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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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薪酬分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2007.12.7)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工资分配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工资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日渐突出,有力的促进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各市在工资分配方面均不同程度的显现出对原有工资分配制度中行员等级工资、工资项目、津补贴标准、效益工资等规定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造成全省各市工资分配办法极不统一,甚至执行政策较为随意,特别是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吃“大锅饭”的现象较为普遍,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来不断加以规范、完善。

现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借鉴银行同业有益的经验,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就全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思路。

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

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全省统一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工资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思想,对单位和员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酬的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根据其贡献大小能增能减,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控制原则。

强化工资分配总量调控,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及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健全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

(二)坚持工资总额增减与效益挂钩原则。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双挂钩”,即与评定的县级联社等级挂钩,工资总额增减与年度经营利润增减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资分配要与单位的经营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将单位的当前效益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将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企业经营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人均利润的增长,避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岗位效益工资资制”,以岗定底薪、以绩定报酬,拉开工资档次,切实解决“贡献大小”、“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

(五)坚持合规、合法*原则。

工资分配资金要合规、合法,严禁滥列乱支;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坚持区别对待、政策倾斜原则。

工资分配向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倾斜,解决岗位贡献与收入失衡问题;向特殊贡献人员倾斜、向特殊岗位人才倾斜,对急需人才可根据市场行情定酬,解决特殊贡献员工的贡献与收入不相匹配、人才流失及引进人才困难问题;向艰苦偏远乡镇(村)工作人员倾斜,解决偏远乡镇(村)工作条件差、收入低、人员调整困难的问题。

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对原有工资制度的改革

终止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取消各单位现执行的各项津补贴、取消职称聘任及职称与工资挂钩的“双轨制”模式,而改为按岗定薪,以绩定酬的“单轨制”模式;对各市、县级联社没有执行2003年以前国家出台的普调工资和提高工资标准政策(提高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的单位,将在编员工的档案工资空调整到位并予以封存;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发办法、津补贴项目和待遇调整,按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总额管理

1.县级联社工资总额管理。

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年初总量控制,年终考核兑现的管理办法,并随着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逐年按3%-5%增加总额,年初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各县级联社全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计划分配额,次年2月,省联社统一对各县级联社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1)县级联社基本工资的核定。

基本工资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年初一次*核定,必须全额发放,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县级联社基本工资总额=2007年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县级联社等级系数×地区系数+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

2007年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2003年正常晋升和提高工资标准后职务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目标责任津贴=职务工资×4÷6。

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全省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平均工资×2007年实有人数。

县级联社等级系数根据县级联社被评定的等级确定工资系数。

地区系数=该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数之和÷77)。

(2)县级联社绩效工资的核定。

县级联社按年初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计划预发50%,次年2月按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千分制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评定,最终确定县级联社绩效工资总额,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绩效考核评比办法》。

(3)县级联社奖励工资的核定。

按全省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5%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对辖内做出贡献的县级社领导、单位、员工进行奖励;市联社、市办事处可根据所辖县级联社经营情况,按辖内各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不高于0.5%的比例核定追加奖励工资额,报省联社批准,省联社由奖励基金中列支。

2.市联社工资总额管理

市联社机关人员工资额比照省联社同职级人员的工资确定,具体标准:

市联社理事长(主任)比照省联社副主任、市联社副主任(监事长)比照省联社部门负责人、市联社部门负责人比照省联社部门副职,市联社部门副职比照省联社部门助理、市联社部门助理相当于部门副职的80%、市联社员工工资相当于部门助理60%。

(三)员工工资考核分配

1.县级联社员工工资分配。

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两部分。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基本生活费、岗位工资、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每月全额向员工发放,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其中,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龄补贴每年10元;省联社核定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主任助理岗位工资合理确定,县级联社中层(信用社主任)以下各岗位工资由各县级联社自行确定,对竞争下岗,转岗专职从事市场营销业等工作的员工不设岗位工资。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特殊岗位人才、艰苦偏远地区、乡镇(村)员工坚持收入分配倾斜和待遇留人政策,增发特殊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县联社根据自身情况核定,报市联社、市办事处审批。

(2)效益工资。

根据员工工作贡献和工作业绩考核发放,效益工资分为按职务实行浮动年薪、按岗位实行效益工资和专项奖励三部分组成。

①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效益工资实行浮动年薪制,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县级联社辖内员工人均效益工资的3.5倍,副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超过理事长(主任)的80%。

②县级联社中层干部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依据员工本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县级联社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负责考核发放。

信用社主任的效益工资由县级联社按信用社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本社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1.8倍。

达到一定业务量的分社、储蓄所负责人的效益工资,可适当倾斜,具体标准由县级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信用社内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效益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确定,实行柜员制的,内勤人员主要按照业务量计算效益工资。

客户经理、业务营销人员的效益工资,按收贷、收息、收储业务量确定。

③奖励工资的分配。

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根据县级联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在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内,对经营业绩突出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基层信用社主任、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市联社机关本部员工工资分配。

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

市联社员工的工资分配办法比照县级联社,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根据市级联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内,市联社对经营业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省联社对市级联社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类特殊人员工资分配

(1)见习期内大学毕业生,可不参与绩效考核,只发基本生活费,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按原任单位和新任单位的任职时间分别核定本年工资水平,低于原任单位同级人员工资水平的,交流当年按原任职务同级人员工资水平执行,以后按新任单位核定。

(3)退二线的市、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岗位工资为在职同职级人员的80%,效益工资为同职级人员的50%。

(4)内退员工的生活费为工改后内退前的基本工资和内退补贴组成,内退补贴按辖内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15%的计算。

如本次工改后内退生活费少于工改前,按工改前内退生活费计发。

四、工资分配的管理

(一)各市联社、办事处要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辖内县级联社工资分配额度报省联社审批后实施。

(二)各市联社、县级联社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要体现“区别对待、绩效挂钩、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科学、严密、操作*强的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量化考核结果。

(三)各市联社、县级联社要明确工资发放程序,在业绩考核、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工资支付等方面加强管理,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发放工资。

建立完善工资台账,员工工资变动后应及时建档、归档。

五、强化工资分配的监督

(一)强化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效益工资实行逐级考核管理。

对各级联社工资总额控制、工资分配兑现等情况省联社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加倍从下年度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中扣除多发放的部分。

(二)加强对市、县两级联社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

各市联社、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风险收入个人账户,将市联社、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效益工资的50%部分,纳入风险收入账户管理;市联社和所辖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经审计确认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风险、资产质量不下降(特殊原因除外)、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风险,从第四年起兑现第一年的风险收入,依次类推。

延期支付期间,若发现以前年度的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风险与其有关的,根据其责任大小首先扣减风险收入,不足的扣当年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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