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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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湘信联发【今年】45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湘信联发【今年】4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与县联社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包括职员、业务员以及业务岗位留用工人员),内退、病退、病休以及其他长期不在岗员工的工资分配考核按县联社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员工工资分配原则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劳取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大小、业务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杜绝平均主义。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

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激励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经营效益和经营等级的提高,员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紧密挂钩。

(三)基本保障的原则。

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内部和谐和社会稳定。

同时鉴于劳动环境的差异,适当增加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总额控制的原则。

全县农村信用社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第三章员工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加班工资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因素,按照各岗位系数进行分配的工资。

员工基本工资计算公式:

基本工资=员工岗位系数×岗位薪酬值。

1、岗位薪酬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的月岗位薪酬额,每年按省联社核定的薪酬总额相关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今年通过测算核定为每一个系数为850元/月/人。

2、员工岗位系数在初次进档系数的基础上,按岗位工资系数管理办法(联社另行文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3、今年度各岗位员工岗位系数如下表:

岗位

类别

联社理事长

联社主任、监事长

联社副主任

信用社主任、机关部室正职

信用社副主任、机关部室副职

信用社主任会计、分社主任

机关部室业务人员、行政人员

信用社柜员、信贷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职员

2.7

2.5

2.3

1.85

1.55

1.45

1.4

1.3

业务员

\

\

\

1.65

1.35

1.25

1.2

1.1

留用工

\

\

\

1.55

1.25

1.15

1.1

1.0

注:

新招员工试用期内初次进档岗位系数为其相对应岗位系数的80%。

(二)津补贴。

主要包括年功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地区津贴、女职工特殊津贴和少数民族员工特殊津贴。

1、年功津贴主要体现员工工作时间的积累和熟练度的提高。

从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按年限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年功津贴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员工每月年功津贴=每年年功津贴额度×实际工龄。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年功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0年以上

每年年功津贴额度

10

11

12

13

14

2、学历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是指已获得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和上级职改部门批准聘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享受的津贴。

主要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员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改善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学历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每年年初根据员工学历和职称变化调整一次。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元/月

学历律贴计发标准(每人每月)

学历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硕士生

博士生

津贴标准

80

110

140

170

200

专业技术职称律贴计发标准(每人每月)

专业技术职称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高级

津贴标准

50

80

110

140

3、地区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员工到偏远乡镇社、分社工作而设立的地区性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元/月

享受地区津贴信用社(分社)

地区津贴金额(每人每月)

乍埠信用社、罗家坪信用社、泗里河信用社、栗山河信用社、松木塘信用社本部、天湾分社、板溪分社、桥头河分社、合水桥分社

50

天井山分社、关山口分社、甘泉山分社

100

4、女员工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5元。

5、少数民族员工特殊津贴每人每月20元。

(三)加班工资。

按全年人平控制额标准,由信用社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情况计发到人,联社只控制总额,年末一次性下划。

具体标准和计算公式如下:

信用社加班工资=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12×人平控制额标准

单位:

元/人

加班时点

加班工资人平控制额标准(每人每年)

法定假日加班、晚班、其他加班

桃花江社

浮邱山社

其他21个社

500

600

700

第六条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指支付给员工的的业绩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

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资金组织、股本金结构调整、福祥卡发行、中间业务收入、贷款利息收入、不良贷款压缩、到期贷款收回率、贷款规模控制、信贷资产保全等9项内容。

第七条效益工资由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酬和任务完成分项计酬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酬全县总额400万元,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情况及各社在岗员工人数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

某信用社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效益工资=400万元×(该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全县基层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考核计分÷100

第九条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表:

指标名称

标准分

最高加分

考评办法

利息收入

30

10

与任务比较,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

不良贷款压缩

25

7

完成五级分类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压缩任务标准分各12.5分,加分各3.5分,分别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

存款增长

15

5

年末净增占8分,最高加分2.5分,月平净增5分,最高加分1.5分,对公存款净增2分,最高加分1分,分别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分项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

到期贷款收回率

10

2

达到98%的计满分,与98%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2分。

贷款年末规模控制

5

\

贷款年末规模控制在计划之内的计满分,每超过100万元计划扣2分。

股本金结构调

5

2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年末股本金总额下降的,每下降10万元扣1分。

中间业务收入

5

2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

福祥卡发行

5

2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

合计

100

30

注:

以上考核涉及扣分只扣本项分,不计负分。

第十条任务完成分项计酬办法如下:

(一)组织资金计酬标准

1、存款保年初余额计酬标准:

本年月平余额大于或等于年初余额的,按年初余额的0.1‰计酬;本年月平余额小于上年末余额的,按本年月平余额的0.1‰计酬。

2、存款净增额计酬标准:

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1.2‰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0.5‰计酬,

3、存款月平净增额计酬标准:

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按1.5‰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0.6‰计酬。

全年存款月平净增额=本年度存款考核月平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

4、公存款净增额计酬标准:

按全年存款净增任务的20%计算净增任务,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0.5‰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0.2‰计酬。

5、公存款月平净增额计酬标准:

按全年存款月平净增任务的20%计算月平净增任务,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0.8‰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0.2‰计酬。

全年公存款月平净增额=本年度公存款考核月平余额-上年末公存款余额。

(二)股本金计酬标准

完成股本金结构调整任务且年末股本金余额较年初余额未下降的按年末投资股净增额的3‰计酬;年末投资股余额虽较年初投资股余额增加,且年末股本金余额较年初余额未下降,但未完成净增任务的按年末投资股净增额的2‰计酬。

(三)福样卡发行计酬标准

完成福祥卡发行任务的每张按4元的标准计酬(但每张存款余额不得少于30元);超任务部份每张只按2元计酬;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每张2元的标准计酬。

(四)中间业务收入计酬标准

按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的8%计酬。

(五)现金收回贷款利息计酬

1、收回正常贷款利息按1%计酬(指今年1月1日(含)以后到期的贷款);收回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逾期贷款利息的按2.5%计酬(以借据或信贷管理系统到期时间进行确定)。

超收息任务的部分另按的5%计酬。

2、收回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贷款和内销外挂贷款利息的按40%计酬。

3、通过仲裁、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收回的贷款利息,剔除相关费用后按以上涉及标准计酬。

(六)现金收回不良贷款本金计酬标准

1、收回不良贷款计酬:

收回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逾期的贷款按3%计酬;收回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逾期的贷款按6%计酬(以借据或信贷管理系统到期时间进行确定)。

2、收回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贷款和内销外挂贷款按40%计酬。

3、通过仲裁、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收回的贷款本金,剔除相关费用后按以上涉及标准计酬。

4、信贷管理系统不良贷款压缩任务完成100%及以上的社,人平给予1000元的计酬,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计酬减少20元。

(七)到期贷款收回率计酬标准

本年度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98%的,按人平500元的标准计酬;与98%比较年末到期贷款收回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人平增加计酬100元,低于98%的不计酬。

(八)信贷资产保全计酬标准

对即将或已失去诉讼时效的逾期贷款,在本年度内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进行了书面催收函证(主张权利)收回了“回执”,且同时收回了不少于10元(含)的贷款本息(要求借款人必须在收回凭证上签名),按每户收回额的20%计酬(最高每户计酬为4元)。

第四章员工工资奖罚

第十一条根据信用社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分情况,县联社对信用社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金与其所在社任务完成考核计分和人平效益工资挂钩。

(一)信用社主任奖励=信用社任务完成考核计分÷100×信用社人平效益工资×40%(最高奖金不超过2万元)

(二)信用社副主任、支部书记奖励=信用社主任奖励×50%

(三)信用社主任会计、分社主任奖励=信用社主任奖励×40%

第十二条员工岗位工资与员工的劳动考勤、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挂钩。

由县联社和信用社分别进行考核,各占50%的考核比重。

信用社对员工岗位工资的考核办法由信用社自行制定,联社对员工岗位工资的考核内容如下:

(一)《益阳市农村信用社社风社纪公开监督内容》执行情况。

凡发现员工违反《益阳市农村信用社社风社纪公开监督内容》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当月岗位工资的20%;被举报(包括举报到联社和办事处)后经查实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当月岗位工资的30%。

(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当月未按规定出勤的,每天扣发岗位工资2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发岗位工资50元(由信用社考勤登记,并于次月初上交联社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三)其他应与岗位工资考核挂钩的情况。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按各项存款余额的2%核定月末余额,各个月份超限额部分的50%剔减相应月份的存款净增额。

第十四条在联社借有调剂资金的社,表内贷款利息计酬时按扣减年度内调剂资金应计利息(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50%后计酬。

第十五条年末贷款余额超限额的,分别扣发主任2000元、分管信贷副主任1000元的效益工资。

第十六条对每季末新增不良贷款余额超过季末贷款余额1%的信用社,分别扣发主任1000元、分管信贷副主任500元的效益工资(按季考核年终扣发)。

第十七条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放贷(借名放贷)收息、预收来年利息、压库虚收利息、压库虚增存款、压库虚增股金、压库虚压贷款等行为骗取效益工资的,一经查实,均按所计酬额的2倍剔减当项计酬,并分别给予信用社主任、主任会计或分社主任、分社会计每次每项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资考核与发放

第十八条县联社成立员工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组长,联社监事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稽核审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业务发展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科技信息部等部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员工工资考核和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工资考核职责

(一)信贷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息收回、贷款规模控制等相关数据的查核收集,按月或按季向稽核审计部提供报表。

(二)业务发展部负责存款、股金、中间业务等相关数据的查核收集,按月或按季向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提供报表。

(三)资产保全部负责不良贷款收回、新增不良贷款、到期贷款收回等相关数据的查核收集,按月或按季向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提供报表。

(四)科技信息部负责福样卡考核数据的查核,按月向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提供报表。

(五)营业部负责现金库存、调剂资金利息等相关数据的查核收集,按月或按季向稽核审计部提供报表,并按月扣收员工“工资担保贷款”利息。

(六)稽核审计部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收集、计算、稽核真实性和员工效益工资的百分制考核、效益工资的分项考核。

(七)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负责员工岗位工资、岗位系数升降的核定和变动调整,以及员工工资统计数据上报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考核。

(八)财务会计部负责员工工资的预算、发放、员工个人“四金”承担部分的扣缴和统计。

第二十条员工工资发放

(一)岗位工资的发放。

由县联社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考核后数据)按月造表经审定后,交财务会计部下划发放到社。

(二)信用社效益工资由县联社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按年考核到社,财务会计部凭稽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经审定的数据下划信用社。

信用社应根据本社所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发放到个人。

(三)按月计发工资时,联社营业部按月扣收员工“工资担保贷款”利息。

(四)信用社(联社)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部分,在年末效益工资中一次性扣缴。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人员,15日之前(含)报到的,当月岗位工资按100%计发;15日后报到的,按50%计发。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职务晋升、降级或其他因素影响,造成职级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系数。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脱产学习人员按联社有关规定发放。

第二十四条县联社从信用社借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联社发放。

第二十五条借调省联社益阳办事处的人员,其绩效工资按办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党委成员和协理员效益工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信用社应根据本社实际制订员工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考核细则,并要求各社于今年4月20日前将考核细则交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联社机关工作人员效益工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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