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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管理制度.docx

机电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矿井设备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运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二、范围

引用标准: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机电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平级办法》

三、职责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网络系统,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设备的进库、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会同经其他科室有关单位申报年度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2、各单位检修班班长兼任机电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设备选型

1、大型设备的选型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由机电科负责选型,确定选用的型号。

由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财务科科及使用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商讨。

2、要求被选用的设备应满足生产需要,便于维修,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耐用性、通用性、先进性、经济性。

五、设备采购

1、机电科与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所报设备计划负责编制全矿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公司。

2、公司统一供应的设备到公司供应处采购,特殊设备要经公司供应处批复自选采购计划后,方可自选采购。

采购时要鉴定采购公司,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相关支持文件归档保存10年以上。

六、设备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按设备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有关人员和领导签字并存档,并保存好随机资料和明细。

2、设备组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建卡、登帐。

3、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由设备组统一保管。

4、验收电气设备按《电气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执行,验收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执行。

5、除机电设备管理组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接收设备后,再通知机电科验收设备。

不得擅自在送货单上签字的,违者除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外,设备管理人员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七、设备入库保管

1、验证后的设备由保管员查收,合格品存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标签标识、编号并分类排放、摆放整齐。

2、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防止设备受潮、锈蚀、碰撞,严禁随便拆卸,做好库房防火工作。

八、设备领用

1、各单位领取设备,由需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携带该单位设备台帐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需用单到设备组办理审核手续。

部分设备的使用需经矿有关科室审批的,需提前批好审批单交机电科,否则设备组拒发设备。

2、设备下井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领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检验,达到标准后,防爆电器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持设备组签发的入井合格证方可下井。

九、设备使用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使用及日常维护保管工作。

如因运输、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节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三、职责

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7、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8、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

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

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9、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10、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二)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

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

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

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

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第三节开关架的管理规定

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

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节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

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

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

100-300元。

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节井下电缆吊挂管理规定

一.职责

1、电缆的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擦洗采取属性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井下主要运输平巷及各变电所进、出20米范围内的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擦洗。

3、皮带运输巷道内的电缆由皮带科负责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擦洗。

4、掘进及采煤队,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电缆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擦洗。

5、通风科、通讯站等其它单位在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巷、皮带运输巷及各其它单位负责的区域内敷设电缆,须先写申请报告,经机电科、该区域负责人同意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按其要求放在指定电缆钩内、按标准吊挂好,经验收合格后交给该区域负责单位管理,但电缆的属性不变。

不按该规定办理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至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6、在某一区域需进行电缆重新吊挂时,该区域内的有电缆的所有单位,有义务协助该区域的电缆管理单位进行电缆的重新吊挂。

7、井下各单位电缆的移交,必须是按标准吊挂好。

不符合电缆吊挂标准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每延期一天,按标准考核。

8、通用标准

(1)动力电缆和通讯信号电缆进行分类吊挂,通讯信号电缆挂在动力电缆上方,间距大于100;高压于低压电缆之间不应小于100;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电缆钩间距为1.5米,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5米。

(2)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3)巷道交岔点处电缆要顺巷帮垂直上行,在巷道肩窝处弯成圆弧,不准拐死弯,然后贴顶吊挂到对帮指定位置。

(4)单根通讯信号电缆过帮过顶采用塑料扎头,每0.5米捆扎一扣。

多根通讯信号电缆并行时,不准捆扎在一起,应分开吊挂。

(5)多根电缆从巷道的一边过到另一边时,电缆沿巷顶板贴顶敷设且电缆走向与巷道走向垂直,电缆固定用专用的电缆卡箍,间距为不大于0.6米。

(6)电缆进、出开关后须先向下弯曲,比喇叭口低50以上,两侧电缆弯曲弧度自然一致。

(7)电缆的标志牌:

标志牌材料为塑料,有进、出两种。

表面采用写真工艺喷漆,白底黑字,字体统一为宋体4号字。

标志牌由器材科统一制作,机电科负责发放管理。

(8)电缆标志牌的悬挂:

在改变电缆直径、接线盒出线端、电缆的拐弯处、分岔处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

在采掘巷道内,原则上沿电缆走向每1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不足100米时,至少应在一处悬挂电缆标志牌。

在大巷等其它通过电缆的巷道内,每200米悬挂一块电缆标志牌。

(9)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严禁电缆吊挂时的盘圈现象,禁止盘圈的电缆(包括盘成“∽”字型)带电运行,但采煤机上的电缆除外。

(10)碹头、三叉口、拐弯处的电缆、电缆悬挂间距可适当减少,平滑过度,以求达到整齐美观。

(11)井下电缆要保持干净,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擦洗。

9、大巷、石门与主要运输斜巷永久电缆吊挂标准

(1)大巷、石门与主要运输斜巷电缆的敷设采用永久电缆钩吊挂。

(2)大巷与石门电缆走向与腰线平行,电缆钩与腰线垂直,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大巷侧面平行。

电缆钩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米且钩间距要均匀,电缆吊挂高度不小于1.5米。

(3)主要运输斜巷电缆电缆走向与腰线平行,电缆吊挂高度距地不小于1.5米。

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巷道侧面平行。

电缆钩之间的距离1.5米,且钩间距要均匀。

(4)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巷及皮带运输巷道内电缆钩的制作,分别由机电科、机运队根据动力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的根数,并留有一定备用电缆钩出图,经机电副总审批后,由外委加工制作。

由机电科、机运科负责安装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擦洗。

10、煤巷两道电缆吊挂标准

(1)煤巷两道电缆使用聚乙烯电缆钩吊挂。

(2)电缆钩吊挂钩采用膨胀螺丝固定。

(3)使用聚乙烯电缆钩吊挂,规格为20的吊挂通讯信号电缆;规格为28的吊挂42电缆;规格为38的吊挂6-102电缆;规格为48和50的吊挂162、252、352电缆;规格为68的吊挂502、702电缆;规格为80的吊挂952以上的电缆。

电缆钩间距1.5米,用14#铁丝固定在拉紧的钢丝绳,固定铁丝单股拧两圈,丝头剪短拧向帮。

(4)迎头及部分地点单根小线吊挂采用铁丝拉线,然后用塑料扎头捆绑,取代现在用铁扎线绑扎。

11、各种移动设备(如:

采煤机、装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

工作面掘进头附近余下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字形盘放。

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1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因松动、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现象,对防爆面应清洗(擦)涂油。

13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

14、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

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等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

15、.井筒或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离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6、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以便摘挂。

17、井下电缆的连接:

(1)电缆同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矿用各种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绝缘电缆同橡套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2)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补修)必须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3)塑料电缆的连接,其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18、电缆故障处理

(1)电缆故障发生后,首先根据故障的现象和状态,正确判断故障类型,并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科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进行处理。

(2)当电缆因故障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缆的电源,并不失时机地灭火救灾。

当火势蔓延过快不能立即扑灭时,应立即通知附近采(掘)区、对的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并向矿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灭火措施,或按矿井的救灾计划进行灭火。

(3)当采用在地面测试的方法测试井下铠装电缆的故障时,在进风巷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对于井下采(掘)区、队,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来测定电缆故障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该地点的瓦斯含量,只有其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4)当井下橡套电缆发生故障后,应根据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故障类型和故障点。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故障电缆与其它电缆完全隔开,方可进行测试和处理。

(5)当连接电缆的开关跳闸时,应由维修电工负责查明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故障电缆所在地段的瓦斯浓度,当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对故障电缆进行试送电来判断电缆故障。

但对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内的故障电缆,严禁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故障点。

第六节井下小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四小电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有效地使用好小型电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

2、小型电器管理组要做到区队领取和现场实际使用的小型电器与帐、卡、物、图排板显示准确无误。

3、使用单位要做到合理保管和使用,确保四小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要求

1、新进的小型电器要经验收方可入库,下井的小型电器必须打号、建卡,纳入图、牌板管理。

2、小型电器管理组要对各单位回收的小型电器要进行测定,根据损失和损坏程度严格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领取的小型电器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完好标准。

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3、所有的四小设备都必须按规定刷漆、上板或吊挂使用。

4、两只以上在一起使用的四小电器都必须上板,四小电器必须用螺栓固定在板上;

5、井下四小设备的吊挂不得采用铁丝从顶悬空吊挂,可采取靠帮打膨胀螺栓或用托钩等方法固定。

四小设备不得歪斜,要和电缆的吊挂相配合,做到美观大方。

6、四小设备内部接线要标准。

要有卡爪,压线时必须有弹簧垫;电缆进入器壁要符合标准,各个电缆必须是齐头,内部卫生要清洁,带屏蔽层的一定要清除干净;

7、四小电器的防爆面不能锈蚀,平时要经常更换防锈油,凹凸要符合防爆标准,防爆合格证不行齐全。

喇叭口要完好,不能缺压板;密封圈、挡板、挡圈、且要符合标准。

防爆面的固定螺栓规格要一致,符合防爆要求的规定。

8、四小电器进、出线须先向下弯曲,且必须保证四小电器中心线高于两侧电缆50以上。

同时保证四小电器的端盖向外,小喇叭口朝下。

9、高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500,接线盒应与巷道方向一致,用电缆钩或固定架固定在帮上,离巷道底板不小于1.5m,并按标准做好接地。

10低压接线盒,两头的电缆余量必须大于300,四通必须盖向外,小喇叭口朝下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巷道帮上。

11、接线盒两端电缆弯曲部分随电缆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离巷道底板不低于1.5m,严禁强行弯曲。

遇到风水管时,必须相距300以上。

12、信号电铃必须安装在距操作设备不大于1.5m范围内。

13、相距不超过5米的两台或两台以上电铃必须有标志牌,以防误操作。

14、掘进头停掘或搬家,该巷道使用的小型电器,原则上一律回收交小型电气管理组消帐。

但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回收的,必须办理移交或继续使用手续,不经小型电器管理组的同意不得转用,同意转用的必须在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手续,否则每转一件按原值扣款。

掘进队小型电器回收率要达到100%,少收一件按原价罚款。

15、安装单位进行工程安装时,所需小型电气,必须提前10天做计划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管理组根据图纸、电缆段数进行准备。

在安装过程中,不能乱拆乱丢,余下的小型电器一定要按时回收升井,否则每台件按原价进行罚款。

16、安装单位在进行移交时,由小型电器管理组与接受单位共同办理好小型电器移交手续。

安装单位领用小型电器和移交的必须相符,每少一件按原价扣款。

采煤队队在推进过程中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及时回收升井,回收回采工作面及大型工程的单位,回收率必须达到95%。

低于95%按每台件原价罚款,如多回收一件按每台件30%进行奖励。

17、四小电器不符合吊挂安装要求的按50元/处罚款;在四小电器的管理收发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每人次100元罚款。

第七节井下电气接地保护管理

1.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

2.井下保护接地网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等几部分组成。

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设备或手持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4.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5.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

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

6.在钻场中敷设的电缆,如果不能同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个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得超过2Ω。

7.局部接地极可设于巷道的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

设于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电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子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的孔眼,并垂直埋于地下。

8.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截面不小于1002的扁钢。

9.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截面不小于502的扁钢。

10.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11.井下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设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12.以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按如下要求进行:

(1)在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

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将问题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设备禁止送电。

(3)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查或移动后,应检查其保护接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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