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深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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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深基坑安全监理细则

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土建工程

 

专项监理细则

(深基坑安全)

编制:

批准:

日期: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宁高二期宁溧段土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概况

1、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设计单位: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6)工程名称:

宁高城际二期宁溧试验段土建工程

7)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起于金龙路车站终至无想山车站

8)工程项目建设工期:

2014年9月30日土建结构完成

2、监理工作的原则及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遵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力求零事故,使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安全、高效的完成建设任务。

3、工程简介

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DS7-TAO5标包括金龙路车站、无想山车站以及两车站之间的区间段,全长1939.4m。

无想山站起讫里程为YCK30+325.3~YCK30+808.7,长483.4m,主体宽度12.3m~86.2m,基坑深约10.35m~16.61m(含垫层),为地下一层结构(局部二层),含4个出入口、2个风道,以及1个冷却塔,总建筑面积16253m²。

金龙路车站起讫里程YCK28+869.3~YCK29+112.7,长243.4m,主体宽度32.9m~79.4m,基坑深约10.85m~16.32m,为地下一层结构(局部二层),含4个出入口、2个风道,以及1个冷却塔,总建筑面积13164m²。

区间全部为明挖暗埋段。

明挖区间起讫里程为CK29+112.7~CK30+325.3,明挖暗埋段全长1212.6m。

区间设联络通道一处,中心里程为CK29+750;人防段设在明挖区间,起讫里程为CK29+199.2~CK29+210.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1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用手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版

本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深基坑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3、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目前的形势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要点。

1、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大:

本工程部分结构底板位于岩层之上,基坑开挖涉及到爆破施工,给现场施工增加安全隐患。

2、深基坑工程施工工序复杂机械设备多

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交叉施工,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施工过程中需用大量机械设备,如履带吊、汽车吊、挖土机、土方运输车等,因此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高,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非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全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要领和安全检查要点有清晰的理解,对设备的进场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进行严格的检查控制。

对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24小时跟班作业。

总之,由于机械设备的多样性、复杂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造成严重性后果。

3、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基坑开挖施工期间,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利用理论和数值反分析工具预测预报基坑开挖引起的结构位移和变形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结构的位移和地面沉降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为有关单位研究对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防止过大变形和沉降的发生,确保结构本身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是尤为重要的。

 

4、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5、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实施。

安全监理工作分三步进行,具体监理流程见后附深基坑安全监理流程图。

1、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收集与深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全并满足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

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检查的力度,定期组织有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促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土石方开挖

1.1深基坑土石方开挖之前,应根据该工程基础结构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周期、周边环境、地面荷载等相关资料,确定深基坑开挖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1.2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

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施工要求。

1.3施工便道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不利影响。

1.4挖土机械、施工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施工作业的,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8,坡道的宽度应能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1.5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且应及时外运。

1.6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按土质确定,开挖过程中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1.7机械挖土时,坑底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土,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

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时应及时浇筑垫层,

1.8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应在大面积垫层浇筑完毕后开挖。

1.9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1.10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米,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符合要求;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梯道。

2)降水和排水

2.1基坑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照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等方法。

2.2管井降水和积水明排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沙量。

2.3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入基坑内。

2.4降水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2.4.1基础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米以下或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4.2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2.4.3抽排地下水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并能充分利用。

2.4.4抽排地下水对基坑周边的形状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5集水明排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排水沟和集水坑应布置在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不小于0.5米。

2.5.2排水沟深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

2.5.3集水坑壁应有防护结构,并采用碎石滤水层和泵头包纱布等措施。

2.5.4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深度也应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里的水排出基坑。

2.5.5排水设备宜采用潜水泵、离心泵或污水泵,水泵的泵量、扬程、水量可以根据排水量大小和基坑深度确定。

2.6管井降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2.6.1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环圈式设置,当基坑面积较大且局部有深挖区域时也可在基坑内部设置。

2.6.2管井降水抽水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成井施工完一口井即可投入试运行一口井,以便及时抽通水井,确保井的出水量。

(2)试运行前,需测定各口井和地面标高、静止水位,然后开始试运行,以检查抽水设备、抽水与排水系统能否满足排水要求。

(3)抽出的地下水分别进入集装箱后。

由箱内水泵排到基坑内排水沟。

(4)注意对降水井的保护,防止挖土机破坏。

(5)井点应连续运转,避免间歇和反复抽水,保证降水位缓慢下降,达到降深要求后,调整井点布局,保证动水位稳定,减小在降水期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

3)基坑支护结构

3.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保要求、气候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

3.2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基坑开挖、降水相互协调,各工序、工况符合设计要求。

3.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和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建设环境影响的措施。

3.4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筑物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相应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支护结构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影响。

3.5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要求。

3.6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导致周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过大时,应采取调整支护体系或施工工艺、施工速度,或设置隔离桩、加固建筑物地基基础、反压、降水纠偏等措施。

3.7土钉墙施工应配合挖土、降水等作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预留土墩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值。

3.7.2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小时内完成土钉安设并喷射混凝土面层。

3.7.3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小时后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3.7.4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3.7.5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应大于1米,坡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3.7.6周边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可能,应反馈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通知支护结构方案。

3.7.7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成孔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应对土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土钉尺寸和杆体筋材。

(3)采用钻机钻孔时,钻机移位应调整好机架及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并清洗和保养。

(4)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的方式保证土钉的设计承载力。

3.7.8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并避免直接接触速凝剂,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2)冬季施工时应采用混凝土施工防冻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

(3)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供料、送水和供水。

(4)面层钢筋不宜绑扎过短;加强筋宜采用矩形布置并应保证焊接质量和与土钉端部阻滑钢筋可靠连接。

4)检验与监测

4.1围护结构进行施工过程应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进行检验。

4.2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复核设计条件,对已经施工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3施工现场平面、竖向布置应与支护设计要求一致,布置的变更要经过设计认可。

4.4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第三方监测外还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4.5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分析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敏感度,结合第三方监测的变形报警值,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出各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监测变形报警值,必要时在基坑施工前对周边敏感的建筑物和管线采取加固措施。

4.6施工过程中,根据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改进施工方案。

4.7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避开建筑物,便于观测;对监测点应有专人保护,监测过程中应有对人员的保护措施。

4.8施工监测应采用仪器检测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9施工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周边地面沉降

(2)周边重要建筑物沉降

(3)周边建筑物、地面裂缝

(4)支护结构裂缝

(5)基坑内外地下水位

4.10用于监测的仪器应按照测量仪器有关要求定期标定。

4.1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天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内容如下:

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4.12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进行安全风险监控并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4.13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级风险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两类,分别包括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级别,单项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监测预警时指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测量控制指标值,对监测数据超过一定值的预警;巡视预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单项预警并不一定构成风险事件。

综合预警系施工过程中根据单项预警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专家论证,及时综合判定出风险工程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4.14综合预警构成风险事件,视其预警等级要求业主有关部门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处置,综合预警的消警首先要由施工单位根据风险事件的处置结果提出消警建议,经过监理审核,报业主论证后方可消警。

4.15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风险事件,特别是困难或已经对社会造成影响的风险事件,将执行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1.1、需审查的项目: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深基坑工程的特点,通过对深基坑工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编制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每天组织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2)、每周组织安全检查

每周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的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出的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在每周例会上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通告,总监对安全情况进行点评。

2、监理工作措施

2.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2、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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