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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应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建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要规范学校伙食费的收支行为,努力使学生花钱少吃得好。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

该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按班级造册,并由事务会计出据收据,收费后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事务会计要对开出去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收入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所有发票必须经值日厨师和购菜人员及保管员签字后报领导人签报,由伙食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伙食费支出要按下列中径办理;

1、伙食费支出要分“教师伙食费支出”和“学生伙食费支出”;

2、招待费、添置固定资产支出要在“其他支出”中列支;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为食堂服务的临工支出要在“学生伙食支出”—“其他”中列支。

第十条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在学校伙食帐中列支。

第四章:

物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最后选定证件齐全,质美价廉的户主来供应。

从而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采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都要办理入库手续,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对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帐,每天结出余额。

第五章:

核算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要在银行开设伙食费管理专户,通过银行来对伙食费收入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要设总帐,明细帐,每月清理一次帐目,向领导人报送一次报表。

每学期民主理财一次,学校食堂经营不以赢利为目的,做到帐目公开清楚。

第十七条设立下列总帐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固定基金”、“伙食结余”、“伙食收入”、“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要加强明细核算,下列科目要设立明细帐。

1、“应收及暂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2、“借入款项”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及暂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伙食收入”应按“学生伙食收入”和“教师伙食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5、“伙食支出”应按“学生伙食支出”、“教师伙食支出”设立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立“米面油”、“菜金”、“水电煤”、“配料”、“其他”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章:

检查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设立纪检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就原料采购问题进行举报。

第二十条校长、膳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便于监督、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追究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不法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食堂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民主理财,并向教职工公布。

XX学校

篇二: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第十条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

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

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

    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

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

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

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

平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

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

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

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

发放奖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

  第十七条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八条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

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五章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食品成本控制按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

制做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

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

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篇三: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正确使用各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严资三、食堂采购、保管、领用、结算制度

1.采购。

采购人员根据炊事员开具有采购清单采购各种食品,采购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采购人员对定额单价以上食品(每市斤2元以上或相当于此水平的为定额单价以上食品),要索要发票或收据。

2.保管。

采购的物品一律由保管人员过称、点数、验收入库,入库单据经保管人员签字后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3.领用。

食堂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根据事前的预约和通知作相应调整。

4.结算。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每天做好成本核算,填报核算单。

回笼的就餐券当天清点、制表(一式二联),一联连同就餐券交核算会计验收,一联由核算会计签章后退还炊事员保存。

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食堂收支每月一报表,每月盘点一次,按月公布帐目。

说明盈余及亏损原因,接受员工的监督。

金管理人员应将《资金收入支出明细》、《开户统计报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妥善保管。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销售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篇四: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食堂预算计划,专款专用,有计划地进行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算帐、记帐、报帐及时准确,会记资料齐全、规范。

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切收支纳入食堂财务,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白条入帐,对外收款使用统一银钱收据。

3、会计、出纳分设,分别由九州公司派驻,帐、钱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

4、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5、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和财产保管制度,设立专兼职财产保管员,定期清查,定期调帐,做到帐实相符。

二、银钱收据保管制度

1、收据购买证不转借。

2、购入、使用银钱收据均要办理登记手续,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3、借据应一式三联俱全,并加盖作废戳记。

4、用完的收据按顺序号分类保存,不得遗失,每册应注明实用份数和作废份数。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的提取必须按规定办理。

2、专项资金的拨入必须在帐面上记请来源及用途。

3、使用时必须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扩大和留用。

4、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效益。

四、支票管理制度

1、现金、转帐支票要妥善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开保存。

2、建立支票借用簿,借用支票必须按借用簿的项目如实填清。

3、使用支票、事先由校长审批,同意后到会计室办理登记手续,不的超出限额,否则不与报销。

4、支票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天,最常不得超过两天,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支票遗失及时挂失,如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领用人的经济责任。

不外借、不转让支票。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2、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日请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3、收入现金及时入帐,存入银行,支付现金不得座支。

4、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出开户行核定限额,保险柜密码要及时变更。

5、现金盘盈盘亏均先登入有关帐户,待查明原因。

经领导批准后再做处理。

6、用现金购物,应当日结清。

7、公款不准私借私存。

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

六、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办理完应办事项,办理交接手续后,如发现原任会计业务有违纪等问题,由原任人负责。

3、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必要的项目要写出书面材料,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无误后移交人、接替人和监交人签字(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的会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原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篇五: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5000元。

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

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九、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本制度如有不妥,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六:

食堂财务管理

现金管理

第一条 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的原则,所有现金管理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二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现;

第三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超过1000元的应及时存入帐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 严禁资金出借,出纳员不得擅自将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加强结算现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调离沙田政府工作的人员,出纳员应提前收取其本人已发生的伙食费,不得拖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出纳员因业务需要预借资金时,必须有借款人签名,主管领导证明,镇长审批,方可借款;

第七条 凡属支出的凭证,购买人(厨房总务)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方可入帐报销。

收支结报

第八条 支出票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审批报销;

第九条 所有的支出票据必须由政府总会计审核,党政办负责人证明,最后经镇长审批方可报销结算;

第十条 财会帐本收支要清楚,每月要及时汇总结算,并做好月报表,由政府总会计审阅核对后,交送党政办。

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部门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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