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7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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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7
华中电力
2007年第3期
第20卷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构建基本上完成了“网厂分开”体制上的改革,“竞价上网”正开始逐步实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始进行。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将大为缓和,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将积极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大用户直购电之路,在推行试点的同时,政府、
企业和学术界都积极地进行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的探索与研究;而在这些研究课题当中,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明确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问题。
1对电力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一般理解
人们一般将大用户理解为大型用电客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型用电客户和一般用电客户。
至于哪些用户应属于大用户的范围,国内外还没有明确一致的标准[1];而主要根据各国电网内用户的实际情况,按照最大负荷和年用电量设定一个比例数划分。
我国的大用户一般是指用电电压等级较高、用电容量超过一定规模、用电负荷比较稳定的用户,显然,这是一种笼统的、模糊的说法。
在我国电力大用户大多属于行业领头企业,其生产技术相对先进、电力电量需求量大和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在地区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大、电费在成本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多集中在高耗能企业。
对大用户用电政策的改变,影响重大且深远,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改革时,明确大用户直购电中的大用户概
念及范围至关重要。
2国外对于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
围的界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进行了大用户直购电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
表1为各国在改
革当中对大用户的界定情况。
表1
部分国家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中大用户范围界定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大用户划
分标准
大用户的范围界定
1荷兰
年用电量+年利用小时数年用电量≥0.02G(kW・h),年利用小时数≥4000h
2葡萄牙年用电量
年用电量≥0.1G(kW・h)
3
欧盟年用电量
1997年:
年用电量≥0.04G(kW・h)2000年:
年用电量≥0.02G(kW・h)2003年:
年用电量≥9M(kW・h)
4
英国
最大需量
1990年:
最大用电需求≥1000kW
1994年:
最大用电需求≥100kW1998年:
家庭用户开始分阶段直购1999年5月后全面放开
5日本
供电电压+用电负荷1999年:
电压≥20kV,负荷2000kW以上;
2004年4月,电压≥20kV,负荷≥500kW
6
澳大
利亚
用电负荷
1994年:
10000kV≥用电负荷≥5000kV
1995年:
5000kV≥用电负荷≥1000kV1999年,用户选择权推行到全部家庭用户7希腊用户类别
2001年2月大工业用户首先开放2005年以后全面开放
1995年:
5000kV≥用电负荷≥1000kV1999年,用户选择权推行到全部家庭用户
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丁乐群1,黄兴1,柳艳青1,路晓明2
(1.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吉林
132012;
2.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吉林长春
130062)
摘要:
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做了详细的对比与分析。
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对模糊的、莫衷一是的大用户直购电中的大用户概念详细地进行了解析,提出了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更加清晰明确的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界定,并引用实例对相关概念及范围界定标准进行了验证。
关键词:
电力市场;直购电;大用户;概念;范围;界定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6519(2007)03-0023-03
TheDetailedExplanationofLargeConsumers′ConceptandScopeDemarcationinLargeConsumersDirect-purchasingPower
DINGLe-qun1,HUANGXing1,LIUYan-qing1,LUXiao-ming2
收稿日期:
2007-03-26
作者简介:
丁乐群(1947-),男,吉林省吉林市人,教授、博士,从事电力市场、技术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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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2007年第3期
对比表1中几个国家的直购电大用户范围的界定,可以看出,一是对“大用户”的范围界定标准世界各国虽各不相同,但其界定标准不外乎几种(如用电负荷,供电电压,最大需量等)。
具体划分时,根据各国电网内用户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划分;二是对用户选择权的放开普遍都是分阶段、逐步实施;三是直购电中大用户的划分标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放宽[3],一般过程为从用电规模大的用户到用电规模小的用户,最终状态是家庭用户也可自由选择供电商。
3我国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经协商,直接签定双边购售电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是一种购电模式[4]。
它意味着独立发电企业要直接接受用户的选择,但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利,电网经营企业不再对电力购销活动实行垄断专营。
显然,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不同于人们对大用户的一般理解,其概念应更加清晰,范围界定应更加明确。
3.1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官方界定在国发[2002]5号《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在第四部分“竞价上网实行电价新机制”的第二十二条提及: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在国办发[2003]62号《电价改革方案》中,谈及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时提及:
“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在电监输电[2004]17号《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相关内容:
“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且具备以下条件: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含内部核算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用户,可申请参加试点”。
而在《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并没有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界定相关的内容。
3.2供电企业和学术界对于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目前,我国供电企业对于电力大用户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同电网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多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也有按供电电压等级划分的。
按年用电量划分,一般多将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用户划为大用户;按供电电压等级划分,一般将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用户划为大用户。
因为大用户直购电在我国并没有全面开展,所以供电企业对于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仍为空白。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用户直购电课题一直被学术界广泛关注。
但是,却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众多研究者往往将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这一首要的问题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当前,我国这种对于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界定不全面、概念模糊的情况很不利于大用户直购电改革的开展,因此明确其概念,清晰地界定其范围是必要而迫切的。
4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界定标准
通过上面对国内外大用户直购电情况的横向对比和国内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前后对大用户概念及范围的界定的纵向对比,笔者认为应该用以下概念和标准来阐释和界定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概念及范围,使大用户概念和范围界定更加清晰且更加适合于我国国情。
4.1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
(1)大用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大用户专指高电压、大容量、年用电量超过某一标准的终端电力用户,此类用户一般都被列入供电公司的大用户(专用户)管理范围。
广义的大用户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除了上面提及的大用户终端电力用户外,还包括经营“批发业务”的配售电企业以及电力运营商和团体用户。
(2)大用户应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其资格界定条件将逐步放宽,最后将被统一且唯一的“用电客户”概念所覆盖而消失。
随着电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大用户不仅包括更多的直接用电的工业用户,今后也可包括经营“批发业务”的配售电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电力营销公司和电力零售商)。
4.2直购电中大用户范围界定标准
标准一:
直购电大用户作为电力市场主体之一,首先应具备三个特征:
“合法性、独立性和盈利性”。
合法性是指直购电的大用户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实体;独立性指其必须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盈利性是指其必须讲究盈利,核算投入产出,如果长期亏损不能盈利将不具备大用户直购资格,长期亏损会造成电费的回
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收不良,不能体现市场机制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作用。
标准二:
直购中的大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及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限制高耗能企业上马的政策,并加强了对现有高耗能企业的环保管理力度。
所以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中,一定要严把这一标准以支持国家的环保与产业政策。
标准三:
直购中的大用户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形势必须相对宽松。
虽然说近两年全国的电力供需形势日渐缓和,但是我国各地区的电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很多地区仍存在缺电的情况,如果对缺电地区的大用户开展直购,就会对该地区非直购用户造成直接侵害,有违“三公”原则,也给电力改革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标准四:
直购中的大用户所在电网结构合理、供电畅通、容量配套,辅助服务提供能力要强。
为了更好地保证用电可靠性,大用户在向发电企业直购的同时还需要与电网企业签定电力备用合同以及辅助服务合同;又因大用户直购的实现主要采用过网直供的方式,故大用户直购对电网的结构、电网的规划、电网的运行与控制、电网自动化等方面要求很高。
所以,解决国内电网普遍存在的高压电网配电能力强而中低压网络薄弱的“卡脖子”形成的发展瓶颈,建设强健电网成了大用户直购电的必备条件。
标准五:
大用户界定标准的具体数值应因地因网制宜,标准相对统一且需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地区内大用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也不尽相同,故界定标准的具体数值时应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用电水平及大用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相适应,不同地区应有不同档位的标准,同一地区内则应保持相对统一且需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在实际中执行。
标准六:
综合电压等级、年用电量、年最大负荷、负荷平均程度等,形成综合型的、定期评估修改的科学的标准。
现有的大用户界定标准往往采用单指标或双指标,虽容易操作但不全面,不符合直购电大用户的高标准要求。
要对现行界定标准进行革新,形成综合型的新标准;定期对标准数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以适应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电气化水平迅速提高的要求。
5大用户概念和界定标准的实例验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钢吉炭)是隶属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炭素企业。
该企业是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是集生产、经营、研发于一体的国际化大型炭素企业,国际炭素四强企业。
2005年3月8日,吉林省电力公司、中钢吉炭主干企业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就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吉林省电网向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一事签署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全国首家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取得了新的突破。
表2为中钢吉炭・吉林炭素厂的用电情况表。
注:
数据部分来自作者现场调研,部分源于企业网站公布数据。
企业经营相关信息:
注册资金-2829.90万元;拥有资产-21.943302亿元;利润率-11.94%(2006年);年纳税额-553.544037万元;职工人数-5490;法人-李勇智;证券代码-000928,证券简称-*ST吉炭;年销售额-118000万元,邮编-132002。
根据表2从狭义的大用户概念来看,中钢吉炭・吉林炭素厂供电电压等级高(66kV)、用电容量大(31500kV・A)、年用电量高(5.3亿kW・h),属于大型终端电力用户的概念范畴。
而且从电压、电量等多个指标及其综合来看,也符合标准六的要求。
从是否为电力市场主体角度看,其经过法人注册成为合法的社会主体,其在电力市场上进行交易使之成为经济主体,故其符合标准一的具备电力市场主体资格。
从是否符合国家的环保和产业政策标准看,中钢吉炭是中国炭素行业新产品研究开发中心、是该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级技术中心;1999年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2002年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降耗和环保标兵称号,故其符合标准二的要求。
(下转第34页)
直供前/后用电情况
项目直供前直供后
报装容量3150kV・A吉林44300kV・A-吉林吉炭尤卡炭素有限
责任公司报装容量+31500kV・A合同容量
44300kV・A-吉林吉炭尤卡炭素有限
责任公司合同容量+31500kV・A运行容量
3150kV・A+长春
停运2000kV・A
吉林吉炭尤卡预计07年中旬投运、
吉林炭素厂31500kV・A
用电量(年)5.3亿kW・h
电价0.888元/kWh0.2985元/(kW・h)包括0.273元/(kW・h)
的上网电价和0.0255元/(kW・h)的加价电费(年)17500万元15820.5万元
电费在成本
占比例
14.27%
受电电压66kV
供电电压66kV、10kV
表2直购电试点企业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炭素厂用电情况表
(上接第30页)
2004~2006年,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在能源建设方面吉林省将加强热电、水电、风电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
到2007年预计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330MW、总发电量达到361亿kW・h、500kV线路达到1080km、220kV线路达到7076km,电网和电源建设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炭素厂所在的吉林市的电力供需于2004年逐渐缓和,2005电力供需形势已相对宽松,具备了大用户直购电标准三的要求。
在配合两网改造的同时,吉林市积极推行城市电气化工作,同步推行了“光亮工程”和“一户一表”改造,通过几年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了有电供不进、用不上的问题,形成了高、中低压三级网络布局合理、供电通畅、容量配套的供电体系,全面提高了电网各电压等级的供电能力,为吉林炭素厂大用户直购电达到标准四、五铺平了道路。
通过上述实例的验证,可以看出以上概念与界定标准是明确且切实可行的。
6结束语
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其所具有的“对电力系统技术支持要求高、对相关体制要求高、对市场机制要求高、影响范围大、领域宽而且长远持久”等特点,决定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做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明确地对大用户直购电中大用户的概念及范围进行界定至关重要。
具备明晰的概念,严格地按标准界定直购大用户范围,认清形势,抓住重点,解决关键,在政府、企业、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齐心合力,相互协作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