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05141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47.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5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x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4

2、武汉市失业登记政策5

3、武汉市灵活就业登记政策6

4、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登记政策7

5、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8

6、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9

7、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指南10

8、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指南11

9、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指南12

10、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13

1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政策14

12、武汉市个人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15

13、武汉市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政策16

14、武汉市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17

15、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8

16、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9

17、武汉市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扶持政策20

 

(1)

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还需提供街道(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和《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还需提供优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1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核实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3天后,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审核

 

(2)

武汉市失业登记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本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失业人员到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进行失业登记。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3)

武汉市灵活就业登记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含个体经营,下同)的,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到就业所在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就业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核实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4)

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登记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5、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6、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享受就业政策以及需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的企业(单位)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地址不在同一个区的,到税务登记地址,下同)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单位就业登记。

其中,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5)

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

补贴政策

 

1、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

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

2、在我市领取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以内);

3、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500笔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4、申请人没有与本人创办的网店以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6、创办实体店的,提供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拟留件;

创办网店的,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1份,拟留件。

三、申报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6〕64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

武汉市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

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6〕64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7)

武汉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资质认定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办理流程图

创业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8)

武汉市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资格认定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外)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下列八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或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

对规定额度和期限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8、农村劳动者。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申请》(1式2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1式5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拟留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原件2份,拟留件;

5、1年内新招用八类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拟留件;

6、企业新招用八类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拟留件;

7、会计事务所开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拟留复印件。

先贷款后认定的还需提供3个月以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利息清单复印件2份,拟留件。

三、申报地点

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先贷款后认定的,需在放贷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

五、办理流程图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9)

武汉市

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

1、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3、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4、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6、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贷款申请表》、《还款计划书》(1式3份,可在武汉人才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非武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以及发明专利证书或各类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孵化基地入驻证明、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点(地址:

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创业街1栋3楼)。

咨询电话:

87770736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7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五、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点提出申请

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

市人才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0)

武汉市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

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以下学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人;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

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或《儿童福利证》、《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拟留件;

4、汉口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

五、办理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送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学校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初审,公示7天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1)

武汉市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

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