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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招标文件修改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单位: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第三部分开标与评标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说明

第五部分授予合同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表)

第一部分前附表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简单情况

项目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人: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亚欧路、南溪路交汇处

招标内容

厨房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包括:

设备本体及配件、运杂费、保险费、全包安装费、设备调试费、培训费、检验和验收费、总包配合及深化设计费等。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30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41558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

2、设备生产厂商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

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交货方式

全包交钥匙工程。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合同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提供分项报价。

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按提供的报价表的内容分项填写。

4、招标人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2年04月17日16:

00(北京时间)以前将书面材料传真至7,。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至: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5月2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设计费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投标总价内需包含设计费。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

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

有效期:

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后十天内,双方不存在争议,扣除需支付的违约金后,余额退还(无息)。

注意事项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招标。

招标内容: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厨房设备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和实施。

2.相关定义

招标人: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设备本体及配件、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4.踏勘现场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项目说明

详见第四部分。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4月6日——4月13日。

(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嘉兴市建国北路福临新家园16幢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2年5月2日下午14:

00时整。

2、开标地点: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开标和评标

4、招标项目说明

5、授予合同和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修正函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电传、电报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开标前七天内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传真方式送至每个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将变更时间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

3、任何不符合以上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资信、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价格表;

(4)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表;

(8)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2 技术标,包括

(1)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

(2)设备基础图;

(3)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4)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其中:

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原产地和价格;

(5)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

(7)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8)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的介绍;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优惠条件

投标方承诺给予招标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税金、运输、保险、搬运、吊装、就位、安装、系统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1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如要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另外列出;

(12)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3)如投标方不是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

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

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投标人应按拟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分别列明单价和总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拟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金、包装及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基础及接地等)、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如实际施工安装中发生采购数量的调整须经招标人同意,增减采购数量的结算按相应中标价格计算;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5、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

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壹万圆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6)其他因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履约保证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等形式交纳;

3、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及附件全部到货并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的30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编制一式四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截止日期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2年5月2日下午14:

00。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地点。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编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组织开标。

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商务标时,招标人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3、开商务标时,有效投标报价的认定原则: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为规范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此工程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候选中标人。

2、评标组织与监督

本次评标工作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

由评标委员会承担审标、询标、评标的具体工作;

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与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1、本工程设上限价85万元,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不参加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三、技术分:

28分

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

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最高分值,则该份评分表无效。

此项得分为:

从有效的评标专家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分值投标单位

技术标(28分)

生产设备及技术力量: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设备明细清单酌情打分(1-3分)

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方案资料酌情计分(2-4分)

技术人员及用人配备情况: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技术人员及用工人员情况酌情计分(1-2分)

投标人建议: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酌情计分(1-2分)

投标企业具有2011年以来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中餐燃气炒菜灶检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要求额定压力2000kpa。

(0-2分)提供原件

投标企业提供2011年以来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SUS304板材)。

(0-2分)提供原件

投标企业出具2011年以来不锈钢厨房设备七大类的产品检测报告。

(0-2分)提供原件

售后服务及其它:

投标企业有嘉兴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0-1分)(提供在嘉兴市地区机构或网点的证明材料原件);保修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5分

样品:

A、节能炉头(0-2分);

B、脚杯、脚管、重力脚、3042B不锈钢板规格:

100MM*100MMR的板材厚度㎜及㎜的小样各一块(0-3分)

四、资信标:

22分

分值投标单位

资信标(22分)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1分)提供原件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书(1分)提供原件

浙江省燃气具行业协会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1分)提供原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提供原件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提供原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提供原件

被评为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1或2012年度商用燃气具某一系列产品达到I级能效证书得3分,某一系列产品达到II级能效证书得2分,某一系列产品达到III级能效证书得1分。

提供原件

投标企业注册资金300万以上、从事厨房设备生产经验满3年及以上得2分,注册资金300万以上、满5年及以上得4分(以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提供2010年以来学校类政府采购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及以上厨房设备项目业绩合同1份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提供2010年以来其他类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厨房设备项目业绩合同1份得1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提供原件

五、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定:

50分

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

评标价应在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余各的投标人商务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报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最终报价)×50分。

2、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得分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综合评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综合评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公示期间有投诉并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招标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名中标,但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招标人将决标结果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最终审查

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推荐中标人进行授予合同前的最终审查,对推荐中标的投标产品进行性能、质量和投标人资格、信誉、技术状况、装备水平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或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询问。

推荐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

如审查结果表明:

推荐中标人的投标实质性内容失实,推荐中标人的资格、信誉、产品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说明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以下所列仅为主要设备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检验、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化学检测)、质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本项目燃具等使用天燃气和电。

3、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

如实际施工安装中发生数量的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增减数量的结算按相应投标价格计算。

本项目必须包含安装完成应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各竞标人应实地踏勘,认真核算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一)设备(材料)要求

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二)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三)安装及调试、验收

1、投标人应派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投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4、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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