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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内容

一、建筑节能规范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3《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14《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29-88

技术与管理

3.1.1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施工图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意,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外墙保温系统用采用成套的材料和技术。

外围护结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3.1.4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备案,施工前应制定专项的施工技术方案。

3.1.5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采用粘贴法施工的20层(或檐口高度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3.1.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对破损及缺陷的部位,由具有相应检测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

3.1.7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机构用具备相应的资质。

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进行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现场验收。

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3.2.3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或B1级。

2其他民用建筑(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或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保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4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4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作保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

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墙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

窗间墙、窗槛墙、及墙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2.5按本规程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保温材料。

采用粘贴法施工时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3.2.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3.2.7建筑用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3.2.8屋面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下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1级。

2屋面檐口外缘。

女儿墙内侧以及屋顶开口部位周围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2.9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应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3.2.10节能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其型式检验应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检验。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3.2.11墙体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类复合保温制品,自生产日起28d后方可使用;

2胶粉聚苯颗粒混合浆料的保温粉料,自生产日3d后方可使用,当超过60d后必须重新进行产品性能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模塑聚苯板(EPS板包括石墨型)使用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42d或在60℃蒸汽中养护不少于5d;挤塑聚苯板(XPS板)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试件不少于45d;

4胶粘剂、抹面胶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时间及有效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2.12现场配置的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应按设计要求或检测机构给出的配合比配置。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置。

3.2.13保温材料材施工使用时的吸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

3.2.14空调、通风与供热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与验收

3.3.1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负责主体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2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3.3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外墙保温施工必须采用钢制脚手架。

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等不燃材料。

4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宜超过3层(9m)。

5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焊接或钻孔施工作业的,除必须在焊接施工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保护措施外,同时必须在其附近及底部各安排一名携带消防灭火器材的防火安全员旁站监督。

焊接、钻孔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6严禁直接在外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7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8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其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9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10外保温工程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11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2严禁在墙体留置脚手眼。

施工维护,对于暂停施工的外保温工程应完成到安全部位,并对该部位进行保护。

3.3.4建筑基恩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照表3.3.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宜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规定一样。

验收系列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程相关章节确定;

3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包含在验收系列规范划分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可与验收系列规范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同时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程对有关节能的项目进行检查,单独填写节能项目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4节能工程验收内容未包含在验收系列规范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划分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基恩工程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表3.3.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项工程

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含非采暖空间)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采光顶;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技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防火隔离带;防水层;保护层(面层)

5

地面节能工程

(含非采暖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型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型式、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供热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型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5.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试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代表参加;

3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只要节能材料、设备或成套技术的提供方应参加;

15.0.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与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15.0.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5.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墙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检测结果应合格

15.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节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抽样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或记录);

6外墙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其它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它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5.0.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B。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件本规程附录B中表B.0.2;

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本规程附表B中表B.0.3.

术语

1.基层墙体

建筑物中起承重或围护作用并经找平后的外墙墙体

2.粘接层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起粘结作用的泡沫塑料板与基层墙体之间的构造层

3.保温层

由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以下简称EPS)、模塑石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以下简称

GEPS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以下简称XPS板)、硬质酚醛泡沫塑料板(以下简

称PF板)和硬泡聚氨酯复合板(以下简称PU复合板)等板材中的一种板材构成,在薄

抹灰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4.抹面层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处于保温板外表面,保护保温板并起防裂、防火、防水和抗冲击等

作用的构造层

5.饰面层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起到装饰和保护作用的构造层

6.防护层

抹面层和饰面层的统称

7.胶粘剂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

专用于将泡沫塑料板粘贴在基层墙体上的聚合物砂浆

8.专用界面剂

涂刷在XPS板、FP板、防火隔离带的表面,用以改善表面粘结性

能的聚合物乳液

9.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以下简称耐碱玻纤网)

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织造,表面经高分子材料涂覆处理的具有耐碱

功能的网格布

10.锚栓

由膨胀件和膨胀套管构成,依靠膨胀产生的摩擦力和机械锁定作

用连接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的机械固定件

11.抹面胶浆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

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与耐碱玻纤网共同组成抹面

层的聚合物砂浆

12.防火隔离带

设置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工作中,按水平方向分布,

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制成、以阻止火灾沿外墙面或在外墙外保温系

统内蔓延的防火构造

13.辅料及配件

与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配套使用的辅料及配件,如密封膏、密封条、

包角条、包边条、盖口条、护角、托架和嵌固带等

14.保温浆料

由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填料与聚苯颗粒、膨胀玻化微珠或其

他轻骨料混合而成的预混料,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

浆料。

又称保温砂浆。

15.外门窗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16.玻璃遮阳系数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

射得热的比值。

17.透明幕墙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18.灯具效率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

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19.照明功率密度(LPD)

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镇流器,变压器

的功耗)。

20.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1.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

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的活动。

22.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

场随机抽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3.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

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

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简称

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4.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

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

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

资料。

25.核查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

对技术资料的完

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

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

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6.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

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

型鉴定、正常生产时规定时间内、工艺参数改变或有型式检验要

求时进行。

幕墙、墙体与屋面节能

1、墙体节能工程随施工进度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形成详细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防火隔离带的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嵌固带铝合金托架设置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复合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2、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护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及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

须牢固。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面积、粘接强度和连接方式应

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

现场拉拔试验

(3)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

固件的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采用现场喷涂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环

境;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与抹面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各层间粘

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三、(幕墙)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层(含防火隔离带)厚度和保温层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四、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

文字和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5)屋面与外墙交接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水平

防火隔离带

五、热桥

热桥以往又称冷桥,现统一定名为热桥。

热桥是指处在外墙和屋面等围护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梁、柱、肋等部位。

因这些部位传热能力强,热流较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故称为热桥。

处在:

外墙和屋面

特点:

这些部位传热能力强

分类

常见的热桥有处在外墙周边的钢筋混凝土抗震柱、圈梁、门窗过梁,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梁、柱,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屋面板中的边肋或小肋,以及金属玻璃窗幕墙中和金属窗中的金属框和框料等。

热桥效应

所谓热桥效应,即热传导的物理效应,由于楼层和墙角处有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而混凝土材料比起砌墙材料有较好的热传导性(混凝土材料的导热性是普通砖块导热性的2至4倍),同时由于室内通风不畅,秋末冬初室内外温差较大,冷热空气频繁接触,墙体保温层导热不均匀,产生热桥效应,造成房屋内墙结露、发霉甚至滴水。

总之,热桥效应是由于没有处理好热传导(保温)而引起的。

热桥效应在砖混结构的建筑中出现较多,而且由于温度、湿度、热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同一座楼,有的住户家发霉严重,有的住户家里却没事”。

解决措施

由于造成热桥效应的因素很多,解决起来较为复杂。

将长霉的部位墙面清除后,沿楼面与墙面交接处,内墙外墙交接处墙面向外加宽,达到提高墙体保温、保湿的目的,减小热传递,能有效解决热桥效应,这种方法的弊端是造价太高。

另外,将内墙贴上瓷砖,定期擦试,虽不能彻底解决热桥效应,但却能缓解发霉现象

热桥对建筑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的效果会受影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普遍采用的减少热桥影响的施工工艺就是在外墙采用外墙保温(一般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或保温板)、中空玻璃和隔热断桥(或塑钢)门窗覆盖整个采暖空间,即用保温材料将整个房间或者整个建筑进行包裹处理,就像夏季使用棉被将冰棍包裹,隔热保温,能很好的减少热桥的影响。

外墙保温工艺的使用,最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空调的能耗可以减少,不论采暖还是制冷,都有一层隔热层与外界分隔。

热桥影响

由于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较低,寒冬期间,该处温度低于露点温度时,水蒸气就会凝结在其表面上,形成结露,此后空气中的灰尘容易沾上,逐渐变黑,从而长菌发霉。

热桥严重的部位,在寒冬时甚至会淌水,对生活和健康影响很大。

六、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有要求的检测)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公共建筑按照采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照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

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未设置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温度、湿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低于1℃。

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2

5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小于一个系统

≤15%

6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小于一个系统

≤10%

7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小于一个系统

≤20%

8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全数

≤10%

9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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