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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学习随身记

学习随身记

政企分开的基本解释可以归纳为:

确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简言之,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和“企业”分开。

政资分开,是指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的职责分开,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职责。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简称政事分开。

“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PM2.5小于10是安全值;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版《空气质量准则》中也指出:

当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时,人的死亡风险比每立方米10微克的情形约增加15%。

国家标准:

美国的现行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浓度的PM2.5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为100,即高于35为不达标。

国内现行的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浓度的PM2.5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为100,即高于75为不达标。

实际:

北京6月19日19时-6月20日18时空气中PM2.5浓度24小时均值为

179微克/立方米(美方数据),126微克/立方米(中方数据)。

 

McDonald's/medngjes/麦当劳KentuckyFriedChicken缩写KFC肯德基

24节气歌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

上半年是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

每月两节日期定,最多只差一两天。

立春2月4日-5日,谓春季开始之节气。

雨水每年2月18日—20日,此时冬去春来,气温开始回升,空气湿度不断增大,但冷空气活动仍十分频繁。

惊蛰每年3月5日(6日),指的是冬天蛰伏土中的冬眠生物开始活动。

惊蛰前后乍寒乍暖,气温和风的变化都较大

春分

每年的3月20日(或21日),阳光直照赤道,昼夜几乎等长。

我国广大地区越冬作物将进入春季生长阶段

清明

每年4月5日(或4日),气温回升,天气逐渐转暖

谷雨

4月20日前后,雨水增多,利于谷类生长。

立夏

每年5月5日或6日“立夏”。

万物生长,欣欣向荣。

也为夏季的开始。

小满

每年5月20日或21日叫“小满”。

麦类等夏熟作物此时颗粒开始饱满,但未成熟。

芒种

6月6日前后,此时太阳移至黄经75度。

麦类等有芒作物已经成熟,可以收藏种子。

夏至

6月22日前后,日光直射北回归线,出现“日北至,日长至,日影短至”,故曰“夏至”。

小暑

7月7日前后,入暑,标志着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炎热季节。

大暑

7月23日前后,正值中伏前后。

这一时期是我国广大地区一年中最炎热的时期,但也有反常年份,“大暑不热”,雨水偏多。

立秋

8月7日或8日,草木开始结果,到了收获季节。

处暑

每年8月23日或24日,“处”为结束的意思,至暑气即将结束,天气将变得凉爽了。

由于正值秋收之际,降水十分宝贵。

白露

9月8日前后,由于太阳直射点明显南移,各地气温下降很快,天气凉爽,晚上贴近地面的水气在草木上结成白色露珠,由此得名“白露”。

秋分

9月22日前后,日光直射点又回到赤道,形成昼夜等长。

寒露

10月8日前后。

此时太阳直射点继续南移,北半球气温继续下降,天气更冷,露水有森森寒意,故名为“寒露风”。

霜降

10月23日前后为“霜降”,黄河流域初霜期一般在10月下旬,与“霜降”节令相吻合,霜对生长中的农作物危害很大。

立冬

每年11月7日前后。

小雪

11月22日前后为“小雪”节气。

北方冷空气势力增强,气温迅速下降,降水出现雪花,但此时为初雪阶段,雪量小,次数不多,黄河流域多在“小雪”节气后降雪。

大雪

12月7日前后。

此时太阳直射点快接近南回归线,北半球昼短夜长。

冬至

12月22日前后,此时太阳几乎直射南回归线,北半球则形成了日南至、日短至、日影长至,成为一年中白昼最短的一天。

冬至以后北半球白昼渐长,气温持续下降,并进入年气温最低的“三九”。

小寒

1月5日前后,此时气候开始寒冷。

大寒

1月20日前后,一年中最寒冷的时候

耶路撒冷(英语:

Jerusalem、希伯来语:

ירושלים、拉丁化:

Yerushalayim或Yerushalaim)是位于近东黎凡特地区的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在地理上位于犹大山地,介于地中海与死海之间,被誉为三大宗教的圣城(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2]为巴勒斯坦最大城市。

位于犹地亚山区顶部,海拔790米。

是古代宗教活动中心之一。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分别根据自己的宗教传说,都奉该城为圣地。

耶路撒冷(英语:

Jerusalem、希伯来语:

ירושלים、拉丁化:

Yerushalayim或Yerushalaim)是位于近东黎凡特地区的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在地理上位于犹大山地,介于地中海与死海之间,被誉为三大宗教的圣城(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2]为巴勒斯坦最大城市。

位于犹地亚山区顶部,海拔790米。

是古代宗教活动中心之一。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分别根据自己的宗教传说,都奉该城为圣地。

伊斯兰堡

巴基斯坦首都,是世界上年轻的都城之一,也是一座优美而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巴基斯坦于1947年宣告独立,首都设在第一大城市卡拉奇。

该市位于巴基斯坦南部,濒临阿拉伯海,是一座商业港口城市,交通便利,但与其内地联系不大方便,从国防上考虑也不安全。

因而巴基斯坦人民和历届政府几经考虑迁都问题,直到1959年2月才确定在波特瓦尔高原离拉瓦尔品第东北一万米的地方建设一座新首都,取名为“伊斯兰堡”。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大的关系?

根据宪法、法律和党的有关文件,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概括为:

党领导人大,人大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党,党接受人大的监督。

  1.党和人大的关系第一个原则:

党领导人大,人大接受党的领导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和完善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实现的。

共产党应当也必须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内的国家机构的各组成部分实施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一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

  但应当注意的是,党组织和人大的关系不同于行政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

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即把握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重要干部。

党的主张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党必须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而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党对人大的这种领导方式,并不意味着党不能过问人大的工作,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2.党和人大的关系第二个原则:

人大监督党,党接受人大的监督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因此,党必须自觉服从人大的监督。

现行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和组织法还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另外,《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规定: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因此,党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由人大对党进行监督是符合宪政精神的。

目前人大对党监督职责的实际实施,尚处于起步和摸索过程,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从总体上讲,考虑到政党所应有的独立性,人大对党的监督应主要限于党的工作中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

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

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市委全称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直辖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2012年10月10日电,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

城管制度:

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制度,它行使着城市公物警察权的职能,在国外,这种公物警察权由警察来行使,而在中国,这种职能被异化为城管制度。

大部制:

即为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

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1、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

内部监督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

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2、专门监督分为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审计监督。

二、外部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政协)。

3、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4、社会公民的监督,比如媒体监督。

分为党内和党外

党内主要是自己的各级监察部门:

纪委

党外主要是政协,人大,人民以及各种审计审查部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施。

其实国际舆论也是一种监督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我国执政党,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在大政方针方面统领整个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由它产生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中央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国家机构:

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十八大三中全会中确立的)等。

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机关(Stateorgans)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

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国家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它由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

2、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从以上两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

3、国家结构是指特定的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包括单一制和复合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方向,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当周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依法治国适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人民在当的领导下,以照相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

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过程。

当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组成。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钓鱼岛

此问题《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抄录给你,不用另解释。

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四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

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六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四十七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审议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期间,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2)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审议、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

(5)审议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包括法律案。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一般采取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参加小组会议等方式。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

和限制要求。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

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

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

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

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

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

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

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

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

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

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

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

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管理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正确认识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加强社会足以民主政治建设关系重大。

1、民主和集中是辨证的统一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在民主的基础上又必须实行必要的集中,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和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了一句空话;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会出现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反之,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

二、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六条原则,主要包括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

(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1.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它是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2.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话题争鸣:

人大常委会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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