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分拆上市的过程精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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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分拆上市的过程精选篇
同仁堂分拆上市的过程(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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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分拆上市的过程篇一]
同仁堂分拆上市
一、引言
上市公司如何实现股权再融资?
除了配股、增发和投资者直接注入资产之外,我国上市公司还有一种较独特的股权再融资模式一一分拆上市。
所谓分拆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剥离部分资产,利用剥离的资产吸引机构投资者人股,重新达到上市条件并进行IPO。
分拆上市往往能够扩大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规模,引进上市公司所需要的战略投资者,但是如果设计不当,就会损害原有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引发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诉讼,或者由于剥离资产的盈利能力不够,达不到吸引风险投资并实现IPO的目的。
上市公司能否解决上述两难问题是分拆上市融资决策成功实施的关键。
同仁堂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分拆上市的第一股。
2000年10月31日,由同仁堂分拆的部分资产形成的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同仁堂科技在港发行H股7280万股(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3.28港元,集资23878万港元(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获二十多倍超额认购。
交易首日以4.30港元报收,比其招股价高出近三成,升幅高达31%。
同仁堂科技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同仁堂科技的全部股份为11000万股,公开发行(H股)前同仁堂A股持有同仁堂科技90.9%的股份,公开发行后同仁堂A股持有同仁堂科技54.7%的股份。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同仁堂也因为分拆上市获得了原有投资者的青睐,股票价格节节上升。
同仁堂科技在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成功上市是国内上市公司将其资产分拆并在境外上市的第一股(再融资案),形成了被日后业内人士所津津乐道的“同仁堂模式”。
实践表明,同仁堂通过分拆上市,不但赚到了另一个“同仁堂”,而且通过分拆上市实现了制度创新、注入了高科技内涵,为同仁堂的发展扩大了市场。
二、背景分析
同仁堂分拆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寻找新的融资渠道的探索,不管是从国际、国内市场,还是从同仁堂本身的发展来看,其分拆上市都是有很深刻的原因的。
近年来,海外上市是许多企业的梦想和追逐的目标。
而对于有331年历史的中药第一品牌同仁堂来说,更有其独特的优势和意义。
在海外许多地区,同仁堂就是中药,中药就是同仁堂。
只以这三个字,同仁堂在海外就拥有了多家大型药店的股份。
然而,传统的中药急需走现代化、国际化道路。
目前,我国中药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不足5%,被日本、韩国的“汉方药”挤得难以立足。
要改变这种被动处境,利用海外的资本和科技优势,以现代化中药进军国际医药主流市场是一条被广泛认同的道路,而从历史上来看中国香港就是中药海外流通的集散地。
从同仁堂自身来讲,同仁堂有世界级的品牌和成为世界级企业的实力,但却不具备世界级企业的规模和现实资质,即使按照中国的标准来看,当时仍然不过是一家中型企业而已。
如果不换一种思路,同仁堂无疑仍将继续维持当时这种缓慢但是稳健的增长势头,不过即使是在国内市场恐怕也难有突破,而市场是不会等人的。
国内市场已经开始成为国内外医药公司寸土必争的主要角斗场,而在中国制药企业本来应占绝对优势的海外中药市场上,经过日本和韩国商人稍加改头换面的所谓“汉方药”却反客为主,在市场上规模也越来越大,但由于中医药独特的机理和西方的科学理论完全是两套不同的解释系统,难以用符合“国际规
范”的“科学标准”来进行定量的阐述,也就一直得不到西方主流社会的认同和接纳。
据统计,全球植物药年贸易额约150亿美元,而中国的中成药只占其中的3%-5%。
中医药若能成功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将带来相当可观的商业机会。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同仁堂必需的选择就是将优秀的传统中药打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1999年,同仁堂举起海外上市的大旗,并将之视为海外战略中最关键的一步。
国际中药市场每年有200亿美元的需求量,如果一个企业能在这个市场中占10%的份额,那就是相当于160多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
而国际中药市场的现状是,日本和韩国改良后的“汉方药”占了85%以上的市场份额,作为发源地的中国在这个市场上只占了很小的份额,而且多为低附加值的原料药。
根据同仁堂股份2000年3月20日公布的1999年年报,其全年主营收入是10.24亿元人民币,如果真能达到l00多亿元的收入,同仁堂的业绩将会增长16倍。
不论是从企业自身发展还是迫于出口创汇的压力,同仁堂进军海外市场都是企业的重要目标。
同时,同仁堂方面和各方中介机构都对同仁堂在海外上市后的情况抱有极大期望,同仁堂在国内上市三年,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据20000年中报披露,其上半年公司销售收入完成5亿元,同时增长25.25%;主营业务利润完成2.3亿元,同比增长27.57%。
其中,重点产品销售增长迅速,如同仁乌鸡白凤丸系列产品销售同比增长82.41%;国公酒销售同比增长1.29%;牛黄清心丸销售更是增长116.59%。
公司预计同仁乌鸡白凤丸和国公酒的全年销售收入可超亿元。
同仁堂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已完成2/3。
其中投资于同仁堂制药二厂的三个项目已经完成,包括新产品新剂型车间改造、提取生产线技术改造和颗粒车间改造项目。
这些项目的完工,为同仁堂科技上市之后的业绩增长提供了最基本的技术保障。
由此也不难看出,三年来借助于来自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得益于企业机制、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的更新,同仁堂不仅具备了组建同仁堂科技的实力,而且可望由同仁堂科技在中国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赢得新的辉煌。
当时,在国内,许多A股上市公司都有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到国内外证券市场再上市的计划,其间不乏大量艰苦的筹备工作。
之所以有这么高的积极性,当然是因为分拆上市能够给公司带来许多特别的好处。
首先,分拆上市一旦成功,公司就能够获得一笔巨大的投资收益;其次,上市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窗口;再次,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起人股、认股权等方式,为A股公司有关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家著名的上市公司就曾公开提出,要通过分拆上市在几年内造就一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同仁堂’分拆上市将为国内公司运营带来新的思路。
基于这种国内外大环境的影响,同仁堂科技应运而生。
三、公司简介
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闯名遐迹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创始人乐显扬。
清雍正元年(1723年)同仁堂开始供奉御药房用药,享受皇封特权,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
300多年来,同仁堂把“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作为永久的训规,始终坚持传统的制药特色,其产品以质量优良、疗效显著而闻名海内外。
同仁堂目前生产中成药24个剂型,800多个品种;经营中药材、饮片3000余种;47种产品荣获国家级、部级和市级优质产品称号。
1.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一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独家发起人,以集团公司中的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北京同仁堂药酒厂、北京同仁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外埠经营部共六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以募集设立方式并
经北京市政府京政函[1997]25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1997年6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20000万元。
1997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70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271号文批准,股份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采取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500万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社会公众股分别于1997年6月25日、199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3年12月31日,股份公司总股本为33179.9933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3218.3325万股,持股比例为70%,社会公众股9961.6608万股。
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化妆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生化药品等业务。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一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于1992年8月17日,由原来的国有大型企业同仁堂制药厂改制设立,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8900万元。
其经营范围包括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及销售中药材、中成药、饮片、营养保健品、药膳餐饮、化妆品、医药机械并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购销西药、医疗器械、卫生保健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货物储运:
出租汽车业务;经营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贸易业务;经营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公司总资产为337389.53万元,净资产为93844.39万元。
至此同仁堂集团公司已成为国有大型一类企业,在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20家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中,同仁堂是全国唯一的中药企业。
在即将跨人21世纪大门之际,同仁堂人正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好地把传统精髓和现代科技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弘扬中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3.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仁堂科技)是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同仁堂制药二厂、同仁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四部分进行投资,联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和六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科技公司生产20个剂型,200多个品种的中成药,并有丰富的已开发新产品和再开发新产品的储备,主要销售产品的剂型为冲剂、水蜜丸剂、口服液剂、片剂及软胶囊剂,主要销售产品有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六味地黄丸、牛黄解毒片等。
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同仁堂科技提高了产品科技含量,注重二次科研,采用元糖制作、全提取浓缩丸技术和片剂薄膜包衣等新工艺、新技术,推出无糖感冒清热颗粒、六昧地黄浓缩丸、抗感泡腾片等新产品,拥有先进的片剂、软胶囊、浓缩丸、蜜丸、颗粒、冲剂生产线,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2001年同仁堂科技公司有五条生产线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同时其在亦庄经济开发区投资的片剂哇产线,将参照国际先进制药工艺和工装水平进行建设。
同仁堂科技公司在致力于传统中药现代化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脂质体技术,改进现有传统中药产品,并投资创建了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合资公司,逐步实现中药现代化、国际化。
配合环境保护,同仁堂科技公司以绿色植物药为概念,在全国各药材主产地建立了自己的药材种植基地。
一方面保护了野生植物环境,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药材的品质,同时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主题内容
(一)同仁堂分拆上市中的前期工作
1.确定融资方案
同仁堂要进行海外融资的首要问题是确定融资方案。
对同仁堂集团公司来说,其A股上市以来,每年保持20%以上的稳定增长,同仁堂品牌在全球中药界首屈一指。
1999年年初,同仁堂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四个项目小组,分别负责海外上市、中药现代化、生物制药和中药电子商务,接触了多家国内外享有相当声誉的投资银行,对在A股之上建立控股公司方案、增发H股方案及建立控股公司方案,在和包括天银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多家中外中介机构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反复比较和论证的基础上,最终选择了目前的分拆上市方案。
因为对A股股东而言,分拆上市方案最为有利。
上中国香港创业板的方案确定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个上市公司的定位和重组问题。
2.确定同仁堂科技股权结构
同仁堂科技的股权结构,同样是在包括天银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多家中介机构的共同论证下确定的,最终的方案为:
A股公司中的制药二厂、提炼厂、科研中心进出口分公司并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同仁堂科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以现出资2910266元,折股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636%。
在同仁堂科技设立的具体操作中,天银律师事务所为同仁堂科技的设立出具各类法律文件(含协议、章程及境外上市公司章程、方案、创立大会的各类决议改制设立的法律意见书等)。
3.引进高管持股方案
根据国际惯例,同仁堂科技在股权设置上安排了高层管理人员持股,董事长殷顺海,副董事长田大方、王兆奇,总经理梅群分别出资50余万元持股50万股。
天银律师事务所为高管人员持股的操作提供了法律咨询与意见。
4.确定海外合作者
2000年10月7日,在经过了两年多的艰苦谈判后,即将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同仁堂科技,与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全资附属的和记中药投资有限公司及京泰实业(集团)在中国香港成立同仁堂和记(香港)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这是中药行业目前在海外的最大合作项目。
2000年10月11日,中国香港最大的上市公司和记黄埔斥资约5000万元,认购即将上市的同仁堂科技总发行股本的近10%的股份,成为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此举对股票发行后的上市表现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过了以上重大举措,同仁堂为其分拆的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以及其后企业发展并进军国际市场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总体方案设计
1.境外上市方案
同仁堂主要考虑了三家公司的意见,即法国里昂证券提出的在同仁堂A股基础上增发H股方案,例如,科龙电器模式是先在中国香港发H股,而后在内地发A股,而该方案是先在内地发A股,再到中国香港发H股;中银国际提出的在同仁堂A股公司之上构筑一家控股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方案,类似于在中国香港上市的长城科技控股深科技、长城电脑模式;中证万融公司提出的同仁堂A股公司分拆部分高科技资产和业务,设立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中国香港创业板。
最终在各方中介机构的论证下,选第三种方案为最后的方案。
2.重组方案
本着既有利于A股股东,又能让国际投资者信服的原则,确定了最终的方案:
A股公司以生产颗粒、胶囊、片剂为主体的北京同仁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科研中心等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同仁堂集团公司)投人同仁堂科技公司,其账面价值为10000.07万元,评估确认值10035.4万元,折股10000万股,占1.1亿元总股本的90.909%。
之所以选定这个重组方案,是因为这部分集中了同仁堂的高科技(中药现代化)与国际业务,不涉及其当时盈利最好的基础业务,对A股股东利益的影响有限;若能引进国际市场的资源把同仁堂科技做成功,由于上市后A股公司仍处于对H股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A股股东将是最大受益者;反之,即使万一不成功,A股股东的损失也是很有限的。
同时,由于H股公司预期的成长性较高,产销完全独立而非受控于A股公司,也令国际投资者放了心。
3.吸引投资者的举措
为了给国际投资者以信心,需要在发起人中有个人投资者。
赵炳贤以现金出资5017700元,持有股份500万股,占总股本的4.545%;殷顺海、田大方、王兆奇、梅群等高管人员分别以现金出资501770元,持有50万股,各占总股本的0.455%。
在H股公司中,这也是首家出现外部自然人和公司高管人员持股的企业。
同仁堂引入的是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士和企业高管人员,充分表现出这些个人对企业未来的信心,有利于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可,有利于股票的发行。
要真正树立起一般投资者的信心,战略投资者是不可或缺的,此外,这也有某种定价指标的作用。
和记黄埔的入股,起了关键作用。
在和记黄埔2000年10月7日的投资协议和10月11日的参股协议签订后,投资者的购买热情空前高涨。
(三)分拆上市的操作程序及过程
同仁堂在原有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中分拆出部分资产,同时注入新的资金,组建成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登陆创业板,这个整体方案确定下来以后,在上市的具体方案选择上,却颇费周折。
1.分拆的产生
同仁堂主要考虑了三家公司的意见,即法国里昂证券提出的同仁堂A股基础上增发H股方案,中银国际提出的在同仁堂A股公司之上构筑一家控股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方案和中证万融公司提出的分拆上市方案。
最后经过多方的反复论证和比较,最后一种方案被定为最终的上市方案。
至此,可以说同仁堂海外上市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2.定位和重组
上中国香港创业板的方案确定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个上市公司的定位和重组问题。
同仁堂经过与财务顾问公司一一中证万融和主承销商一一中银国际的反复讨论,确立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位原则:
以科技为先导,实现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目标,在保持天然药物特色、保持中药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不断开发出科技含量高、疗效作用强、预期效益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准人国际标准的新产品,并积极介人生物工程药品等健康产业新领域;利用高新技术改进传统产品,提高质量水平、生产水平及经济效益;进行现代化的市场运作拓展营销网络,并将持续致力于发展相关的电子商业,使同仁堂的产品及销售更具国际竞争能力。
分拆重组的原则是:
符合法律规定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保障A股股东根本利益;对境外投资者有吸引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盘及再融资能力;有利于同仁堂科技的有效管理。
3.操作思路及标准
原则定下来,操作就有了思路和标准。
重组后,同仁堂科技的预计税后利润,不应高于原A股公司同期净利润的1/3,不应低于原A股公司同期净利润的1/5。
以科技含量(科技贡献率)为标准,对A股公司及集团的所有产品或业务进行划分,将科技含量高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同仁堂科技。
同仁堂科技从科研、生产到销售尽可能自成体系。
上述三项标准缺一不可,利润标准是第一位的。
为满足利润标准,可以将产品或业务的科技含量标准人为地调高或调低,确定产品或业务后,再尽可能地使科研、生产及销售自成体系。
基于既要保证A股股东根本利益,又要对境外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原则,分拆重组还要使A股收益大幅提升,要确保同仁堂科技的成长性和企业管理的规范化。
4.分拆上市的过程和时间(见表4-1)
(四)分拆上市中涉及的实质性法律问题
1.同仁堂科技在中国香港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000年3月9日,同仁堂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即首次股东大会并通过以下事项:
(1)通过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草案);
(2)通过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并在中国香港创业板发行上市股份的决议;
(3)选举产生了董事和监事,组成了科技发展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00年3月22日,同仁堂科技发展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同仁堂制药二厂、同仁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科研中心四部分投入科技发展公司,上述资产均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入科技发展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同时,上述四家单位的所有债务均由科技发展公司承担,由于科技发展公司的设立而引起的原企业债务的处理已征得大额债权人的同意,亦不存在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科技发展公司时对上述四家单位原有债务的处置方式合法有效。
同仁堂科技发展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在几年来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没有发现漏税、偷税等情形,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以前所欠税款的可能性,亦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同仁堂科技发展公司的六位自然人股东符合作为公司发起人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同仁堂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2000年3月9日,科技发展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过了设立科技发展公司和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在中国香港发行上市股份的决议,并授权科技发展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科技发展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了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决议。
3.同仁堂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科技发展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科技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中成药、生物制剂、中药饮片(限零售);电子商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科技发展公司发行的股份仅限于普通股一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科技发展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科技发展公司的全部股份为11000万股,科技发展公司本次申请增资发行7280万股社会公众股(H股)。
本次发行后科技发展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占科技发展公司股本总额的54.7%。
(4)科技发展公司主发起人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科技发展公司二年内连续盈利,且最近二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科技发展公司的章程(修改革案)
科技发展公司的现行章程已经科技发展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该章程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科技发展公司及科技发展公司股东权益的内容。
科技发展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在双方存在的关联交易方面损害科技发展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
6.科技发展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技术标准
同仁堂科技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中成药、生物制剂、中药饮片(限零售);电子商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产生重大污染环境的因素。
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近二年来未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况。
科技发展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近二年来未出现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7.科技发展公司的涉讼状况
同仁堂科技没有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案件。
8.科技发展公司的税务问题
科技发展公司拟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
目前,科技发展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科技发展公司办理完毕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将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
[同仁堂分拆上市的过程篇二]
一、同仁堂选择分拆市场战略的动因是什么?
1.分拆上市带来制度创新。
分拆上市是同仁堂科技取得优良业绩的根本原因,因为实行分
拆之后,公司进行制度创新的动力更大,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也更大,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活力的问题,平衡了集团、a股公司、同仁堂科技以及公司内部的利益关系。
2.分拆上市可以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同仁堂科技与和记黄埔及京泰实业签约,在香港成立
了同仁堂和记(香港)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仁堂和记将利用同仁堂品牌、技术实力以及和记黄埔谙熟国际中药市场的优势,在香港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药研究开发和销售中心,将产品推广至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3.分拆上市有利于注入高新技术内涵。
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除进一步发展现
有的中药现代化业务外,主要的投资立向是开拓生物制药领域。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