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湾新区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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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湾新区“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一、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于忠玮。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超速行驶,违法越过中心单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政纪处分人员
1.徐锋,辽BB2838号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得驾驶道路运输车辆。
2.徐成义,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处2009年个人收入60%的罚款。
3.王宏祎,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职安全员,处2009年个人收入60%的罚款。
4.姜羽,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5.王一文,中共党员,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总支委员,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王力,中共党员,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党总支书记,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丛德俊,中共党员,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公路运输管理所,向甘井子区交通局写出书面检查。
8.李连杰,中共党员,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党总支委员,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刘成江,中共党员,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委,党总支书记,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陈洪发,中共党员,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向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写出书面检查。
11.陈舰,中共党员,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民警,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2.王学楠,中共党员,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副处长,党支部委员,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写出书面检查。
二、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2.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