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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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培训考核

1.缺席一次业务学习扣6.25分。

2.缺席一次业务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扣5分。

二、主要专业部门质量考核

(一)门、急诊医疗质量考核

1.门、急诊必须安排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师坐诊,禁止进修、实习医师坐诊或替班。

2.认真执行首诊、首科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凡需他科会诊应及时请求会诊,院内急诊会诊时间10分钟内到位,并必须有会诊前、后病历记录。

3.所有门、急诊病人(仅开体检单者除外)必须书写门诊病历,病人带走病历时须在登记本上签名,同时作好门诊日志登记。

4.留观察病人遵照谁观察谁记录的原则,必须书写留观记录,值班医师每天至少有一次观察记录,次日接班医师应有接班记录。

急诊留观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门诊危、重、急诊病人必须有抢救记录并有病人去向登记;对危重病人及拒绝住院的病人,门诊病历应有病情告知记录并有病人(代理人)签名;治疗意见中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说明,应注明是否需要复诊及复诊要求。

6.对门、急诊期间死亡的患者,必须及时书写死亡记录。

7.门、急诊手术、特殊检查(治疗)之前,须履行知情同意谈话制度,要求患者(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记录上签字,同时应在特殊检查(疗)或手术登记本上登记。

8.门、急诊病历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得分必须≥90分,每低1分扣1分。

9.专家门诊名副其实,不得随意停诊,不得以下级医师顶替。

10.急救药品、器材配备完善,仪器完好率100%。

11.认真执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做到漏报数为0。

1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二)临床住院科室医疗质量考核

Ⅰ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说明

1、《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医院工作制度》、《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北省卫计委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等规定,以及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而制定。

2、本标准适用于检查临床现诊住院病历和病案室归档病历。

3、病历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项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不实行倒扣。

4、单项否决(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是指出现标准所列缺陷可直接判定被评病历为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

如出现血型填写错误的,可直接判定被评病历为乙级病历。

5、病历等级判定标准:

(1)甲级病历应同时符合下列件:

a、无单项否决项目;

b、病历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

(2)乙级病历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a、无单项否决项目,且病历评分大于或等于75分但小于90分。

b、有单项否决(乙级病历)项目但少于三项,且无单项否决(丙级病历)项目,病历评分大于或等于75分但小于90分。

(3)丙级病历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a、有一项以上单项否决(丙级病历)项目。

b、有三项以上(含3项)单项否决(乙级病历)项目。

c、无单项否决项目,但病历评分小于75分。

d、已单项否决乙级病历时,但病历评分小于75分。

6、进行病历质量评价时,首先用单项否决条款进行判定病历级别,再进行评分。

7、乙级病历扣医疗质量分3分;丙级病历扣医疗质量分10分。

Ⅱ其他住院医疗质量考核

1.住院部会诊、讨论制度考核

1.1涉及它科情况必须及时请求会诊,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位。

1.2一周至十天内未确诊病人必须有全科会诊与讨论,二周未确诊病人必须组织院内外会诊与讨论,同时决定是否转诊。

1.3死亡病例讨论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随时讨论。

2.4手术科室要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中等或以上手术前必须讨论,重大疑难、危险性较大的手术及新开展技术的手术必须报分管院长组织审批;疑难手术术前讨论必须有麻醉师参加。

2.转诊制度考核

2.1经科内、院内会诊后,确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由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认真填写转诊申请单,交医务科存档。

严禁未经科内、院内会诊、跨专业或未经主任会诊,越级擅自转诊病人。

查归档病案,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2.2病人(或家属)要求转诊的,经治医师要及时向科室主任报告,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转诊申请单。

采取床边询问等办法进行考核,如系非技术条件受限(如服务态度差)导致病人(或家属)要求转诊的,每次扣当事人10分。

3、其他考核

3.1对住院病人应按《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作必要的检查(积液、脓液、血培养、三大常规等)。

3.2各种操作必须按规程进行,要有本院医师参加。

3.3必须严格遵守药物使用规则(药物配伍、剂量、疗程等)。

3.4住院病人要有门诊病历;出院时在门诊病历中应详细记录出院小结,并在最后一次病程记录中要有注明患者已带走门诊病历的签名。

3.5各种检查申请单均由经治医生完整填写,如有其他医生填写应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各种检查结果应在24小时内粘贴于住院病历上。

申请单合格率≥95%,医嘱合格率≥95%。

3.6住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交信息科,超过一周每份扣1分;超过2周扣2分,超过3周视同丙级病历,每份扣10分;超过4周视同遗失病历,每份扣20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24小时入出院记录的出院情况必须注明出院原因、自动出院的后果及风险,并要求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签名;出院医嘱必须文字告知随时到医院复诊。

3.8术前麻醉师认真制定合理的麻醉方案,签署麻醉同意书,术前、术中更改麻醉方案必须再次签署同意书。

3.9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对危重急诊、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的麻醉必须有麻醉前讨论和(副)主任麻醉师(科主任)参加。

3.10执行首诊麻醉师制度,术中必须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麻醉单必须整洁、字迹清晰、点圆线直、代号书写规范;药品名称、剂量准确;记录清楚详细;输血要注明血型和成份。

3.11术后麻醉师必须护送病人回病房,向病区医务人员交待病人现状和注意事项。

3.12术后必须坚持随访,全麻、危重及重大手术病人在24小时内完成,普通手术2天内完成

3.13严禁进修、实习医师独立操作实施各类麻醉术。

3.14建立设备保养维护制度,保持设备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4.终末医疗质量考核

Ⅲ、以上未涉及的住院医疗质量参照《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三)传染病管理考核(公共卫生科、感染科、皮肤性病科)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科有质量管理措施及考核标准。

缺一项扣1分。

2.认真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要求有专人按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疫情资料收集不及时、漏报情况,每人次扣1分。

3.参与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接种时必须严格无菌操作,并作好建卡、建档工作。

查记录,缺一人次扣1分。

(四)医技科室质量考核

1.检验科质量考核

1.1执行《省三级医院检验科考核验收标准》,科有质量考核措施,每月有自查。

缺一项扣1分。

1.2住院检验单下收下送,标本签收并分类保存,住院部标本及报告单收送必须签收登记,报告书写规范。

缺一项扣1分。

1.3报告单常规检验<30分钟,急诊<2小时,一般结果<24小时,(特检除外)。

急诊报告应有原始记录备查,报告单发出前应做消毒处理,一张不及时扣0.5分。

1.4能开展“三乙”医院检验科检测项目>100项。

缺一项扣1分。

1.5开展室内质控有质控图,质控图与原始数据相符,失控后有处理报告,参加室间质评。

查一周室内质控,查每季室间质评结果。

缺一次扣2分。

1.6临床生化室间质评实验年终项目平均VIS≤120分,血液<85分,免疫成绩中等,每单项未达标各扣2分。

1.7参加细菌、免疫、血液、生化四项目室间质控。

未参加一项扣1分。

1.8临床生化室内质控按CILA′88能力比对检验分析质量标准。

不合格扣2分。

1.9每月下科室征求临床意见一次。

少一次扣2分。

1.10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使用、保养制度和维修记录。

缺一项扣1分。

1.11发生医疗争议未造成损失一交扣5分。

造成损失或发生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

2.放射介入科(含CT室)质量考核

2.1科室有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标准,每月有自查。

缺一项扣1分。

2.2坚持由科主任主持阅片会,并做好记录。

少一次扣1分。

2.3实行分级管理、诊断、技术人员职责清楚。

未履行扣2分。

2.4报告单书写规范、清楚,图像所见描写客观、准确,诊断意见确切,重要诊断有主任签名。

当天报告要有随访记录,一张结果不符合扣1分。

2.5报告单发送急诊<30分钟,一般报告<2小时,一张报告不及时扣1分。

2.6资料保存完整、查找方便。

不符合一次扣1分。

2.7开展项目有操作规程,技术标准。

一项不符合扣1分。

2.8能开展“三乙”医院必备检查项目。

一项未开展扣1分。

2.9甲级片率>35%,废片率<3%,每下降或上升1%扣2分。

2.10500MAX光机及CT检查阳性率>60%,每下降1%扣1分。

2.11每月下科室征求临床意见一次,有病例随访登记,少一次各扣1分。

2.12设备有专人负责、有使用、保养制度和维修记录。

缺一项扣1分。

2.13发生医疗争议未造成损失一次扣5分,造成损失或发生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

3.功能科(含病理、B超、心电图、脑电图)质量考核。

3.1科室有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标准,每月有自查。

缺一项扣1分。

3.2报告单书写规范并有登记,疑难病例有上级医生签名。

一张不符合扣1分。

3.3开展各类检查项目有技术操作规程。

少一项扣2分。

3.4能开展“三乙”医院必备检查项目。

少一项扣1分。

3.5病理标本收管有登记,资料完整。

一处不符扣0.5分。

3.6报告结果与临床符合要求,发送及时并有登记。

一处不符扣0.5分。

3.7病理切片、洗片质量符合诊断要求。

一张片子不符合扣0.5分。

3.8仪器使用率100%,完好率达80%,每下降1%扣0.5分。

3.9设备有专人负责,有使用、保养制度和维修记录。

缺一项扣1分。

3.10各检查室当天有报告(B超、心电图30分钟内报告),当天随访,每月征求临床意见。

少一次扣1分。

3.11发生医疗争议未造成损失一次扣5分,造成损失或发生医疗事故按医院规范处理。

(五)药事管理(药剂科)质量考核

1.质量管理措施(包括药品质量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制度化、责任化、经常化,每月检查一次。

(查质量措施及检查记录)

2.制定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全科各类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做到人人有责、公平合理。

(查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查各类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记录,每月一次)。

3组织全科各类技术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做到有计划、有业务学习记录,每季度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每年举行两次业务考试(查计划和落实情况记录)。

4.负责全院药品信息服务工作,定期(二月)以药讯、通报等形式向科室介绍新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查药讯和通报)

5.杜绝错药事故,制定防范及处理措施。

(查看措施)

6.认真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凡招标品种严格按招标品牌送货,未招标品种每月做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发放。

(查购药计划及落实情况,各查20个品种)

7.认真执行药品验收、报损制度。

出入库单双人签字,无“四无”药品。

(查采购、验收、报损记录及出入库单)

8.药品分类陈列、整齐有序、标志醒目,定位存放。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查看现场,抽查10个品种)。

9.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毒、麻、放、精神药品专人专柜专锁管理(麻醉药品“五专”),做到帐物相符。

调配毒、麻药品每张处方不准超过规定量(查看现场及帐册、处方)

10.药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并有冷藏及“四防”(防鼠、防虫、防潮、防火)设施,化学试剂与危险品应专库贮存。

(查看现场)

11.药品贮存应按要求分别予以贮存,贮存期间不得因贮藏不善而发生质变现象。

(查看现场,抽查10个品种)

12.对贵重药品及院规定对帐药品应做到帐物相符,帐与处方相符,对帐单主付班要签字,并保存一个月,备查后毁掉。

严禁借药和用自制制剂换药,临床因抢救病人临时暂借,应在交班前还清。

(查看对帐单和电脑记录)

13.药品入库后按有效期先后排列,做到效期短的先用,效期长的后用。

自制制剂品种做到先产先用。

(查看现场)

14.药品库存为月用量的3倍(查帐册)

药品库存完好率100%。

(查现场)

药品库存报损率<0.5%。

(查报损单)

15.凭处方投药,认真审查处方,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抽查10张处方及查看处方调配现场)

16.调配发药应核对无误,药袋应写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交待注意事项。

处方出门差错率小于2/万。

(查看10个药袋及10个病人所取药品及处方)

17.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时调价,有药品价格公示栏。

处方划价作帐率>98%,每张处方±1.00元。

(查10个品种及50张处方)

18.无假药、劣药、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查看库房、门诊药房、住院药房)

19.每月自查一次处方调配质量,并有记录,有差错登记本。

(查处方调配质量记录本及差错登记本)

20.中药炮制应按“湖北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

有详细炮制记录(包括药材名称、炮制日期,投料数量,操作要点,饮片规格,成品数量及炮制人员签名等)记录本保存二年。

(查看炮制记录本)

21.制剂品种必须配制“三级标准”收载制剂、本院协定处方。

新制剂,经本院“药事委员会”审定,履行报批手续,批准注册后,按规定配制并检验合格。

(查审批表及制剂配制单,检验报告单)

22.供制剂的原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化学试剂工业原料不准作药用。

无药用的原料必须报市所检查合格后使用。

(查制剂配制单及原辅料库房)

23.配制制剂应填写制剂单,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查制剂配制单)

24.灭菌制剂合格率>95%,普通剂合格率>90%。

(查检验报告单)

25.仪器设备保持完好,定期检查,专人使用,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记录及状态标记。

(查看现场)

26.检验报告单及记录应书写完整,数量真实、检验人、复核人应签字。

(查检验记录及报告单)

27.药检室所用试剂瓶应符合试剂性质要求,瓶签书写清楚,标准溶液应注明标示量和标定期,并定期复核或更换。

(现场查看)

28.留样观察应定期检查,探讨药品贮存条件与稳定性的关系,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查样品留置柜和留样考察与记录)

29.制剂工艺顺流不逆,做到五分开:

休息室与制剂室,内服与外用,人流与物流,输液浓配与稀配,配料与贴签、外包装。

(查看现场)

30.制剂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齐,不得乱堆放物料及废旧物品,室内不得有霉菌生长。

(查看现场)

31.进入无菌工作区和胶囊剂制剂室,要穿灭菌工作服、戴帽、口罩,减少污染。

(查看现场)

32.对本院医师签字是否熟悉,并有处方签名留样本。

(查留样本和10张处方)

33.与临床联系,收集意见(每月一次)并通报临床用药及处方中的问题。

(查联系记录)

(六)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考核

1.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成份输血率≥70%,每低1%扣责任科室1分。

2.临床用血应当由指定血站供给,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3.医务人员应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①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②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③血液品种;

④采血日期及时间;

⑤有效期及时间;

⑥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⑦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4.全院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5.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血库同意,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并有血型、血交叉报告单,且抽血备查输血前5项。

7.临床科室护理人员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未按第5规定办法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8.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9.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

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七)病案质量管理(信息科)考核

1.病案管理人员每天下科室收集病历,整理核对并登记。

2.及时装订、归档、录入、上架调阅,负责保管、登记、检索工作。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及时发现并向责任科室催交未归档病历,每月初向医务科报告上月病历归档情况。

5.每月及时将门诊、病房、医技科室医疗信息及病案资料进行分析、统计,每月上旬出报表。

按月、季、半年、年度分别对比分析,做好疾病分类统计工作。

6.严格按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借阅病历和提供病历复制,既要保证病案供应快捷,又不能超范围提供,确保病历运行安全。

以上除已注明扣分外,一项未做到扣1分,病案室丢失同临床医生处罚。

三、发生医疗事故扣分标准

1、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扣40分。

2、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或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3、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的扣20分。

四、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工作。

2.医务科每月将各科医疗质量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后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及责任人。

3.每季度以医疗简讯的方式通报各专业存在的缺陷。

4.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反复强化,督查整改,对重复出现缺陷的责任人加倍处罚。

五、附则

1.年考核总分100分,考核不满60分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正常加薪或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加薪时间或聘任时间必须顺延不称职年数,或高职低聘。

2.考核不满40分者,除给予上述处罚外,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停止注册,下岗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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