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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劳动合同

误工费劳动合同

  篇一:

误工赔偿工资证明怎么开

  误工费工资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担任_________职务。

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角_________分。

其因,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上班工作。

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扩展阅读:

  误工费证明主要是证明误工人员在误工期间的损失减少部分,一般情况下误工证明有两个证明组成:

一是,单位的误工证明,主要证明本人的工资组成和本人在误工期间单位扣发费用;二是,由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工资表,以此来证明,在事故发生日前本人工资核发情况,再与前一个证明相对应,就说明本人在误工期间有误工损失。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根据他的伤情以及医生的病例来衡量需要休息的时间,比如事故造成他某个部位骨折,那么会根据他每个阶段的____光片来判断他交通事故

  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误工费赔偿的工资证明范本,大家也看到了一

  般出具误工费赔偿工资证明的都是伤者的原工作单位。

同时,小编还带来了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其他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误工费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咨询了解。

  篇二:

交通事故中伤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中伤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以填平原则为基本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交通事故中伤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杨某某与王某、于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

  仅作为学习参考讨论之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蔡开剑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件使用。

相关问题,欢迎探讨。

  关键词成都市新都区交通事故工资标准误工费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成民终字第4688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13年9月27日

  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被上诉人杨某某王某、于某某

  裁判要点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以填平原则为基本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因各人收入与收入方式、行业、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也是因人而异。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误工费是一个推算的结果。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交通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计算误工费需要考虑如下情况:

  1、误工费的标准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收入形式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2、期限的标准:

以医院开具的证明,形式为出院医嘱、病假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如果有取得部分收入,该部分收入应该扣除。

  如:

特别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司,一般非因工受损都会按规定享受病假待遇,单位

  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这属于间接损失,比如丧失某次商务洽谈而没有签定合同导致损失。

  基案情

  2012年1月8日,王某驾驶于某某所有的川U3058货车行驶至新都新繁泡菜园区内路口左转弯时,与正常直行的由杨某某驾驶的川A77Y25号轿车相撞,致杨某某受伤并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警大队于2012年1月16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提供《聘用合同书》、《代扣代收入税款凭证》、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证明》、《收入证明》、《杨某某工资、奖金发放统计表》以证明:

杨某某从2011年1月起在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担任副总工程师,月均工资为31,807元/月。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向杨某某发放基本工资1,914元/月。

  裁判结果

  一审认定:

杨某某从2011年1月起在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月均工资为31807元/月,本案交通事故后,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只向杨某某发放了基本工资1914元/月,杨某某因为本案交通事故实际上产生的误工损失为29893元/月,故杨某某主张的误工费应得到支持。

因杨某某提交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中载明其“三个月内患肢不能负重活动,不参加劳动”,结合杨某某的住院时间,原审法院认定杨某某的误工费天数为99天。

误工费:

98,元上诉人认为杨某某所提交的《骋用合同书》并未载明其工资金额。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杨某某工资、奖金发放统计表》,其在该事故发生前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6213元,其余年终奖金、年度项目奖金、节日活动费、承包费等费规定和必然收入,不应计入工资。

杨某某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无社保缴纳等信息凭证印证。

  二审法院认定:

原审法院认定事故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二审认为,关于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本案中,杨某某为支持其关于误工费的主张,提供了其与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所签的《聘用合同书》以及该研究院为其出具的《证明》、《收入证明》、《杨某某工资、奖金发放统计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证据,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杨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的收入情况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的收入减少情况,故原审法院据此认定杨某某的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事实。

就杨某某作为从事研究设计的副总工程师,其收入构成包括工资、设计费、信息奖、承包费、技术部质量奖、节日活动费、降温费、烤火费等,即以上均为杨某某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合理收入及福利待遇,而杨某某在因该事故受伤未能正常工作期间,其未能获得以上收入及福利待遇。

因此,某某保险四川分公司要求只按杨某某的工资数额认定其误工费,与事实不符,不能得到支持。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交通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

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交通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办案心得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表,银行出具对账单,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奖金以伤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伤者“固定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伤者仍需要证明自己从事的职业。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赔偿。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应当赔偿。

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但证明标准要明显高于未离退休人员。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未成年工的误工费计算:

事故发生后到医疗期满仍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并不能主张误工损失。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篇三:

误工证明样本

  误工证明样本误工证明样本2011

  来源:

福建海波律师所:

日期:

2011-09-30

  由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其他原因发生误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本人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误工证明。

误工证明如何开具?

怎么才能得到法院或者仲裁的支持?

  一、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

  三、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

  范例:

  兹证明:

___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整。

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2

  “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需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和财务章才生效。

按你所述,可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不光保险公司不会认,就连走诉讼途径到法院后法官也不会采信。

另外需要注意,证明上的误工天数若小于或等于法医鉴定结论则按证明金额赔偿,若大于的话则只认可法医鉴定的天数计算出的金额。

  补充回答:

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话,按规定要求提供完税凭证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

兹证明***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

月收入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其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上班工作。

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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