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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5.11.10

 

一、医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1

二、医院成立实验室专家委员会….........................................................2

三、实验室出入管理制度...........................................................................4

四、实验室(细胞室、分子室、组化室等)管理制度...........................5

五、病原微生物、动物操作管理制度.......................................................7

六、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制度…………………...…...............................8

七、化学危险品领用和储存管理制度…………………………...............9

八、紧急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10

九、“三废”处理管理制度…………………………..............................11

十、个人安全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文件

西交二院〔2015〕65号

关于成立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经2015年5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贺西京

副主任委员:

李宗芳李文典高亚

成员:

何爱丽李小鹏王香玲李金娜

李可晁玥

秘书:

袁国莲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5月28日

 

主题词: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5月28日发共印3份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文件

西交二院〔2015〕66号

关于成立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特成立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王香玲

副主任委员:

党双锁李可李小明

成员:

董蕾桂保松张王刚李雅莉肖生祥

陈晓黎肖延凤薛翔王社教李浩鹏

韩梅宁张抗怀李金娜张澍张毅

秘书:

耿燕

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医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医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2.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4.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5.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6.对本单位上报的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7.对本单位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8.组织对全院相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5月28日

 

主题词: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15年5月28日发共印3份

 

三实验室出入管理制度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西安交大二院科研中心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到科研中心实验室登记,实验室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主管人员为申请人开院内缴费单,确认缴费成功后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办理入室手续,确定实验工作日期。

2.凡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等作为实验对象的科研课题,均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实验。

3.未经实验室主管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经过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经主管老师确认能够独立实验时,方可录入指纹,进入实验区要随手锁门,严禁带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区。

5.遵守本科室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条例及工作时间(8:

00—18:

00),晚上十点清理实验室;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进入实验室需提前登记预约,按时到位。

6.进入实验区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洁,爱护公物,做好值日;实验桌勿钉钉子,桌面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桌面书簿堆放整齐,窗台上勿放杂物。

7.实验初期使用各种仪器,必须由主管老师指导使用,不得随意使用;需专人操作仪器须提前预约,周内工作时间进行检测。

8.使用仪器必须登记,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恢复原状;损坏物品要及时上报并登记;节假日及夜间需做实验者,请先登记预约,并负责卫生和安全。

9.仪器故障须及时告知主管老师,若不按操作规程人为损坏(厂家认定),须做相应赔偿;最后离开实验室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报告值班老师。

10.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及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申请、登记及清理。

11.对于实验用微生物及动物请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动物操作管理制度》执行。

12.实验时间到期后,实验人员需到实验室主管人员处确认是否继续实验,如继续,续缴费后继续实验,如实验全部结束,经主管人员许可,办理所有离科手续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所有标本随人离科,一月内不及时清理者按无主标本处理,实验室概不负责。

13.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二次违反者暂停实验并通知导师,累计三次者取消其实验资格。

四实验室(细胞室、分子室、组化室等)各室管理制度

(一)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

1.进入细胞室必须穿隔离衣、拖鞋,随手关门,风淋后进入,防止污染。

2.每日7:

30-8:

00由值班老师对细胞室进行空气消毒。

3.每周安排实验学生值日,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缓冲间及细胞室环境清洁。

4.细胞室内不得进行病原性微生物等易污染物的操作。

5.使用超净台须提前一天预约,合理安排,禁止长时间占用影响他人实验。

6.CO2培养箱分区使用,定期消毒。

7.实验进行前,先用75%酒精擦拭超净台面,将相关实验用具如废液缸、移液器等用75%酒精擦拭后放入操作台,紫外消毒30分钟后再进行实验操作。

8.超净台内慎用酒精灯,如必须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以防烧伤及火灾。

1)使用酒精灯前先检查灯芯,如果灯芯顶端不平或已烧焦,需剪去少许使其平整;

2)检查灯里有无酒精,灯里酒精的体积应大于酒精灯容积的1/4,少于2/3;

3)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盏酒精灯,应用燃着的火柴或木条引燃;

4)用完酒精灯,必须用灯帽盖灭,切忌用嘴吹灭,否则可能将火焰沿灯颈压入灯内,引起着火或爆炸;若不慎洒出的酒精在实验台面上引燃,应立即用湿抹布或沙土盖灭,禁止用水扑灭。

9.实验完毕后,必须将实验品带出超净台,关闭超净台后,75%酒精擦拭台面,保持台面清洁、整齐。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生物危害的细胞培养废液、使用过的玻璃及塑料制品都必须经过高压灭活处理后方可废弃;普通细胞培养废液需经过84消毒液(稀释浓度为2‰-5‰)中和后方可废弃。

11.所有废液缸必须标注姓名,严禁将细胞废液长时间(24h)放置在传递箱或实验台面不做处理。

12.最后离开细胞室者必须关闭仪器电源及层流。

 

(二)分子生物室管理制度

1.在分子室内进行动物实验、微生物实验及临床标本取材前必须填写申请书,并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2.进行上述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在分子室值周老师处进行登记,禁止不登记私自进行实验。

3.各项实验操作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实验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交叉污染。

核酸、蛋白电泳实验中使用溴化乙锭(EB)、丙烯酰胺等有害物质,所有与此有关的操作必须带手套,有关试剂在分子室冰箱特定区域存放,严禁将污染扩大。

4.使用生物安全柜必须进行登记,柜内严禁使用酒精灯,实验前后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进行全面彻底地消毒。

5.实验结束后,废渣按医疗垃圾倒入医用垃圾桶;用过的注射器针、柄分离,针头、刀片等利器放入专用利器盒,注射器柄集中倒入医用垃圾桶。

6.动物实验后,动物垫料、体液、排泄物及动物尸体,装于医疗垃圾袋中密封,当天送指定地点焚烧;

7.所有的临床标本废弃物、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必须通过物理高压灭菌或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并严格按“三废处理规章制度”执行。

(三)免疫组化室管理制度

1.组化室内仪器必须经负责人培训后方可使用,冰冻切片机、正置拍照显微镜应提前预约。

石蜡切片机、冰冻切片机、石蜡包埋机、正置拍照显微镜使用完毕后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2.实验过程中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机溶剂,如甲醛、二甲苯、丙酮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如佩戴护目镜)。

通风橱内严禁使用酒精灯,禁止明火。

通风橱使用后必须登记,禁止通风橱超时(24h)工作。

3.实验废液禁止倒入水池,一律按照“三废管理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4.烤箱最高温度不可超过70℃,恒温培养箱最高温度不可超过60℃,用完必须关闭。

特殊实验要求使用时间超过24h,必须贴条说明。

 

(四)灭菌洗涤室管理制度

1.高压灭菌锅由专人操作,禁止私自使用。

2.泡酸时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安全。

3.烤箱最高温度不超过60℃,;已消毒物品与未消毒物品按规定分区放置。

禁止烤箱超时(24h)工作。

4.取纯水及超纯水后,立即关紧开关,水位低于50%禁止使用。

5.使用超声仪时须加水至2/3处,禁止干烧,用后关闭电源并清洗干净。

五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动物操作管理制度

1.实验室只允许进行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指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的微生物)和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指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研究,禁止进行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研究。

2.进行微生物实验应配戴专业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口罩、手套等。

3.病原微生物的分离、鉴定、保存及处理均应按照微生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若发生污染等情况,必须采用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4.微生物实验样本类型,微生物名称,感染动物、材料的处理及特殊事件的发生都应进行相应的记录。

5.所有的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必须通过物理高压灭菌或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并严格按“三废处理规章制度”执行。

6.实验室原则上不能饲养动物,短期动物实验(48h内)须填写申请书,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7.动物实验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以防交叉感染。

如果发现实验动物逃逸,实验人员需及时处理。

处死实验动物应遵循动物安乐死的基本原则。

8.动物实验结束后,动物垫料、体液、排泄物及动物尸体,装于医疗垃圾袋中密封,当天送指定地点焚烧。

六实验室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制度

1.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2.大型贵重仪器,均由实验室经专业技术培训的工作人员专人操作,有实验要求者必须提前预约,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认真填写相关设备使用记录。

3.主要仪器设备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

4.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6.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7.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8.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保持设备清洁干燥。

(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

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七实验室化学危险品领用和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购置、使用和储存由专人管理。

2.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3.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专用储存库内,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备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使用日期、用途、用量、领用人,由管理人员核对签字,在管理人员监管下领取。

5.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

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化学危险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6.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7.实验人员对于要进行的实验,必须了解其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

对有危险的试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在不完全了解实验反应性质之前,实验试剂用量应从最小开始。

八紧急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1.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乱扔杂物。

2.实验室设备在装备过程中,装备设备与任何外部设备接插都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实验设备在带电的情况下严禁搬动、移动或震动,以防损坏机器。

3.实验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弄湿电器,若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

4.实验所用系统、电源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关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5.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安装、维修配电设备及实验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更不得在实验区进行焊接、切割操作,杜绝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6.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应及时施救(心肺复苏术后及时送往相关科室治疗)。

7.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和实验区。

建立每日巡查、记录、报告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意外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8.实验室断电、防火、防水、防盗及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均参照“实验室安全手册”相关内容执行。

9.意外事故均应在科室“意外事故记录本”留档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三废”处理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质(废气、废液、废渣)、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2.专人负责实验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应存放于污物收集桶,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废物私自带出实验室。

3.血液标本置于合适容器内,加盖盖紧后运送,切勿污染盛器外部。

如果盛器被污染,要用消毒液消毒。

也可将血样置于有盖的塑料管内,外面套上塑料袋,封口进行运送,有血液外溢时,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4.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实验人员应根据废液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性质,分类存放在废液瓶内,每天下午专人消毒处理(含血液、病毒、细菌、细胞的废液须高压灭菌,强酸、强碱须中和),在确认无污染的条件下集中处理。

废液容器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5.废渣按医疗垃圾倒入医用垃圾桶;用过的注射器针、柄分离,针头、刀片等利器放入专用利器盒,注射器柄集中倒入医用垃圾桶;

6.产生有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安全柜中操作,不得随意扩散有害气体,操作结束后及时清理操作台。

7.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废弃物应及时送指定地点集中焚烧。

8.应加强实验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实验室“三废”严格按要求处理。

 

十个人安全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进行所有操作前必须穿白大褂、带手套,进行配制液体、加热溶解等可能发生喷溅操作时,还应加配有口罩、面罩等防护器材。

2.细胞室相关试验操作必须具有干净的防护设备,并且经过紫外线灭菌后使用。

3.微生物相关和临床标本(血液、尿液以及病理组织等)的试验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根据微生物等级做好个人防护。

4.室验动物的操作必须在固定区域内进行,做好个人防护,实验结束进行台面以及地面的消毒处理。

9.产生刺激性气体的实验及处理化学性废液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防护眼罩。

10.定期进行实验室内空气的消毒,可采用开窗自然通风换气、排气扇人工机械通风、室内悬吊式紫外线等消毒方式。

11.实验室室内表面消毒,应根据不同情况配制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具体内容参照“实验室安全手册”相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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