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09237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私法试题B卷.docx

国际私法试题B卷

法政学院《国际私法》期终考试试卷(B)

2006法学专业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空0.5分,共10分)

1."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原因的,不得为之。

"这一规定表明离婚问题必须同时适用(),是一条()类型的冲突规范。

2.冲突规范就其性质而言,不是(),而是一种()。

3.反致产生的条件之一是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该外国法包括(),并优先适用()。

4.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正式产生冲突规范的标志是()和()的颁布。

5.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意大利有二个著名的代表人物,一是(),二是()。

 6.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其主要贡献是提出()。

 7.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包括()和()。

 8.把可继承的遗产不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法律,国际私法上称之为(),反之则称之为()。

 9.依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侵权行为地",包含()和()。

 10.法院地法作为系属方式,一般是解决(),其次亦解决()。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国际惯例既可以通过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庭直接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

()

2、意大利学者孟西尼(Mancini)提出的三原则是国籍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

3我国唐律中的冲突规范是人类历史上已发现的最早的成文冲突规范。

()

4、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研究国籍的出发点,后者的目的在于消除国籍冲突现象,前者则是在国籍冲突的情况下,研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属人法。

()

5、对一个具体的国际私法案件,可以同时用实体法方法和冲突法方法解决之。

()

6、比较损害方法实质上是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一种。

()

7、我国法律规定,对遗产的继承问题,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

8、我国法律规定,当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

9、我国的现行立法对反致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

10、解决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问题,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依法人属人法的规定。

()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法律的国际冲突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D.法律的时际冲突

2.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

A.合同领域B.物权领域

C.继承关系D.侵权行为

3.“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范围B.准据法

C.指定原因D.连结点

4.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的领域是()

A.行为方式B.行为人的权利能力

C.行为人的行为能力D.行为人的行为效果

5.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

A.当事人的属人法B.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6.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其本国法的确定标准可以是()

A.最密切联系地B.行为地

C.惯常居所地D.营业地

7.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A.戴西       B.孟西民       C.库克      D.柯里

8.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胡伯B.杜摩兰C.达让特莱D.巴托鲁斯

9.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D.国内判例

10.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会发生()

A.识别B.法律规避C.先决问题D.反致

11.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1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3.下列纠纷中哪一项是可仲裁的纠纷()        

A.离婚纠纷        B.收养纠纷       C.继承纠纷      D.贸易纠纷

1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案件,适用()法律

A.中国法律        B.被告一方本国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D.住所地

15.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A.冲突规范B.程序法

C.准据法D.实体法

16.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

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B.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C.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适用

D.适用损害赔偿地法

17.《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商标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

D.发明和外观设计为12个月,实用新型和商标为6个月 

18.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房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来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

19.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

A.结果选择说B.国际礼让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D.本地法说

20.我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所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

A.最高人民法院B.司法部

C.外交部D.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政府利益分析说2双边冲突规范3连结点4外国法院说5公共秩序保留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试举出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2.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3.简述我国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

4.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5.简述我国有关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6.简述我国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论述题(本大题1题,10分)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10分)

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

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

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

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

问:

(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

为什么?

(3分)

(2)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为什么?

(4分)

(3)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3分)(提示:

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二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

答题纸

一、填空题

1()()2()()3()()4()()5()()6()()7()()8()(9()()10()()

二、单项选择题

1()2()3()4()5()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名词解释

1

2

3

4

5

 

五、简答题

1

 

2

 

3

 

4

 

5

 

6

 

六、论述题

 

七、案例分析题

 

标准答案

一、填空题

1.夫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位重叠

2.实体法与程序法与二者并列的法律适用法

3.实体法与冲突法冲突法

4.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办法》(或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

5.巴托鲁斯孟西尼

6.杜摩兰意思自治说

7.国内立法国内判例

8.涉外继承的单一制涉外继承的区别制

9.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0.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实体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单项选择题

1.A2.C3.D4.A5.D6.A7.A8.D9.A10.D

11.C12.D13.D14.C15.A16.C17.A18.D 19.C20.B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名词解释

1美国教授柯里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

他认为,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分析,即在处理案件时,首先要审查与案件有关的州或国家的法律的实质,确定这些法律的根本政策,然后决定哪一州在将其法律适用于特定问题方面有利害或有利益,然后适用该有利益的州或国家的法律。

柯里被赞誉为20世纪中叶最有影响的冲突法学者之一。

利益分析说无疑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但其也具有法院地法优先的倾向、案件结果缺乏可预见性等缺点。

该说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司法实践和立法均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屑,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国内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在法律适用上体现了对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

它是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最常用的一种冲突规范。

3.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因此,对不同法律关系连结点的选择必须在客观上确实能体现这种内在的联系。

4.外国法院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项独特制度,它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地将自己视为在该外国审判,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的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5.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五、简答题

1.系属公式有:

(1)属人法

(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法院地法(5)旗国法(6)当事人选择的法(7)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

2.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1)成员国籍主义,也称资本控制主义,即法人成员的国籍就是法人的国籍。

(2)设立地主义或登记地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其设立地而定,在哪个国家登记设立就具有哪国国籍。

(3)住所地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其住所所在地而定。

(4)准据法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法人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确定。

(5)实际控制主义,即主张法人实际上由哪国控制就具有哪国国籍。

(6)复合标准说,即综合法人的住所和设立地决定国籍。

(7)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的复合标准。

3.我国的立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

(2)坚持绝对豁免论,但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不享有豁免权。

(3)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4)保留报复的权利,即如果外国国家无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我国的财产强制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保留对该国进行报复的权利。

(5)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管辖。

4.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

(1)起因不同:

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是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冲突;

(2)保护对象不同:

法律规避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为外国法,但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公共秩序保留只是本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禁止性规范

(3)行为性质不同:

法律规避是私人行为;公共秩序保留是国家相关行为

(4)后果不同:

法律规避不仅不适用外国法,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公共秩序保留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

法律规避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

5.

(1)中国《民法通则》明确肯定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进一步指出:

“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解答》还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可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关于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3)《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还对船舶物权关系、民用航空物权关系等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以下4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4)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六、论述题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也叫地域管辖原则,它主张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国际管辖权的标准。

在有关的国际民事案件中,属地管辖原则强调有关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居所地甚至所在地,有关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有关的法律事实发生地,如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地方所属国家的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

英、美、德、奥及北欧各国都是以该原则作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权限,它侧重于诉讼当事人的国籍。

法国和其他仿效法国法的国家主要以属人管辖原则作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3)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国家和国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民事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限。

    (4)协议管辖原则

    它强调对于那些与有关国家和国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不大的国际民事案件,可以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选择确定管辖法院。

七、案例分析题

1、

(1)有管辖权。

根据一般管辖权的确定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

(2)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

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

但受害人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

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

(3)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