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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则)

(篇一)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政统管,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乡属站(所、室)应收款项均由财政所统收统管,专人收取,专户专存; 各村代收一切款项必须当天解缴财政入库(特殊情况不超过三日),杜绝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据,更不准坐收坐支,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二、支出管理

(二)审批制度:

各种费用开支发票,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写明事由,送分管领导审签,乡长审批,党委书记审核; 当月支出发票必须当月签字,过期不予认可。

大额开支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签字审批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末,特殊情况除外。

(三)招待费管理:

招待费按八项规定和县级相关规定执行; 定陪餐人员; 实行对口接待,定地点,乡上接待一律在伙食团,定统一审批时间,一般在每月末。

(四)差旅费管理:

出差、开会、报表必须凭《电文通知》或《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

实行县内包干县外按实报实销。

(五)水电费管理; 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

2、办公电费,财政报销。

三、现金、票据管理

(一)出纳每月定期对库存现金、专户专款进行清点或核对,帐款不符及时查证。

(二)出纳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三)票据由票管员统一领购和保管。

(四)各种票据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开票,如遗失和违规开据,其责任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五)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是印有税务机关监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账。

(六)机关内部业务往来和支出凭证,必须是财政局或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部使用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账。

四、财务监督

(一)、成立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财政所每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预算法》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市场环境,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日清月结,准确核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资金、重要经济合同的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

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核,按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执行。

第六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

(一)办公费; 

(二)差旅费;(三)公务接待费;(四)购置费;(五)邮电费;(六)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用途执行。

包括: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审计业务培训费、审计外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所有商品与服务支出均应填写《银川市审计局财务支出申请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支出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经办人、询价员、证明人、验收人)、会计和办公室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税务事项、邮电费、老干部报刊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外,其他所有开支须有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二条支出审批一般程序:

(一)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经手人(询价员、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重大支出上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由投资科科长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管投资审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2.其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同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三)专项资金的支付程序,由报销人将经由分管局长签字的票据和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交局财务室,会计经与在财务室备案的经济合同、合同的支付情况比对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支付。

专项资金的支付除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审计外勤经费外,应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凡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的费用和非公务卡刷卡支出,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公务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

对口单位来人符合公务接待条件的,由有关科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三)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银川市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银审发〔某某〕96号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按照《银川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银审发〔某某〕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外出参加业务培训、会议出差须有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月底出差的于次月25日前结清差旅费。

第十七条备用金管理

(一)局财务室备用金原则上限额在某某元以内(含某某元),于月底前清零。

(二)经批准的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并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5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资产特指: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资产管理是指对前述资产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领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

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固定资产应实行台账和领用登记制度管理,具体应按照《银川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审发〔某某〕97号文件执行。

(四)资产申购。

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资产申购单》,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办理。

(五)资产采购。

全局资产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采购。

(七)采购报帐。

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八)资产领用、使用与维护。

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

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避免铺张浪费。

(九)资产移交与归还。

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为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资产处置。

物品的调拨、报废由资产管理员填制申报表,经局务会同意,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察和督导,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规范财务活动,严格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收支预算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局机关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编制监督

预算编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

2、收入预算是否全面可靠,主次分明,突出重点。

3、支出预算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有无宽打窄用,留有缺口现象,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

4、计算依据是否可靠,数量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定额是否先进,收支是否平衡,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以及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等。

(二)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收支预算进度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

2、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有无乱支滥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挪用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追加追减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三)决算监督

决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

它反映着预算收支计划的最终执行结果,是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

在决算监督中,应分析、监督决算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列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数据计算有无差错,应上缴的年终结余是否缴清,决算报告是否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四)收入监督

收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收取的是否按照有关规章、标准、计划收取,有无多收、乱收、错收、漏收等情况。

超收或减收的原因何在;2、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3、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收入的界限,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4、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都纳入了预算,有无帐外帐,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问题。

(五)支出情况监督

加强支出情况监督,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

支出情况监督主要包括:

1、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超支或减支的原因何在。

2、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乱支滥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3、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经费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

4、购置各种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弄虚作假,违规购买的现象。

(六)监督部门

局纪检、监察室行使财务监督职责,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局纪检、检查室报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是履行经济事项的行为准则,应认真遵照执行,政府和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银川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及宣办发【某某】1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二条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涉及财务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或一般性预算项目支出的,由本单位职能科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 属重要问题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条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分管领导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向班子集体汇报。

第四条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报销时办公室实行主要领导定期报备制度。

第五条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 ②填制日期; 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 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第六条日常支出管理

1、办公费。

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

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

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3、水电费。

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

单位热水供应实行定时管理,空调实行夏冬季温度控制管理。

4、车辆维修费。

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由办公室核准,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根据车辆维修单,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人员予以支付维修款项。

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

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6、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

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

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

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

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

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

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办公室报销。

8、培训费。

经组织安排或上级布置的机关职工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其学习培训费用根据组织单位提供的文函要求或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个人为提高学历层次参加的各类学习费用,根据宣食药监办函〔某某〕1号文规定,凡在某某年6月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可凭学校收费发票报销学费(不含书本费和杂费)的30%。

9、接待费。

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应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财务人员根据接待清单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人员予以支付款项。

10、工作餐。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的工作餐,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标准为20元/人。

报销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领导确认后,履行结账报销手续。

11、慰问费。

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办公室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

慰问费标准科级以下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2、修缮费。

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

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三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 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

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第九条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四章政府采购

第十条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

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 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五章票据、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

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

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第十二条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办公室和使用科室共同管理的办法,明确分工。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登记等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第十七条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购进的资产要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后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

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办公室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每年度末由办公室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有关开支标准和范围,若与今后出台的国家法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局主要领导为局一把手,分管领导为分管财务领导,主管领导为各科室分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

1、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

严格制度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机关有序高效运转。

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站办业务取得现金收入必须在5日内存入结算户,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严禁坐收坐支。

3、严格实行县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准支制。

财政所每月须向书记、镇长报送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支出计划书和资金运行情况,并适时在联席会上通报财务运行情况。

4、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必须坚持“谁经手谁报批”的原则。

发票填写必须项目齐全、规范、须有经手人签字,写明支出事由,各站办列支的发票按程序审核,再由镇长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重大支出(10000元以上)原则上报书记批准后方可报账(报账流程具体见附件一)。

5、站办实行经费包干制。

站办公用经费实行“指标包干,超支自付”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站办包干经费及办点经费见附件二)。

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统一由财政所制表、审核,镇长审批,再由财政所存入个人账号,各站办自行造表发放补贴、福利视为乱发钱物,财务不予报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人员出差或学习必须凭通知单请示书记批准后方可参加,其费用报销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财务一律不得报销工作人员医疗费用。

8、严格借支。

未经镇长同意不得随便在财政所借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条,镇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9、报账及时。

当月发票必须当月报销,严禁在外签单,每月发票审核和审批日为当月20日—25日,做到定期报账、均衡支出、按季通报,非特殊情况跨月发票拒签、拒付。

10、加强财务监管。

机关设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加强对财务收支、票据结算等事项的监督。

11、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病丧探望等制度参照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12、本制度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财政所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号起实施,未尽事宜以联席会研究为准。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运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镇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济收入管理

1、镇府所属各部门的一切经济收入(含企业收入、上级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外收入、办理各种证件收费、罚没款、代收代付款),除按国家规定应使用特种票据的项目外,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由镇府财务部门负责收取。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更不能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报销各种费用。

2、凡收入不开票据或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所发生金额处以3至5倍罚款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3、凡代收代付款、上缴款、下拨款、按规定部门(个人)提成款,由镇府财会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各部门只准代收,未经批准不准代付。

二、经济支出原则和批报程序

1、镇府经济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办法统一管理,财会人员要管好财、理好财,做到日清月结,财政结算中心应将镇府每月的经济收支情况于次月的10日前以报表的形式报送书记、镇长。

2、镇级经济开支实行镇长负责审核开支制,即财会人员根据镇长审核办理支付入账。

镇长按照镇府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镇府一切下拨经费由镇长负责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重大经济开支经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

镇属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须安排资金使用的(基建、奖励、工作补助、会议及各种活动费用等),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申报计划,经镇长核定后拨付。

3、镇长经办的单据由书记审批,书记经办的单据由镇长审批; 现职班子成员和司机经办的单据先由书记审核,再交镇长审批; 其他干部、职工的单据由镇长审批。

4、单据的报销凭正式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交镇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报批时间,原则上为次月的1-10日,如因特殊情况应说明清楚原因后单据方可批报。

三、招待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

对镇外及上级来人要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陪客限员的原则。

1、镇府召开各类型会议需用餐、接待镇外及上级来人用餐原则上在镇府定点餐厅(黎咀大酒店、食得乐餐厅)就餐;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饭店用餐的,需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餐。

否则,镇府不予核销。

2、用餐标准:

①一般性镇村干部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餐15元,其他费用(如香烟、饮料等)镇府不予核销; 重要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另行安排。

②一般来人每人每餐25元; 县副科以上来人每人每餐30元; 重要来人伙食标准由书记或镇长另行安排。

③一般工作用餐每人每餐15元。

接待来人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能超过3人。

3、用餐程序:

各类型会议用餐、接待上级来人(含兄弟乡镇来人,外出回乡干部、老板)用餐、工作餐,由部门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并按规定伙食标准到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处出具就餐卡后到镇府指定餐厅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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