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286189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7.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1)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XX)

(篇一)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

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局设置报账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各一名。

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其中:

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

3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审批。

第五条 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

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帐手续;

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

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管理

参照具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票据管理

局报帐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参照具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备查帐管理

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

负责单位经费收支备查帐的登记,负责登记个人公积金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债权、债务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其他需登记的财务收支备查帐。

报帐员应认真登记各类备查帐,定期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员的收款证明。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报帐员应按区财政局规定的编报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本局各项预算。

本局各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局各项预算的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篇二)

第一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经常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车辆费、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及其他费用等各种支出。

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严禁任何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二条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

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会计、出纳实行钱、帐、物分管的原则,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做到帐帐、帐款、账实相符,及时整理和保管好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三条 严格禁止公款私借。

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

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5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

第四条 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

维修前,要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财务统一结算。

第五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4.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5.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六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⒉负责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各项指标额度和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

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

第七条 稽核人员(纪检书记)的职责:

稽核人员(纪检书记)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

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有权对不合法、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

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审批程序:

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  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分管纪检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大额资金主要领导会签     报账员报账

第九条、审批权限:

**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元至**元以上的开支,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的开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议费、接待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

单位召开各大型会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会议地址,参会人员、人数、食宿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报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办理报批手续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2、接待费开支: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工作往来人员及上级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各用餐股室填写派餐单,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所有招待费必须有菜单,否则不予报销。

招待需要酒的,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到定点商店购买,并注明接待时间、原因。

在外面招待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控购商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控购手续,经区控购办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二条、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由办公室造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控购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不得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建帐、建卡,使用者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

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篇三)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局机关所有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单笔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报账;

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请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账。

2、各项开支坚持每月会审一次。

财务人员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好支出票据,26-28日提交会审,具体会审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月。

所有发票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提交会审。

3、严禁公款私借。

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应由经手人写出借据,注明借款用途,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借款由局长审批。

借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

4、承办特定工作所需支出先报请局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开展专项工作所需支出先由牵头单位做出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签具意见,由局长审批后方能开支。

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经办人员归集票据,办理结算,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5、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非定点的地方进行公务消费行为。

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凭公务卡消费的先报告办公室再消费。

严禁任何人违规在外签单挂账。

坚决杜绝香烟、高档酒水、农副土特产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费用支出。

6、所有报账票据先交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局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

报账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由经手人注明支出用途,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开餐票附上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公务卡消费的附上回单,办公用品发票附上物品清单。

报账发票必须是发票联,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县财政局。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

7、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细则。

按月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报告财务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安排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报表落实。

2、财政局机关获得各类批条、预算追加、分成收入等,由相关单位会同办公室划拨到机关专户。

3、上级下达属于局机关的工作经费、奖励经费、考核经费,局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向办公室申报,并提供指标文件。

4、在县内获得的各种奖励奖金,由经办人上交局财务室。

5、资产、财产变买出售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其他收入由办公室统筹。

三、公务接待管理

1、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活动。

2、全局所有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集中管理。

3、本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2)兄弟县(市、区)财政部门来宾;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4)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接待;

(5)其他必须接待的。

来我县休假、探亲、旅游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本局公务接待范围内。

4、本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

就餐地点仅限县委食堂和县政府食堂。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这两个食堂就餐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另行安排地点。

住宿地点在中宏大酒店和芙夷大酒店两个定点饭店按规定标准安排。

5、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本局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工作日严禁用酒。

6、局公务接待遵循以下程序:

(1)局属各单位收到上级或兄弟县市对口单位来电来函后,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局属各单位将审批单连同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领导审批;

(3)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接待;

(4)接待完成后,各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与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报账凭据。

6、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因特殊情况接待对象未发公函且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局属各对口单位在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时注明清楚。

四、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指的是因工作需要到省市或其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标准是硬座或二等座;

乘坐轮船的标准是三等舱;

乘坐飞机的标准是经济舱;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不包括出租车)。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补助标准为: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

省内其他地区(含**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

县内下乡每人每天50元。

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餐的,股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向局长报告,按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回局后补填《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程序报账。

4、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执行住宿标准。

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含所辖县市区)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5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30元;

省内其它地区出差的,县级每人每天33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00元;

市内其他县市区出差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260元。

到省外出差的按《**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不能报销住宿费。

5、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

到长沙、株洲、湘潭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省内其他市州出差每人每天60元,本市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

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只能报销去、回两天的市内交通费。

6、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以住宿发票及公务卡回单为凭据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账。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7、干部职工每次下乡出差前先填写下乡出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

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连续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1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局长审批;

班子成员1天以上(含1天)报局长审批。

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8、严格控制租车。

公车运行按县车改领导小组出台的文件执行,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公务行为一律取消单位派车。

干部职工出差,办公室不派(租)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补助交通费。

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车辆的,由出差人按程序报批。

县内下乡需要租车的,需在下乡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所到地方,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会议费管理

按邵政办发[**]35号文件执行。

六、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

年初办公室要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列出本年度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做好经费预算。

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与购置。

购买前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大额采购由采购办承办。

办公室日常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购置,实行购管分离,购物人将购买的物品交保管员,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审批报账。

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各单位领取日常用品必须签字。

人员调动时,办公用品须列入移交,不得带走或自行处理。

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管理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建账,账物相符。

台账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其他管理

1、“双创”经费管理

局办公室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做好年度“双创”工作经费投入预算,使办公楼及其小区、陡水洞小区和金财小区的软、硬件建设不突破预算安排。

2、资料打印费管理

局属各单位办文及各类材料报表由单位负责审稿,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局办公室电脑上,由办公室打印。

单位自用报表资料自行打印,未经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费用自负。

3、办公电话管理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4、水电费管理

局机关办公楼、住宅小区用水用电明确专人管理,按月核表付费。

5、职工食堂餐费管理

局机关食堂未建好之前,全局干部职工凭卡在县委食堂就餐。

每月打卡生活费200元,卡内资金少于100元才能充卡。

6、扶贫工作经费管理

   按照邵办文[**]年7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扶贫工作相关经费。

(1)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

每年为每个扶贫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按局财务制度规定报账。

(2)扶贫工作队队员补助:

按每月2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

每周一次往返和平时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计算,填差旅费报销单报账;

生活费每人每月另补1000元。

(3)结对帮扶责任人补助:

按每月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

每次走访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人计算,具体为:

青云村100元,七里村100元,燕塘村130元,东山村140元,利群村100元,新安村200元;

走访生活费按20元/人/餐标准,由工作队统一报账。

八、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和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财务预、决算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告送分管领导。

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分管领导。

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激励机制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取得会计师职称的,凭会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给予**元的人才奖励。

2、为鼓励局机关干部职工子女读书成才,对考上全日制普通本科、重点本科的,分别奖励**元、3000元;

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奖励5000元;

继续深造,考上研究生、博士生的再另行奖励5000元。

3、局属各单位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单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该单位10000元、6000元、4000元;

干部职工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元、**元、1000元。

4、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宣传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

凡在中央、省、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元;

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篇四)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财政局财〔**〕299号、〔**〕455、〔**〕6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

1.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情况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每年三月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经费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规定,定期公布,及时上报。

2.大宗物品的置购,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需经政府采购的物品,按规定程序采购。

3.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按程序报批或上交,过程公开。

二、经费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2.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

外出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特别是住宿费、接待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务卡支付的,需要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批准方可报账。

3.每周四为报账日,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工作日不予报账。

所报款项于每月8日、23日前打入个人账户。

4.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所属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账时附正规发票。

5.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需持会议或培训通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6.单位接待客商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原则上要到定点宾馆或酒店,由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单挂账、定期结算。

确需要到定点饭店以外地方接待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单四单合一方可报销;

出差期间,确需要宴请客商的,须报请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方可报销。

8.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大额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报账单据先由会计初审后签章认可,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批。

9.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统一购买。

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购买时须2人以上经办,购买的物品交由专人保管,做好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10.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复制和外借会计档案资料。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和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购置。

按规定须采购的,应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四、财务人员职责

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

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认真规范,不做假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财务会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

保证重点,严禁奢侈浪费;

加强过程监控,明确责任,提高资金效益。

(二)**市教育局财务工作由局长负责,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日常的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会计、出纳员负责具体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连带责任。

二、财务报销程序

 会计人员对所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办公室主任复审之后由局长审查并批准,出纳人员见到会计人员、办公室主任和局长的签字后方可付款。

三、财务审批权限

(一)本单位经费单项大额支出,由本单位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本单位经费支出设备购置,原则上要先立项和预算后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办法实施。

(三)每项开支都在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相应的科目列支,不得转列其他科目,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不得白条下帐。

四、往来款项的财务管理

(一)暂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待结算的债权资产,一般包括预付的设备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当发生暂付款项时,机关财务室应取得手续完备的借据,经局长核实签字后支付,并且要及时催收催报,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年终原则上应无欠款,采取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除特殊情况挂帐不得超过一年。

不得办理无预算领拔关系的单位之间和外单位人员的借款。

(二)暂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等结算的款项。

包括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款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