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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ZTQP 版本号:
A/0
程序文件
依据《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编制:
胡利平孙翠芬
审核:
曹辉
批准:
曹光振
控制状态:
T受控□非受控
目 录
文件编号
内容
页 码
备 注
目录
1
文件修改记录
2
ZTQP-01-01
认证标志的申请、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3
ZTQP-01-02
资源控制程序
5
ZTQP-02-0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7
ZTQP-02-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9
ZTQP-03-01
采购与供方控制程序
11
ZTQP-03-0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程序
14
ZTQP-03-0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程序
15
ZTQP-04-01
过程确认控制程序
16
ZTQP-05-01
例行检验和确认试验控制程序
18
ZTQP-06-01
检测设备和仪器控制程序
20
ZTQP-06-02
产品监测和试验控制程序
22
ZTQP-07-01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5
ZTQP-08-01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7
ZTQP-08-0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0
ZTQP-09-01
产品的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
33
ZTQP-10-01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35
ZTQP-11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ZTQP-12
合同评审程序
ZTQP-13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0.0文件修改记录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单号
修改章节及内容
修改人
批准人
编号:
ZTQP-01-01版本号:
A/0
认证标志的申请、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强制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在严格控制状态下进行,以确保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强制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保管和使用。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编制本程序,并负责实施。
3.2生技部负责制订公司产品认证标志的标志办法。
4工作程序
4.1认证标志的标识方法:
质检部根据本公司产品体积的特点,提出认证标志的标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1在产品本体上,将认证标志加贴在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上。
4.1.2在产品的大小包装上及样本等资料上,用印刷方法或者粘贴方法加贴认证标志。
4.2认证标志的实施
4.2.1认证标志的购买,由质量负责人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审批并办理规定的手续。
4.2.2质检部按经批准的文件,向相关部门购买标志,并按要求加贴标志。
4.2.3质检部检验员负责检查产品本体上或者外包装上认证标志使用的正确性。
发现不符合情况,应记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4.3.1质检部负责对外购的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做到:
a)对标识的订制和发放由专人进行详细登记;
b)标志必须储存在干燥的文件柜内;
c)专人保管,确保标志的安全存放,做要账实相符。
4.3.2质检部负责对外购的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
a)按实际生产的获证产品的数量进行认证标志的制作,并做好记录;
b)确保生产的获证合格产品及包装上都有认证标志;
c)确保获证的不合格产品上或其他产品上不得有认证标志;
d)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顾客。
4.4本公司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引用文件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6质量记录
《认证标志收发记录》
编号:
ZTQP-01-02版本号:
A/0
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并提供、维护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识别和管理为实现产品所需的工作环境中的因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建筑物和工作环境、硬件和软件、设备、模具和工具、支持性服务如通讯、运输设施等的控制管理;对工作环境中的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
3.职责
a.总经理负责对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提供;
b.生技部、车间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c.生技部、车间负责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的维护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识别、提供和维护
4.1.1生产设施应有统一编号,建立一览表,并和其他辅助性设施、支持性设施一起建立台帐和相应标识,予以识别。
4.1.2设施的提供应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采购的设施由相关部门安装后,由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4.1.3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非生产设施由总经理指派人员配合使用部门维护与保养。
4.2生产设施的使用和检修
4.2.1生产设施应根据需要编写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关键、特殊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应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4.2.2生产设施应有日常保养检查,生技部负责定期检查。
4.2.3生技部于每年14月制定下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电气设备的修理,由持证电工检修,仪器仪表检修由质检部负责。
4.3设施的停用与报废
4.3.1停用与报废设备均应明示停用、报废标志。
4.3.2设备的报废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设备报废单。
4.4工作环境
4.4.1根据生产作业需要,应配置作业场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a.配置适当的公司房并根据需要适当装修,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
b.配置必要的消防和通风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
c.生产车间实行定置管理,做到通道通畅,物资排列有序,并考虑人体学的要求,努力改善操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d.确保员工生产环境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
5.相关文件无
6.记录
《设施一览表》
《设施购置申请单》
《设施验收单》
《设施检查表》
《设施日常保养项目表》
《设施检修计划》
《设施检修单》
《设施报废单》
编号:
ZTQP-02-01版本号:
A/0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确保相关部门及时得到并使用有效的版本。
2.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包含外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文件的发放、回收、销毁,原稿的保存及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3.2总经理负责质量手册的批准。
3.3质量负责人负责程序文件和质量文件以及文件发放范围(不含表单与记录)的批准。
3.4各部门主管负责表单样式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使用、保管。
3.5综合部负责组织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保管
a.手册、程序文件和各类质量文件由综合部负责保管;
b.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图纸等)和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以及检验和计量文件;管理文件、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并交综合部备案存档;
c.外来文件(包括国家标准、法律、法规以及顾客来图样等),由综合部保管,应用时各部门到综合部借用,顾客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资料由质检部保管和归档;
4.2文件的编码
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的其他文件等采用如下编号方法:
质量手册编号为:
CCC/ZT-QM-XX
程序文件编号为:
ZTQP-XX-XX
其它文件编号为:
ZT-TS-XX
质量记录编号为:
ZT-QR-XX
编号-XX为连续发制号
4.3文件的编写与审批
4.3.1质量手册由综合部编写,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程序文件和管理文件由相关部门主管编写,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3.3工艺文件由生技部编制、部长审核,由质量负责人/管代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
4.3.4表单格式由使用部门拟订,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交综合部备案。
4.4文件和资料的发放
文件和资料由综合部编写《文件发放清单》,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在文件上加“受控”标识。
文件领用人在《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上签名后发放。
4.5文件的更改
文件更改由更改申请人申请,经原批准人批准后进行更改(若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审批时,需取得原审批部门相关的背景资料),并将更改后的文稿交至综合部保管。
由综合部组织打印后按原发放清单进行发放,同时收回相应作废文件,并在《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上作相应记录。
一般文件的更改采用单页更换的方式,如需要采用局部修改、划改、刮改等方式更改需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特别注明具体的实施方法。
4.6文件的领用
需领用文件时,由申请者提出,经部门主管审核及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用。
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时收回相应旧文件,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失效,综合部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
提供给供应商和认证机构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
4.7文件的保存和销毁
4.7.1文件的原稿及其《文件发放清单》由综合部统一保存。
各部门负责相关的带有受控标识的文件的保存。
文件应加以保存以便存取和查询。
4.7.2综合部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现行有效文件清单》,以识别文件版本最新状况。
4.7.3作废文件和资料的原稿加盖“作废”印章,保存于综合部。
作废文件和资料由综合部同一销毁。
如需保存时,进行“仅供参考”标识。
4.8外来文件的控制
4.8.1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国家、国际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领用时,经批准后由综合部加“外来文件”标志后进行发放,并作好收发记录。
4.8.2外来文件直接引用作为采购、生产、检验、校准等的依据时,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交综合部编号,并留备案,分发时做好收发记录,其余外来文件和资料由相关部门自行编号管理。
4.9文件的管理
4.9.1本公司的文件可以是书面、磁盘、照片、样件等各种媒体。
4.9.2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4.9.3综合部每年对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各类在用文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9.4公司内部重大变更及外部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时,应及时更改相应的体系文件。
4.9.5每年的一季度由综合部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组织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
《文件更改申请单》
《外来文件清单》
《文件借阅记录》
《文件销毁记录》
编号:
ZTQP-02-02版本号:
A/0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和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及产品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编写《记录汇总表》,备案各类记录的样本。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4.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运行记录、质量活动的记录和产品符合性记录。
4.2记录的形式及要求
4.2.1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实物。
4.2.2记录内容要求在相应的质量文件中规定。
4.2.3记录填写要求:
填写及时,内容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全名;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
4.3记录的收集、标识和归档
4.3.1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各类记录,保持顺序号或日期、页码的连续便于查阅。
4.3.2对于质量文件规定的记录,归档方式应便于存取检索。
4.4记录的保存和销毁
4.4.1综合部负责编写《记录汇总表》,填写记录名称、编码、保存期等内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样本。
4.4.2各部门按照《记录汇总表》的期限要求保存记录,对于保存期超过一年的记录集中保存于公司,但需标识清楚记录所属的部门,记录的名称和年份。
4.4.3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检索并注意做好防火、防虫蛀、防潮等工作。
4.4.4记录不得随意销毁,过期的记录经综合部核实后方能处理。
4.5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4.5.1经综合部同意,相关部门可在记录保存处查阅所需记录,如需借阅,经同意,进行登记,限期归还。
4.5.2如合同、协议中有要求,经综合部核实后,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
4.6记录样式的批准、更改及发放
4.6.1记录样式更改由与该记录相关的部门主管办理。
4.6.2各部门将更改后的记录样式交至综合部,由综合部对《记录汇总表》进行相应的修改,及时发放最新的汇总表
4.6.3各部门领用所需记录,由综合部根据《记录汇总表》复印发放。
4.7外来记录的控制
外来的记录(如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公司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报告等)由相关部门保存,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时保存期为3年。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与保存期限
《记录汇总表》
编号:
ZTQP-03-01版本号:
A/0
采购与供方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采购物资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外包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原器件、外协件加工点及服务的采购以及相应供方的选择、评定和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并根据订货产品要求,编制采购清单,综合部供销科主管负责审批。
3.2综合部供销科执行采购作业与采购物品不合格品处置。
3.3综合部供销科主管负责组织进行供方评定,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组织评估。
采购人员负责向供方索取质量保证证明书或签订供货质量保证书协议。
3.4质检部负责供方产品的质量评价,负责进公司物资的检测(试验)或验证。
3.5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有关供方的能力调查记录表、业绩评估表和合格供方名录。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a.重要物资:
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b.一般物资:
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即使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物资;
c.辅助物资:
包装材料以及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2供方的评定
4.2.1综合部供销科初步选定供方名单或物品品牌,对于重要物资供方应组织对其进行考虑,进行供方能力评估,或者由供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后,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方可将其列合格供方。
4.2.2对于重要物资:
a.属于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QC的网站上验证验证其有效性,其他非3C产品必要时则提供相应的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
b.质检部组织质保书验证或样品的测试、试验,并将结果反馈给综合部供销部门,使用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二次;
c.质保书验证或样品试用合格,应用符合要求,由质检部填写《供方评定记录》相关栏目,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2.3对于一般物资,经样品应用合格,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2.4辅助物资的供应商可不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必要时进行供方评估。
评估时采用4.2.5条规定。
4.2.5对于辅助物资必要时可采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验或验证的方式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凭检验或验证记录,列入合格供方。
4.2.6体系建立前,已经有业务往来的供方,可直接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进行评估,符合规定要求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对质量信誉好的供销商可与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2.7综合部供销部门根据供方供货情况及时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2.8当情况紧急,无法从合格供方处采购到原材料时,采购员应填写《临时采购申请单》,经付总经理批准后采购,然后按4.2.2、4.2.3、4.2.4条规定控制。
4.3采购
4.3.1采购计划
质检部根据客户订单要求与库存情况编制采购清单,由综合部供销科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作为采购的依据。
4.3.2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清单和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及《合格供方名录》进行采购。
a.采购可采用电话订货或合同订购的办法;
b.订购时,如向供货商提供书面技术标准或图纸的,应做好相应的发放记录。
采购结束及时应回收。
4.4采购物资的验证
4.4.1采购物资的验证应按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方法进行。
当需要在货源处验证时,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或订货时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以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4.4.2当销售合同有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顾客或其代表有权在供方处或在本企业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
综合部供销科应为顾客在供方处验证提供方便条件。
4.4.3采购物资到公司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或验证。
4.4.4采购人员负责将经验证或检验合格的物资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5供方的质量监控
4.5.1质检部负责保存供方物资质量记录,记录供货质量状况。
当质量异常时,应及时通告采购人员。
对外包外协加工点,生技部主管应定期对其进行工艺情况监督和考察。
4.5.2综合部供销部门和生技部门每年一次对供方、外协点进行业绩评估。
当各部门综合评估为不合格时,暂停其合格供方资格。
如需用,需由总经理批准,第二次综合评估仍为不合格时,不允许再用。
4.5.3同一供方产品,连续两批不合格,供销主管应向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质量。
如两次发出处理单仍无明显改善,取消该物资合格供方资格。
4.6对供应商的控制
4.6.1对供应商可应用与其订立《质量保证协议书》的办法,要求其保证供应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的物资。
必要时可列出货物品牌或生产公司家作为附件。
4.6.2对供应商也应进行供方业绩评估。
4.7服务供方的控制
4.7.1服务的供方如运输队、计量所、测试所等,也需经过评定合格后,方可由其为本企业提供服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控。
4.7.2对委托试验单位,如有国家认可证书的单位,可不再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5相关文件
ZTQP-08-06《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供方评定记录表》
《合格供方名录》
《供方业绩评定表》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外协加工技术协议书》
《物资采购申请单》
编号:
ZTQP-03-02版本号:
A/0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验证程序
1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进行控制,确保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规范。
3.2质检部负责实施检验/验证和监督。
4工作程序
4.1生技部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规范,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验/验证规范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a)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b)检验标准和主要控制的特性参数及抽样方案;
c)检验/验证的方法,使用的量具及环境要求;
d)检验记录表式及填写要求。
4.2质检部按检验规范要求,对每批次进货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实施检验/验证,并做好记录。
4.3质检部按检验规范要求对每批次进货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实施检验/验证时,除特性参数外,还要进行一致性检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特性参数、供应商等与要求的一致性。
4.4检验/验证中只有合格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才能入库供生产使用,不合格(包括一致性不符合)品一律作退货处理。
4.5当在供应商处进行检验/验证时,应由质检部检验人员到现场按检验规范执行。
4.6当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发生变更并经认证机构批准时,生技部应及时修改验证规范,供销科应及时修改合格供应商名录。
5引用文件
ZTQP-08-03《产品监测和试验控制程序》
《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质量记录
《元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
《柜体进货检验/验证记录》
编号:
ZTQP-03-03版本号:
A/0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1目的
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规范,并负责实施。
3.2质量负责人批准定期确认检验规范和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检部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规范,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定期确认检验规范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a)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和供应商;
b)检验标准、项目和特性参数及检验量具、环境条件;
c)检验场所。
当委托外部检测机构检验时应明确规定;
d)抽样方案和检验时间;
e)检验记录表式及填写要求。
4.2质检部按定期确认检验规范要求实施检验,并做好记录。
4.3定期确认检验应至少每年一次。
4.4当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确认检验时,应报经认证结构批准后实施。
4.5当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符合时,应按《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