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109315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75.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9页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docx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及处理与解决

关于注册会计师发觉舞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期望差距〞。

在重大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发生后,社会公众总是会问〝注册会计师干什么去了〞。

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往往会辩解财务报表审计不是专门的舞弊调查,在发觉舞弊方面有专门大的局限性。

〝期望差距〞的存在阻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也是准那么制定机构不断修订这方面准那么的要紧动力。

从总的趋势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更积极地承担发觉舞弊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发觉舞弊方面的责任能够从两方面界定: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那么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猎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

对财务报告做出虚假陈述直截了当导致财务报表产生的错报,侵占资产通常相伴着虚假或误导性文件记录。

因此,对能够导致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觉,这是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价值所在。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考虑治理层凌驾于操纵之上的可能性,并应当意识到,能够有效发觉错误的审计程序未必适用于发觉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那么的规定恰当地打算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猎取绝对保证。

由于舞弊者可能精心策划以掩盖其舞弊行为,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觉的风险,通常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觉的风险。

由于治理层往往能够直截了当或间接地操纵会计记录并编制虚假财务信息,治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觉的风险,通常大于职员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觉的风险。

阻碍注册会计师发觉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因素要紧包括:

1.舞弊者的狡诈程度。

舞弊者越狡诈,实施的舞弊行为可能越隐藏,注册会计师也就越难以发觉。

2.串通舞弊的程度。

串谋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因此假如舞弊涉及串谋,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更难以发觉〔相关于没有涉及串谋的情形而言〕。

这种难度还随着串谋的广泛程度和精心程度的增加而加大,即牵涉面越广〔或串谋越精心〕,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越难以被发觉。

3.舞弊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位级别。

舞弊者的职位级别越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所受到的阻力就越大,也就越难以发觉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4.舞弊者操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畴。

尽管操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畴的确会阻碍到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识别,但其阻碍可能不像前几项因素那么直截了当。

例如,舞弊者频繁地操纵会计记录,一种可能是被注册会计师发觉的概率增大,但也有可能是舞弊者通过频繁实施舞弊,使其成效更具常态,也就更具隐藏性和困惑性。

再如,被操纵的会计记录涉及的范畴越广〔或程度越大〕,一种可能是被注册会计师发觉的概率增大,但也有可能是舞弊者通过对多项会计记录的共同操纵和相互〝印证〞,使注册会计师反而更难以察觉专门情形。

又如,对涉及判定〔如会计估量〕的项目,即使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觉存在着实施舞弊的机会,也往往难以确定有关错报是出于有意依旧无意〔即无法判定财务信息被操纵的程度〕。

5.舞弊者操纵的每笔金额的大小。

假如舞弊者将大笔金额的舞弊目标分割为多笔较小金额的错报〔并可能相伴频繁、平均或无规律的舞弊行为特点〕,注册会计师发觉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通常会有所降低。

假如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觉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专门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定说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那么。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那么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依照具体情形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猎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依照证据评判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一、成本效益原那么及信息不对称的内涵

成本效益原那么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普遍原那么,确实是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对经济行为的得与失进行衡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审计舞弊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舞弊而获得的直截了当经济收益,同时也包括他人代为安排的股票期权等所带来的灰色收入等间接收益或衍生收益。

审计舞弊成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于舞弊败露或被揭发后所受到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审计舞弊暴露后原有职位和酬劳的缺失。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差不多上理性〝经济人〞,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会考虑审计舞弊收益与审计舞弊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依其决定是否实施审计舞弊行为;同时,国家监管部门也会依据成本效益原那么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管。

由于信息不对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内在的动因和需求就使得舞弊行为有机会发生。

信息不对称是审计舞弊产生的缘故。

依照信息不对称发生的范畴不同,能够分为信息的外部不对称和信息的内部不对称。

1.信息的外部不对称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这种托付经济责任关系的显现,使得托付人和代理人之间显现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审计作为补偿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和方法显现了。

在现实生活中,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披露往往过于片面,甚至是虚假伪造的,这就造成了信息的外部不对称。

2.信息的内部不对称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每个审计人员要将自己所把握的信息反馈给托付人。

由此可知,托付人并不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的第一把握者,他必须通过一线的审计人员来猎取和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信息。

基于这种关系,审计人员那么成为把握优势信息的代理人。

在现实工作中,审计人员的素养良莠不齐,不可幸免地会存在摒弃职业道德而与经营者相勾结、共同向出资者寻租并分享〝租金〞的情形。

这就造成了信息的内部不对称问题。

  二、审计过程的博弈分析

依据〝托付—代理〞理论,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代理方,能把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而国家监管部门为托付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审计监管的过程中会处于劣势。

在审计过程中,代理方违反了审计准那么和其他的相关法规,假如不被发觉,只付出较小的成本就可能获得高的审计舞弊收益;假如被发觉,就要付出审计舞弊成本。

同时,托付方假如实施强大的监管力度,就能及时发觉代理方违反法规的情形,纠正或处罚代理方违反法规的行为,从而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然而,监管的力度越大,监管的成本就越大;假如不实施监管,代理方违反法规的概率就会加大,就会给托付人和社会带来专门大的缺失。

审计过程中的代理方和托付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博弈关系。

审计报告的质量实际上是双方行为多次博弈的结果。

 在表1的公式中:

表示托付方进行监管、代理方违反法规情形下的收益;

表示代理方违反法规、托付方监管的情形下的收益。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托付方通常不能确定代理方的违反法规的概率,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通常不考虑代理方违反法规的概率;代理方在决定是否违反法规时,通常会考虑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舞弊收益和成本,也可不能考虑托付方监管的概率,即α、β是相互独立的。

而且代理方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收益与按照法规获得的收益通常情形下可不能相等,即

那么托付方在审计过程中的预期收益为:

依据公式

(1),假如托付方的监管成本比较大,代理方违反法规的概率就会较小;假如代理方的审计舞弊收益比较大,代理方违反法规的概率就会较大。

依据公式

(2),假如代理方的审计舞弊成本和审计舞弊查处的概率越大,托付方监管的概率就越小,监管成本就越小,依据公式(3),代理方审计舞弊的概率就会越小。

审计博弈即通常所说的〝检查与反检查〞、〝监督与反监督〞等现象。

由于托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导致代理人对托付人聘请的审计人存在先天性的逆反心理。

明显,从同意托付开始审计之时,审计人就负有尽可能为托付人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代理人)充分信息的责任,而代理人拥有的私人信息又往往是极力回避托付人监管的。

如此,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便产生了监督与反监督的博弈现象。

  三、审计舞弊的典型行为

1.审计合谋

审计合谋是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起来,采取不正当手段欺诈审计托付人、社会公众以猎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现象。

托付人要求审计人尽可能多地揭示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信息,而被审计单位那么去贿赂审计人,使之不提供于己不利的信息,立即托付人屏蔽于充分的审计信息之外,现在,审计人的〝经济人〞特点使其有审计合谋的倾向。

审计合谋的〝催化剂〞是审计人在对托付人付给他的酬劳额与被审计单位付给他的贿赂额和名誉价值可能缺失额之间的权衡中而选择贿赂的。

因此,假如托付人存在鼓舞机制且有效,审计合谋的可能性将大为减少;反之,审计合谋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在我国审计实务中,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被审计单位可能要求审计人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审计人会尽可能满足被审计单位的某些不良要求。

更有甚者,一些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做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

审计合谋会严峻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审计寻租

审计寻租是在审计关系中拥有审计信息资源优势的当事人利用审计信息不对称向其他有关当事人挟制或索取好处的行为。

审计寻租至少涉及两种情形,一是被审计单位(代理人)的寻租。

被审计单位把握着公司内部真实信息,托付人(股东)要想获得公司的这类信息,就必须向被审计单位支付额外的酬劳,因此被审计人就获得了信息租金。

当被审计人通过贿赂审计人对托付人封锁审计信息时,审计寻租就有可能发生,而一旦贿赂成功,审计寻租就变成审计合谋。

另一种情形是审计人的寻租。

审计人寻租行为也有两种:

一是向托付人和社会公众寻租。

这种情形多在外审时发生,外审人员为较多地明白被审计单位的真实信息,就有可能以提供契约之外的信息为由,向托付人索取正常酬劳之外的利益,或者通过向社会公众〝出租〞内幕消息(如公司配股、分红、改组打算之类的商业隐秘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而猎取好处。

二是向被审计单位寻租。

这种情形多在内审时发生,内审人员以将不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提供给最高治理当局作为砝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好处。

理论上,审计人的介入可制衡治理者的不当得利机会,爱护托付人利益,增强托付信任,最终使托付代理关系连续并向良好的方向进展。

然而这种良好的愿望常常被实际的欺诈事件所打碎。

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是建立在审计人具有专业、公平、诚信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假如该假设不成立,本应履行独立审计职责的审计人屡有失职,甚至与公司联手作假,那么审计报告非但不能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还将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使投资者完全丧失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甚至引起国家经济衰退。

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显现的每一桩造假事件,无不相伴着审计者利用审计信息不对称所采取的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动。

恶性造假事件的频繁显现,也使得审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遭受重创。

  四、审计舞弊的规避策略

1.降低审计舞弊的收益

依据公式

(1),降低审计舞弊收益是降低审计舞弊的要紧阻碍因素。

由中国证监会及地点协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年从被审计单位收取一定的审计费用,由专门的审计委员会治理,统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如此,一方面能够提高审计服务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幸免了审计的暗箱操作,能够降低审计舞弊收益,从而一定程度地降低审计舞弊的发生。

2.加强舆论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依据公式

(1),降低监管成本能够降低审计舞弊的概率。

其中,舆论监督就能够一定程度地降低监管成本。

舆论监督确实是利用宽敞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来防范审计舞弊。

实施舆论监督要紧有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讲解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计法规,使他们能够对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计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能自觉和理智地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二,对显现的审计舞弊及时、全面地披露,使人们对显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所注意和防范。

同时,对在审计舞弊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披露,引导人们去关注审计舞弊。

第三,通过实施有奖举报等形式,来提高大伙儿对审计舞弊的关注程度,也能够大大降低审计舞弊的发生。

3.增大审计舞弊成本

依据上面的分析,增大审计舞弊成本能够减低审计舞弊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股票期权。

在上面提到的由治理部门收取的审计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股票期权,能够一定程度地加大审计舞弊的成本。

第二,完善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通过上面的分析,假如审计舞弊成本越大,审计舞弊发生的概率就越小,因此要加大审计舞弊的惩处力度。

我们不仅要加大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更要加大刑事责任的惩处力度,提高审计舞弊成本。

4.引入声誉处罚机制

良好的形象声誉不仅意味着审计人将拥有更多的客户、更高的收益能力;它还具有一种〝抵押〞功能,能向市场提供一种高质量的品质担保。

当拥有良好声誉的审计人同意客户托付从事审计服务时,假如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将会使其形象受损,这不仅意味着可能向托付人支付赔偿,还阻碍到已有客户的保持,导致潜在客户的丧失;庞大的机会成本将使审计人在权衡其收益和风险时三思而行,从而更加关注和确保审计服务的高质量。

同时,参与舞弊的审计人员一旦被揭露出来,其在社会上的声誉就会急剧下降,专门有可能导致其以后无法再从事审计工作,这种缺失要远远大于他所获得的舞弊收益,在这种处罚机制下,大多数审计人员都会对舞弊望而却步,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

舞弊三角理论的差不多原理

  关于企业舞弊行为的成因,理论界提出了企业舞弊形成的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等许多闻名的理论。

  其中的三角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Albrecht教授提出的。

他认为企业舞弊产生的缘故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那么〔SASNo.99〕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要紧条件。

其中,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

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觉或能躲避惩处的时机,要紧有六种情形:

缺乏发觉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操纵,无法判定工作的质量,缺乏惩处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那么相吻合,不管这一说明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

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临时借用这笔资金、确信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_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

  帕玛拉特公司的舞弊三要素

  〔一〕压力因素

  在帕玛拉特案件中,帕玛拉特治理层面临着如何样的压力呢?

这要从帕玛拉特公司的历史谈起。

20世纪60年代初,坦齐〔Tanzi〕创建帕玛拉特公司。

80年代,公司第一进行食品行业内的产品多元化。

90年代中期,公司开始了在世界范畴内大规模的扩张。

这种跨地区的扩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在公司进行产品多元化后,坦齐又开始走上行业多元化的道路,整个坦齐家族集团不仅拥有帕尔玛足球俱乐部,还经营旅行、建筑公司等。

由于跨行业经营的困难等缘故,其中﹁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和投资不利产生了巨额亏损,坚持其经营也需巨额资金。

再者,90年代意大利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化,为了鼓舞私人购买,公有企业出售价格是相对较低的,这关于那些妄图扩张的企业来说,能够筹集到资金购买这些国有企业就相当于吃到了廉价的〝馅饼〞。

跨地区扩张所需大量资金支持、跨行业扩张产生亏损的补偿和廉价收购国企的现金需要,都使帕玛拉特的治理层患上了资金饥渴症。

1990年,帕玛拉特在米兰股票交易所上市,从公众手里筹得资金后,治理层就迫不及待的将公众公司〔即帕玛拉特〕的资金转移至其家族企业,将公众公司掏空。

由于资本市场是坦齐资金来源最便利也是最为重要的方式,因此公司治理层不惜装饰报表,以造就〝表面的繁荣〞来蒙蔽投资者。

这确实是帕玛拉特治理层舞弊的动机,也即企业舞弊的压力因素。

  〔二〕机会因素

  治理层具备了舞弊的动机,又是什么给他们舞弊造就了机会呢?

第一,家族型上市公司使内部治理无法发挥制衡作用。

帕玛拉特属于家族型公众公司,家族集团在企业中占有绝对数额的股份。

而意大利股票市场规模小、不活跃,又没有强有力的机构投资者向董事会派驻董事以制约大股东,再加上意大利证券监管机构Consob监管不力,因此股票市场上非控股股东力量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约。

坦齐既是家族企业的首领,也是上市公司的首领,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操纵,为其掏空上市公司——向家族公司转移资产、操纵财务报表大开方便之门。

  其次,各种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1〕在欧洲大陆国家,公司治理要紧以银行为主。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操纵权市场不发达,专门少发生有意购并行为。

〔2〕家族企业的高层一样差不多上家庭成员,因而另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经理市场在家族企业中无法发挥作用。

〔3〕意大利属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承诺作为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银行持有公司股份,从而阻碍上市公司的行为。

但那些贷款给帕玛拉特的银行没有积极地发挥作用制约公司的行为,因为专门多贷款是关系贷款。

〔4〕除向银行贷款,帕玛拉特还发行了巨额的债券,为帕玛拉特发行债券的差不多上国际上有名的投资银行,其中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等,他们差不多上利用自己的阻碍为赚取手续费而惟利是图,并没有对帕玛拉特形成有效的监督。

有国际性投资银行支持,又有资产负债表上大量的现金做保证,投资者自然对帕玛拉特债券青睐有加。

关于帕玛拉特治理层的舞弊行为,银行难辞其咎。

  再次,注册会计师在帕玛拉特事件中也扮演了不光荣的角色。

审计帕玛拉特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Bonlat财务报表的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在案发后声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因为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审计资料给他们。

但关于如此大额〔近40亿欧元〕的现金资产,注册会计师为何凭一张文件就相信了它的存在呢?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慎重到哪里去了呢?

公司的财务状况他们最清晰,公司那么多现金如何不用来偿还债务,什么缘故放在加勒比海不知名的小岛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到哪里去了呢?

此案中他们却以自己是〝受害者〞而推卸责任,〝默许〞了舞弊的发生。

  〔三〕借口因素

  舞弊的动机和机会有了,公司治理层又找什么借口,使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呢?

公司创始人坦齐承认,他曾向家族公司转移过5亿欧元的资产,并期望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偿还给投资者。

言下之意,他尽管挪用了资产,但只要还了就行。

关于财务欺诈,坦齐说他只明白大略数字,至于如何操作的全是CFO的责任。

公司CFO唐纳也是舞弊的参与者之一,而他说伪造银行文件以虚增资产、制造复杂财务结构隐瞒以负债等财务欺诈差不多上坦齐授意的,他只是执行而已。

总之,治理层采取自欺欺人的说法,使自身行为合理化。

  几点启发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进展专门快,专门多差不多达到相当规模,其中一些差不多在深沪以及香港股市上市,还有专门多民企正在争取上市资格。

因此,研究帕玛拉特事件关于防范民营企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无裨益。

依照Albrecht教授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舞弊要发生,三要素缺一不可。

只要有效操纵其中的任意一环,就有可能防范舞弊于未然。

  第一,从压力因素动身,经营失败是舞弊行为发生的根源。

〝安稳〞类公司的轨迹大致是如此;公司创立初期用心于某个行业,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因此开始大规模的扩张和多元化。

然而扩张和多元化需要相应的治理人才和资金,多数公司不具备如此的条件,就显现了无法补偿的亏损。

其中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要满足舆论及媒体的〝预期〞,治理层不得已开始进行财务欺诈。

因此,要防范舞弊,必须防止经营失败。

民营企业在进行扩张和多元化的时候必须慎重:

只有具备相应的治理人才和资金才有成功的可能;且多元化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盲目地投资高获利的行业只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实力。

  其次,借口也是舞弊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治理层自我合理化的基础是:

公司是自己的,能够为所欲为。

在民营企业没有上市的时候,这种方法无可厚非。

然而民营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后,私人公司就成为公众公司,公司就不再只是企业主个人所有,而是由企业主和其他外部投资者共同拥有。

这时公司决策就必须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能只为企业主个人利益。

一样家族集团公司都并非整体上市,其中一个或几个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成为公众公司,家族的其他部分仍为未上市的私人公司。

如帕玛拉特的CEO坦齐挪用上市公司的钱到未上市的家族企业确实是违反公众公司利益、违反非控股股东利益的。

假如帕玛拉特没有向公众筹资,坦齐如此做就无可厚非。

要防范舞弊就必须使这些民营企业的企业主转变观念,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

  再次,关于帕玛拉特如此的高层治理者舞弊的案件,机会要素是必须着力操纵的。

企业显现亏损屡见不鲜,然而鲜有企业能够将亏损隐藏如此之久不被发觉,同时还被作为〝榜样〞。

这说明,是外界因素为企业提供了机会。

我国目前也有专门多上市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家族集团的一部分。

如何才能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被大股东〔家族集团〕操纵,做出违抗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

关于那个问题,理论界提出了专门多观点。

如吴敬琏提出了让民营企业整体上市的观点,即不是家族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家族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如此民营企业主也确实是大股东的利益就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致,以防止大股东违抗小股东的利益。

还有学者提出,在上市公司推行〝董事问责制〞、〝刺穿公司面纱〞等解决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方案。

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发挥监督作用。

美国SASNo.99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怀疑精神〞,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的时候第一假设不同层次上治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操纵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

SASNo.99的公布,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揭露舞弊的责任,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再以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审计证据为借口推卸责任。

因为注册会计师应该本着职业怀疑精神,保持应有的职业慎重,更为有力地揭示舞弊行为。

该准那么专门值得我国借鉴。

最后,还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关于信息不对称较为严峻的家族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为重要。

证监会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那么以保证披露的透亮度,并在不断修订。

但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规那么,使这些规那么成为前后一致的完整体系,使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美国发生的安稳、施乐、世通、莫克等一连串的财务造假丑闻,不仅震动了华尔街,也震动了全球的会计与审计职业界。

美国一直自诩拥有最为完美的监管制度与最为健全的市场法那么,却被〝多米诺骨牌〞般的假账丑闻冲击得信心戳丧。

我国也相继发生了诸如清晨、银广夏、麦科特、蓝田等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案,给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

因此,全面探讨、分析舞弊的成因、现象,寻求审计计策,遏制此伏彼起的舞弊丑闻,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什么缘故会发生舞弊?

  舞弊是一种有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务或法定权益为目的(韦伯斯特新大学词典)。

舞弊是一个广义上的法律概念,注册会计师并不对公司治理层是否发生舞弊行为做出法律判定。

然而,众多的审计失败案正是由于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所致。

区别错误与舞弊的关键是看造成财务报表错报漏报的行为是否有意。

与错误不同,舞弊行为通常含有蓄意掩饰事实的成分,同时涉及更多的治理层成员、关键治理职员或第三方。

舞弊行为的特点是:

公司内部和第三方的串通勾结;藏匿、变造、伪造文件;治理层滥用职权或授意他人滥用职权,而从表面看上去却像是在有效地治理。

  产生舞弊的缘故包括:

压力(刺激)、机会和态度(合理性)。

假如公司治理层受到外部的压力(刺激)专门大,便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