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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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来源: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作者:

王新宗2006-8-28

摘要:

preventivemeasures摘要:

目的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结果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医疗告知不当、医院管理不善。

结论防范医疗纠纷应做到:

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病案书写、加强技术培训、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医院管理。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

...

  摘要:

 目的 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对我区医学会2002年9月~2006年1月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医疗告知不当、医院管理不善。

结论 防范医疗纠纷应做到:

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病案书写、加强技术培训、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医院管理。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由各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1],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笔者就我区医学会3年来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1 资料与结果

  1.1 般资料

  1.1.1 医疗机构分布 共选择53例案件,其中二级医院46例(86.8%)、一级医院7例(13.2%)。

  1.1.2 专业学科分布 骨科17例(32.1%)、内科14例(26.4%)、普外科8例(15.1%)、妇产科5例(9.4%)、眼科4例(7.5%)、小儿科2例(3.8%)、麻醉科2例(3.8%)、皮肤科1例(1.9%)。

  1.2 鉴定结果

  1.2.1 事故定性 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 

(1)病史缺陷41例(77.4%);

(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

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

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

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

笔者认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 

(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

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

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

(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

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麻痹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

(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 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2.1.3 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匮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技术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手术操作粗糙导致重要脏器的损伤或误切。

  2.1.4 医疗告知不当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医生交代病情不及时、不充分,未能用病人及其家属理解的语言同他们沟通;没有详细地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转归及预后;没有向患者告知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优劣;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估计不足,不能详加说明和告知;意外情况须改变治疗方案时,没有告知病人等。

一旦病人没有得到预想的治疗效果,就会以剥夺患者知情权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1.5 医院管理不善 部分医疗机构疏于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镇卫生院超范围执业,一旦患者病情发生突变,医方往往措手不及,应急措施不到位,从而酿成严重后果,在鉴定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医疗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应引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2.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2.1 增强法律意识 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在医疗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当不严格依法执业而产生医疗纠纷时,才真正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的学习,消除他们认识上的误区,使他们能够从法律的高度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深刻认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这对防范医疗纠纷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2.2.2 规范病案书写 病案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案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

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2.3 加强技术培训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临床经验不足、过分依赖仪器设备检查也是原因之一。

所以应加大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风气;组织人员外出进修深造,培养技术骨干,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查房,指导临床工作。

提高整体的医疗水平,为防范医疗纠纷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2.2.4 密切医患关系 美国有一项研究表明,最经常被投诉的医生并非是医疗技术水平最差的,而是医疗沟通技巧最差的[2]。

在实际工作中,患方不能从专业角度判断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优劣及熟练程度,而往往会根据医患关系是否融洽来判断医务人员的好坏。

因此,维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有力措施之一。

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手术风险、危重病情、损伤性检查、治疗方案的选择等应充分履行告知,告知时应讲究谈话艺术,通俗易懂,态度亲切和蔼,既耐心细致,又掌握原则。

这样,即使发生医疗意外,病人及家属的容忍度也会提高。

  2.2.5 强化医院管理 

(1)依法严格准入。

目,在少数基层医院仍然存在着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的情况。

作为管理者,就应该严格依法管理,该取消处方权的取消处方权、该停止执业资格的停止执业资格、该规范执业范围的规范执业范围。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就会付出严重的代价。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就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3]。

落实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可极大地降低误诊、漏诊率;坚持三查七对制度可保证准确执行医嘱;坚持首诊负责制是保证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的有力措施。

(3)加强医疗质控管理。

医疗质控是提升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

然而,医疗质控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均较薄弱,因此,必须重视医疗质控管理,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落实医疗工作质量标准,做到人人参与、层层把关、事事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医疗缺陷,纠正医疗不足,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靳清汉,裴丽昆,周芳坤.县医院门急诊医患纠纷分析及对策.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

52-53.

  2 杨秀仪.论医疗伤害的去刑化—医界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应有的反应与策略.医生杂志(台湾),1997;21(4):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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