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卫生局医疗纠纷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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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卫生局医疗纠纷调研报告.doc

关于2003-2008年我市医疗纠纷情况的

调查报告

卫生局医政科赵甫明

医患关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处理好医患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原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也曾说过:

“医患关系和谐是健康的基本条件”。

当前由于医疗体制建设、医疗保障、舆论监督、社会环境以及医疗服务自身等方面的原因,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日渐突出,“医闹”现象时有发生,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感觉自己委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调解或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也面临许多需要探索的问题。

如何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医疗质量管理,从更深的层次拓展为民服务的空间,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南学组办发[2009]9号文件的要求,我们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对我市2003年-2008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医疗纠纷的基本现状

我市2003年—2008年期间发生的141起医疗纠纷统计结果:

(一)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未赔付的

协商处理并赔付的

法院调解

法院判决

医疗纠纷数

40起

47起

23起

6起

(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基本情况

1.已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5起,不构成医疗事故18起,构成医疗事故7起,占医疗事故鉴定总数的28%。

其中三级丙等次要责任1起、三级丁等轻微责任1起、三级戊等主要责任2起、四级主要责任1起、四级次要责任2起。

2.已做司法鉴定的12起,出结论的6起,尚有6起未出结论。

已出结论鉴定院方均有一定参与度,参与度分别为75%,45%-55%,30%-40%,20%,10-20%。

(三)综合分析:

1.从2003年至今医疗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且近二年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2.发生最多的专业,以外科(特别是骨伤专业)及妇产专业为最多。

按其医疗纠纷发生多少排列顺序如下:

骨外科专业:

48起;普外专业:

20起;妇产专业:

18起;内科专业:

15起;胸外专业:

9起;脑外专业:

4起;医技科室:

4起;其他:

13起。

3.发生纠纷的原因统计分析:

(1)属漏诊、误诊16起,占11.40%;

(2)手术或麻醉并发症27起,占19%;

(3)医疗意外16起,占11.4%;

(4)手术方法不当或医疗措施不力8起,占11%;

(5)因技术水平及不可避免的原因20起,占14.3%;

(6)护理及科室管理上的原因8起,占5.7%;

(7)医疗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发生“医疗差错”12起,占8.6%;

(8)无明显医疗过错,病人不理解或其他原因31起,占21.9%;

(四)典型病例分析:

案例1:

患者女,26岁,于2007年到市某专科医院生殖科取环,主治医师由于工作失误,给予了放环,导致病人子宫内双环,一直流血不止并伴疼痛。

此案完全是由于医生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加之医院对内部职工要求不严格,缺乏管理所导致的。

案例2:

患者男,35岁,因车祸伤入住我市某一级医院,拍片显示右小腿下端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治疗期间,由于骨折处发生感染,先后3次植皮未果。

此案例由于医患沟通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患方对医方的期望值较高,由于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认为只是小手术,术中或术后均未与患方沟通,所造成的矛盾。

二、纠纷发生情况及现阶段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医疗纠纷总量有明显上升趋势。

根据我局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统计数据来看,从2003年至今医疗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且近二年维持在较高水平。

同时经青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数量也有明显增加。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纠纷起数

12起

20起

23起

24起

27起

35起

(二)“医闹”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的“医闹”问题已成为医院和政府都十分头疼的问题。

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事件处于上升趋势,如:

以横幅、贴大字报等形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声誉、围堵甚至打砸医院办公室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

这些恶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必须认真对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社会关注度大,社会影响大。

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的关系,医患关系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但目前现状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受到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不公正的宣传,利用这个大环境趁机在医院组织医闹,挑拨患者家属寻机闹事,不但扰乱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医疗纠纷的成因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体制问题,也有机制问题,还有观念问题;既有医院问题,也有患者问题。

具体来说,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

(一)医疗资源的供需失衡。

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失衡,有限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镇村两级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处于半运转状态。

我市自实行市镇村一体化管理以来,供需关系失衡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但随着新农合等惠民政策的出台,门诊量和住院量明显增加,各医院和卫生院负荷都很重,医生由于负担重、压力大,加班加点,有时就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二)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

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

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

而患者对医生的辛苦、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

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

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其他领域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医疗服务是一个探索性、实践性、风险性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的规范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但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由于缺乏理解和沟通,患者就容易迁怒于医生。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认为,目前患者对医务人员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主要根源之一。

(三)医生和患者存在难以避免的经济利益冲突。

由于现有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因,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建设发展、政府没有全部负担,大部分需要靠创收解决;医院(生)要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要减轻患者负担,医院(生)就会减少收入,这是国家体制造成的医患矛盾。

应该说,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生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确实存在着冲突。

有些医生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利益,忽视了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固然有医生个人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但主要还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不能单纯责怪医生。

(四)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要求提高。

由于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对健康要求的提高,患者对医疗的需求程度提高。

由以往治病救人的单一需求,扩展至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诊疗方法减轻痛苦的程度、手术后的形体美观等需求,当医院提供的服务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时,矛盾便随之出现。

(五)医护人员的不当行为。

个别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不尽告知义务、不考虑患者负担能力造成的医疗纠纷近年来呈增加趋势。

医护人员执行职务期间的以下四种不当行为是纠纷成诉的主要原因:

一是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管道,医患关系双方难以沟通;二是医生在诊疗中言行不规范,在治疗时间、效果等方面,轻易向患者作出承诺,在未能达到预期承诺时,未尽充分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对不良后果的出现不能理解,患者即向医院索赔;三是医护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律知识;四是部分医护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加之医院对内部的要求不严格,缺乏管理,出现误诊、漏诊或“三查七对”落实不到位现象,也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六)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匮乏。

当前,由于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当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不少患者不知所措,有些医院也不能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使得原本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酿成大的纠纷和矛盾。

由于诉前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不少患者就直接选择诉讼救济权利,导致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情绪激动。

(七)认识上的误区。

医生与患者的经济关系,不是单纯经济利益上的合同关系!

付上钱、不一定就能治好病,有钱不一定能买到生命。

医生对疑难病有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认识过程;医务人员是普通的科技工作者,不能苛求他们成为先知先觉的“神”。

部分患者没有充分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把医生当成了无所不能的“神仙”,期望与现实一旦背离,就产生了怨恨。

四、医疗纠纷的解决

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医疗纠纷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是事物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后,更应该积极应对,寻求医患双方都容易接受的解决办法。

(一)医疗体制的改革。

不合理的医疗体制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医患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

改革医疗制度,建立和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制度,是在总体上减少医疗纠纷的治本之策。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医疗制度改革要建立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

未来几年,随着医改方案的出台、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的逐步实施,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以药养医”、看病贵等现象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二)探索加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构建设。

应当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独立性,以便于更有效、更公正地发挥作用。

可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配备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者较为丰富经验的行政调解人员。

还可以适当吸收专家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调解运作的效率,推进行政调解向专门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管理体制。

医方作为主导一方,应该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尊重患者的想法,耐心打消患者的顾虑,努力让患者获得肉体和心灵的健康。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工作不能马虎,要以奖惩方式加强医生的工作责任心。

医护人员“惜话如金”、懒得与患者多沟通的现状有待改进。

医院要加强对医生的考核和管理。

卫生部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者主要责任的医师,对于索要患者及亲友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师、对于医德医风考核不达标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

暂停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处方管理办法》改变了医生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改为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其目的之一是堵住医药代表给医生药品回扣的管道,但从执行上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很多缺陷。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2007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按不同分值纪录,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一年扣满十分的医院将被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这些规定的严格落实,对防范医疗纠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提高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严守规章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第五条明确指出这一点。

医务工作者在工作时态度要和蔼,切忌生硬、粗暴,加强医患沟通,与患者多解释、多交流,要换位思考,真诚关心、理解病人。

院方要定期派人员外出学习,参加培训,以拓宽知识面,加强与外界的知识交流,提高在职人员的医疗水平,同时提高并改善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留住人才。

应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和“随便”、“草率”的医疗行为,规范手术治疗工作,推行临床路径:

①做好术前讨论,把握手术指征,手术时选择好手术方式,提高操作水平,加强术后观察;②术中出现预料外的变故,应正确应对,包括中止手术;③规范骨科器材的使用,特别是适应证;规范进货渠道,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应当认识到,在医疗服务中不但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信誉;应摈弃“求我看病”、“医院不愁没有病人”的心理,实现由“恩赐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从病人的心理和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是从医院或医务人员自身角度出发,这样才能为病人提供更加周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完善人才引进和人员配备制度。

近年来,我市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人才资源,建立了市、镇、村“纵向一体化”管理运行体制,实施了“城乡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提高全市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我市的医疗行业在医护人员配备上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按照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要求:

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应为:

1:

1.30-1.40,按此标准,我市应配备卫生工作人员人数应在3237-3486之间,而目前只有2443人,根据《护士条例》的要求,3年内各医疗机构的护士配备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新规定的床位与护士1:

0.6的标准,按照此标准我市应配备护士1494人,而实际只有759人。

全市各级医院的医护人员基本上都处于高负荷、高透支的工作状态,并严重影响到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因此打破人才引进瓶颈限制,科学合理地配备医护人员已成为当务之急。

五、结语

经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日本、美国、德国等各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不过截至目前,也没有备受赞赏、可以供我们随手搬用的完美方法。

由于医生与患者的特殊关系,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发展性,患者病情的特殊性,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都十分复杂,所以解决医疗纠纷的道路将会十分漫长,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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