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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制度.doc

*********卫生院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准确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卫生院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开展3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6月内的纯母乳喂养进行监测。

6.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卫生院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准确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资料,对怀孕妇女做到在孕12周前孕早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期保健覆盖率和保健次数,孕妇产检次数≥5次。

3.按照《仁寿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中对高危妊娠管理的要求对孕产妇常规进行高危评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对高危妊娠做到专册登记、分级管理。

4.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加强对住院分娩好处的宣传,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消毒接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5.按规定做好分娩出院后3-7天、产后42天访视工作,并做好登记。

6.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流转工作,收集、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

7.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卫生院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4.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5.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6.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7.宣传动员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卫生院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的原则。

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

3.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4.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院内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妇幼保健院。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5.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

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

6.首诊医院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卫生院

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辖区内开展接生的医疗单位及发现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应及时上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统一报县妇幼保健院。

2.辖区内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登记上报工作。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收集到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填写报告卡。

4.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上报时限:

(1)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立即报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2)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应于每月例会上报。

*********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成立文林辖区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将死亡信息上报到仁寿县死亡评审小组。

2.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需乡镇参加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3.由辖区妇幼人员负责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的登记上报工作。

将当年死亡的孕产妇死亡儿及5岁以下儿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上交到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4.评审标准:

(1)可以避免死亡:

根据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以及从事保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不可避免死亡:

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当时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评审的两种结论中,应认识到“可以避免死亡”不等于医疗事故。

*********卫生院

医疗机构外出生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报:

1.到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取得《亲子鉴定证明书》。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由文林镇卫生院指派人员到新生儿出生地调查,取得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4.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材料。

*********卫生院

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1.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辖区指导职能,做好妇幼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管理、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2.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妇幼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督查情况;分析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例会,检查信息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辖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对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制度

文林镇卫生院负责文林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辖区妇幼卫生各种统计报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2.每月22-24日收集、核对,反馈各项妇幼卫生数据及妇女,儿童个案信息,减少重报、漏报、错报的发生。

3.定期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了解信息,收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4.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的质量控制,定期下基层检查基础表、卡、册的填写情况。

5.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辖区各种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以供进行决策和规划。

6.将质量检查情况及其它妇幼卫生信息反馈给基层妇幼人员,以指导工作。

信息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7.每年进行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写出年报数据资料分析,找出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及存在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8.举办辖区妇幼信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务素质。

9.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结合妇幼卫生年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妇幼卫生信息报表质控。

每年上、下半年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各进行一次质控抽查(时限为上一年9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

2.乡镇级报表质量控制:

各乡镇每月上交报表前,由乡镇妇幼信息人员到医疗机构、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妇女主任等收集信息,并结合县保健院反馈信息和村医生收集信息核对报表数据,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在当月。

3.妇幼卫生年报指标质量控制:

(1)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核查。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数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各乡镇每次抽取1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3)质量控制抽查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4.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4.5月25日、10月25日前分别完成补漏及网络直报,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质控小结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卫生院

妇幼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为了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辖区内妇幼信息直报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辖区乡镇妇幼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

3.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做好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数据备份工作。

对妇幼卫生信息专用的计算机要采取有效的病毒感染防范措施,防止擅自安装外来软件或使用软盘、光盘、U盘等途径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数据或信息的丢失;对丢失或误操作信息要及时修复或恢复。

4.任何人使用和调阅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和调阅。

未经允许,妇幼卫生信息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外传,更不得随意将资料带出科室。

5.加强对妇幼信息系统使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

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卫生院

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单位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4.村(社区)卫生室要建立全村(社区)妇幼保健基础资料信息和工作台帐,每月向文林镇卫生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上报。

5.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填写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院

妇幼健康服务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业务指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辖区负责制,文林镇卫生院对辖区乡镇和文林镇村(社区)站,乡镇对辖区内村(社区)站开展业务指导。

二、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三、妇幼健康服务业务指导以妇女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母婴证件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重点。

四、文林镇卫生院对片区乡镇卫生院和文林镇村(社区)每季度督导一次。

五、每次指导后有记录、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每次的业务指导后要形成通报,并下发辖区卫生计生单位。

七、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卫生院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乡、村(社区)每月开展村(社区)站妇幼人员培训。

三、乡、村(社区)级培训在每月例会时举行。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女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母婴证件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卫生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每季度一次),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照片、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资料装订存档。

*********卫生院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辖区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卫生院

妇幼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制度

一、建立上下通畅的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针对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根据上级精神,大力推行妇幼保健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

三、对孕产妇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等干预活动。

四、开展社区宣传活动,为目标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五、在妇儿保门诊开展健康咨询业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咨询服务。

六、宣传发动辖区孕产妇参加县妇幼保健院定期举办的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七、健康知识宣传栏和板报要按要求定期更换内容。

八、与村(社区)居委会合作,向群众宣传妇幼保健知识。

*********卫生院

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积极参加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组织的年度培训及考核。

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

三、辖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四、建立学分档案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五、取得各类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后,交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记入个人学分档案,列入个人年终考核项目。

六、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七、学分成绩由继续教育委员会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

*********卫生院

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

一、辖区卫生计生单位必须把工作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纳入各项工作中。

二、辖区卫生计生单位成立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小组,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及持续性改进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四、加强对单位职工的质量管理教育,督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保证医患权利。

五、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各科室每月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六、质量管理工作要有文字记录,由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改进医院医疗服务技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的结果与个人考评挂钩,以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性改进工作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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