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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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为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价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经常超适宜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三、医院应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接受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治疗,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不低于50%和80%。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对外科系统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常规监控和有效管理(重点是工类切口),并有月报告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分析评价,实行周通报、月点评、季分析制度。
六、评价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门急诊:
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2.住院部:
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病原学送检率、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3.外科手术及介入:
I类切口: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术前用药时间窗符合率,预防用药疗程的符合率、预防用药品种选择的合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