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营口地区客户受电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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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营口地区客户受电工程技术标准
Q/Yk
营口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营口地区客户受电工程技术标准
20--实施
20--发布
营口供电公司发布
营口地区客户受电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营口地区业扩变更客户受电工程,内容包括:
供电方案确定标准、电气主接线的设计标准、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的选择标准、设备的选型要求及其它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60号1995年12月28日)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9月1日发布实施)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发布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电电源配置指导意见》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技术规范》
《35—110千伏及变电所设计技术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供电方案的确定
3.1基本原则
3.1.1应能满足供用电双方安全生产、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度。
3.1.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3.1.3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3.1.4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制定过程中要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3.2基本要求
3.2.1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供电方式。
3.2.2根据客户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3.3用电负荷分级
根据电力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一般电力客户指对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中断供电不会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况的用电单位;重要客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根据重要客户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
3.3.1特别重要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3.3.2一级重要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3.3.2.1中断供电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3.3.2.2中断供电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3.2.3中断供电造成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3.3.2.4中断供电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3.3.2.5中断供电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3.3二级重要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3.3.3.1中断供电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3.3.3.2中断供电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3.3.3.3中断供电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3.3.4临时性重要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4供电电源配置
4.1特别重要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够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2一级重要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3二级重要客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4临时性重要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4.5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5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客户应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5.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5.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5.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5.4临时性重要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6供电方式
6.1客户申请用电容量在8千瓦以下,采用220伏供电。
6.2客户申请用电容量在8千瓦及以上至80千瓦以下,采用低压380伏供电,380伏侧计量。
因特殊需要或确因供电环境限制时,可采用10千伏供电,380伏侧计量(高供低计)。
6.3客户申请容量在80千瓦及以上至315千伏安以下的客户,采用10千伏供电,380伏侧计量。
因客户特殊需要,可采用10千伏计量。
6.4客户申请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至8000千伏安以下的客户,采用10千伏供电,计量方式采用10千伏计量。
因特殊需要或确因供电环境限制时,可采用66千伏供电,计量方式采用66千伏计量。
6.5客户申请容量在8000千伏安及以上、单台变压器容量在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应采用66KV供电,计量方式采用66千伏计量。
因特殊需要或确因供电环境限制时,可采用10千伏供电,但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2500千伏安。
6.6新建居民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户配置容量应不小于4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配置容量应不小于6千瓦;非居民客户100平方米以下,每户按6千瓦配置;非居民客户100平方米以上,每户按8千瓦配置;车库、仓房每个按照1千瓦配置;
6.7新建小区所有公配变压器必须安装台区计量装置。
7新建变电所类型及计量装置配置
7.1新建小区工程,采用户内镶嵌式集中计量箱(XJ—12、XJ—15),安装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负荷侧安装隔离刀闸,相间安装备用隔离刀闸。
每栋楼安装的计量箱箱型应采用统一型号。
七层及以下新建楼房按现场实际情况配置XJ—12或XJ—15型计量箱,安装在一楼缓步台;
七层以上新建楼房配置XJ—12型计量箱,按楼层数量分段安装,分别装在1、5、9层处,随楼层每增加4层,加装一台计量箱。
计量箱安装在便于抄表及日常维护需要的位置。
小区车库、仓房及门市网点(容量在8千瓦以下)以楼房为单位,分设集中计量箱,箱内配置按实际容量考虑。
7.2容量在30千瓦以下的动力客户,安装户外式三相直通计量箱(WSZ),安装GPRS电子表,其受电开关应具备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或分励跳闸等功能。
7.3容量在30千瓦及以上至8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客户,采用380伏供电或10千伏变台供电的,安装户外式三相带互感器计量箱(WSH);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箱变内安装标准低压计量负控综合柜。
安装GPRS电子表,其受电开关应具备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或分励跳闸等功能。
7.4容量在80千伏安及以上至16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动力客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采用变台或标准箱式变电站供电。
采用变台供电,安装户外式计量负控综合计量箱(WJF,计负箱);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箱变内安装标准低压计量负控综合柜。
安装多功能电子表,其受电开关应具备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或分励跳闸等功能,并完善负控装置。
7.5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至250千伏安的客户,现场应采用箱式变电站或标准土建变电所供电,安装标准低压计量负控综合柜,安装多功能电子表,按照客户容量配置具备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或分励跳闸等功能,并完善负控装置
7.6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应建设标准的土建变电所,安装标准高压计量负控综合柜,安装多功能电子表,并完善负控装置。
但确因现场条件不满足要求时,方可采用ZBW(315KVA-400KVA)标准箱式变电站,安装标准计量负控综合柜,安装多功能电子表,并完善负控装置。
7.7新、增装66千伏客户,必须建设标准土建变电所,并采用66千伏侧计量,其计量装置采用标准计量负控屏,屏内计量表和负控终端隔开,形成上下两层,并且全封闭。
7.8对于在公司变电所出口计量的客户,应安装标准计量柜。
客户侧需加装考核表,完善负控终端装置。
7.9采用多回路供电的客户,应建设标准土建变电所,多路电源之间必须加装可靠的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
8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及平面布置
8.1电气主接线设计
8.1.1电气主接线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单灵活,便于操作维护,并能适应负荷变化和系统的发展。
8.1.266千伏客户一般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单母线、单母线分段、桥型接线等几种形式,单母线分段、桥型接线方式适用于较重要的客户,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单母线接线方式适用于一般电力客户。
8.1.310千伏高供高计客户,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单母线接线方式,采用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适用于较重要的客户,单母线接线方式适用于一般负荷用户。
8.1.410千伏高供低计客户(315KVA以下),变压器一次采用熔断器保护,经二次主开关配出至各负荷开关,二次主开关必须具备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或分励跳闸等功能。
8.1.50.4千伏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采用标准户外计量箱,30千瓦及以上箱内配有电流互感器和电能表,配出线至各用电设备。
8.1.6小区新装采用标准户内镶嵌式集中计量箱,安装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箱内每户配有隔离开关,电源进线零线、负荷侧零线及表计零线汇总后,直接压接在零线排上。
电源线与负荷线配线颜色为: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相—兰色,保护零线—黄绿相间。
负荷线在计量箱体下侧出线。
8.1.7新装小区声控灯、楼宇门、有线电视信号放大器、网络集线器等设施单独装表计量,容量在50瓦以下,配置1.5—6A电能表。
8.1.8七层及以下楼房安装单个XJ—15户型箱不满足现场需求时,在一楼缓步台并排安装两个XJ—12户型箱,开关箱内安装两个开关,分别控制两个计量箱,两个计量箱内负荷应合理分配。
七层以上高层采用分段安装集中计量箱,开关箱同样进行分段安装。
七层以上高层楼房每单元应单设配电间,按分段数量配置电源回路,并留有预留。
开关箱与计量箱相邻安装,开关与计量箱相互对应。
8.1.9居民与非居民客户电源分别采用独立回路。
8.2配电室的布置
8.2.1高、低压配电装置应分别设在单独的高、低压配电室内;采用非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且高压开关柜少于6面时,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8.2.2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长度大于60米时再增设一个出口;
8.2.3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米时,其柜(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应增加出口。
8.2.4高压配电室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室外地坪不低于1.8米;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一面不得开窗。
8.2.5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双向开启。
所有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风尘及噪声严重的场所。
8.2.6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2.7配电室的长度、宽度及高度应满足日常维护、巡视及操作的要求,各种维护通道不小于设计规范的要求。
8.2.8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由与其无关的管道、线路通过。
控制室、配电室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8.3变压器室的布置
8.3.1一般规定每台100K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8.3.2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内壁的最小距离为:
mm
容量(KVA)
至后墙和侧墙净距离
至门净距离
1000及以下
600
800
1250及以上
800
1000
8.3.3变压器室内装有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时,其操作机构应装在进门处;
8.3.4需要就地检修的变压器,室内净高需比吊芯高度再加700mm;
8.3.5变压器室的门宽,应比变压器对应宽度最少再加400mm,并尽量避免向西、向东开门;
8.3.6变压器室按变压器移动方向分宽面和窄面推进两种形式,窄面推进变压器,变压器的油枕应安放在靠门侧,以便通风降温;
8.3.7变压器室的通风方式分为:
A、低式安装,门下进风,门上或后墙出风;B、高式安装,低下进风,门上出风;
8.3.8单台变压器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的,其变压器二次连线应采用母线方式连接,不得使用电缆连接。
9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9.1低压配电柜的选择
低压配电柜(屏)用于变、配电所及小型电站中,作交流50HZ、500V及以下供电系统的动力及照明配电之用。
其结构分为固定式和抽屉式两种。
9.2高压配电柜的选择
高压开关柜适用于交流50HZ、3—10KV电压的电力系统中,作电能接受、分配的通、断和监视保护作用。
高压开关柜主要分固定式和手车式两种。
同时高压开关柜要求具有“五防”功能,具体是指:
(1)、防止误合、误分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挂地线;
(4)、防止带地线合闸;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9.3高压断路器的选择
高压断路器是供配电系统中重要开关设备,在事故情况下能迅速断开短路电流,防止事故扩大。
在新增装的客户工程中应选择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断路器。
9.4变压器的选择
变压器一般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变压器。
普通电力客户一般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地下地铁、高层建筑物、大型商场、剧院等人口密集、安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采用干式变压器。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变压器的使用型号不得低于S11系列标准。
9.5保护装置的配置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用电双方安全生产,客户变电所必须配置可靠的保护装置,315千伏安以下、二次计量的客户可采用熔丝保护;客户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变电所必须按照变压器的容量及运行方式配置过流、速断、差动、瓦斯等保护。
为保证客户变电所与系统变电所配合密切,保护整定更加合理,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与使用,客户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变电所保护装置宜采用微机保护,35千伏及以上、多电源供电、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及高危和重要客户必须采用微机综合保护。
9.6操作电源的选择
操作电源的选用,主要是交流操作电源和直流操作电源两种。
普通电力客户及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的客户可使用交流操作电源,一般利用电压互感器和所内变压器作为操作电源;高危和重要客户、双电源供电客户、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客户及采用微机保护装置的客户必须使用直流操作电源。
10计量装置技术标准
10.1计量柜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的封闭结构,外壳面板设置主电路的模拟图形。
10.2试验专用接线盒:
用以进行电能表现场试验或换表使用,不至于影响计量单元各电气设备正常的接线盒。
10.3计量互感器与电能表准确度级别的配合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适用于各类客户的
电能计量柜
准确度等级
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
0.2S或0.5S
0.2
0.2S
Ⅱ
0.5S或0.5
0.2
0.2S
Ⅲ
1.0
0.5
0.5S
Ⅳ
2.0
0.5
0.5S
Ⅴ
2.0
10.4二次回路
10.4.1计量用互感器为专用二次绕组,且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计量电压、电流互感器回路二次负载不应超过额定输出,且不应低于额定输出的25%。
二次绕组的接线应先经接线盒,后再接入电能表。
10.4.2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应装设熔断器和串接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头。
10.4.3二次端子必须面向柜门,以便于试验、维护和更换;
10.4.4二次回路铜导线截面积:
电流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毫米,电压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二次回路导线应有回路编号标志。
10.4.5二次回路导线外皮颜色应为: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相—蓝色,接地线—黑色;
10.4.6回路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必须采用单股绝缘铜导线;
10.4.7互感器A、C相二次回路导线应足够长,以满足换相的需要。
10.5电能计量柜的门上除装设GJL1—2型铰链及施封锁的门锁外,还需在每个计量箱(柜)门上加装施封柱,满足外施钢丝封的需求。
计量箱门必须安装生产厂家铭牌及安全警示标识。
10.6户外计量箱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箱板厚度为1.5毫米,箱门厚度为2.0毫米,锁鼻厚度为2.5毫米,制作防雨檐;户内计量箱应选择冷轧薄板制作,箱体厚度为1.5毫米,箱门、锁鼻厚度为2.0毫米。
固定在墙壁上的户外计量箱,其箱体4个挂点应使用与箱体相同材质的Z型板制作,一端焊于箱体边缘,一边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墙上,使箱体背面距墙面不小于20毫米的距离。
10.7电能表观察窗应采用厚3毫米无色透明玻璃,面积应满足抄表要求。
观察窗框应在背面焊接金属框,固定观察窗玻璃,采用足够强度的工程塑胶压条,便于观察窗的玻璃安装及防震需要,且密封性能良好。
10.8电能表安装工艺要求
10.8.1三相电能表应固定安装在电能表夹具上;
10.8.2三相电能表与接线盒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0毫米;
10.8.3接线盒与周围壳体结构构件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0毫米。
10.8.4单相电子式载波电能表应固定安装在电能表挂件上,电能表保持端正。
导线应绑扎固定,并保证横平竖直,平视元件时不应看到导线的金属部分,连接导线的端子处应有清晰的端子编号和符号。
10.9负荷管理终端接线的有关规定
10.9.1现场安装标准计量负控综合计量箱的客户,应将受电开关跳线(两根)、位置线(两根)、电源线(三相)、测量回路电流线(两相)引至标准计量负控综合柜负控箱内;现场采用标准计量负控综合柜(屏)的客户,应将受电开关、变压器(高压电机)配出开关跳线(两根)、位置线(两根)、电源线(三相)、测量回路电流线(两相)引至标准计量负控综合柜(屏)负控室内。
10.9.2脉冲线接线颜色标志:
红色—有功+;蓝色—有功—;黄色—无功+;绿色—无功—;
白色—485+;黑色—485—;灰(棕)色—通讯地。
10.9.3控制线接线颜色标志:
红、黑色—跳闸线;蓝、绿色—位置线。
11附则
11.1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2本标准由营口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营口供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
营口供电公司客户用电工程有关标准图纸
图纸目录
1、各种运行方式的电气接线图
(1)66KV单电源单母线一次主接线图
(2)66KV双电源单母线分段一次主接线图
(3)66千伏内桥一次主接线图
(4)66KV线路变压器组一次主接线图
(5)10KV双电源单母线一次主接线图
(6)10KV双电源单母线分段一次主接线图
(7)10KV单电源单母线一次主接线图
(8)10千伏ZBW(315千伏安—400千伏安)高压箱式变电站接线图
(9)10千伏ZBW(315千伏安—400千伏安)高压箱式变电站平面布置图
(10)高供低计土建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图
(11)高供低计箱式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图
(12)高供低计箱式变电站平面布置图
2、各种计量柜(箱)体结构示意图
(1)66KV计量负控屏
(2)WSZ户外式三相直通计量箱
(3)WSH户外式三相带互感器计量箱
(4)WJF户外式计量负控综合计量箱
(5)XJ—15小区新装户内镶嵌式集中计量箱
(6)XJ—12小区新装户内镶嵌式集中计量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