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提升泵站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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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提升泵站安全操作规程

鄂州市污水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总则

1.1、为保障泵站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和泵站工作的安全,促进泵站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污水提升泵站的安全生产、维修作业。

1.3、责任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并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本规程。

1.4、任何人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程的作业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不安全作业。

1.5、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部门结合作业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归纳集中,以供修订时参考。

二、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2.1、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2、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作业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3、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审查作业方案的安全性,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保卫工作。

2.4、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作业要求,掌握相应岗位操作技能,熟悉相应岗位劳动安全知识。

2.5、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作业。

2.6、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规作业。

2.7、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的设备、电气开关等。

2.8、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心理异常或健康状况不良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 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3.1、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敞胸、披衣、穿拖鞋等,不得随意抛掷作业材料、旧料或其他杂物。

3.2、作业人员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作业区域,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3.3、作业区域内应保持物料堆放整齐,卫生良好,环境整洁。

3.4、需进行井下、带电、高处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作业。

3.5、井下作业前,需要进行井下通风,并检测常规气体(氧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3.6、井下作业时,下井人员应系好保险带和安全绳索,井上必须有两人以上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3.7、井下作业严禁使用明火,连续作业时间每次不宜超过1小时。

3.8、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雷电雨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进行带电作业。

3.9、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范围每人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3.10、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遇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3.11、尽量减少或避免带电作业,可不带电作业的应断电后作业。

3.12、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带电、高处等作业行为:

1、有深度近视、色盲、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2、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3、工作前饮酒者。

四、机电设备操作规程

4.1、一般规定

4.1.1、机电设备的操作养护应设置专人专岗,定人定责,并明确各自责任和要求。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并在设备工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机电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4.1.3、设备所有电器部件,必须防止水、油等物质的进入。

4.1.4、机电设备在运行时,必须安排专人巡视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并打开设备事故自动报警装置。

4.1.5、设置专门的检修班组和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4.1.6、机电设备需断电维修时,应在断电开关处悬挂警示标牌。

4.1.7、严禁在维修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有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和配线。

4.1.8、严禁在维修过程中随意拆除机电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4.1.9、机电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安装有效的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10、机械运转时严禁作业人员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作业。

4.2、线路

4.2.1、设备电气系统选用电线、电缆的各种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4.2.2、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必须每隔1—3年进行一次。

4.2.3、电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得松动;导线与电器端子的连接处无放电火花,连接夹头无过热变色现象。

4.2.4、发现线路接触部分过热、变色现象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查清原因进行修复。

不允许断电时,则应降低负荷并加强监视。

4.2.5、配线颜色及标号清晰,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配线颜色及标号

4.2.6、线路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线路开关、主要设备的额定电流值。

4.3、变、配电室(柜)

4.3.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标准进行作业,严禁湿手操作配电(开关)柜。

4.3.2、配电场所应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作业人员必须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3.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变配电室,严禁在

变配电室内使用炉具。

4.4.4、变、配电室内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4.5、变、配电室(柜)的门必须有扣紧机构,门与门周边应用耐油密封垫密闭。

4.4.6、应经常检查变、配电室(柜)的“五通一防”情况,谨防变、配电室(柜)发生意外。

4.4.7、变、配电室(柜)面板上所有操作器件必须有清楚简明的功能标志,以便操作者识别。

各类操作器件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4.4.8、变、配电室(柜)内开关触头接触紧密,绝缘体无破损、无放电现象,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分、合闸操作。

4.4.9、变、配电室(柜)内配线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整齐美观,便于维护修理。

4.5、格栅除污机

4.5.1、格栅除污机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清除的栅渣应及时处置,防止腐烂产生恶臭,防止腐蚀设备仪器。

4.5.2、格栅除污机在手动或自动运行时,应开启机械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设置专人巡视设备机件。

4.5.3、发现有大量垃圾突然涌入时,应及时手动开启格栅除污机。

4.5.4、当格栅除污机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专业人员检修。

4.5.6、发现链条式除污机的链瓣有断裂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更换。

4.5.7、发现钢丝绳式除污机钢丝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应立即停机更换。

4.5.8、检修格栅除污机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注意安全,并实施有效的监护。

4.5.9、宜定期进行隔栅除污机行程开关的灵敏性检验。

4.6、阀类

4.6.1、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等标记应清晰完整。

4.6.2、阀门转动部件应按要求及时添加润滑脂(油),保持其起闭灵活。

4.6.3、阀门起闭出现卡住、突跳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原因。

4.6.4、对于不常开的阀门应定期起闭,以保持其起闭灵活。

4.7、泵类

4.7.1、严禁频繁启停水泵。

4.7.2、操作人员应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才能离开,远程操作应实施远程全程监控。

4.7.3、水泵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7.4、水泵电动机必须按要求加注或更换润滑油脂。

电机运转时,轴承应平稳,轻快,无停滞现象,声音须均匀和谐而不夹异常杂音。

4.7.5、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停泵操作:

震动或噪音突然加剧;

报警装置出现报警;

电网电压过高或过低(高于额定电压10%或低于额定电压5%);

水泵的工作电流突然高出电机额定电流。

4.7.6、水泵的日常保养应定期进行,每月应对水泵至少进行一次试运转。

4.7.7、水泵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4.7.8、应及时清除叶轮、泵腔的堆积物,以防止设备的正常工作。

4.8、起重设备

4.8.1、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

4.8.2、起重负载不得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值。

4.8.3、起吊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操作。

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4.8.4、起重设备运行时指挥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集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

4.8.5、起重设备钢丝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

4.8.6、操作人员应在确定起吊物摆放平稳后方可脱钩。

4.9、自控执行机构(PLC)

4.9.1、应定时清洁PLC各模块表面灰尘,保证运行良好。

4.9.2、日常巡检时,主要检查PLC各端子是否连接良好,电源工作是否正常。

4.9.3、更换或拆卸PLC模块时,必须先退出运行,方可进行切断电源。

4.9.4、宜每月测量加在PLC上的交流电源电压是否为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发现故障应查清原因,及时修复。

4.9.5、每月测量锂电池电压是否下降,发现故障应查清原因,及时修复。

4.10、接地与防雷

4.10.1、所有接地螺钉不得意外松开,接地螺钉附近必须有接地标志。

4.10.2、设备电气部分安装后,应用500伏兆欧表测量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4.10.3、悬挂按钮箱必须有专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金属管作接地线。

4.10.4、防雷装置宜建立安全检测及维护制度,每年在雷电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一次。

4.10.5、避雷装置的附近(间距5m内),严禁装设天线和金属引线。

五、水处理构筑物操作与维护

5.1、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5.2、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支架和盖板等应视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5.3、及时更换构筑物内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

5.4、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注意防水、防滑和防坠落事故发生。

六、安全资料管理

6.1、安全技术资料包括运行记录表、设备检修档案、设备影像等。

6.2、作业单位据实填写安全技术资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缴送相关部门存档。

6.3、重要一类设备建立一机一档。

6.4、安全技术资料分类归档后,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备查,为管理、维修等提供可靠依据。

七、其它

7.1、各作业部门可结合本操作规程,依照本部门实际作业情况,制定本部门操作规程细则。

7.2、本规程如与市级以上安全法规有不同之处,参照市级以上安全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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