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农民家庭道德实00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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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农民家庭道德实00践

农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实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种种方式所形成的道德可以叫“日常道德”,它为个人确立了基础的价值观和行为态度;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往往高于多数成员的水平,可以称为“理想道德”。

个人如何接受理想道德的问题就转化为怎样将日常道德提升为理想道德的问题。

对日常道德的关注也体现了伦理学的实践意义。

人们常说“道德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这是就道德的社会功能而言的。

事实上,每个社会都会向其成员倡导某种形式的道德,这样的道德,由于其高于一般公众现有的水平,带有理想性、超前性,可以被视为“理想道德”。

但对广大个体成员而言,道德更经常地表现为个人的生活信念和处事原则。

每个个体都会在吸收社会观念、观察他人言行之后逐渐形成各自的道德,构成他的“常识道德”。

常识道德是道德的一种最常见的存在方式,也是人们最经常感受到的道德的作用所在。

日常道德与理想道德的关系其实就是广泛性道德与高尚性道德的关系,前者是多数人现实具有的道德水平,后者则是目前只为少数人具有、但代表了社会道德发展方向和理想境界。

一、日常生活中的农民家庭道德实践涉及要素

(一)家庭成员

1、家庭人口、户主年龄,

2、子女

(二)邻里关系

1、交往类型(矛盾)

2、第三者(性状况)

(三)经济状况

1、政策性收入

2、经济性收入

(四)文化现状

1、受教育程度

2、宗教信仰

(五)家庭伦理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婆媳关系

3、兄弟关系

3、妯娌关系

(六)生活卫生情况

1、医疗情况

2、家庭卫生

二、日常生活中的农民家庭道德实践案例介绍

(一)村干部家庭

(二)子女在家务农家庭

(三)子女外出打工家庭

(四)子女上大学家庭

(五)空巢家庭

(六)单亲家庭

(七)重病家庭

(八)赌博家庭

(九)吸毒家庭

(十)殷勤劳作家庭

(十一)创业者家庭

(十二)宗教家庭

(十三)光棍家庭

(十四)后组合家庭

(十五)孤儿家庭

(十六)留守儿童家庭

(十七)留守妇女家庭

(十八)民族家庭

(十九)老人家庭

(二十)鳏寡孤独家庭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种种方式所形成的道德可以叫“日常道德”,它为个人确立了基础的价值观和行为态度;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往往高于多数成员的水平,可以称为“理想道德”。

个人如何接受理想道德的问题就转化为怎样将日常道德提升为理想道德的问题。

对日常道德的关注也体现了伦理学的实践意义。

人们常说“道德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这是就道德的社会功能而言的。

事实上,每个社会都会向其成员倡导某种形式的道德,这样的道德,由于其高于一般公众现有的水平,带有理想性、超前性,可以被视为“理想道德”。

但对广大个体成员而言,道德更经常地表现为个人的生活信念和处事原则。

每个个体都会在吸收社会观念、观察他人言行之后逐渐形成各自的道德,构成他的“常识道德”。

常识道德是道德的一种最常见的存在方式,也是人们最经常感受到的道德的作用所在。

日常道德与理想道德的关系其实就是广泛性道德与高尚性道德的关系,前者是多数人现实具有的道德水平,后者则是目前只为少数人具有、但代表了社会道德发展方向和理想境界。

一,道德的日常性基础

日常道德体现了道德与日常生活的相依性。

道德是什么?

道德为什么是必需的?

这一难题困扰了人类数千年,至今仍未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

但是,我们已经发现,道德的起源问题与其说是伦理学的任务,毋宁说是人类学、民俗学、社会生物学等具体的、自然科学的任务,属于实证考察的对象。

更具有道德意味的问题只能是道德领域之内的设问,如我们或我为什么应当是道德的?

尤其要指出的是,我与我们对道德之需要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道德对社会,就像法律、宗教对社会一样,都是次级的、工具性的关系,社会的目的超越于各种要素之上。

当多个的我组成群体、社会时,就要对各种利益、关系做出协调,协调的手段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宗教、道德、法律和政治制度等就应运而生了。

道德之所以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重要原因是,道德具有宗教、法律所不具有的特点:

第一,它是非强制性,它可能产生内在、持久的影响力量;第二,它诉诸某种价值观念,赋予了精神性内容,具有了神圣的意义;第三,它是相互交换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都说明道德并非是单方面的奉献、牺牲,而是相互关照,彼此提携,形成了共感或共识。

在传统社会,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如教会、学校、团体等控制着包括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所有方面的权威,不仅制订了可以和不可以的标准,也给出了好与坏、善与恶的榜样。

社会本身的需要,如社会的团结、统一、利益等成了至上命令,道德、法律乃至经济活动都必须让位于它。

但在现代社会,道德和宗教在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同时,也逐渐退居出社会生活的主戏台,社会也不再强制推行某种道德准则或合乎道德的生活态度,相反,它为道德松绑,一时间,各种迥异甚至对立的道德体系和道德观念并存于社会。

然而,社会并非完全听任道德的自生自灭,它会通过各种舆论、奖惩机制等加以鉴别、取舍,形成主流道德与非主流道德,一次次民间思潮和群众运动影响所及只是某种当时占据正统地位的道德,但社会总是顽强地坚守着一个个道德体系,例如20世纪60、70年代席卷欧美的学生运动打破了“精英道德”观念,道德的等级被否认,使道德平民化;70、80年代的后现代思潮对西方中心主义的道德观进行了抨击;80、90年代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则对异性恋家庭、政治及其道德给予了打击。

但是,迄今为止,欧美社会并未道德沦丧,相反,欧共体的成立为欧洲社会提供了新的道德动力;反恐的旗帜也使美国的社会道德重新振兴。

社会所主张和力图维护的道德是日常道德还是理想道德?

一般地说,既包含了日常道德,也包含了理想道德,或者从历史上看,前现代时期,理想道德的内容重于日常道德,而在现代,日常道德的比重日益增加,这也暗合了道德世俗化的趋势。

那么,个体与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从抽象的理论上说,道德与个体是相依不离的,每个人都有他的道德,但是,具体地说,由于道德并非个人生活的充分条件,一个人即使脱离道德仍然是可以存活的,例如在荒岛上的鲁滨逊没有道德、没有宗教,只要有水、食物和空气仍然可以生存下去。

显然,道德不是人之为人的先决条件,也不必然是人孜孜以求的目标。

一些个体是可以摆脱或否决道德而存在。

指出这一点,恰恰是想表明,正因为道德并非天然地伴随着人的出生而来,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拥有它或远离它,个人与道德的关系就不能从发生学意义上寻找,而应当从个人的实际生活中探求。

无疑,道德并非个人的先知先觉或纯粹外在的社会强制,这一认识对许多人来说已经是“平凡的真理”了,但是,道德与个人的哪些因素相关?

又如何在个人生活中生长出来呢?

一些实证科学,如心理学,为了说明道德的个体发展,常常从观察幼儿入手,如皮亚杰、柯尔伯格等都是通过这一方法获得了突破性成果。

他们向人们揭示了这样的规律:

第一,道德的形成与确定是有个体差异的,尽管相同年龄、相同受教育状况的人会出现大致接近的水平,但因个人诸条件的制约,仍会表现出个体差别;第二,道德的发展与个人心理发育、成熟是成正相关的。

冲突性的道德规范的选择只能由较大年龄的人做出,幼小阶段的儿童只能对善恶分明之类的简单事件做出判断;第三,个体的道德成长存在由低到高的阶梯,道德成长表现为道德选择的自主性提高、解决道德冲突的能力增强、道德之外的因素干扰减少等特征。

道德除了与个体的心理因素、认知水平有关外,还与个体的成长环境相关,这包括他的家庭、居住场所、所就读的学校、所结交的伙伴以及他所接触到的各种大众传播媒体。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此话不假。

特别是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影响方面,父母的言传身教往往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社会人,也是他们最早的模仿对象,如果父母向孩子传达的是积极、正面的影响,孩子就容易接受来自其他人的良性影响。

因此,父母应当始终注意约束自己,不过于放肆、不过于口无遮掩,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

这一形象的好坏关系到孩子能否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却存在令人堪忧的状况。

曾经有一个调查,询问在校学生最崇拜的人,在美国自己的父母被排在第二,而在中国,则被排在倒数第一,可见,许多中国孩子并不欣赏他们的父母,可以合理地推论,他们一般也不大愿意接受来自父母的,包括道德在内的诸种影响。

个人的居住场所就是他所生活的社区,如村庄、城镇的单位大院、居民区或胡同里弄,这些也是人们相互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叫“风气”、“风尚”。

一个人感受社会生活首先是透过自己曾经生活的上述场所进行的,在道德方面,具有道德意义的信息在人们日常交往中占多大比例、有多大影响力,这些都会对具体个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作用。

如果在某村庄,舆论监督十分兴盛,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会受到长辈斥责,一个人做了好事,也会得到大家赞许,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泾渭分明,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的道德感就较容易形成,相反,在许多城镇,不少人住进了大楼,邻里间彼此不相往来,甚至根本不认识,相互间的评价就失效。

随着都市化、工业化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场所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这就需要社区、居委会等中间组织开展更加有效、积极的活动,以加强居民间的交流,为个人的道德社会化提供广泛空间。

学校对个人的道德形成之影响无庸置疑,但过去,人们主要强调的是课程内容的教育与任课教师本人的道德示范等方面,其实,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在传播着某种道德影响,对学生的道德形成产生不同作用。

例如,学生社团活动是否充分?

因为在社团活动中,学生可以习得与人相处的技巧,了解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等等。

学校或班级的学生干部选举、优秀学生的评选是否民主、公平?

在与教师的交往中,学生的人格是否受到尊重?

这些都会影响到学生的道德塑造。

个人的伙伴群体是个人成长的重要中介,伙伴群体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满足了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而且提供了道德模仿、道德评价的重要对象。

中国人常说“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就说明了伙伴群体的重要影响。

除了要慎重交友,远离有不良嗜好、恶习的人,而且要相互激励,形成共同进步、成长的积极关系。

幼小年龄的人还不具备影响他人的能力,这就需要家长、老师等能够因势利导,帮助和点拨他们。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流动性大、信息量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仍然发挥重大作用,新的媒体不断涌现,如电话、声讯台、因特网等,这些传媒每日都在向人们传达难以计数的资讯,其中良莠不分、真假难辨。

即便是成年人,当他不断接触到与自己原有的道德感相冲突的信息时,他的既有道德感也可能被弱化,甚至瓦解。

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有待明确化的青少年而言,这种影响更加具有危险性,不能不慎重对待。

人们在上述各种生活场景中所得到的影响是千姿百态的,人们的道德观就在其中磨合、提炼、生发、重组,这样的状况是日常生活的实景,在其中形成的道德也只能是日常道德。

日常道德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它是零散、破碎的,没有明确的主线或中心。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目睹了好人,也看到了坏人;做过好事,也亲历坏事;他听到了某人这么说,也耳闻了他人那么说,结果,各种经历、信息、意见杂陈于他脑中,毫无条理地堆放着;

(2)它是表层的,缺乏内在、深刻的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事情发生了,后果出现了,人们这么说,大家这么做,人云亦云,无所适从,每一个人都是他人,只是他人这一共同称谓下的符号,没有鲜明的个性或自我,日常道德的主体是匿名的,因此,个体观念和责任意识尚未发育;(3)它是即时的,没有达到反省、内察的程度。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是被推动着做的,许多行为是习俗、惯例使然,大家代替自己选择了,自己只剩下照着大家做就行了,既然是大家如此,许多人就在心里排除了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态度。

二,日常道德的合理性证明

日常生活指人们在每日的普通生活中所处的状态。

海德格尔把“日常性”视为人的存在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他认为,只有在“日常性”中,人才第一次发现了自身,并且在其中保持了自身的本质。

日常性使人获得了认知环境和外界的“熟悉”。

“熟悉”又使人们的空间存在变得有意义起来。

如果没有“熟悉”,我们就无法断定今天见到的椅子还是昨天的椅子,此时与之交谈的人就是昔日的友人。

日常生活的“先在性”也决定了人们的“常识道德”总是先于理想道德而形成。

从个人生活的经验中我们并不否认存在某种程度或某种类别的“常识道德”,但是,人人皆有且人人不同的“常识道德”具有普遍性吗?

既然每个人都从各自的日常生活中提炼、习得自身的常识道德,又如何保证常识道德的有效性呢?

而且谁能成为众多常识道德的最后判定者呢?

首先必须澄清的一个问题是:

日常道德属道德哲学的经验层次,是道德的事实部分,因此,对日常道德的合理性证明,主要不是逻辑的确证,而是事实的澄明。

虽然日常道德中夹杂了许多个别性、情绪化的内容,在价值取向、善恶评价标准上也并非前后一致,然而,一个现实的人总是最先感受到这样的道德事实,从中建立起各自的常识道德。

承认常识道德的存在,才能避免脱离多数人实有道德水平的危险。

不仅如此,对日常道德的关注,还可以提升日常道德的层次,从而使人们的道德意识得以明确和清晰,为推广理想道德奠定意识基础。

日常道德是生活体验的写照,道德是有个体差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个人的不同生活经验,人们都是从各自的生活经验中感受、习染道德观念的,生活经验是日常道德的直接来源。

从另一个角度说,日常道德的形成也丰富和深化了日常生活的感受。

日常生活中的这种普遍性与共识性,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对一系列道德行为的认可所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即“整个社会的契约”。

英国近代哲学家里德曾提出过“常识原则”,即一切具有通常理智的人都赞成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由公共理性、共通感所普遍同意并得到经验观察之类的自然提示了的道德原则,包括信守诺言、诚恳等道德要求。

合乎常识的行为应当是一种精明、谨慎的行为,体现为日常生活中的处事艺术和生活智慧。

据此,我们提出了日常道德的核心要求。

(1)同情心。

他人作为自己的同类,彼此间保持了一种可以扩展或延及的同情。

即对他人的不幸产生类似的痛苦感受并力图帮助他减轻不幸程度的冲动。

“同情心”这一现象为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所洞见。

如中国的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英国的斯密、休谟所肯定的“同情心”。

这样的感受是个体道德生发的原点,也是人们进行感化、劝戒的心理基础。

若他人全无同情心,道德感化就如同对牛弹琴,绝无效果。

同情心是经过日常生活而逐渐养成的,如孔子主张“君子远庖厨”,少见、不见血腥场面,易于培养温柔、体恤的心性,也较容易形成对他人的同情。

现代社会通过法律、社会治安、学校教育让青少年远离暴力,也正是为了维护人们之间的同情心。

在我国封建时代,严刑峻法使大量的残酷惩罚方式得以存在。

因为“不忠”而遭刑律、“不孝”而受家法、“失节”而被剥夺生命的现象屡见不鲜,利用法律为道德提供外在的保障,常常会掩盖道德是个体自由选择的这一最本质的属性。

维护人们的正当权益,其中也包含了对人们自主判断力及对责任担当能力的信任。

同情心的存在和接受也离不开和平、人道的社会环境。

(2)善意。

如果说同情心还更接近生物学、心理学的话,善意则显得更靠近伦理学本身。

人们的同情心表现得到了持续的肯定而缺少同情心的言行受到谴责之后,就会逐渐形成善意待人的态度。

善意是己方主动地向他人示好,虽然并不一定积极地为对方做出更大努力或自我牺牲,但总会表现出友好,如在公共场所主动为更需要的人让座,控制自己的言行不影响他人,对他人微笑等等。

中国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有善意的人未必是好人,你也不必因他人得体的言谈或示好就对他进行“好人”的判断。

善意是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保护和推介自己的方式而已,体现了审慎、得体、适度的合理生活态度和为人处世观念。

(3)互助。

互助的实质就是交换,自己已有的,通过交换弥补自己的所缺,互通有无,彼此受益,实现双赢。

“互助”在今日的中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传统社会,互助往往只在亲属或熟识的人员之间进行,因此,互助的情义色彩很重。

互助的双方都不得不显示并没有让对方吃亏,自己要比对方付出的更多,互助常常成为双方的负担或人情债。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互动增加,流动性、匿名性频繁出现,出于情义约束的互助无以立足,而建立在协商、互利基础上的互助亟待培养。

互助本是求得互利的利益扩大化行为,因此要充分保证双方在利益上有所获得与满足。

互助还是个体的人学会与同类、同伴联系、合作的过程,人的合群性得到了充分表现。

互助的有效性取决于互助双方进行的是否是公平、自愿的行为。

三,理想道德如何可能?

由于社会的影响,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形成最起码的道德观念,这些就构成了他的常识道德。

日常道德是零碎、片段的,它来自生活,向人们传达了最朴实的道德观念,但其中包含了诸种冲突、矛盾的要求,在重大情境下,它也无法提供可资参考的主张,这缘于日常道德的表层性。

日常道德由于没有经过个体深刻的理想思考,没有经受炼狱般的内心煎熬,培养不出决定性、执著性。

常识道德对个体的作用是不同的,一些人因履行了常识道德、受到他人奖励,自己也因此受益,如获得好名声、结交朋友等等,而更加对常识道德笃信不疑,并逐渐地认同、内化了常识道德的要求,成为自己个人的原则和理性,即便因道德行为偶尔遭人误解或因他人的不道德而受损,也不轻易动摇,道德成长、道德成就感就成了他的一种精神需要,道德成为他言行的重要依据和判断标准,当达到了“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时,就上升到了理想道德水平。

可见,在人生的最初阶段,在形成道德的最早时期,一个人的道德是从社会道德中吸取营养的,他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信赖是其顺利社会化的重要因素,但他必须超越这一阶段,对社会道德采取某种程度的批判意识,形成自己的独立、自主判断,他才能形成明确、清晰的道德观念,达到理想道德水平。

理想道德指一个人出于对某一道德要求的自觉认知而努力践行的程度。

当一个人是基于理想道德的考虑而行事时,他就获得了义务感、责任心,总之,他就做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

或者按照西方哲人康德的话说,即他成为了自己的主人,自己为自己立法。

理想道德是一种综合性把握,即在理性基础上的“直觉”反应。

就其自身而言,道德对个人意味着什么?

与社会不同,道德对个体具有功利性(工具性)与非功利性(非工具性)两种含义。

一方面,个体接纳既有的社会道德是明智的,他可以因此减少与他人的摩擦,顺利实现与他人的交流、交换;另一方面,个体又可以对道德保持一种私己态度,或尊重它,或贬斥它,尊重它从而将道德内在化,使道德成为个人责任感的动力和价值观念的支撑;贬斥它从而背离通行的道德乃至所有道德要求,我行我素,唯我独尊。

一个开明、民主的社会,由于并不把道德视为强制的,从而也并非唯一的要求,也就承认不同个人对道德所采取的不同对待方式。

只要个人的不道德言行、反道德倾向和非道德方式没有直接侵害具体他人,社会就保持沉默。

正因为有一些个人不讲道德、不守道德,才反衬出守道德、讲道德人的境界。

社会绝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越轨、不德行为而失控。

其实,在社会中,个人间迥异的态度、言行等也会形成相互的牵制,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的均衡,在道德世界也不例外。

从日常道德上升到理想道德并非坦途,其间要经过许多挫折、磨难和心理的痛苦,但是,这些还都是在向理想道德转化的过程中的,更关键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日常道德的人如何生出冲动、激情而热望或向往理想道德呢?

一个普通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终其一生,若他只有日常道德,即便偶尔也会遇到道德困境,仅靠日常道德的指点,他也可以平安地走过其生命历程的。

日常道德是生活必需的,理想道德充其量只是美好而幸福人生的必要条件,有它可望达到更高境界的生活状态,舍它也无损目前的生活质量,那么,理想道德对人的迫切程度取决于什么因素呢?

苏格拉底曾说“没有经过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理想道德是理性慎思的结果,它只能产生于对生活认真而又有所希望的人之中,这些人不满足于已有的生活状态,也不停留于习得的道德常识,而要进一步追问:

难道习以为常的东西就是好的吗?

这样的思考对日常道德既是破坏又是尊重,它打碎了日常道德的平常性,但又尊重了日常道德乃至道德本身对生活的重要性。

突破常识道德、挑战常识道德的人总是少数人,所以,上升到理想道德的人也总是一定社会中极少数的成员,这些人都有相似的心性、生活阅历,如他们经常因自己的道德行为受到他人赞许故而对道德的亲近越来越强;他们曾经历或目睹了日常道德的不真实性和缺陷,对其产生了不满足;他们主动接触或了解人们已有的关于道德问题的思考成果,潜心读书,与人讨论,苦苦思索,他们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达到了理想道德水平。

弗兰克纳指出,形成独立的道德判断需要有充足理由,即建立起明晰的道德推理,他说:

“当我们越多不受传统法则所支配的阶段,甚至越过了这些法则是如此之内在化、以致于我们还不能说形成了自己的看法的阶段,达到了能够用批判的、一般的术语进行自己思考,并作为道德行为者取得了某种意志自由的阶段时,道德哲学就产生了。

”[1]

理想道德的培养还取决于社会提供开放的环境,例如允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有不同的行为偏好,并且人们可以就这些差异展开自由而公正的讨论。

只有在完全自主的条件下,个人的意愿才能得到真实表达,那些向往理想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

[1]弗兰克纳:

《伦理学》,三联书店,1987年,第7页

 

摘要: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研究了当前中国西部农村家庭婚育道德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较深刻的分析,探寻了西部农村家庭婚育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西部地区 农村 婚育道德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中国西部农村的经济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也使西部农村的家庭婚育道德状况(包括婚姻自主性、择偶标准、结婚目的、人口生育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则对社会存在起阻碍作用。

因此,全面而深刻的揭示和反映当前中国西部农村家庭婚育道德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分析,提出婚育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将对中国西部农村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西部农村家庭婚育道德现状及原因分析

任何个人都生活在家庭、社会、职业三大领域中,都必须遵从这三大社会生活领域对人们的道德要求。

家庭道德(尤其是婚育道德)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领域,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目前西部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传统和现实的因素交替并存,在婚育道德观念的实践上,也处于新与旧的碰撞时期。

  1.1在婚姻方面,传统与现代婚恋观交织一方面,由于西部社会整体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西部农民思维方式的滞后性,这使得西部农村的婚姻关系及其变化,带有滞后于城市的乡土色彩;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传媒开阔了村民的视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现代观念的渗透促使农民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尤其是农村青年接受新事物快,受旧观念影响少,在婚恋上出现了与其祖辈们明显不同的变化。

首先,从婚姻缔结方式上看,目前广大西部农村恋爱、婚姻途径是自由婚、同意婚、包办婚并存。

自由婚靠男女双方自己结识交往,感情自然真挚,婚姻自主性强,是一条十分理想的婚恋途径。

但西部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地广人稀,生产分散,农民社交面窄,这决定了自由恋爱对西部绝大部分农村青年而言是理想但不现实。

同意婚一般是男女某一方看中对方后,请媒人(一般是熟悉双方情况的亲戚、朋友或邻居)说合,彼此相识,并逐渐进行感情交流。

同意婚一般以青年男女自己的意见为主,父母意见仅作参考。

通过这种形式建立的婚姻关系,已不同于传统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它尊重当事人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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