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复习知识要点及配套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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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复习知识要点及配套练习

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知识要点

【第一、二课】

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已的义务

(1)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平等权利;②政治权利和自由,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公民有言论自由等;③人身权利,如:

生命健康权、人生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④社会生活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等;⑤社会经济权利,如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等。

(3)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等;③公民的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主要表现在: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对等性)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制约性)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受教育、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合一性)

(5)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正确行使权利应做到:

①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6)怎样自觉履行义务?

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

①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三课】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的含义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①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身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如何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①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②当我们遇到社会上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

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③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如不打架斗殴,不限制其他同学的活动自由,不做有损其他同学生命健康的事。

这不仅是道德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

【第四课】

3、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内容。

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2)法律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权的有关规定。

①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②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④荣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3)如何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①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如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如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或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第五课】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1)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不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即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劝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即公民希望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个人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利。

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如何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

尊重个人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

尊重个人隐私权,还包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包括:

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闯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

(3)如何依法维护隐私权?

①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②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造成较大精神痛苦的,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课】

5、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理解“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

①就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

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

因此,就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因此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

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能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

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对于民族和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九年义务教育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②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③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与免费性相联系;义务教育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可分为初等(小学)和初级中等(初中)教育两个阶段。

(4)如何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者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①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②寻求当地居(村)民委员会帮助;③寻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妇联帮助;④寻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帮助;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怎样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珍惜受教育机会?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是:

①认真履行按时人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受教育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

【第七课】

6、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1)公民的合法财产、财产所有权

公民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包括私人收入、房屋、储蓄等合法财产,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宪法对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刑法运用处罚有关犯罪行为来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行政法规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与破坏、侵吞公民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民法和物权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实现的。

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①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的继承。

②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财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财产继承的原则: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般情况,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的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谁能接受遗产,接受的份额多少,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来确定的,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只有有效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是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3)智力成果权。

①智力成果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有明确的规定。

②如果发现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寻求解决。

③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

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课】

7、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①安全保障权(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维护尊严权。

(3)如何炼就一双“慧眼”,慎防侵害?

①要增强维权意识,②学法懂法,③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伤害,如购买有些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

要注意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要注意收集相关消费证据如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等。

(4)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果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工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严重的、造成重大伤害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第九课】

8、维护社会公平,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1)公平的含义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或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

①只有公平才能使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②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③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需要,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④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在社会合作中保证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在社会合作中确立和遵循公平的原则。

良好的合作一定是公平互惠的,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平的合作中得到应得的利益。

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它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

(3)怎样理智地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应该给予关注、思考和批判,应该做到:

①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程度的公平;②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③崇尚公平,主持公道,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如何自觉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

从小树立公平合作意识,对于个人素质、个人能力的提高和个人前途的发展,对于建设一个更加稳定、繁荣的社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有权利要求得到公平的对待,这是我们的社会权利;我们也要公平地对待他人,这是我们的社会义务。

社会合作是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是良性的合作,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合作中得到应得的利益。

只有公平互惠的合作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

【第十课】

9、遵守制度规则和秩序;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

(1)正义、非正义行为的含义

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

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进程中,凡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是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为什么说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有自己的制度规则。

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是一个按照制度和规则来管理、运行的系统。

制度的正义在于它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它的程序和规则是面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

①公正,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②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

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③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3)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就是维护正义。

(4)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最严重的不正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是正义的要求。

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要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要能够见义勇为,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②正义要求我们尊重规则。

③正义要求我们尊重自由。

④正义要求我们承担责任。

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复习配套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邱某,18岁时应征人伍,在某海岛驻防。

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

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

他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

他为人正直,主动写信给工商局反映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时的粗暴行为,建议文明执法。

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在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1)邱某的经历中,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履行了哪些义务?

(2)权利和义务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3)邱某的经历对我们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有何启示?

答:

(1)邱某的经历中,依法行使的权利有:

文化教育权,社会经济权,批评、建议、检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

履行的义务有: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等。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3)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2、为了构建和谐社区、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健康,某社区建立了一所“法制教育学校”,实行所谓的“封闭式管理”。

该校将社区内十多名表现不好的人,强行拘禁在这里,这些被拘禁的人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还要交纳200元“学费”、接受教育。

(1)该校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材料中被侵犯了权利的人应当怎么办?

答:

(1)①该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行为(或:

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②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等。

③该校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2)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利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讨回公道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3、图文和阿涛是门对门的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太和睦。

图文为了报复,捏造事实侮辱并张贴有阿涛照片的大字报,致使阿涛的合法权益受损。

据此,阿涛把图文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图文向阿涛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阿涛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答:

(1)材料中阿涛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

(2)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至J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讨还公道。

4、小林经常偷看同学小明的日记,并将其内容在同学中公开。

小明知道后,认为这是不尊重自己的侵权行为,非常气愤,于是就在大庭广众之下讽刺、挖苦、谩骂小林。

运用有关法律常识,对他们的言行进行简要评价。

答: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小林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小明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依法维权(如要求小林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不应该侮辱、诽谤和谩骂他人。

小明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5、一天,怒老师将大为叫到办公室,拿出几封已经撕开的大为的信问:

“大为,告诉老师,萍萍是谁?

她为什么总写信给你?

”看到已经撕开的信,大为十分吃惊:

“老师,你怎么拆我的信?

”怒老师回答:

“我不拆你这些可疑信件,我能问你萍萍是谁吗?

九年级了,学习这么紧张,你可不能分心呀!

(1)请对怒老师的言行给予评价。

(2)请你为大为想想办法,他该怎么办?

答:

(1)怒老师关心学生,担心学生早恋影响学业。

怒老师虽然是出于好心,但她的行为侵害了大为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违法行为。

(2)大为可以找老师交流沟通,向老师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

同时,也向老师说明,这是同学间正常的交往,不会影响学习,请老师放心。

6、七年级学生凯凯的母亲因病去世,其父亲为了凯凯读书到某煤矿打工却因为矿难,没有任何遗言就离开人世,成为孤儿的凯凯只有随其姑姑生活。

凯凯虽然失去了父母,但得到姑姑的照顾,在学校努力读书,还写了《我想念爸、妈,更爱姑姑》在某少儿杂志上发表。

半年后,因为凯凯父亲的20万元赔偿款,姑姑认为凯凯是未成年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应该由姑姑继承,为此姑姑与凯凯发生了矛盾。

请分析说明凯凯的哪些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凯凯的姑姑应该继承凯凯父亲的20万元赔偿款吗?

为什么?

答:

七年级学生凯凯在校读书及其父母去世后仍然在学校努力读书,还写了《我想念爸、妈,更爱姑姑》在某少儿杂志上发表,说明凯凯的受教育权和智力成果权等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凯凯的姑姑不应该继承凯凯父亲的20万元赔偿款。

凯凯的父亲到某煤矿打工却因为矿难没有任何遗言就离开人世。

凯凯父亲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凯凯是其父亲的第一继承人,凯凯的姑姑是第二继承人。

所以凯凯的姑姑没有资格继承20万元赔偿款。

7、2008年,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人各地市场,2008年9月,根据国家处理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9年1月22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无期徒刑。

(1)三鹿集团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各地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这启示我们在购买商品时应该怎样练就一双“慧眼”?

(3)在社会生活中,你认为应该从哪两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假如你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你的正确维权途径是什么?

答:

(1)三鹿集团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各地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安全权和知情权。

(2)事件启示我们,在购买商品时需练就一双“慧眼”。

为此,就应该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懂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

(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注意购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有效票据等)

(3)在社会生活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要求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制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假如自己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我的正确维权途径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解决。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具体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八年级学生青青的学习成绩不好,放寒假后,他的父母为了让他复习功课,整个假期都将他关闭在一间小房间里,还没收了从青青身上搜出的小灵通。

青青觉得整个寒假都是痛苦的。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青青的父母将青青关闭在小房间并搜身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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