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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15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CB15附件1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山东水总[2016]安交号)

合同名称: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高唐县续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标段二

合同编号:

NSBD-GT-2015-SG-03

单位工程名称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高唐县续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标段二围坝工程(GTSG-03-WB)

承包人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库底工程GTSG-03-WB-F2

施工内容

库底工程

主持人/交底人

马潭/屈宜强

时间/地点

2016年5月8日/会议室

1.施工安全交底依据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高唐县续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标段二施工组织设计》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高唐县续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批)标段二合同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2.施工安全交底内容:

本分部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措施、应急准备措施、防火防灾措施、焊接安全管理措施、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见附页

记录人:

与会人员签名:

说明:

可加附页。

 

 

 

 

 

1、安全生产方针

我们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防管结合”。

(1)持续遵守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3)制定并持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程和标准;

(5)建立高效的员工协商、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促进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6)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保业主、监理各方面满意。

2、安全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并结合本公司各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目标是: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轻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3)无重大的机械设备、火灾及交通事故;

(4)保证周围居民、设施的安全,杜绝因工程管理不善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安全检查工作

(1)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比。

(2)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3)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4)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

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6)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4、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1)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处理安全事故坚持”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事故按程序处理,使之有序、有效。

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明确性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5、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措施

(1)操作人员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现场施工负责人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保持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0)凡违反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符合建筑机械行走期规定。

(12)机械集中停放场所,由专人看管,并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3)挖掘机重要作业区域,设立警告标识及采取现场预防安全技术措施。

(14)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6)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7)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6、应急准备措施

(1)项目部配备性能良好的车辆以备急使用,配备2部固定电话、一定数量的移动电话或对讲机保障与外部联系畅通。

(2)设置工地医疗室,选派专业医师并备置充足的急救医疗物品和药品。

7、防火防灾措施

(1)加强职工队伍防火安全教育,杜绝人为失火造成的火灾事故。

(2)加强对工地和生活区的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以防漏电引起火灾,杜绝因电气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

(3)生活区、仓库、油库等临时设施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和灭火设施,油库、仓库等库房设专人值班守护。

8、焊接安全管理措施

(1)焊接设备上的电器、电机等的使用执行相应的规定。

并由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出有保护罩。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4)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5)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当需要加长导线时,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8、临时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设备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采用“地方为主、自备为辅”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且距地方高压电网较远地带,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配电箱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利用地方电力资源,业主与地方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由就项目部总配电箱引入。

临时供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由项目部进行管理。

(1)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变压器及配电箱

变压器及配电箱等电力设施采购要保证其质量合格且质量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变压器和高压计量箱安装要经过相关电力部门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变压器位置选择防台风、防水淹、防垮塌的位置。

所有变压器及配电箱必须用围墙或安全围栏做可靠防护并张挂安全警示标牌,围墙或安全围栏高度两米,距变压器台不小于1米。

2)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8m,小于1.3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3m,小于1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

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

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

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

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设备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设备和照明线路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绝缘。

设备和照明线路分别设置。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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