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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09〕55号

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覆盖了就业、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住房、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城乡供水、道路交通等方面内容,均是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动态跟踪等方式,深入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全区实现“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目标。

(三)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出资买单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落实;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四)工作措施

要重点抓好三个“到位”,形成两个“机制”,切实增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效性。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要切实把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摆上各级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制定专门援助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

2、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到位。

要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9〕9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7〕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87号)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要针对政策落实中遇到的情况,逐步攻克政策落实中的盲点和难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扶持对象。

3、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确保服务到位。

要重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实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向基层延伸。

区公共职业介绍市场要改进服务和管理,提倡“一对一”的量身定制服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手段和流程;要依托街道社区平台,深入开展就业援助进社区活动,加强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活动。

4、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要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低保制度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要通过政策引导,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都能积极地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公益性劳动,使之尽快进入寻找工作或者准备就业的状态,激励他们通过就业实现脱困。

5、强化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调查走访,准确掌握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具体情况,明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意愿、就业意向”等六方面,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基本台账(详见附表),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要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在不挑不拣情况下,确保一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各地对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按规定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6、加强资金保障,确保经费到位。

区财政局要按照台政发〔2009〕9号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经费,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等经费的落实。

7、建立通报督查制度。

要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督查制度,实行每月一通报。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在加强三级平台基础台账管理的基础上,在每个月末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实行年中和年末专项总结报告制度,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贫困残疾人助听、助行、助明和低保救助项目

(一)工作目标

1、在全区贫困残疾人中开展“助明助听助行”工程,今年计划为70名贫困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2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送助视器,为5名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为15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2、对全区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低保救助金”,做到应保尽保。

我区目前的最低保障标准:

农村为每月210元,城镇为每月340元。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残联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

责任分工:

区残联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摸底筛查,并发放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金的救助资金;区财政局审定并及时划拨贫困重度持证残疾人“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低保救助金”和“助明、助听、助行”所需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落实和保障;区卫生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和项目服务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周密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要认真实施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并根据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要求,在6月份全面启动“助明助听助行”和“全额低保救助”工程,在残疾人中做好相关筛查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工具全面开展宣传活动,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摸清底数、确定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要积极配合区残联、区卫生局等部门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贫困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助明助听助行”和“全额低保救助”工程对象。

同时还必须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对列入施助的残疾人名单,应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

3、经费足额、保障有力。

区政府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助明助听助行”和“全额低保救助”工程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并根据“三助”工程救助人数及贫困重残低保人数投入保障经费,确保此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进行。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执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每一环节,开展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确保各个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区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季度主要是调查摸底,提出方案。

第三季度重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否、施助对象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督查“助明助听助行”项目对象手术后效果和对受赠器材的满意度,以及“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救助”的低保金额是否足额到人等工程进度状况;第四季度通过考核评估,对各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通报。

此外,还将随机抽查一个镇(街道)或村居,具体检查落实情况。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工作目标

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00人;区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达到人均100元以上;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椒江农场。

责任分工:

区人事劳动社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承保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和体检经费的落实;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做好各类学校的参保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城镇居民参保和指导社区做好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险各险种的衔接,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进行重点宣传,使政策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惠民工程,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

3、做好城镇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完善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推进城乡统一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

做好学生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衔接,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学生医疗保险运行的模式。

4、严格管理,强化服务。

依托街道社区,构建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确定简便、高效的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基金的收缴、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着力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40元以上,以镇、街道、椒渔、农场为单位,全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

(四)工作措施

1、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农合政策的调整内容,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从而增强参合意识,力争群众自愿参合率稳步上升。

2、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

坚持区级大病统筹的基本方案,按照以解决农民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合理调整补偿方案,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

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评估和调整现行方案,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

3、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椒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内容进行考核,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自付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

同时,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参合农民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低廉的服务。

五、渔民进社保试点工作

由区政府另行发文

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一)指导思想

依照《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台政发〔2008〕20号文件),切实保障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继续做好2008年底以前受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好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

2、2009年新购建(落实)廉租住房1500m2用于对受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新增保障对象50户。

(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区建设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

区住房保障办、区发展与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

(四)工作措施

1、做好本区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争取到2009年底,符合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2、区建设规划分局负责全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做好全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事务,发改、财政、国土、民政、公安、税务、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2009年1500m2廉租住房的购建(落实)完工。

3、落实保障资金,加强资金监督。

2009年度廉租住房资金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筹集资金,并审核及时拨付年度使用资金。

并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对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工作要做到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审制度。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先由街道成立调查小组,做好初审工作后统一上报至区住房保障办,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建设、民政、财政、国土、公安等相关单位对通过街道上报公示后的家庭逐一进行联合审定工作,严格资格审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实行轮候和公示制度。

5、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6、区保障办加强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与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年审制度和退出机制。

经年审家庭经济收入和居住状况有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注销、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和清退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实施,要逐步与直管公房租住相衔接,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

七、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

由区政府另行发文

八、加快机构养老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至2009年底,区福利院动工建设,完成基础工程。

三甲街道中心敬老院建成投用,白云街道敬老院完成扩建工程,总床位增加150张以上。

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审批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白云街道办事处、三甲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区福利院迁建工程的招投标、开工仪式的准备和实施、资金落实、基础施工等工作,老福利院的拍卖,负责向上申请二个街道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及工程完工后的辅助验收工作,负责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协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立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福利院建设资金的调度和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工作;区建设规划分局负责福利院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的规划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老福利院的拍卖和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审批等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负责民办养老院审批的消防、卫生验收工作;白云街道办事处负责白云街道敬老院的扩建工程;三甲街道办事处负责三甲街道中心敬老院的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加快福利院建设。

区政府要加强对福利院迁建工程的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程进展。

区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加快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早日确定施工方;做好“三通一平”,争取早日开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老福利院的拍卖,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年内工程施工资金所需;加强监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管好用好资金。

2、推进敬老院建设。

白云街道办事处、三甲街道办事处要重视街道敬老院建设,加大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证三甲街道中心敬老院在年内完成150张床位建设任务,五保老人能入院,白云街道敬老院在年内完成30张床位扩建工程,同时,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规定,完成五保集中供养任务。

3、扶持民办养老院建设。

出台民办养老院的管理办法和扶持发展政策,规范管理,制定民办养老院的审批制度,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养老院全部要求按规定验收。

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章安街道华景村金鳌老人公寓建设,扩充50张床位,保证民办养老院每年的床位数有一定的增长。

九、提高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工作

(一)工作目标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小学从最低标准300元/生·年提高到350元/生·年;初中从最低标准450元/生·年提高到550元/生·年。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上述项目和地方教材所需的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区教育局、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领导。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农办、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2、确保经费落实。

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区财政预算。

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区政府将义务教育预算内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和拨款定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3、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

区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区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实施情况。

十、对中职学校符合条件学生免学费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对就读三大类专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继续实施“免学费”政策。

三年级学生实行工学结合、定岗实习,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

对于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做好教育券和营养券的发放工作。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责任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学生相关信息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解决中职学校学生减免学费所需的经费。

(三)工作措施

1、上报工作。

每所中职学校都设有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教师,于每学期初统计收集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信息后集中统一上报至全国的信息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2、审核工作。

对于每所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教育局统一审核,并进行分类统计,进而统计资助所需经费。

制表附带学生名单交至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复核后统一拨款。

3、发放工作。

每个享受资助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银行卡账户,学校领取财政拨款后,交由银行统一打入学生账户,杜绝冒领、造假行为。

也方便以后对学生资助情况的调查和核对。

4、特殊情况。

对于资助工作过程中碰到一些特殊情况,向市里、省里反映说明并寻求解决措施。

确保资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十一、文化“三下乡”活动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通过送电影、文艺演出和图书下乡,建立起贯通城乡的多种文化服务平台,将城市的各种优质文化资源延伸到农村基层,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更加充分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工作任务

今年,区委、区政府已将文化“三下乡”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确定送数字电影3102场(“2131工程电影”282场、区本级1100场,镇、街道1720场)、文艺演出71场(区本级42场,各镇、街道自行安排文艺演出29场)、台州乱弹演出50场(区本级19场,镇、街道31场)、图书15000册(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任务要求,早启动、早落实。

区里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督查,保证进度和质量。

2、落实补助政策,保证资金到位。

根据“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区、镇、街道二级联动,共同负责文化下乡活动。

区本级活动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镇、街道活动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区政府向市数字电影有限公司购买“2131工程电影”282场,数字电影1100场,各镇、街道购买1720场,每场采购经费180元;区本级送演出到农村42场,要求各镇、街道、自行安排演出29场;区本级购买乱弹剧团演出19场、各镇、街道购买31场,每场采购经费8000元;区本级共送1万5千册以上图书下农村,由区文广新局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政策法规、科学技术、宣传资料、刊物等资料。

3、多方参与,二级联动。

各级要树立文化下乡的品牌意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建设。

健全文艺下乡的服务网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共同繁荣。

(五)具体实施建议时间

文艺演出:

1、区本级42场(4月-6月14场、7月-9月14场、10月-12月14场);

2、各镇、街道29场(5月-12月)。

台州乱弹演出:

1、区本级19场(5月-6月10场、7月-8月9场);

2、各镇、街道31场(5月-12月)。

数字电影放映:

1、区本级1100场(4月-12月);

2、各镇、街道1720场(4月-12月)。

(六)其他

按椒江区2009年文化“三下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在5月10日前将演出、电影放映的时间、地点上报区文广新局文艺科。

2009年椒江区文化“三下乡”工作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文艺演出(场)

乱弹演出(场)

电影(场)

图书(册)

区本级

(送42场)

各镇、街道(本级演出)

区本级

(送19场)

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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