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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依据“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和后方生活区的人员、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了危险源辩识,通过风险评价,制定出高处坠落、排架坍塌、转梯倒塌、车辆行驶、触电、起重作业、锅炉运行、火灾等8项重大风险管理方案。

为切实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限制危险源风险,除采取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力度,严格奖惩制度外,还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防高处坠落控制措施

①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如砼浇筑时边缘振捣、多卡模板上作业等。

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③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和穿软底鞋。

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安全带(绳)、软梯等要高挂低用,且要挂在牢固结实的构件上,不能拴在有尖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割断导致人员坠落。

每次使用安全带(绳)、软梯之前要对所用安全带(绳)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坚决更换。

④在仓面、排架及其它危险处边沿进行高空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安全护栏。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安全网上严禁堆放材料,各临空面均应牢固设置安全护栏。

⑤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仓)内,常用工具应系在身上,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以免掉落伤人。

⑥冬季高空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架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⑦严禁上、下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应设安全哨、明显警示牌和安全警戒人员,进入高处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强行通过。

⑧必须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和危险预知活动,施工过程中,安全人员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现象及时制止。

2、防排架坍塌控制措施

①排架搭设和拆除均系高空作业。

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由技术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搭设和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执行,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②搭设时须随时校正杆件垂直、水平偏差。

搭设过程中应及时设置吊筋或采用临时支顶措施固定排架,确保搭设过程安全。

没完成的排架在每班收工时必须加固牢靠,并设警示牌,无关人员禁止攀爬,以免发生意外。

③排架的结构尺寸和搭设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各组成部分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迁就使用有缺陷的材料。

④搭设和拆除应设安全哨,禁止行人通过,操作人员应按统一指挥协调操作。

所用材料、工具要随身携带或用绳子系紧运送,不得乱扔。

⑤排架拆除前必须对其结构进行严格检查,如存在问题必须先加固,再拆除。

⑥夜间和大风、大雾、大雨、雷击等天气严禁进行排架搭设、吊装、拆除作业。

⑦在排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作业完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现场,在确认无明、暗火源后才能离开。

排架上须配备灭火器。

⑧严格验收制度。

排架搭成后或拆除前,必须经过技术部、施管部、质量部联合验收,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拆除。

使用过程中还须安排专人对排架进行巡视,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

3、防交通梯道倒塌控制措施

①转梯等交通梯道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高空作业和起吊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②交通通道在搭设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通行,搭设好后需经施管、质安、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③转梯等主要交通通道应装设照明灯具。

转梯和闸室壁应设连墙杆固定,杆间距不得大于8m。

④冬季交通通道和梯道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霜雪。

⑤严禁打赤脚或穿硬底鞋在交通通道和梯道上行走。

⑥设在有可能落物伤人处的交通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⑦无特殊原因,不得在交通梯道上逗留。

⑧转梯上限载15人,过仓爬梯上限载4人,并于进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牌。

上下班过人高峰时段派人在进口值班,控制人员数量。

4、防车辆翻车控制措施

①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②加大纠违章的力度,严禁开快车、带病开车、酒后开车,对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换岗。

③施工现场的路面应保持完好,在险要路段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④上路前对车况进行检查,健全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5、防触电控制措施

①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照明电源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的触电。

②现场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并经常检查维护。

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③在钢筋、钢管等金属构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时,金属构件上应设木横担。

④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⑤线路电流不得超过保险丝允许容量,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使用。

⑥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

如必须保留时,则应将线头包住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⑦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⑧浇筑时振捣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电焊作业时至少有2人,不得将焊把线盘在身上作业或移动焊把线。

⑨现场高压电缆应设明显标志,摆放有序,并采取防砸、防碾压等措施。

⑩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交通通道行走,不得随意跨越和踩压各种电线。

6、防起重失事控制措施

①各类起重机械的司机须持证上岗。

另外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及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②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③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严禁用起重设备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要留有3圈钢丝绳。

④起重设备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每次起吊时,也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然后再继续提升。

⑤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⑥吊装前认真检查各种起吊工具(钢丝绳、起重机、千斤顶、滑轮、卡环、绳夹等)。

发现裂纹、破损、失灵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同时还必须对起吊物件进行检查,有脱焊或断裂的要处理好后方能起吊。

⑦吊装过程中,要在工作区域设置工作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作业场地周围如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和机具、设备的安全。

⑧起吊物件前,要检查各捆绑点是否可靠,重心是否找准确,滑轮组的穿法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吊车司机必须严格作到“十不吊”,即: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⑹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⑺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品和指挥信号不吊;

⑻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⑼歪拉斜吊重物不吊;

⑽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9遇大风、大雾天气时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10机物、质安部门应对起重机具如钢丝绳、纤维绳、吊钩等经常检查,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报废、更换。

7、防锅炉爆炸

①锅炉生火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炉内无遗留物件;主气管、给水管、排污管等管路畅通。

②进水达到水位计低水位时,方可点火,冷炉点火应减低通风、并逐渐加热。

③锅炉开始升压时,司炉人员要检查各部受压附件,试验各种汽阀是否灵活,并放出小蒸汽驱除管内存水及冷空气。

④气压上升到50Kpa时应冲洗水位计。

冲洗时,司炉人员面部不可正对玻璃管,动作要缓慢小心。

⑤当压力表达到额定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试用拉柄或拉动杠杆定期检查安全阀的作用。

如果安全阀失灵应立即停炉检修或更换。

⑥锅炉运行中,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

⑦运行中,司炉人员要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工作压力的红线,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红线时,应检查原因,进行修理。

⑧每月至少排污一次,水质较差时,要适当增加排污次数。

排污应在水位较多,汽压在3-4kgf/cm2和低载荷时进行。

⑨锅炉运行中,不得撬动阀门,严禁在炉体上施焊修理以及拧紧入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⑩每半年对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一次。

○11锅炉在运行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紧措施停炉,并立即报告机电、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a、汽压超过额定工作压力仍在上升时;

b、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限而又加不进水或随加注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c、仪表及安全装置失效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时;

d、炉体本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时;

e、各种附属管道发生严重泄漏或停水机械失效时;

f、发生其它故障,可能引起危险事故时。

○12埋火时应先扒走炉灰,加入湿煤压火,并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和炉门再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2cm,并应经常检查水位和汽压的变化,防止湿煤复燃或熄火。

○13停炉时应停止上煤和送风,同时使水位保持高出正常水位2cm,当锅炉汽压降至1.5kgf/cm2时,可开启安全阀排汽,排汽后1小时,开启人孔道门。

当炉水温度降至50℃以下时,方可放出炉水,最后清除煤灰、煤渣。

○14不得用水浇或湿煤压火的方法熄火停炉。

当停炉达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时,可用灌满水的方法暂时封存。

超过一个月时应将内部存水放尽,并冲洗干净、烘干。

○15如遇火灾威胁到运行中的锅炉房时,司炉人员应立即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除。

情况紧急时,允许用沙、湿煤灰压在燃煤上灭火,或向炉排燃煤上浇水灭火,此时不得停用引风机。

8、防火灾

①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②现场所有电焊机房、振动机房、材料机房、后方生活区、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③木材加工厂、车间、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并在显要位置挂安全警示标识。

④对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经过消防措施交底,并严格审批制度。

⑤建立消防制度,落实责任人,严格奖惩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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