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管理和检测校准物品(样品)处置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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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管理和检测校准物品(样品)处置管理程序》.doc

版次/修改状态:

B/0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文件编号:

GDK/SYS-2012/B28-5.7/8

2012年06月抽样管理和检测/校准物品(样品)处置管理程序

B/0

2012.6.18

李志敏

秦睿

秦睿

REV/M.S.

版次/修改状态

IMPLEMD

DATE

生效日期

COMPILER

编写

CHKDBY

审核

APPRODBY

批准

MODIFI-

CATION

修改

APPRODBY

批准

GANSUELECTRICPOWERRESEARCHINSTITUTE

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

文件编号:

GDK/SYS-2012/B28-5.7/8

抽样管理和检测/校准

物品(样品)处置管理程序

版权所有COPYRIGHT

1 目的

保证检测/校准结果的科学、公正,对抽样过程进行控制。

对检测/校准物品的接收、流转、贮存以及其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物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 范围

适用于专业部门检测/校准的抽样工作;适用于检测/校准业务范围内物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其识别等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技术主管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2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抽样计划及抽样程序的审批。

3.3专业部门检测/校准人员负责制定抽样计划,检测/校准人员进行抽样的实施。

各专业部门检测/校准人员负责物品在进入实验室后的贮存、流转和检测或校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4各专业部门样品(被检测/校准物品)收发员负责检测/校准物品的接收、记录物品的参数、状态,做好物品的标识以及物品在收发室与实验室间的流转和贮存中的质量控制。

3.5监督员负责对样品收发员及检测/校准人员处置管理样品的程序进行监督。

4 工作程序

4.1抽(采)样的管理

4.1.1当客户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抽样时或者对标准和方法有要求时,相关专业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抽样计划及抽样程序,抽样计划及抽样程序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

4.1.2抽样计划及抽样程序的编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名词术语或定义;

(4)职责;

(5)抽样过程程序(流程图加文字说明);

(6)抽样依据的标准或方法清单;

(7)相关的记录,包括所采用的抽样程序、抽样人的签名、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地点图示及相关的抽样资料,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4.1.3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在抽样地点应易于实现。

抽样工作应由足够技术水平的人员依据已经批准的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填写《抽样任务书》。

抽样人员负责记录与抽样过程中有关的原始记录。

4.1.4当客户对文件化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改的要求时,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抽样资料,并记入包含检测/校准的所有文件中,同时要将这些偏离通知有关人员。

4.1.5如果专业部门不从事抽样活动,或不直接负责抽样,或不能保证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真正有代表性,应在报告或证书上明确声明“本实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4.1.6抽样过程是整个工作过程中众多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也可能是构成检测/校准测量总不确定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分量,应分析抽样对不确定度的贡献大小。

4.1.7有关抽样的记录与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按GDK/SYS-2012/B12-4.13《记录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由各专业部门统一存档。

4.1.8抽样纪律

4.1.8.1抽样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抽样文件,按照抽样要求实施抽样。

4.1.8.2抽样前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品持有人有关抽样的一切信息。

4.1.8.3抽样人员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抽样公务期间,不得提出和参加与抽样工作无关的活动。

4.1.8.4抽样将所抽取的样品随身带回或亲自押运,样品在运输途中要注意保护。

4.1.8.5抽样人员至少两人组成。

4.2检测/校准物品(样品)处置的管理

4.2.1物品的接收与标识

4.2.1.1样品(被检测/校准物品)收发员(后简称收发员)在接收物品时,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查看其状况(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级等),并清点数量,认真检查物品及配件及资料的完整性,检查物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规程、标准的要求,有些物品还应检查所用的包装或容器是否可能造成物品的特性变异,并在“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接收处置单”上登记说明。

同时应与客户商定有关物品准备的要求、包装和发送方式及试毕的处理方式。

4.2.1.2对于多项目检测/校准的物品,收发员必须向用户询问具体检测/校准要求,并详细记录,防止出现漏项或无必要的增项。

4.2.1.3物品的异常情况或者客户的特殊要求,应在接收处置单上详细注明,并请客户签字认可。

4.2.1.4收发员应协助送检人员做好物品的清扫工作,使其能够符合进入的实验室要求。

4.2.1.5收发员应认真填写接收处置单,并将所提供的服务经客户同意后,将客户联交与客户,做为取物品的凭证。

4.2.1.6收发员在接收物品后及时进行编号,并加贴唯一性标识,注明物品的状态。

4.2.1.7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填写《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接收处置单》,详细说明物品接收过程和唯一性标识办法及物品收发程序和要求。

4.2.2物品的流转、贮存与管理

4.2.2.1物品经收发编号登记后,由收发员将物品按专业送到实验室,将一份接收处置单交给检测人员。

4.2.2.2检测人员根据接收处置单检查物品数量、状态及配件、资料完整性以及要求的适应性。

4.2.2.3如对物品有疑问,收发员必须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工作。

4.2.2.4各实验室对物品按要求分类放置。

实验室中待检测/校准物品和已检测/校准物品要分别放置在规定的位置,物品上要有明显的标记以表明未检、正在检或已检。

4.2.2.5已检测/校准的物品由检测人员负责送回收发室(不易搬动设备除外)。

收发员应仔细将接收处置单与实物进行核对,如有疑问,收发员应向检测人员问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4.2.2.6收发员将物品分类放置以方便查找。

4.2.2.7收发员以及检测人员对送检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2.2.8物品的提取

(a)客户持接收处置单取物品以及证书,若无接收处置单收发员有权不予发放;

(b)收发员根据接收处置单逐一核对无误后,给客户办理手续,将证书或报告交与客户,并收回接收处置单;

(c)如果客户确属丢失接收处置单,收发员必须向其索取书面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4.2.3样品的流转、贮存与管理

4.2.3.1样品经收发编号登记后,由收发员将物品送到实验室,将一份接收处置单交给检测/校准人员。

4.2.3.2检测/校准人员应根据接收处置单检查样品数量、状态及配件、资料完整性以及检测要求的适应性。

4.2.3.3对样品如果有疑问,检测/校准人员和收发员都必须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工作。

4.2.3.4样品应按要求分类放置,妥善保管,样品上要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4.2.3.5已经检测的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4.2.3.6若样品对存放的环境条件有规定时,实验室的存放地点应具备相应环境条件并记录。

4.2.4物品(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应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规定,对保密物品(样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保管贮存期的送检物品(样品)不能挪作它用。

当客户对物品(样品)有保密要求时,具体执行GDK/SYS-2012/B02-4.1《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 相关文件

5.1《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GDK/SYS-2012/B02-4.1

5.2《记录控制程序》GDK/SYS-2012/B12-4.13

6 记录和报告

6.1《抽样任务书》SYS/B28-01/□□□□-□□□□

6.2《检测/校准物品(样品)接收处置单》SYS/B28-02/□□□□-□□□□

第4页共4页

抽样任务书

记录编号:

SYS/B28-01/□□□□-□□□□

样品名称

类别

任务来源

部门

修订日期

检测/校准/检定依据

抽样依据

抽样方法

样品(包装或名牌)标识

生产或准产证号

制造单位

认证证书号

商标

产品标准号

制造日期

批号/编号

型号规格和/或等级

制造厂地址

电话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所抽样品的识别记号及其部位

环境条件

样品取回方式

要求样品送达日期

年月日

抽样

受检批数量

抽取样本数量

备样份数

每份备样数量

样品特

性状态

现场观

察记事

受检单位

主检单位

代表人

部门

抽样人

1.2.

地址

省市区

地址

省市区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受检单

位印章

年月日

主检单

位印章

年月日

以下为双方约定事项

受检单位

主检单位

备注:

说明:

本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受检单位留存、第二联随样封存、第三联主检单位留存。

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检测/校准物品(样品)接收处置单

记录编号:

SYS/B28-02/□□□□-□□□□序号:

接收部门

样品名称

/编号

接收时间

接收登记

样品

描述

包装

送检要求

外观

数量

型号/规格

等级

存贮要求

保密要求

是否归还

接收人

送样单位/送样人

归还登记

发放人

接收人

销毁记录

销毁地点及销毁方式

销毁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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