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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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实业有限公司
管理
制度
标
题
薪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BSGL0003
版次
A/2
发行日期
2004年9月30日
页码
共10页第10页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1.1将本公司员工薪资待遇予以规范化、公平化、合理化;
1.2促使公司与员工及员工之间互助互惠、精诚团结,共同努力提高绩效。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之薪资管理。
3.权责单位
3.1人力资源组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4.管理单位
4.1人力资源组为本制度之管理单位。
5.原则
5.1薪资给付系考虑员工职位、责任以及能力与绩效,并结合社会薪资状况而核定;
5.2本办法实施后,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组组织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换版。
二、内容
6.名词定义
6.1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项,依公司所定职等职级底薪金额而给付。
6.2津贴:
贴补薪资项,依公司所定之津贴金额给付,即特殊津贴和管理津贴。
6.3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或特殊情况之贴补薪资项,由佳诚公司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呈请总公司总经理核定后给付。
6.4管理津贴:
管理职位之贴补薪资项,依公司所定之管理职位确认后之金额给付。
6.5浮动薪资:
薪资浮动部份,依公司所定绩效给付。
6.6破月职工:
在薪资结算月份,任职未满整个月之职工,即中途到职或离职者。
7.薪资发放
7.1佳诚公司薪资发放日期:
7.1.1持银行账户之员工每月25~30日发放上月薪资,现金发放之员工在次月的10~12日发放;
7.1.2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日发放。
7.2弘通公司薪资发放日期:
另行规定。
7.3佳诚公司薪资发放作业:
7.2.1佳诚PMC部门应每天汇总前一天计件产量,公布并转交总公司资金部;
7.2.2总公司资金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佳诚员工上月计件部分薪资算出并公布;
7.2.3佳诚人事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需考核人员之考核结果给公司负责人核准并公布,交总公司资金部计算出上月份员工浮动薪资;
7.2.4总公司资金部应于每月10日前结算出佳诚上月份所有员工之薪资,呈佳诚公
司负责人核准;
7.2.5佳诚财务室应于每月25~30日发放上月薪资,拨入员工银行账户(现金发放在次月的10~12日);
7.2.6薪资单之发放:
一职等员工由其直接主管在发薪日发放;二至三职等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在发薪日发放;四职等(含)以上之员工由公司负责人在发薪日发放。
7.4弘通公司薪资发放作业:
另行规定。
8.薪资保密
8.1公司禁止员工互相打听、比较薪资,违反者依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8.2资金部、财务室、人事部门及相关涉及薪资之经办人员负有薪资保密义务和责任。
9.公司职位等级
职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管
理
职
(最低职等)
位
班
长
组
长
助
理
科
长
副
科
长
科
长
副经理
经
理
副协理
协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技
能
职
位
作业员
办事员
业务员
技术员
会计员
技术员
助理专员
助理会计师
助理工程师
专员
会计师
工程师
高级专员
高级会计师
高级工程师
副总监
总
监
本职级薪资差
3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注:
1)各单位主管有正职无副职,有副职无正职;
2)职等封顶,职级不封顶。
10.公司薪资结构
职等
项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基本薪资
√
√
√
√
√
√
√
√
√
√
√
√
√
津贴
管理
/
√
√
√
√
√
√
√
√
√
√
√
√
特殊
√
√
√
√
√
√
√
√
√
√
√
√
/
浮动薪资或
计件薪资
√
√
√
√
√
√
√
√
√
√
√
√
√
11.各职等1级基本薪资及基本薪资计算方法
一等1级
二等1级
三等1级
四等1级
五等1级
六等1级
七等1级
八等1级
九等1级
十等1级
十一等1级
十二等1级
十三等1级
450
500
600
750
950
1200
1500
1850
2250
2700
3200
3750
4350
备注:
1、计件薪资员工本职等1级基本薪资为零;
2、基本薪资=本职等1级基本薪资+薪资级差×(级别-1)。
12.津贴
12.1特殊津贴:
由公司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呈请总公司总经理核定;
12.2管理津贴:
仅发放与从事管理职位的人员,代理职位或试用期按50%发放。
职位
班长
组长
助理
科长
副
科长
科长
副
经理
经理
副
协理
协理
副
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
总经理
管理
津贴
50
150
300
500
750
1050
1400
1800
2250
2750
3300
3900
13.计件薪资/浮动薪资计算
13.1计件薪资:
各生产部门另行规定,生产部门经(副)理初审、呈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呈请总公司总经理核准;
13.2浮动薪资:
除计算计件、计时或特别规定薪资之外的员工;
13.3浮动薪资系指绩效薪资,与相关绩效挂钩:
①a.佳诚公司玩具部:
每月出货产值
b.佳诚公司印花部:
每月出货产值
②弘通公司:
每月纯利润
13.4计算公式
13.4.1浮动薪资基数A
a.佳诚公司玩具部:
每月出货产值
浮动薪资基数A
0-100万(不含)
175
100-150万(不含)
200
150-170万(不含)
225
170-190万(不含)
250
190-210万(不含)
275
210-230万(不含)
300
230-250万(不含)
325
250-270万(不含)
350
270-290万(不含)
375
290-310万(不含)
400
310-330万(不含)
415
330-350万(不含)
430
350-370万(不含)
445
370-390万(不含)
460
390-410万(不含)
475
410-430万(不含)
490
430-450万(不含)
505
450-470万(不含)
520
470-490万(不含)
535
490-510万(不含)
550
510-530万(不含)
565
530-550万(不含)
580
550-570万(不含)
595
570-590万(不含)
610
590-610万(不含)
625
610-630万(不含)
640
630-650万(不含)
655
650-670万(不含)
670
说明:
每月出货产值以千为单位四舍五入,浮动薪资基数不封顶。
b.佳诚公司印花部:
每月出货产值
浮动薪资基数A
0-15万
140
15-17.5万(不含)
160
17.5-20万(不含)
180
20-22.5万(不含)
200
22.5-25万(不含)
250
25-27.5万(不含)
300
27.5-30万(不含)
350
30-32.5万(不含)
400
32.5-35万(不含)
450
35-37.5万(不含)
500
37.5-40万(不含)
550
40万以上
600
说明:
每月出货产值以千为单位四舍五入,浮动薪资基数封顶。
c.弘通公司:
每月纯利润
浮动薪资基数A
00---10万(不含)
30
10-11.5万(不含)
50
11.5-13万(不含)
100
13-14.5万(不含)
150
14.5-16万(不含)
200
16-17万(不含)
250
17-18万(不含)
300
18-19万(不含)
350
19-20万(不含)
400
20-22万(不含)
450
22-24万(不含)
500
24-26万(不含)
550
26-28万(不含)
600
28-30万(不含)
650
30万以上
700
说明:
每月纯利润以百为单位四舍五入,浮动薪资基数封顶。
13.4.2依职位、职等确定浮动薪资基本系数B
职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浮动薪资基本系数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
职位
班长
组长
助理科长
副科长
科长
副经理
经理
副协理
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浮动薪资
基本系数
1.5
2.0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9.0
10.0
备注:
管理职位员工取上二表中高者作为基本系数B
13.4.3依绩效考核确定部门考核系数C及责任人考核系数E
考核
等级
部门考核系数C
责任人考核系数E
90-100
A
1.25
1.25
80-89
B
1.10
1.10
70-79
C
1.00
1.00
60-69
D
0.80
0.80
0—59
E
0
0
13.4.4部门编制调整系数D
各部门人员编制由人事部门提出,总公司人力资源组核准。
D=
部门核定编制人数
部门现有人数
13.4.5浮动薪资计算公式
责任人浮动薪资=浮动薪资基数A×浮动薪资基本系数B
×部门考核系数C×部门编制调整系数D
×责任人考核系数E
13.4.6佳诚公司玩具部业务员浮动薪资
1、由六个基本系数组成,分别为:
1)系数A:
当月业务完成量(金额);
2)系数B:
当月计划业务量(金额);
3)系数C:
个人考核系数;
4)系数D:
提留比例;
5)系数E:
当月实际收款(金额);
6)系数F:
部门考核系数。
3、业务员浮动薪资=当月业务完成量A/当月计划业务量B
×个人考核系数C×提留比例D
×当月实际收款E×部门考核系数F
(注:
当A/B≥1时取1)
4、说明:
1)各业务员当月的计划业务量,由玩具部负责人在前一个月的15号前提交总公司总经理核准;
2)提留比例规定:
(利润率以成本计价为准)
A:
当利润率低于20%(不含20%)的情况下,提留比例为0;
B:
当利润率在20%~25之间(含20%及不含25%),提留比例为2%;
C:
当利润率在25%~30%之间(含25%及不含30%),提留比例为3%;
D:
当利润率在30%~40%之间(不含30%及含40%),提留比例为4%。
;
E:
当利润率高于40%(不含40%)以上,提留比例为5%。
3)如果业务来源为业务经理或其它人介绍,那么从跟单业务员的浮动薪资中拨出此单浮动薪资的30%给业务经理或其介绍人;
4)如果应收款无法按合同规定期达成,那么每推迟5天,提留系数就扣减0.1%,至0为止;
14减扣款
14.1呆坏账等业务损失按20%扣减年终奖金总额。
14.2逾期未收款要按以下比例扣减当月浮动薪资。
逾期
业务部
财务室
直接责任部门
1个月内
0.2%
0.15%
0.4%
1个月
0.5%
0.3%
0.5%
2个月
0.6%
0.5%
0.6%
3个月
0.7%
0.6%
0.7%
15其它规定
15.1离职人员离职当月浮动薪资不予计算(公司负责人特别核准者除外);
15.2破月员工薪资计算:
(基本薪资+津贴)×出勤天数/当月工作天数+浮动薪资
15.3八职等以上或外籍员工,特殊状况下可采用谈判薪酬制来确定薪酬;
15.4年终奖金依公司业绩、部门业绩、个人贡献另定;
15.5临时员工(特殊员工):
每小时标准薪资×出勤时数;
等级
标准薪资(元/小时)
A
8
B
7
C
6
D
5
E
4
F
3
G
2
H
1.5
特别要求由公司负责人批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东莞台商信息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