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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docx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附件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规范》(2011版)和紫金建(2008)192号《关于加强工程管理和规范工程签证的通知》、《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专题会议纪要》【2013】3号制订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新建、扩建、技改等基建项目。

2定义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之外,施工预算或预算定额、工程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经济文件。

3类型

工程签证分为工程技术签证、工程经济签证、工程工期签证和工程隐蔽签证,其中:

3.1工程技术签证:

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

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3.2工程经济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因素,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应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

3.3工程工期签证:

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3.4工程隐蔽签证:

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的签证。

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

4原则

4.1准确无误原则:

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详细、内容明确、表述无歧义。

(如土方开挖,必须确定土方类别、开挖方式、开挖机械、土方外运运距、运输方式、运输机械等。

4.2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4.3量价分离原则: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工程管理部门确认,价格由工程预算部门或预算员根据合同及相应的计价办法审核。

4.4完工确认原则:

当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5一月一清原则:

工程预算部门或预算员对施工单位上月的签证预算应于本月内审核完毕。

4.6先估价后施工原则:

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第7条款职责及权限管理执行。

4.7时间限制原则:

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4.8权力限制原则:

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证一律无效。

5流程及时效性

5.1工程签证的流程

(1)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2)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不同意,则说明理由,退还施工单位;同意,则送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无监理单位的,直接进入工程管理部门;

(3)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签证的签证事项进行确认,不同意,则说明理由,退还施工单位;同意,则送预算部门或预算员进行预算签证金额;

(4)签证金额小于10000元时,预算部门或预算员将签证申请送该工程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组织三方(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监察人员或财务人员、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5)签证金额大于10000元,小于50000元时,预算部门或预算员将签证申请送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三方(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监察人员或财务人员、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6)签证金额大于50000元时,预算部门或预算员将签证申请送工程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不同意,则说明理由,退还施工单位;同意,则由分管领导组织三方(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监察人员或财务人员、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2工程签证的时效性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签证应当场及时签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以前签证,严禁工程隐蔽后进行签证。

5.3工程签证流程及时效性,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用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

届时,如果涉及经济性的增量工程签证未按时签证的,监理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办理相关手续,经书面形式催促施工单位仍不办理的,逾期视为施工单位放弃。

5.4调减工程量时,若施工单位不主动签证,监理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6内容及要求

6.1工程签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签证的具体工程部位,具体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8)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9)施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

(10)监理单位签证意见,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监理部公章;

(11)甲方代表现场负责人、监察人员或财务人员签字;

(12)按签证审核权限,业主单位各级领导对该签证进行审核签字;

(13)由工程管理部门送项目单位办公室加盖行政公章。

6.2工程签证要求

6.2.1工程签证总体要求

(1)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补签。

(2)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原价(是原价的注明运杂费如何计算),是否取费、是否计税、是否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3)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6.2.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1)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现场管理人员、监察人员或财务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3)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6.2.3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1)现场签证单需一式四份,原件分别由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资料专管员)、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同时各份原件必须分别标注保存的单位名称,原则上施工单位保存的一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项目单位提供给工程结算审核部门的签证单应为施工单位保存的原件。

如果确因施工单位保存的签证单丢失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项目单位资料员将原件取出进行复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于某处”等字样,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签证单应一律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印章。

项目单位的印章原则上应是行政公章,确实无法盖行政公章的,可出具授权书,但授权书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有效。

在提供资料给工程结算审核部门时,授权书须一并提供。

(4)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管理部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5)签证单必须附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或现场草签记录(如有的话)。

(6)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7)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及工程量。

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8)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9)工程量比较大的土方工程的测量,应进行复核测量。

(10)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签证,未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隐蔽。

(11)不要求签署意见,签证单不是审批单,应取得统一意见后再办理签证,有不同意见应重签。

(12)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

7职责及权限管理

7.1职责

(1)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

对工程签证发生事项进行确认,根据权限组织各方进行现场签证,及时做好工程签证工作;

(2)监察部门的职责:

监督和检查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3)预算部门或预算员的职责:

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对签证进行工程预算,做到准确无误,提出预算意见,并按签证金额送各级领导审批;

(4)在接到工程签证通知后,监察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工程签证工作,如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工程管理部门也应当进行及时签证,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前应该做好隐蔽签证。

7.2权限

7.2.1技术性签证:

(1)一般技术性签证由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签署,报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审定;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明显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技术性签证,由工程管理部门领导或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审议后签证;

(3)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交相应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书。

7.2.2经济性工程签证:

(1)工程量(签证工程量预算金额,下同)在10000元以下的工程签证由监察或财务部门人员、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签证确认;

(2)工程量在10000元到50000元以内的工程签证,由监察或财务部门人员、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签证外,还应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3)工程量50000元以上的工程签证,除由监察或财务部门人员、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签证外,还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7.2.3施工工期签证:

(1)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1天到3天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4天到7天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3)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8天到15天的,由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领导审批;

(4)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15天以上的,由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领导初审、单位负责人审批;

(5)施工工期签证已经累计满30天以上的,需要再次签证的,除按

(1)、

(2)、(3)办理外,需要报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

8归档存放要求

8.1工程签证资料应按签证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归档。

编号标准为:

AAAA-BBCCDEEE/FFGG---YYXXZZZ(X)。

前面AAAA-BBCCDEEE/FFGG编号为工程编号代码(详见集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5.1.3.2条款规定);后面YYXXZZZ(X)为签证编号,YY为年代号,XX为月代号,ZZZ为工程签证按顺序的编号,若同份签证有几页的,可以加括号数字表明。

8.2工程签证后的原件资料应集中放置(由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资料员保存原件,作结算依据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保存复印件备查,以防止过后补签证和作弊。

8.3工程签证应当月归档,不得跨月归挡(此处的归档是指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管理中,把工程签证从现场管理人员手中归档到工程管理部门的部门工程档案中保存,非指工程竣工时的工程资料归档)。

8.4集团公司工程签证的样式实行统一格式。

(样式见:

集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签证单》附表J/3.7.1-O5)(预决算中心建议在建设单位人员签字栏增加注明:

(1)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管理部门领导,(3)项目负责人,(4)监察人员,(5)财务人员,(6)分管领导,(7)单位负责人等的签字位置,然后各就各位进行签证,以便在结算审核或其他检查时把握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了签证等。

)(修改签证单格式会牵涉到项目管理规范的修订,为便于核对各权限签证单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了签字审核,增加8.4条款。

8.5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工程管理、监察、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等与签证有关人员的亲笔签名的字模,并备案存档,用于基建业务巡查和结算审核时签证单权限的核查。

9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9.1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事项;

(8)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9.2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施工单位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事项;

(11)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9.3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

(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4)对不设地下室的一般不采用大开挖;

(5)应考虑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应注明等;

(6)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

(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

(8)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

(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机械类型及斗容量;

(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定额规定范围以内;

(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

(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土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

(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

9.4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等;

(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

(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管理部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

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管理部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预结算部(预结算员)、监察审计室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

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

9.5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

(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

(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

(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

(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

(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

(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

9.6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砂石级配,粗骨料是碎石还是砾石;

(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种类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是基础、墙或柱。

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

(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

(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

(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

(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

10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建设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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