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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作业要求规范中文

带压作业相关条例

--压缩空气作业条例

 

1972年10月4日首次出版

1997年6月19日修订本

法定事故保险协会签发

 

术语定义

通知

一般要求

其他要求

免除许可

专家测试

正式决定

禁止雇佣

预防性医疗检查

其它预防性医疗措施

授权科医生的一般职责和可达性

经授权的医生

医疗措施的安排

官方决定

健康纪录

减压仓、等待室和卫生设施

合格人员的任命

支持文件

员工指南

停工和等待时间

 

附件1:

(第4章和第17章,第二节中的带压作业相关条例)

附件2:

(第21章第1节)减压和等待时间

表1:

正常操作情况下吸氧减压

应急表1:

减压时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用压缩空气代替

应急表2:

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的紧急情况时使用氧气减压

应急表3:

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并且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减压时使用压缩空气

附件3:

(根据带压作业相关条例中第18章第一节第4条)人仓陪护员说明

 

§1围

⑴本条例适用于带压作业,因为雇员是以商业为基础进行操作的。

⑵本条例不适合没有气闸的潜水钟工作及潜水工作

§2术语定义

⑴本条例中的含意

1.工作仓:

指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场所

2.人员气闸:

指单人从工作仓进出的通道

3.材料气闸:

指单个材料从工作仓运进运出的通道

4.组合气闸:

指员工和材料从工作仓运进运出的通道

5.治疗仓:

指与工作仓的工作压力无关的,用于治疗受压缩空气影响以及按照医疗说明通过气闸进行试验转移的场所

⑵在本条例中,压缩空气指超过0.1bar压力的空气。

工作压力是超过大气压的超压力。

§3通知

⑴如果雇主想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他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主管当局

⑵根据第1节,通知容包括如下:

1.雇主的或公司名称、地址,如果是合伙的关系(合资公司)来完成一个特定的项目,不要一起办理,在主管当局用好的雇主处理就可以了。

2.带压作业负责人的及其职务

3.医师的地址,根据第12章第1节

4.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人员的数量

5.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时间

6.预计最高工作压力

7.预计的地质条件

作为附加文件,必须附带:

1.根据第18章第2节和第20章第3节中规定的说明清单,一份正式签订的书复印件

2.工地的位置图

3.在压缩空气下作业时所采用的工作方法的说明

4.工作仓、气闸和空压机单元的说明及布置图

5.按照第17章第1节中关于设备的数据

⑶通知后,关于通知的容或支持文件,如有任何变动或将发生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4一般要求

⑴工作仓和操作时使用的设备必须按照本条例附件1中的1,2构造和设计,其他的按照一般可接受的技术规则。

⑵就工作仓和操作使用的设备而言也要符合包含在德国法律中的社区法令规定,依照此规定的要求也要应用到构造和设计方面;根据所述规则中规定的程序测定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至此,根据第3章中的通知的框架,以及根据第7章启动前的检查,对于构造和设计方面可以免除对是否符合此要求所进行的确认。

§5其他要求

工作仓和操作时所需设备必须符合超出第4章第1节规定的要求,其由主管当局针对个人所设定的,以免对员工造成特殊的危险。

§6免除许可

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免除第4章第1节,第9章第1节,第21章第4节中的条款,以及对达到50岁的员工禁止雇佣的规定(第9章第2节第1条),如有特殊原因,以其它方式保护员工。

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免责授权。

如有与第4章第1节的规定有偏差的,申请表中必须附加正式公认的专家的报告。

如有与第9章第1、2节,第21章第4节中的规定有偏差的,必须附加授权医师的报告。

通过这两个报告,如对员工的保护得到了保障,将进行备案。

负责的机关收到此申请后4周会对申请做出决定。

如果负责的机关在上述期限没有禁止雇佣,那么就可看作给与了授权。

§7专家测试

⑴只有在如下情况时才能操作工作仓:

1.工作仓的气闸和轴式油缸达到了高于0.5bar的工作压力

2.根据第2,3节,正式认可的专家对电气系统进行了测试,并且此专家发现此测试符合条例的要求,并签署了测试证书

⑵ 必须进行下列测试

1.气闸和轴式油缸

a)初始启动前

b)循环,在第三次组装后,启动前,然而,至少从上次由正式认可的专家进行测试完成后的3年前

c)大修后

2.在启动工作仓之前和大修后,电气系统

⑶ 气闸和轴式油缸的检查包括,

1.初始启动前:

a)构造检查

b)水压测试,测试压力必须是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的1.5倍

c)验收测试

2.启动前的循环测试,包括:

a)部检查

b)水压测试,测试压力必须是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的1.5倍

c)外部检查

如果气闸系统是结构的组成部分,根据第1条b款和第2条b款从技术上来说进行水压测试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进行与其同等效果的另外的测试。

如果担心永久安装的设备和安装的部件会受到损坏,而且用最高允许操作压力1.1倍的大气压力进行测试,就不需按照第2条b款进行水压测试。

⑷ 如因损坏或特殊原因,主管当局可能要求对个别情况进行附加测试。

关于少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0.5bar也适用。

§8正式决定

自从2005年7月已删除

§9禁止雇佣

⑴ 当在压缩空气下过压超过3.6bar时不得雇佣员工。

⑵ 不得雇佣以下人员在压缩空气下工作:

1.低于18岁或超过50岁的人员

2.(自2005年7月已删除)

§10预防性医疗检查

⑴ 雇主只能在下列情况下雇佣带压工作人员

1.在第一次雇佣前

2.上次由授权的医生根据第13章所进行的预防性医疗检查,并由检查医生签署的健康合格证书后1年,在雇用和以后雇佣方面不予保留。

⑵ 医疗检查必须在以下时间进行

1.开始雇佣前的12周

2.再次检查截止期前的6周

§11其它预防性医疗措施

⑴ 雇员

1.由于在压缩空气下工作而生病(减压病)

2.由于其他疾病而终止工作多于1天,或

3.患感冒或感觉不舒服,只有在授权的医生检查后认为在健康方面,继续工作没有问题的时候才能继续带压工作。

⑵ 按雇主或雇员要求,关于医生的诊断,必须按照第1节签署证书。

§12授权科医生的一般职责和可达性

⑴ 雇主应该委派一名医生负责安排防止带压工作的雇员受到健康危害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实施,在工业医学领域通知雇员,治疗患减压病的雇员,该医生根据第13章得到了授权,并在体力上适合带压工作。

雇主必须确保在工作时间和等待时间总能联系到该医生,并在合理的时间能够到达现场,当带压工作压力超过2.0bar时,必须一直在现场。

雇主应该责成医生通知其特定的工作及工作现场的条件,并通过定期检查使其熟悉现场情况。

在基础较好的个别案例中,主管当局也许会免责,确保当工作压力高于2.0bar时,医生必须一直在现场。

授权申请应该包括患压缩空气病员工的初期治疗的其他方法得到保证。

责任当局收到申请后4周将决定申请是否批准。

此时间在取证时可能会延长。

如果在上述期限责任当局没有禁止雇佣,那么可看作是给与了授权。

⑵雇主必须在工地合适的地方给出授权医生的、地址和,特别在气闸和等待室,而且必须保持其字迹清晰可见。

§13授权的医生

根据此条例雇佣的医生必须在职业医生方面合格,而且必须了解带压工作的知识,并得到当地权力机关的授权。

§14医疗措施的安排

⑴雇主必须按照第10、11、12章第1节自费安排医疗措施。

⑵雇主必须告知医生员工将要工作的最大工作压力以及所要进行的工作。

§15官方决定

⑴假若雇主或员工认为医生检查的结果不正确,在雇主或员工申请后,主管当局将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员工或以后是否可以雇佣。

⑵主管当局将依据专业医生的意见,对员工的健康不会产生威胁的时候,主管当局可能允许雇佣或以后允许雇佣。

雇主将承担专业医生的费用。

根据第10章第1节的合格证书,或根据第11章第1节的诊断,将由本章1中的主管当局的决定代替。

§16健康记录

⑴雇主将保存按本条例进行医疗检查的员工的健康记录。

相关的员工或其授权的人员有权检查关于他的数据。

在提出要求后,健康记录作为职业健康将提交给主管机构。

⑵健康记录必须包含每个员工的下列数据:

1.、出生日期

2.居住地址

3.雇用和解雇日期

4.合格的健康保险公司

5.可能存在危险的类型

6.活动类型,指明开始的时间

7.早期可能存在危险的活动的经历

8.预防性医疗检查的日期和结果

9.下次定期跟踪检查的日期

10.检查医生的和地址

11.保存健康记录人的

⑶雇主应该保存每个员工的健康记录和医疗证书,直到解除雇佣关系。

之后,健康纪录将存放在雇主所在地主管机构作为工业医疗安全,医疗证书将交给解雇的员工。

⑷雇主保存的健康记录对于未授权的人员是不能看到的。

记录中包含的数据不能泄露给XX的第三方。

§17加压仓、等待室和卫生设施

⑴雇主必须保证在工作仓操作的地方必须提供以下设施:

1.如工作压力在0.7bar或更高,一个治疗仓,设计的工作压力至少在5.5bar

2.用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房间

3.一个休息室

4.一个更衣室

5.一个烘干室

6.必要的卫生设施,特别是盥洗室和厕所

7.从工作仓中出来的病人或伤员的营救设备

如果雇员人数少,主管当局允许休息室和更衣室使用一个房间。

⑵第1条中所列的设施必须按照附件1中的第3条规定进行配置,其他方面,根据一般可接受的工程标准,可以类似于第4章第2,3条以及第5,6章中的标准。

⑶雇主必须保证一名正式认证的专家对减压仓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第2条的标准,此检查:

1.在放置工地使用前

2.上次由专家进行检查的过了3年

3.在大修后

雇主应该要求专家签署测试合格证书。

§18合格人员的任命

⑴雇主应该任命:

1.一名专家,指挥带压作业以和持续监测工作仓的操作,以及永久的替换者

2.一名胜任的人员,在每个班开始工作前,在与工作压力相符的大气压力下,检查压力管路网路,人员仓和材料仓,减压仓,确定是否不漏气

3.一名胜任的人员,在工作仓和减压仓操作的时候,持续监测电气系统

4.一名气闸陪护员,根据附件3中的规定持续监测气闸的操作

5.两名称职的人员,一直在工地,其中的一人在工作仓,当有火灾发生的时候进行灭火

6.两名操作助手,一直在工地,其中一人在工作仓,当出现事故或减压病的情况实施急救。

⑵单独一人,持有正式的书进行此项工作,可以被指定为专家或永久的代表。

申请后,主管当局将向此人签署书,此人具备:

1.带压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

2.对带压工作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避免此种危险所采取的措施有充分的认识

通常,书的有效期为3年

⑶根据第1条几项工作由一个人来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能指定专家和永久代表(第1项第1条)去实施第1项第4,5,6条中的任务,陪护员也不能做5,6条中的任务。

⑷单独一人,具有检查压力管路网路和气闸的必要专业知识,可以任命为第一项第二条中所说的胜任的人员

⑸单独一人,具有检测电气系统的必要专业知识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三条中所说的能胜任的人员

(6)单独一人,可以信赖的,并具有检测气闸操作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四条中所述的气闸陪护员

⑺单独一人,具有在压缩空气下灭火的必要知识的人员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五条中所说的称职的人员

⑻单独一人,提交了证书证明:

1.成功的参加了急救课程并

2.接受过授权医生对患减压病人员实施急救的指导,可以任命为第一项第六条中所述的操作助手

⑼雇主应该确保其根据第一项的要求任命的人员很好地实施各自分配的任务。

⑽第9章到第11章中,在人员方面可以仿照第一条。

§19支持文件

雇主应该在工地持有的文件

1.人员、材料和综合气闸、轴式油缸和工地中所使用的减压仓清单,阐明使用方式和符合第7和17章第3条的要求的测试合格证书。

2.符合第16章要求的工地带压作业人员的健康记录和符合第10章的医疗证书,或符合第15章第3条要求的官方判别的医疗证书。

3.符合第18章所制定的专家清单,指明和地址。

§20雇员指南

⑴雇主应该确保指导压缩空气作业的专家(第18章第1项第1条)和医生,在雇员开始带压作业前,对其进行以下指导:

在雇用期间可能会出现的事故及健康危险,以及各种设施和避免此类危险所采取的措施。

这种指导必须定期重复,至少每6个月重复一次。

⑵ 此外,在雇员开始带压作业前,雇主必须给每个雇员提供一份指导清单,容符合第一项包含的容。

直到清单应按照雇员的语言提供。

§21减压和等待时间

⑴ 雇主必须确保遵守附件2中包含的规则

⑵ 只有在分配工作交班,持续时间超过最多停留时间50%的时候才能一个人进去,至于其他,在进出之间至少在常压下休息一个小时。

不能超过总的允许停留的时间,在任何时候,转换时间要参考总的停留时间和最大的工作压力。

⑶ 在两班之间至少要休息12小时

⑷ 员工每天在压缩空气下最多工作8小时,每周最多40小时,包括进出的转换时间。

⑸ 如果在工作仓中停留的时间超过4小时,在此期间员工可以被允许休息至少半小时。

 

附件1 (第4章和第17章第2项)

1.工作仓的结构和设计以及所使用的操作设备

工作仓

⑴ 工作仓的高度应该是员工可以在里面站立工作并且可以操作设备而不会产生危险。

⑵ 进出的轴的顶端必须进行保护,防止工具、装置和材料滑到里面。

梯子横档和轴壁之间的空间以及梯子的宽度的设计应该使其互相靠近,牢固支撑。

人员闸材料闸和综合气闸

⑴ 人员气闸至少1.6米高,而且设计的每个人所占的空气空间至少要0.75立方米。

气闸所设计的最多容纳人数必须永久而清晰地标示在气闸清晰可见的地方。

⑵人员气闸和材料气闸门的设计必须在承受空气压力时,与密封紧贴。

⑶在人员气闸,必须有防热材料的座位,带靠背,以及每人都配备的干爽的毯子。

⑷人员气闸方面的条款可以应用于综合气闸。

第2项第2.3条中的条款不适用于此气闸。

⑸倘若外部阀关闭的时候,综合气闸的输送或混凝土管的部阀才能打开,对于外部阀的应用也如此。

(6)对配备减压时使用氧气的人员气闸来说,必须配备氧气呼吸装置,包括氧气面罩。

氧气不会从氧气呼吸装置中跑到气闸。

1.3测量装置

⑴在以下部位要安装一个压力表:

工作仓和空压机站,人员气闸和综合气闸的里面和前面。

安装在人员气闸的压力表要使气闸陪护员以后能操作气阀。

安装在空压机站处的压力表必须指示工作仓的工作压力。

压力表至少要等同于质量级别1,而且最小直径为160mm;在带压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初次精度检测,而且要定期检测,至少每4个月检查一次。

⑵如果工作仓的工作压力超过0.7bar,人员气闸的压力特征必须通过一个记录压力计自动记录,作为时间的功能。

此纪录将提交给授权的医生并与健康记录一同存档。

⑶除了压力表外,在人员气闸和前面要安装一个时钟,使得气闸陪护人员以后可以操作气阀。

⑷每一个经过校对的水银温度计,它的测量围为+50℃至-30℃,安装在工作仓和外边合适的地方。

在设计和刻度方面,要进行相应的保护,防止被损坏。

1.4电气系统和操作设备

⑴电气系统和操作设备必须适合在潮湿、有水浸入的空间工作,而且必须进行防尘和防喷射水。

⑵只有通过完全绝缘保护,保护性的超低电压,残余电流断路器(最大释放电流强度30mA)或者通过电气分离器防止过高的接触电压时,才能在工作仓和人员和材料气闸使用电气系统和操作设备。

工作仓的电气照明系统必须经过保护性的超低电压保护,防止过高接触电压。

⑶工作仓的电气系统必须能够通过一个显著标记的总开关断开,位置必须显而易见。

1.5照明

工作仓,以及人员和材料气闸及其通道都必须安装照明。

1.6通风

⑴必须提供至少0.5立方的新鲜空气给工作仓的每一个员工。

⑵吹入工作仓和人员气闸的空气必须使油过滤器和油分离器进行净化,而且必须满足呼吸空气的标准。

⑶工作仓必须配备一个废空气的通风装置

1.7空气温度

⑴工作仓的空气温度不能低于10℃,不能高于25℃

⑵人员气闸的空气温度不能低于15℃,不能超过28℃

1.8连接,交流

在工作仓,人员和材料气闸,气闸陪护员,工地办公室,医生办公室和机械室之间的系统必须一直可用。

1.9空压机

⑴至少两种独立的能量来源,可以产生供应并保持工作仓和人员气闸中所需要的新鲜空气。

如果出现能量供应不稳的情况,第二种能量来源必须立即自动启动。

⑵每个工作仓都要配备至少一个正常操作的一个紧急的空压机。

如果一个工作仓只有一个正常操作的一个紧急的空压机,那么每个正常操作的和紧急的空压机必须能够独立供给第1项中所要求的空气量。

⑶如果每个工作仓配备两个以上空压机,任意选择的三分之二的空压机必须能够供给第1项中所要求的空气量。

这项规定只适合于当所有的空压机为电驱动,并且有一个紧急的发电装置作为应急能源或者当所有的空压机通过燃机直接驱动。

如果操作空压机是由电马达驱动的,紧急空压机是通过燃机驱动的,那么上述空压机的能力以及他们的驱动必须能够提供按照第1项所要求的总的空气量。

1.10压缩空气供给,压力容器,阀

⑴在尽可能靠近每个空压机的位置安装一个可调整的安全阀,此安全阀能够至少对一半传送的空气进行通风。

在空压机和安全阀之间没有关闭装置。

⑵每个空压机都和一个压力容器连在一起,来补偿流量和压力的波动;有些空压机可以和普通的空压机容器连在一起。

⑶通过连接压缩空气管路和安装关闭装置,必须确保所需的空气量在管路某处破裂或一个空压机出现故障时也要供给工作仓。

⑷压缩空气必须能够通过两个独立的管路供给工作仓。

每个管路的末端必须配备一个单向阀。

1.11照明和冷却水的紧急发电机组

承包商必须安排一个紧急发电机组,如果出现电源故障,能够自动启动提供照明和冷却水所需的能量。

当使用空气冷却的燃机和电池操作的紧急照明时,可以不使用紧急发电机组。

1.12防火

⑴至少两个灭火器,在工作仓的最高允许压力下能够起作用的,必须配备在工作仓。

⑵易燃物质以及易燃液体只能在采取了特殊措施后才能在压缩空气作业中使用。

只是日常所需的上述物质可以储存在工作仓中。

1.13在进入人员气闸时的注意事项

在人员气闸的入口处应该粘贴以下注意事项

注意!

只有通过健康体检的人员才能进入!

严格遵守每个压力阶段的减压时间和停留时间!

任何患病、特别是感冒或感觉不舒服的人员不能部调任!

从加压开始到减压结束禁止喝酒精饮料或含二氧化碳的饮料,以及过量进餐、吸烟!

立即执行气闸陪护员的指令。

气闸陪护员

1.14气闸登记簿

雇主应该确保在气闸有一本气闸登记簿,气闸陪护员在上面记录每次通过气闸的转移操作的下列数据:

--日期

--通过气闸的人的

--通过气闸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工作仓的压力

--带氧气减压开始的时间

--不正常的情况

2工作仓的操作

2.1员工的表现

⑴员工要戴雇主提供的安全帽进入工作仓

⑵从加压开始到减压结束都不允许喝酒精饮料或含二氧化碳的饮料,以及过量进餐和吸烟。

⑶不能让单独一个员工停留在工作仓。

⑷必须立即执行气闸陪护员的指令。

工作仓一般操作说明

⑴要保持工作仓清洁,没有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气味,气体、蒸汽和灰尘

⑵只要人在工作仓就要避免空气压力波动

⑶当材料从用于减压的竖井中运输时,此竖井以及竖井开口下面的区域要与人员封闭。

⑷在降低工作仓过程中,只有操作人员才能在里面。

⑸工作仓的监督人员要拿着一个手电筒。

(6)只有可以同时减压的人才能停留在工作仓

2.3气闸的使用

⑴当需要使用人员气闸对患减压病的人进行加压时,此人员气闸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⑵不能用材料气闸转移人员。

人员气闸也不能用于运输材料

⑶治疗仓只能用于加压以及治疗患减压病的病人,和根据根据医疗说明的压力测试。

⑷如果使用氧气减压,要使用第6项1.2条中描述的氧气呼吸器和呼吸面罩。

只有到气闸的操作压力降到1.0bar时才能开始使用氧气呼吸器。

工作仓的爆破作业

⑴当在工作仓进行爆破作业时,只允许使用电雷管

⑵炸药和起爆剂必须锁起来,并分别带进工作仓

⑶在爆破前,人员要离开工作仓,爆破作业后,只有除去爆破烟后才能重新进入。

2.5工作仓的焊接和切割作业

⑴雇主应该确保有在超压下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的操作说明

⑵可燃气体和氧气的管路必须配备一个泄漏气体密封

⑶压缩气体油缸只有在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才可以带进工作仓

热饮料

可以给带压工作人员供应热茶或热咖啡。

 

附件2减压和等待时间

⑴按照表1在对员工减压过程中使用氧气

⑵如果两次在压缩空气中停留相隔24小时以上,假若员工在压缩空气中停留的时间不超过表1中停留时间的50%,在收到申请后,主管当局可能特许工作压力达到1.8bar。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应用表1

⑶当由于氧气减压设备(氧气仪器)出现技术故障,不能带氧气减压,在这种情况下,征得授权医生的同意后,可以按照表1实施压缩空气减压。

⑷在紧急情况下,如果超过了表1所允许的停留时间,在征求授权医生同意后,根据紧急表实施带氧减压。

如果由于氧气减压设备(氧气仪器)出现技术故障,不允许带氧减压,根据紧急表3实施带压缩空气减压。

⑸在带压工作结束后,如果工作压力高于1bar,那么要遵守以下等待时间

--在一个压力阶段减压后,30分钟

--几个压力阶段减压后60分钟

--在离开工地前,12小时90分钟以上

(6)雇主应该确保授权的医生告知员工关于准备旅行或乘飞机时的注意事项

减压表(略)

 

附件3气闸陪护员指南

⑴只有另外一人接替气闸陪护员或所有人员撤离气闸后,他才能离开岗位。

⑵气闸陪护员只能给通过指定医生检查,持有书面证书,证明适合此种工作的工人进行加压/减压。

陪护员必须确保工人持有此证书。

陪护员必须给初次带压工作的工人讲解所有必要的步骤和规定。

⑶受酒精影响的工人不允许进入气闸。

如果在加压开始后,陪护员意识到有人已经喝了酒,那么就必须立即停止加压,减压后逐出此人。

⑷陪护员负责确保XX的人不得操作气阀,并且按照气闸所贴的最多容许的人数,允许进入气闸加压/减压。

⑸气闸陪护员负责保证严格遵守加压和减压的规定,特别要注意以下各项:

a)加压时间要根据被加压人员所需的达到压力平衡的最长的时间。

在加压期间,气闸陪护员必须时刻观察被加压人员。

如果有人感觉不舒服或出现病症,就必须立即降低气闸的压力之后再以较低的速度重新升高。

如果不舒服或症状仍然存在,那么必须对其进行减压后离开气闸。

必须向专家报告此事件。

b)当压力在0.7bar或以上进行减压的时候必须使用氧气。

遵守附件2中的表1。

所有在减压的人员都必须有氧气面罩

c)如果由于氧气系统的技术故障而不能进行带氧减压,那么根据附件2种的紧急表2进行压缩空气减压

d)如果由于紧急情况工人被迫在工作仓的时间超过最大值,按照附件2的紧急表2进行带氧减压。

e)如果按照d条所述的紧急情况下不能带氧进行减压,那么按照附件2种的紧急表3进行带压所空气减压

f)如果在工作仓中停留的时间落在了表中显示的两个值之间,那么较高的值应该作为减压时间。

g)如果工作仓的压力规律波动,例如由于海潮或临时性地,那么减压时间必须遵守工人所处的最高的压力值。

h)在减压的时候气闸必须通风良好。

(6)人闸陪护员只能在出现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又威胁的情况下,才能与附件2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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