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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完美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和他的任务

    一、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国际上又被称为咨询工程师,而在 FIDIC中被称为“工程师”。

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做法。

通常业主要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的工程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具有如下双重作用:

    

(一)作为业主的代理人

    监理工程师的首要作用是,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为业主进行工程管理。

通常业主投资一个项目的建设,他必须具备全部的项目管理能力。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为业主提供专职的,从咨询、设计、计划,到工程实施控制,甚至运行管理等全套的咨询和管理服务,为业主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大量事务性工作。

这有如下好处:

    1.方便、简单、省事。

业主只须和监理工程师签订监理合同,支付监理费,在工程中按合同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对承包商的工程只须作总体把握,答复请示,作决策,而具体事务性管理工作都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而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工程,则他必须招雇各种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管理小组。

按承包合同原则,业主必须组织并协调设计事务所,各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的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及时发布信息,发出指令,并承担这方面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

这一切对一个不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业主来说太复杂,耗费精力太大,而且很难胜任这方面工作。

    2.业主可以获得一个高效益的工程项目。

与业主自行管理工程相比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效益的好处有:

    (l)经济上有利,费用省。

业主只须按监理合同支付监理费,工程结束,则合同失效,没有其它影响。

而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工程,则必须招雇一套人马,支付各式各样费用。

我国许多单位很多年才搞一个工程项目,但却有一个专业配套、一定规模的基建管理队伍常  年工作。

这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2)节约工程投资。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高,计划周密,管理中的失误少,能对投资实施最有效的控制。

这能有效地减少业主的违约行为,减少工程索赔,减少投资的追加。

    (3)通过监理工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能排除或降低各种干扰的影响,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投入运行,交付使用,及早实现投资目的,业主能获得一个整体效益高的工程。

    3.有助于工程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

    监理工程师是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队伍。

他们熟悉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熟悉工程技术,精通项目管理知识,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经历,能将项目的设计、计划做得十分周密和完美,能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最有力的控制。

这样能够极大地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业主自行管理工程,具有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的烙印,不仅给业主添了许多麻烦,费钱、费事,使业主难以获得一个高效益的工程,而且管理者的经验不易积累,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二)作为承包合同的中间人

    监理工程师作为承包合同的第三方,中间人,在合同双方之间起协调、平衡作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承包合同实施起社会监督作用。

    由于承包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不一致,在合同执行中会有许多争执,例如对合同条文的理解,对双方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干扰事件的性质,工程定价等问题产生分歧。

这会造成双方行为的不一致。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争执,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工程是不能顺利实施的。

当然对于重大的争执,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

而在工程中出现的、面广量大的矛盾和争执,必须而且也只能内部解决。

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工程中起缓冲作用,调解争执,协调双方的立场,使合同双方的各自利益得到保护和平衡。

    他的具体作用有:

    1.保证业主能够及时地获得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格工程,并保护业主利益。

    一般业主不精通承包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不懂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所以他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利益。

作为监理工程师,他首先必须保护业主利益。

这不仅因为他受雇于业主进行工程管理,而且通常业主的根本利益为节约投资,尽早实现投资目的,这与工程管理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2.使承包商获得合同规定的合理报酬,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由于利益、立场、专业知识局限、偏见等原因,业主常常不能公正地对待承包商,例如承包商要求合理分担风险,合理的施工条件,要求合理的索赔权力等,业主常常不能理解。

而在工程中,业主处于有利的主导的地位。

例如他通过起草合同条件使合同中的风险分配不平等、不合理,增加对承包商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在工程中滥用指令权、检查权、满意权等,苛刻地要求承包商;不承认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等。

这一切使得承包商的地位很为不利。

承包商的权益受到侵害不仅会造成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影响承包商履约积极性,使工程不能按计划、有秩序地顺利实施;而且投标时承包商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提高报价,最终对业主、对工程的整体效益不利。

    所以,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保护业主利益,而且还要劝说业主正确对待承包商的利益。

    3.从工程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客观地、公正地解释合同,处理工程事务。

    通常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许多权力和职责。

在工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一般不直接交往,具体事务都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转达。

所以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可以缓冲矛盾,缩短双方的距离,保证双方有一个良好合作环境和气氛,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

为了这个目的,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自己作出判断,下达指令,作出决定.调解争执,对此合同双方都无权干涉。

    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不仅仅是业主的雇员,而且是有独立地位、独立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权力的人。

    二、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在承包合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在不同的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权力不一样。

它们常常跟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工程需要和业主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水平等因素有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任务由如下三个方面决定: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同。

业主将工程项目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他签订一个监理合同。

在该合同中具体规定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管理承包合同和工程的职责。

    2.承包合同。

虽然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合同的签约者,但按照惯例(例如 FIDIC条件),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权力、责任都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这在工程中是最重要的。

    承包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最主要的对象,是在工程过程中解决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的最根本的依据。

    3.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限定。

即使使用 FIDIC这样标准的合同条件,业主仍有权力书面限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或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时得到业主的批准。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可以分两大阶段来论述:

    

(一)承包合同签订前

    在承包合同签订前监理工程师作为咨询工程师为业主提供咨询、技术和管理服务。

一般地说可能有如下几方面工作: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业主出于某个动机或发现一个合理的,同时又是可能的投资机会,产生了某个投资项目的构想。

在决定实施这个项目前必须对这个机会或方案进行全面论证。

业主可以委托咨询公司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咨询公司通过大量地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全面预测和分析投资项目各个可行的实施方案的技术问题,包括:

该项目的需求(如产品需求、市扬和销售),项目运行情况(如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能源、人力、管理机构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如选址、技术、工艺流程、设备、土木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投资额和获利性等,并全面评价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于可行性研究是业主作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它影响项目的技术设计,影响项目的整个生命期,所以国外的投资者常常不惜重金做这项工作。

最后业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几个方案中选一个最优方案,作为该项目的建议,经批准后项目即告成立。

    2.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咨询)

    通过可行性研究,业主作出了对一个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决定实施这个项目计划,则项目进入设计和计划阶段。

业主必须委托设计单位(事务所、公司)进行技术设计。

在这之前,可以委托咨询工程师进行设计监理。

咨询工程师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代替业主进行全面设计管理。

其主要工作包括:

    

(1)向业主提供各种决策依据,包括信息、建议和意见,特别在业主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作投资规划和功能规划,选择设计单位时。

    通常设计工作由浅入深,经历几个阶段。

在我国分为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而在国外有时被被称为规划设计、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

在每一阶段,设计工程师都必须提出一套技术和经济文件,例如图纸、平面布置、设备选用、规范、相应的投资概(估、预)算和技术经济指标。

每一阶段的这些文件都须经过业主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2)组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竞选,提出方案评价指标,作方案评价文件。

    (3)起草设计招标文件,向设计单位提出详细的设计要求文件,作设计工作的规范。

    (4)进行设计合同管理,包括设计进度安排,控制、监督设计质量,检查和验收设计文件。

    (5)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各专业设计、设计与设备供应、设计与施工,以及与业主目标之间在时间上、技术上、内容上、组织上协调一致。

    (6)负责信息管理,包括收集并向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作出各种指令,进行信息处理和交流,接收设计成果(设计文件),进行文档管理等。

    由于技术设计对整个项目的生命期,对项目的功能、投资、对项目的整体效益有根本性的影响,所以设计监理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3.工程施工招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由于有兴趣承包项目的承包商很多,业主可以采用招标的形式通过承包商之间公平合理的竞争以选择最有能力(如技术、装备、经验、财务等方面),最好信誉,报价低而合理,工期短的承包商委托工程。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有大量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业主可以委托咨询工程师承担这些工作。

通常这里的咨询工程师即为后面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招标阶段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编写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为招标准备大量的资料;

    

(2)组织招标,主要包括:

    起草招标广告或通告;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向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发布参加投标通知,并发售标书;

    组织标前会议,并统一解释投标人的问题,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组织开标会议;

    评审标书,对各个投标文件(已剔除不合格)的报价,施工技术方案、工期、财务等方面作审查、对比分析;

    组织澄清会议,对投标文件的疑问,或细节问题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

    汇集标书的审查、对比分析和澄清会议结果,向业主提出评标报告;

    参加议标和商签合同。

     在整个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各种文件,组织各种会议,负责解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同时又向投标人提出各种问题。

    (3)帮助业主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为业主制定合同战略,如确定工程范围、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类型,选择中标单位,为业主作重大合同问题的决策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施工阶段

    承包合同签署后,监理工程师即可行使承包合同赋予他的权力进行合同管理。

按照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件),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已在本书第一篇第三章第三节“FIDIC工程施工合同”中作了描述。

在许多国际工程中,业主连续地委托一家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监理。

它的好处是,保证业主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工程目标的一惯性,合同文件能得到正确的解释,变更较少,工程更顺利。

世界银行也鼓励采用这种形式。

但它也容易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困难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特别当由于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变更,地质勘察不准确而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常常会否认错误(因为这是他的过错)。

    三、监理制度的问题及注意点

    

(一)监理制度的问题

    用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通常被称为工程监理制度。

由于工程监理制度有很大的优越性,所以在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形成国际惯例。

我国目前也正逐步推广工程监理制度,这不仅是为了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使工程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的需要,而且是国际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但是工程监理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它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监理工程师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参加者,是工程项目中举足轻重的关键人物,但他的责权利不平衡。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承包合同(如 FIDIC条件)赋予监理工程师以很大的权力。

业主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日常的工程管理,他解释合同,有权下达指令,检查承包商的工作和工程,验收已完工程,指令变更工程,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出具付款证书等。

但他不作为承包合同的签约方,他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和委托人,对上述行为不承担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

尽管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有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必须受监理合同的制约,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工作失误都由业主承担责任。

例如,工程师不及时下达图纸、指令,作出错误的决定,对合同作了错误的解释等,按照承包合同,应由业主承担责任,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所以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经济责任是失衡的。

    2.在工程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着关键性作用,具有很大的工程责任。

因为由他起草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管理工程,作计划,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等。

所以一个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工程能否按期完成,能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预定的功能(如生产能力), 业主投资的多少等,直接依赖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经验和经历、积极性、公正性、工程管理水平等。

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的最终经济效益无关,同时他没有决策的权力,无权进行合同变更。

工程师行使的权力必须由业主认可,或业主可以书面限定工程师的权力。

因为工程归业主所有,监理工程师仅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管理。

所以,在实际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常常受制于业主,服从业主的指令。

这又会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公正性,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工程整体效益有很大影响。

    3.承包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公正地行事,不偏向任何一方,以没有偏见的立场解释和执行合同。

但对具体的工程和具体的工程事件(争执),监理工程师的公正性是很难衡量、评价和责难的。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工程习惯、文化传统、工作能力、工作的深入程度、甚至民族偏见都可能影响他的公正性。

监理工程师受雇于业主,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首先考虑到业主利益,作出决定前常常首先与业主协商,特别当由于他自己管理失误引起承包商索赔时,更难客观公正地对待承包商;而承包商又千方百计地影响和拉拢监理工程师。

在国际工程中这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监理工程师如果不能公正行事会给工程监理制度带来许多弊病。

    4.监理工程师为业主、为工程提供的是咨询、管理方面的服务。

他的工作很难用数量来定义,他的工作质量很难评价和衡量。

  所以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管理经历和经验,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需要很高的工作热情、积极性、职业道德和信誉。

鉴于以上问题,在国际上,许多人对监理制度提出批评,甚至有人建议取消监理工程师对争执的决定权。

但在业主与承包商这两个利益不一致的合同组合体中,又得有一个第三者来协调,这对工程整体利益有利。

    

(二)注意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工程监理制度本身又有许多问题。

这是一对矛盾。

无论是社会推广监理制度,还是业主选择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投标报价和进行工程施工,都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1.社会方面

    社会要推行监理制度,必须建立一整套管理和制约的机制以发挥监理制度的优越性,克服它的不足,扬长避短。

    

(1)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理工程师资质考核、审查、批准制度。

    监理工作需要综合性人才。

它不是一般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如施工工程师)所能胜任的。

监理工程师要管理合同、作各种计划、作工程组织和协调、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进度和投资、调解争执。

他需要专门的知识结构。

他除了应有工程技术和专业知识外,还应懂经济法律、精通合同(特别是承包合同)、精通工程项目管理、掌握财务和经济核算知识、有组织和协调能力。

在国际工程中还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推广监理制度需要大量的、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如果监理工程师滥竽充数,会对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

要做一个合格的能胜任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从如下两方面着手:

   ①接受系统的工程监理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工程监理本身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所以社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应能提供这方面的专门培训,帮助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

    ②有实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经历。

由于实际工程非常复杂,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综合性强,他必须具有处理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这不可能在书本上学到,只有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才能得到。

    应从这两个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进行培训、考核、审查、批准,建立一套相应的社会机制,从质的方面把握。

    

(2)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工程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它们包括许多方面内容,对工程监理重要的是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作程序,详细划分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并确定在这些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相应的取费标准等,并形成一套惯例或规章、规范。

这有如下好处:

    ①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比较明确的具体的定义和考查。

出现问题比较容易追究责任。

    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管理水平。

    ③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工程需要明确地、有依据地委托工程师的工作,或限定其权力;承包商和业主也可以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

这使得工程监理制度比较灵活。

 在我国,通常业主(甲方)都有基建部门,具有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尽管是不完备的),所以常常不需要将全部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则可以仅委托一些工程阶段的工作,或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些专门的特殊的工作和服务,这样充分利用业主的人力资源。

    除这些以外还应颁布、推广标准的监理合同和承包合同文本,颁布工程投资费用分项的标准等。

    (3)建立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监督、评价、复议的社会机制:

对监理工程师(公司)的信誉进行评价、评级,取缔信誉不高、职业道德不好的监理公司;

建立监理工程师工作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产生的争执,或合同双方的争执,除了按合同仲裁和按法律诉讼外,还应有一定的社会复议和评审制度;

    应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经济责任,对监理工程师人为失误造成工程损失,除了不付监理费外,还可以考虑有一定的经济赔偿,以保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在这些方面监理工程师的行业协会应担负起它的责任。

    (4)监理公司内部应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监理公司对自己职员(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或助手等)的行为负责,不仅应在管理能力、水平方面把关,而且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整套责任体系和工作监督机制。

    2.业主方面

    业主委托一个监理工程师,则把整个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他。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实施,顺利地、圆满地实现工程总目标,从根本上依赖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所以作为业主应:

    

(1)选择资信好、管理水平高、有丰富工程(特别是同类工程)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2)订好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书面限制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规定有些权力(同时又是工作)归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3)业主应加强对工程必要的参与,经常了解工程问题,了解工程实施状况,提高自己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

这样既监督监理工程师工作,又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积极性。

    3.承包商方面

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的直接管理者,他具有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应考虑的风险之一。

    

(1)承包商在投标前应对监理工程师作调查,了解他的资信、管理水平、办事的公正性。

    

(2)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的指令,使工程师满意。

所以在工程中应经常向工程师请示、汇报,让工程师了解工程情况,听取工程师的指令。

通过正确地、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使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放心。

    (3)在工程中与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使他保持公正的立场。

   

    (4)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跟踪,收集各种信息。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

    一、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发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

在整个承包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如下影响:

    1.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如果他工作中存在问题、失误、不完备的地方,或他在行使承包合同赋予的某些权力时造成承包商的损失,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所以这些常常是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承包合同(例如FIDIC条件)中,定义承包商索赔权力的条款一般都与监理工程师有联系,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由于监理工程师引起,例如:

    

(1)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图纸、规范)中的错误。

    按照工程惯例,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起草招标文件,业主必须对上述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

对其中的错误、矛盾、二义性等问题,造成承包商损失,必须给予赔偿。

所以实践证明,一个工程索赔的多少,与招标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有直接的关系。

    

(2)监理工程师下达错误的指令,作出错误的决定,对合同作错误的解释。

在指令、决定等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矛盾和违反合同的地方。

    (3)没有及时地(在合理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作出决定、认可、批准等,造成工期拖延。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这可能不是监理工程师的原因,而是由业主、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业主的供应商或其它承包商引起的,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监理工程师(实质上是业主)必须对此负责。

    (4)下达工程变更指令,下达工程停工或加速施工的指令,调整施工计划。

    (5)对承包商的材料、设备、工艺和工程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查和试验,特别是对已封闭的隐蔽工程作破坏性检查。

而检查结果证明,承包商的工程或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6)不适当地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限制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权力;不“同意”承包商选择或修改合理的、经济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

这一切很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这些在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2.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1)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作当时记录,并可以随时检查这些记录。

    

(2)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

可指令承包商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

    (3)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讨后确定给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

如果合同双方意见不一,或达不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有最后决定的权力。

    (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将它纳入工程进度付款中,出具付款证书,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作为索赔争执的调解人。

如果业主和承包商就索赔的解决达不成一致,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满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而且双方都不让步,则产生了索赔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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