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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理伦理

第七章护理伦理

第一节伦理学概述

护理伦理学是伦理学和护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因此,学习和研究护理伦理学,我们首先要掌握有关伦理学、道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一、伦理学与道德

(一)伦理学

1、伦理学的概念:

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说。

它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化、理论化地阐述道德的起源、本质及其社会作用;阐述一定社会的道德核心、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并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阐述达到一定道德水平所要开展的道德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形成适应一定社会、阶级、阶层所需要的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稳定一定的社会秩序,巩固一定的经济关系。

2、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社会经济利益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决定经济利益,以及道德对社会经济有无反作用的问题。

其二是道德如何反映和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问题,即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还是社会整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道德体系及相应的原则和规范,也规定着不同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

3、伦理学的类型伦理学可分为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

(1)规范伦理学:

是立足于价值及其规范的研究,为各种正当的行为提供行动指南,使人们便于鉴别和选择的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分又为义务论和价值论两大类。

(2)非规范伦理学:

分为描述伦理学和理论伦理学两大类。

描述伦理学,是对道德行为和信念体系或理念及某种道德行为在社会间的差异进行经验性描述和再现的伦理学,又称记述伦理学。

它通常是对目前或以后的社会情形进行叙述,并以道德或不道德的理由来阐述之。

理论伦理学,又称分析伦理学,系指分析道德名词和概念的意义,作出道德判断并加以推理的伦理学。

它主要对道德名词,如权利、美德、责任等的意义进行分析,以及对某种行为是否合乎逻辑进行分析,不制定任何道德规范,也不提任何价值标准,同时对任何道德规范、价值标准采取“中立”立场。

(二)道德

1、道德的概念所谓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道德的结构道德是由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等基本要素构成的系统。

(1)道德意识:

是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道德活动的认识和理解,是在道德活动中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各种心理过程和观念。

它由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思想意识两个因素构成。

(2)道德关系:

是指一定的道德意识,特别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支配下形成的,并以某种特有的活动方式而存在的特殊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

道德关系可以概括为三类:

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个人同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整体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

(3)道德活动:

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进行的各种具有善恶意义的行动。

它包括道德行为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形式。

构成道德的三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道德意识是道德关系形成的思想前提,又是道德活动的支配力量;道德关系是道德意识的现实表现,又是以道德活动为载体,并规定着人们的道德活动;道德活动是道德意识形成的现实基础,又是道德关系得以表现、保持、变化和更新的重要条件。

3、道德的功能所谓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一个有着特殊结构的系统,同它的外部环境,即作为它的载体的人与社会相互联系与作用过程的能力。

道德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它主要有:

(1)调节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的能力。

道德调节的目标是推动人们的行为实现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2)导向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认清自己同现实世界的价值关系的方向,因而改变旧的行为方式,确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方向和目标的能力。

(3)教育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以感化和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境界、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能力。

一定的道德一经深入到社会舆论中,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它就会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和品质产生重大的影响。

(4)辩护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对产生它的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利益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作为其他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具体表现的思想的社会关系进行论证,并促使它们形成、巩固和发展的能力。

(5)认识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能够反映自己的特殊对象——个人同他人、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关于现实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和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从而为人们指出在与现实世界的价值关系中的方向,提供进行行为选择的知识的能力。

(6)激励功能:

是指道德具有能够通过评价(这里主要是指自我评价),激发人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去避免恶行,坚持不懈地追求善的行为的能力。

道德激励人们不断地把现实中的“我”提升为理想中的“我”。

二、护理伦理学与护理道德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人员在为患者、为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科学。

护理伦理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丰富的研究内容,并与相关学科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职业道德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去解决护理科学发展中,特别是护理实践中护理人员与他人、护理人员之间、护理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护理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科学。

它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护理学和伦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

(二)护理道德

护理道德是社会一般道德在护理实践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护理人员在护理领域内处理各种道德关系的职业意识和行为规范。

1、护理道德的本质

(1)护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2)护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

总之,护理道德的本质是受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社会道德和护理科学发展制约的反映护理领域中各种道德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和特殊职业道德。

2、护理道德的特点

(1)人类性与人道性:

1973年国际护理学会批准的护士守则规定:

“护理的需要是全人类性的。

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尊重人的权利”。

(2)继承性与时代性:

护理职业及其服务对象的需要的相对稳定性决定着护理道德的相对稳定性,从而使护理道德的许多内容可以超越时代得以继承。

正因为我们弘扬护理道德的优良传统,护理道德才得以前进。

(3)规范性与可控性:

护理伦理学为应用伦理学,护理道德规范是其重要内容。

护理人员在处理与服务对象、与同行、与社会关系时都要遵循具体的行为规范。

护理人员也需要这种规范来指导并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一)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护理伦理学以护理道德现象、护理道德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护理道德现象是指护理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道德关系的具体体现。

它主要包括护理道德的意识现象、规范现象和活动现象三个组成部分。

(1)护理道德意识现象:

是指护理人员在处理护理道德关系实践中形成的心理以及护理道德思想、观念和理论的总和。

(2)护理道德规范现象:

是评价护理人员行为的道德标准,是判断护理道德活动善恶、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准则。

(3)护理道德活动现象,是指在护理领域中,人们按照一定伦理理论和善恶观念而采取伦理行为,开展伦理活动的总和。

2、护理道德关系是指在护理领域中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护理关系。

它主要有:

(1)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是护理工作中首要的、基本的关系。

这一关系是护理伦理学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2)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它包括在护理人员与护理人员、医生、医技人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这一关系是护理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3)护理人员与社会的关系:

护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护理人员与社会联系紧密。

在护理实践中,护理人员不仅要履行对服务对象的健康责任,还要承担起对其他人、对社会的健康责任。

(4)护理人员与护理科学、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护理科学和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以及医学高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势必带来许多道德问题,如生与死的控制、生命质量与人的潜力控制,人类行为与生态平衡等问题,都涉及到护理行为道德与否的争论。

3、护理道德规律是指隐藏在护理道德现象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关于各种护理道德现象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分析,关于护理道德问题的本质探讨,关于护理道德的产生、变化、发展的必然性联系的研究等等,都应该成为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很多,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护理道德基本理论包括护理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护理道德的特点和社会作用。

2、护理道德规范体系:

包括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基本规范和基本范畴,护理人员在处理护理关系中的道德规范和要求,护理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护理方式、不同学科的具体道德规范和要求,生命伦理学的特殊护理道德规范和要求等。

3、护理道德实践活动包括护理伦理决策、监督、评价、考核、教育和修养等。

4、护理道德难题系指护理实践中,因推行新技术或开辟新的领域而产生的难以解决的道德问题。

包括在人工生殖技术、基因技术、器官移植、卫生资源分配、安乐死等方面产生的与传统道德有着尖锐冲突的道德问题。

四、护理伦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护理伦理学与护理学

二者的区别:

护理伦理学以护理道德为研究对象,而护理学以人的健康问题为研究对象。

二者的联系在:

护理伦理学围绕护理学进行研究,它主要研究护理领域中如何处理好各种护理关系,并且二者都是以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为目的。

(二)护理伦理学与护理心理学

二者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护理心理学研究心理因素在人类健康与疾病相互转换过程中的作用和规律,护理人员据此施行有效的心理护理,以维护和增进健康。

二者的联系:

一方面,护理心理学离不开护理伦理学;同时,护理伦理学的发展还不断向护理心理学提出新课题,推动护理心理学的深入和发展。

另一方面,护理心理学的发展不断为护理伦理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心理依据,支持并补充着护理伦理学研究的深入。

(三)护理伦理学与社会学

二者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良性运行的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包括护理领域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二者是紧密相联的。

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必然涉及许多社会性问题,如卫生资源的分配、护理改革、患者与社会的利益关系等问题;社会学研究特别是研究护理领域中的社会问题,也将涉及到护理伦理道德问题,如护理关系道德问题等,这需要二者协同研究并解决,二者研究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同时,二者的基本目标和使命是一致的,最终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

(四)护理伦理学与法学

二者的区别在:

护理伦理学研究护理道德,法学研究法律。

护理道德主要是依靠护理人员的自觉遵守,适用于护理人员,存在于护理领域,并随护理职业的发展而发展;法律具有强制性,作用范围限于违法者,只存在于有阶级的社会。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功能上相互补充。

护理道德与法律(特别是卫生法)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即法律包含着护理道德内容,护理道德规范也包含有关法律内容。

护理道德与法律还相互补充、相互作用。

(五)护理伦理学与美学

护理伦理学研究护理人员行为的善与恶,美学则研究客观事物及人类行为的美与丑,因此,二者是有区别的。

但是人类行为的善与美、恶与丑,有着内在联系。

护理伦理学对护理道德原则、规范的研究和护理行为的评价,需要美学以正确的审美观念进行理解和判断;而审美观念和审美标准的确定,又需要以正确的社会道德进行领悟。

护理伦理学要求护理人员履行道德义务时,力求从美学角度去体验并满足服务对象的审美需要,以提高护理质量。

而美又以善为基础,以科学的真为依据。

 

第二节护理伦理的原则、规范和范畴

一、护理伦理基本原则

护理伦理基本原则是调节护理人员在护理实践中人际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它贯穿于护理实践的全方位和全过程,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在护理职业中的体现。

(一)社会主义护理伦理基本原则的内容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二)社会主义护理伦理基本原则的特点

1、层次性与统一性社会主义护理伦理基本原则有三个层次: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基本层次;“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中间层次;“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最高层次。

这三个层次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其中,“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内在精神,前两个层次的落脚点在于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上。

2、现实性与理想性“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护理伦理要求,是在我国现实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基础和有利条件下,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现实要求,具有现实性,同时,它又是护理伦理的最高目标,具有一定的超前理想性,作为护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护理道德目标,催人奋进。

所以,它是立足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护理伦理目标。

3、历史性与时代性“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既继承了生命神圣的思想,又融入了当代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的思想;既批判继承了传统医学人道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又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新内涵;既体现了传统护理伦理的根本内容,又反映了当代护理伦理学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体现了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护理伦理基本原则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要求“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护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医护人员完成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宗旨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手段。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对护理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正确认识护理职责护士的基本职责是:

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

这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护理实践的特点和要求。

(2)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医学人道主义是贯穿医护伦理学发展始终的一条红线和理论基石,也是古今中外医德传统的精华。

“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对护理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生命的不可逆性赋予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

护理人员只有尊重人的生命价值,才能真正做到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对处于不幸、痛苦、灾难中的患者,给予同情、关心、爱护,并竭尽所能地去救治他。

(2)树立新的医学模式观20世纪50年代以来,生物医学模式开始了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

新医学模式不仅重视人的生物生存状态,而且更重视人的社会生存状态,把人看做是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强调人的权利、人格和尊严。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护理道德区别于一切传统护理道德的本质特征,是护理人员“为人民服务”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也是护理道德的根本宗旨,是护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医护人员应当在职业生活中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包含着深刻的含义。

首先,服务的对象,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一阶层的人,而是广大人民群众。

其次,服务的目标,不仅为人民群众的躯体健康服务,还要为他们的心理健康服务,达到身心整体健康。

再次,服务的态度,是要全心全意,即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怕困难,任劳任怨。

“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对护理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正确处理好个人与患者、集体、社会之间的关系

(2)树立群众观点,热爱人民,关心人民

二、护理伦理具体原则

(一)自主原则

1、自主原则的含义

1)自主的概念自主(autonomy)是指自我选择、自由行动或依照个人的意愿作自我管理和决策。

简言之,自主就是“自己做主”。

自主可分为思想自主、意愿自主与行动自主三种方式。

思想自主是指一个人的情绪正常稳定和具备正确理性的思考力。

意愿自主是指一个人具有自由决定自己意愿的能力与权利。

行动自主则是指一个人具有自由行动的能力与权利。

这三种自主均应以理性为基础,也就是一个人先有理性的思考,继而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自认为正确或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最后再采取行动,付诸实施。

2)自主原则的含义自主原则是指尊重患者自己做决定的原则。

用在医疗照护上,是指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照护活动之前,先向患者说明医疗照护活动的目的、好处以及可能的结果,然后征求患者的意见,由患者自己做决定。

自主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患者,它只适用于能作出理性决定的人。

对于自主能力减弱或没有自主能力的患者如婴幼儿、严重智障者、昏迷患者等,不但不应该授予自主权,反而需要加以保护、监督与协助。

此外,对非理性的行动加以阻止以保护行动者不受他们自己的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干预是正当的,因为这种行动不是自主的行动。

2、医疗护理自主权和患者自主权

1)医疗护理自主权即医护专业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自主权。

(1)医疗护理自主权的概念:

医疗护理自主权是指由医护人员替患者做主。

医疗护理自主权分为全医疗护理自主权和半医疗护理自主权。

全医疗护理自主权是指在重大的医疗决策上,事先不征求患者的意见而完全由医护人员为患者作出决定,实施必要的诊治护理。

半医疗护理自主权是指在重大的医疗决策上,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或授权下,由医护人员作出原则性决定。

2)医疗护理自主权的行使:

自主原则将患者自我决定视为护理人员与患者关系间的最高价值。

伦理学者认为,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伙伴关系。

这种支持性的伙伴关系,需要医护人员与患者一起参与,以增强患者的自主性。

所以,在患者自己做决定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协助患者了解医疗情况,除了提供有关资料外,应传达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她)对此伙伴关系的关注与投入,以协助患者考量他个人的价值观,并完成自我决定的目的。

医疗护理自主权的目的是在维护患者的利益,所以是否要行使医疗自主权以及如何行使,应事先评估了解患者的情况与处境,尤其应重视患者本身的价值观、目的与治疗计划的关系,并在执行方法上保有弹性。

2)患者自主权即患者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患者有权选择愿意接受或拒绝医护人员制定的医疗护理方案,这是患者自主性的体现。

在自主原则中,最能代表尊重患者自主的方式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指某人被告知,而知道事实真相后,自愿同意或应允某事。

在医疗护理实践中,具有法律功效的同意是知情同意,即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获得医护人员提供足够的信息及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地同意或应允给予某些检查、治疗、手术或实验。

因此,为使患者能充分行使同意权,医护人员应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用词,详细地向其解说必要和重要的资料或信息。

3、自主原则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尊重患者及其自主权自主原则体现对自主的人和他的自主性的尊重。

2)切实履行责任,协助患者行使自主权

3)正确行使护理自主权自主原则承认护理人员在专业护理活动中有护理自主权。

(二)不伤害原则

1、不伤害原则的含义不伤害是指不给患者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伤、疾病甚至死亡。

简言之就是不做伤害患者的事。

不伤害除了指不伤害他人外,亦指不将他人置于受伤害的危险情况中。

2、不伤害原则的临床意义

1)不伤害原则不是一个绝对的原则

2)不伤害原则是“权衡利害”原则

3)双重影响原则

3、不伤害原则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培养为患者利益和健康的动机和意向。

2)积极了解及评估各项护理活动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影响。

3)重视患者的愿望或利益。

4)提供应有的最佳护理。

(三)公正原则

1、公正和公正原则的含义

公正即公平或正义的意思。

著名的伦理道德哲学家罗尔斯(Rawls)认为,公正即给予某人应得的报偿或合法的要求。

如果某个人不具备应得报偿的条件而给予奖赏即为不公正。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把公正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广义的公正是依据全体成员的利益,使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

狭义的公正主要是调节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公正可分为报应性质的公正、程序性质的公正和分配性质的公正。

报应性质的公正是指应得的惩罚。

程序性质的公正是指处理事情的程序应公正,但不保证应有公平的结果。

分配性质的公正是指如何应用一些原则和规则,把社会中的利益和负担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

医疗上的公正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享受卫生资源合理或公平分配的权利,而且对卫生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也具有参与决定的权利。

从现代医学伦理观分析,公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平等对待患者;二是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在医疗照护上,公正原则是指基于正义与公道,以公平合理的处事态度来对待患者和有关的第三者。

这里所指的第三者包括患者家属、其他患者以及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社会大众。

2、稀少医疗资源的获取和分配

有些医疗资源是无法充分供应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一方面必须想办法取得更多的这种资源,另一方面也应该对这种资源作最合理的分配。

医疗资源可以分为人的资源和非人的资源两类。

人的资源是指直接获自人体的,如血液、骨髓、移植的器官等。

非人的资源是指由人工制造的,或在自然界发现的,例如药物、人工器官、呼吸器以及其它医疗设备等。

原则上,获得非人的医疗资源比较容易,只要有钱就能买到。

不过,有时候如果供不应求,也会发生分配上的问题。

1)稀少医疗资源的获取世界各国曾采用三种政策,即赠予、交易及拿取的政策。

2)稀少医疗资源的分配分配的程序应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为要将申请者的范围缩小至可操作的人数而设计的。

只有因获得这一稀少资源而可能得到效益的那些人,才应该认真地加以考虑。

第二阶段可依据成功几率因素、平均余命因素、依赖人口因素、未来潜在贡献因素、过去贡献因素五个准则以确定最后可获得某项资源者。

如果经过两个阶段仍不能产生最后的资源使用者,则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决定。

3、公正原则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平等对待患者在护理实践中,护理人员应该做到:

①对患者的人格尊严要同等地予以尊重,要以同样热忱的服务态度对待他们每一个人;②要以同样认真负责的医疗作风平等地对待每个患者,任何患者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应予以尊重和满足;③要尊重和维护患者平等的基本医疗照护权。

2)公正分配医疗资源护理人员是医疗小组的成员之一,有很多机会参与医疗资源分配的决策过程,有时还可能充当一位决策者,在护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如何做出公正的伦理决策问题。

护理人员在做有关医疗资源公正分配问题的伦理决策时,应针对所有相关因素加以评估,确保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四)行善原则

1、行善原则(有利原则)的含义

“行善”(beneficence)即做善事,是指医护人员对患者直接或间接履行仁慈、善良或有利的德行。

行善原则主张为了患者的利益应施加好处。

它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

积极方面是指促进或增进患者的健康和福祉。

消极方面是减少或预防对患者的伤害。

由此可见,行善原则比不伤害原则更加广泛。

行善原则包括四个原则:

①不应施加伤害;②应预防伤害;③应去除伤害;④应做或促进善事。

2、行善原则与责任、义务

护理人员有责任为患者的幸福而努力,尽力去防止和除去有害的情况,亦即护理人员应该努力维护患者的健康、减轻患者的疼痛和痛苦以及延长患者的生命。

《国际护理学会护士守则》中护士的基本任务的规定也说明了为患者的健康和幸福而努力是护理人员的责任。

3、行善原则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积极做对患者有益的事包括:

①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伤害;②采取措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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