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凤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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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区凤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及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及监理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施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000万元

监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80%

注:

本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为工程监理,每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不可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

00时-11:

30时、下午14:

30时-18:

00时;

2.地点: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大楼四楼西招标代理部);

3.方式:

供应商须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请携带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段)、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原件(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或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均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售价:

施工招标文件500元/份(不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300元/份,所有资料均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1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2.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丽、郑玉芳、靳成菊、李燕

电 话: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2017年6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联系人:

李丽、郑玉芳、靳成菊、李燕

电话:

邮箱:

1.1.3

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1.1.4

建设地点

北延南起已建济莱高速,北至拟建济莱高铁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

凤凰路北延南起已建济莱高速,北至拟建济莱高铁线,规划横断总宽约100米,道路全长约2871.075米。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为工程监理,每个标段确定壹名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为第一标段工程施工。

1.3.2

计划工期

总计划工期:

由投标人自报合理最短工期,但总工期不得超过150日历天,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完全服从招标人要求。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达不到此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单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投标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3项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7月3日上午10:

00时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7月4日下午17:

00时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

2.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整(小写:

¥800000.00元)。

缴款截止日期:

2017年7月12日15:

00时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名: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0012023;

开户行行号:

0011;

开户行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鲁中东大街28号,联系电话:

汇款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开具收据,开标时验证。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退还时间: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

3.2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3.4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5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3.6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4.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履约保证金:

壹仟叁佰万元整(.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7月20日15时00分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0000000000030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朱慧

(履约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汇款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莱芜高新区财政局开具收据。

地址:

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2楼1205室。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如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2.1未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莱芜高新区财政局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2.2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分两期进行退还,工程施工任务完成50%时,由中标单位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由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0%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由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1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2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3.3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配备人员不符;

3.4中标单位不服从项目管理单位安排;

3.5中标单位未按既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3.6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3.7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3.8项目管理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商务标文件封面、技术标正本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至少是指“投标总价表”)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技术标书正本各1份,商务、技术标标书副本各7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文件1份,唱标单3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

5.技术标(暗标)装订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6.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1.1

具体密封要求

技术标正本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标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标正本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标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唱标单单独密封包装。

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莱芜高新区

招标人名称: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处和投标人代表进行检查。

(5)开标顺序:

按照文件递交的逆次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少于2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所报业绩在互联网招标投标网站(指的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政府采购网、地市级政府采购网、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市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上的任一中标公示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网站网址和中标公示所有内容)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四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提供原件的无效,内容不一致的无效。

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将在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中予以公示,接受其余投标人监督,同时,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年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严重不履约,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14000万元。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招标控制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10.3“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3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每一个投标单位只有唯一的一次验证机会,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再进行重复验证,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准备好须查验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

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以下资格后审所需原件资料必须制作目录清单,在唱标完成后,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按照目录清单清点完成后,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一并递交给接收单位。

须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有:

(1)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如汇款底单为网银汇款请打印电子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施工员、安全员(3人)、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机管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安全员(3人)、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机管员的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单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

(1)-(8)中有关的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各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放入投标书外,需另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需查验。

(4)网上查询结果与投标单位所报投标文件内容信息不一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在验证时,只进行一次验证,不再进行第二次重复验证,请各投标人确保提供完整的相关证件)。

(6)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3人)、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证书(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不予退还。

中标候选单位中的未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证书,待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证书由甲方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10.13.2

资格审查证件复印件要求

1、资格审查资料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财务报表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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