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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方面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为了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矿井安全有序地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探矿或开采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尤其是靠近接触带大理岩时,必须先探水。

二、矿山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水设备。

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矿山每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矿领导牵头的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本矿矿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本矿技术科认真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六、本矿技术科要组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的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七、本矿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大梨树煤矿雨季巡视制度

1、严格雨季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

2、安排专人负责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3、暴雨灾害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4、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5、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安全。

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水害防治水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矿井水害发生,维护我矿集体、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毕节大梨树煤矿。

2、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

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水文地质主管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长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

5、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分为年预报、月预报及随时预报。

6、每年初根据年采掘计划分析各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的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7、在采掘过程中,对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逐月进行补充修订。

8、在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并发出水害通知单。

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9、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0、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1、对预报中遗漏、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应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处理。

12、矿井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建档保存。

13、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法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

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二、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总工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

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八、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九、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部门水文地质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9、水文工程师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10、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

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青龙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地测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监处处长和主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安监处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六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

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

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安监处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通防工区、钻机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工区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工区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电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2)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

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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