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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员培训

见证人员培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检测

•是指在有资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的行为。

•是指施工单位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检的过程。

•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的活动。

(GB50618-2011)

•见证检测包括见证取样委托检测、现场见证检测。

见证检测法律依据

•见证检测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GB50618-2011)

见证人员的基本资格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人员的职责

•取样现场见证\监护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送检监护/封样

•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

•在见证员的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不得在生产厂家取样

见证检测有关规定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规定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检测有关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检测机构完成的检测业务(不含专项检测)肢解成若干部分委托给几个检测机构。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其内容包括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义务、责任以及争议仲裁等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等,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指定见证人,并将见证人单位、姓名等基本情况书面告知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加盖见证取样章。

未加盖见证取样章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见证检测范围

•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

•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送样的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材料

•凡工程上需复验的所有试件、材料、设备及工程现场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检测委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

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将检测机构。

(GB50618-2011)

•委托方应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同具有相应资质的将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具体每一次检测可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选择的检测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一个工程尽可能只选择一家检测机构。

材料检测只能选择一家检测机构。

(水泥、粉煤灰、建筑钢材、钢绞线、锚夹具、骨料及其有害物、混凝土、砂浆物理力学性能及耐久性能、墙体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简易土工、沥青沥青混合料等)

•每个工程见证单位应确定不少于2名见证人员,并按规定通知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取样送检:

•建筑材料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供应单位根据采购的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样品的留置、养护等过程进行确认,并应做好标识。

•材料本身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位。

•施工过程有关材料、过程实体抽测、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需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旁站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场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应包括行了主要内容:

•1、取样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取样方法及工程模具情况;

•3、取样、试件制作的操作情况;

•4、检测试件的标识情况;

•5、取样各方对样品的确认及送检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见证送样:

•送样应在见证员的见证下进行,可采取伴送或封样措施。

•委托单位填写委托协议书,见证人对其内容及样品确认后签字和盖章。

•检测单位应对委托协议书的填写内容、试样的状况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同送样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签订见证委托检测协议。

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的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至少2名担任。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旁站见证。

•见证送样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伴送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见证人员基本素质

•明确见证员的基本资格和职责

•了解见证检测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熟悉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

•了解工程验收规范对检测的要求

•了解常用材料的取样方法及对样品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

•实验室认可资质(自愿申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性检查资质

见证培训内容

•水泥

•混凝土

•砂浆

•粗、细骨料

•混凝土外加剂

•粉煤灰

•建筑钢材

•墙体屋面材料

•防水材料

•建筑门窗

•建筑节能材料

•建筑安装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

•主体结构

•钢结构

•环境检测

•市政工程

•建筑安全等

水泥

•概述

•现行的有关标准

•通用水泥

•性能指标

•检验规则

•结果判定

•见证送样

水泥

•概述

•水泥是由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料与少量校正原料,破碎后按比例配合、磨细并调配成为合适的生料,经高温煅烧(1450℃)至部分熔融制成熟料,再加入适量的调凝剂(石膏)、混合材料共同磨细而成的一种既能在空气中硬化,又能在水中硬化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

水泥

•水泥检验的常用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GB748-2005《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3183-2003《砌筑水泥》

•GB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水泥-通用水泥的分类

•通用水泥

•1硅酸盐水泥

•2普通硅酸盐水泥

•3矿渣硅酸盐水泥

•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6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硅酸盐水泥

•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

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

在硅酸盐水泥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

•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六个等级。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5%且≤20%混合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

•普通水泥强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70%。

根据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分为A型和B型,其中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

•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8%,替代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

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代号。

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且≤40%。

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代号。

水泥中粉煤灰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40%。

•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强度等级分为、、、、、六个等级。

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代号为。

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20%且≤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复合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六个等级。

水泥-水泥性能

•水泥物理性能:

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

•化学成分:

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铁、氧化钙

•常规检测:

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

水泥-工程现场水泥检验批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水泥运至施工现场后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及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工程现场水泥检验批

•用于砌体结构的水泥

•按照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工程现场水泥检验批

•用于抹灰工程的水泥

•按照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般抹灰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水泥-工程现场水泥取样

•取样方法

•工程现场水泥的取样方法参照[GB12573]进行:

•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3个灌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混合均匀后不少于12kg。

•袋装水泥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经混合拌匀后取总量至少12kg。

•按照上述方法取得的样品,按标准规定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

盛于密闭、防潮、且不易与水泥发生反应的容器中。

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如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将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或送与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重新检验。

水泥-工程现场水泥的见证送样

•工程现场水泥的见证送样

•见证送检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中的各项内容,如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见证单位、见证人、送样人、水泥品种、水泥生产厂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是否掺火山灰质混合材()、进场日期、样品数量、代表数量、检验项目、执行标准、质监号等。

必要时应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粗骨料

•有关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粗骨料-定义

•定义

•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称为粗骨料。

粗骨料一般称为石子,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粗骨料称为碎石,在海滩或河流中经天然形成的粗骨料称为卵石。

粗骨料-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坚固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碱活性

粗骨料-颗粒级配

•颗粒级配

•颗粒级配:

粗骨料的级配有连续级配和单粒级级配两种,连续级配是指从某一最大粒径以下,依次有其它粒级。

连续级配因大小颗粒搭配较好,混凝土的和易性较好,不易发生分层、离析、泌水等现象。

配制混凝土时宜采用连续级配骨料。

单粒级是省去了一级或几级中间粒级的骨料级配,单粒级级配宜用于组成所要求的连续粒级。

工程上宜采用连续级配配制混凝土。

采用单粒级级配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应经试验验证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及混凝土强度均能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时方可使用。

一般说来,较好的颗粒级配应该是:

空隙率小以节约水泥用量;骨料的总比表面积小以减少湿润骨料表面所需的水量。

粗骨料-含泥量

•含泥量

•含泥量是指碎石中卵石中粒径小于的颗粒含量。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含泥量不应大于%。

等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含泥量可放宽到%。

粗骨料-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是指骨料中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的颗粒含量。

•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泥块含量不应大于%;对等于或小于C10级的混凝土泥块含量可放宽到%。

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是指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倍者为片状颗粒。

粗骨料-压碎指标值

•压碎指标值

压碎指标值是指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粗骨料-碱活性粗骨料

•碱活性粗骨料

•碱活性骨料是指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骨料。

重要工程的粗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粗骨料-取样

•取样

(1)使用单位应按同品种、同规格验收。

使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如马车)以200m3或300吨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仍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个样品组。

粗骨料-样品数量

粗骨料-选用

•选用

•粗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2.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粗骨料-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对于石子每一验收批应检测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和卵石应进行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碱活性检验或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测项目。

粗骨料-见证送检

•见证送检

委托单中的各项内容: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见证单位、见证人、送样人、骨料品种、规格、产地、进场日期、样品数量、代表数量、检验项目、执行标准、质监号等。

建筑用砂

•主要内容

•有关标准

•砂的技术指标

•砂的取样

•工程现场砂的检验

•见证送样

建筑用砂

•有关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建筑用砂-细度模数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可分为粗、中、细三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粗砂:

μf=中砂:

μf=细砂:

μf=建筑用砂-颗粒级配

•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是表示砂大小颗粒的搭配情况。

在混凝土中砂之间的空隙是由水泥浆填充,为达到节约水泥提高强度的目的,就应尽量减少砂颗粒之间的空隙。

因此就要求砂要有较好的颗粒级配。

•细度模数为~的砂,按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可分为三个级配区。

•配制混凝土宜优先选用II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III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对于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当砂颗粒级配不符合级配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

建筑用砂-含泥量

•砂的含泥量是指砂中粒径小于的颗粒含量。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

建筑用砂-砂的泥块含量

•砂的泥块含量是指砂中粒径大于,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颗粒的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应不大于%。

建筑用砂-碱活性细骨料

碱活性细骨料是指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细骨料。

重要工程的细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建筑用砂--砂的取样

•砂的取样

•1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汽车、轮船)运输时,以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取样应有代表性。

每验收批在料堆抽样时,试样可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位均匀选取抽样点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其尾部出料处定时抽取。

从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

每批取样量应多于试验用样量的一倍,工程上常规检测时约取20kg。

建筑用砂--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工程现场砂的每一验收批应检测其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或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测项目

建筑用砂--见证送样

•见证送样

•见证送检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见证单位、见证人、送样人、砂品种、规格、产地、进场日期、代表数量、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执行标准、质监号等。

外加剂

•主要内容

•概述

•常用外加剂种类

•有关标准

•技术性能

•取样方法

•检测项目

•见证送检

外加剂-概述

•概述

•混凝土外加剂是指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掺量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特殊情况除外)。

•混凝土外加剂按其主要功能分为四类:

•1.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变性能的外加剂,包括各种减水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2.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强剂和速凝剂等。

•3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包括引气剂、防水剂和阻锈剂等。

•4改善混凝土其它性能的外加剂。

包括加气剂、防冻剂、着色剂、防水剂和泵送剂等。

外加剂

•外加剂的常用标准

•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

•JC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

•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JG/T223-2007《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

•JC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JC/T949-2005《混凝土脱模剂》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外加剂-技术性能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

•外加剂的混凝土性能:

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相对耐久性、钢筋锈蚀、收缩率比、坍落度增加值、坍落度保留值、压力泌水率比等。

•外加剂的匀质性性能:

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PH值、表面张力、还原糖、总碱量(Na2O+、硫酸钠、泡沫性能、砂浆减水率等

外加剂-复验依据

•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

•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

•应以同一生产厂、同批编号、同一次进场,掺量大于等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不小于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量。

•每一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分。

一份按[GB8076]标准规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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