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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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

杭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

杭齐县畜牧兽医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为了有序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合理布局、规范设计施工、强化管理、发挥作用为原则,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的基本思路,按计划分步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争取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覆盖全县重点畜禽养殖地域的18口以上、总容积达540m3以上的无害化处理池,并投入使用。

在存栏畜禽1000头(以猪为标准,下同)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及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井)15个以上,总容积达1000立方米。

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存栏畜禽50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及畜禽饲养比较集中区域的无害化处理池建设任务。

至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存栏畜禽300头以上规模饲养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井)的建设任务。

新建或改、扩建存栏畜禽30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必须同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至2014年,基本建成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点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

二、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和标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以专门建设填埋池(井)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主要方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畜禽进行焚毁处理。

填埋池(井)建设需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以钢混结构建设,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液体污染地下水;池口需水封,填满一个池,封闭一个池,防止二次污染。

三、无害化处理池(井)的建设方案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井)建设

1、建设主体:

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是规模养殖场进行畜禽生产的必备附属配套设施,由场主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2、适用范围:

供本规模场内部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用。

3、建设标准及要求:

存栏畜禽300头以上(以猪为标准)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造无害化处理池(井)。

其中,存栏300至500头的规模养猪场需建造至少20M3的无害化处理池(井),每增加存栏500头,增建10M3的无害化处理池。

无害化处理池可以建1个至数个(或数格)。

为了便于管理,畜禽养殖场较近的几个场也可以合建共用。

无害化处理池(井)建设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二)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建设

1、建设主体:

散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是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公共卫生设施,由乡镇负责建设。

2、适用范围:

供建设地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小规模饲养场及散养户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用。

3、建设标准及要求:

按照存栏畜禽5000头(以生猪为标准)建设100M3无害化处理池的标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合理布点建设。

今年主要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试点建设,计划在乾丰、金星、三里、新奇、风管等乡镇至少各建1个100M3无害化处理池(或分数个建设,总容积不少于100M3)。

2012年底前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相对集中、饲养数量较多的乡镇无害化处理池建设任务。

4、选址施工:

要科学选址,既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又便于畜禽尸体的运输、处置。

要求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并处于下风向。

同时禁止在生态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无害化处理池周围要建立围墙,池盖要装锁,附近要有储藏生石灰等的场所。

四、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由建设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管理,但必须做好病死畜禽处置、投药和消毒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1、日常管理。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无害化处理池的运行管理工作,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巡查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健康人畜受到污染和发生意外。

要指定专人负责病死畜禽收集、运载、处置工作,运送病死畜禽应采用密闭运载工具或用畜禽尸体袋装好密封后再运送,避免沿途污物的泄漏污染,同时及时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对无害化处理池要按规定定期投放生石灰或其它消毒药物,并建立完善的处置记录和完善管理运行制度。

2、技术要求。

运送病死畜禽应采用密闭运载工具,每次运载完毕后应立即按标准消毒,避免沿途污物的泄漏污染;要按规定定期向无害化处理池投放消毒剂及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每位管理人员每年配给工作服、雨衣、雨鞋各2套,防护目镜12个,手套12双,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五、资金补助及程序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井)建设,县财政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建设,县财政按每个(100M3)6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无害化处理池用地和建设、管理等费用由乡镇、村自行解决。

(二)补助程序。

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竣工后,报请县财政局、农业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验收,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投建的乡镇(场、区)。

六、组织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农业、财政、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监察、广电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在县农业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镇(开发区管委会)两级政府对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各行政村要建立乡规民约,规范和约束病死畜禽的处置,杜绝随意乱丢病死畜禽行为的发生;农业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负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负责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

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管理措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等处置全过程以及管理员本人应具备技能要求、防护措施要求及定期体检等。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的选聘工作。

管理员由设施所在的村委会推荐,经县农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再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聘用,并发放工作证,管理员持工作证上岗。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管理员管理,按时发放工资补贴、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

   (三)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

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无害化处理设施所在位置及管理员联系方式,重点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性和严重性。

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

 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自费投建无害化处理池的建设、使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材料归档备案。

对未投建无害化处理池或虽投建但未按规范使用、记录的养殖场,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予以处罚。

(四)建立健全机制。

1、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无害化处理情况。

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负责无害化处理对象和数量的登记,建立处理台账,每周一将上周报表报村委会,经村委会确认后,于每月1日将上月报表分别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动监分所;乡镇于每月3日将上月报表报县畜牧兽医局,形成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畜牧兽医局三个环节按月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附件3),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及时报送,动态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

2、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村筹集补齐,做到经费补贴及时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考核机制。

县政府每年将根据考核细则(附件2)对各镇、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区里的考核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各有关行政村进行考核。

县财政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镇(开发区)予以奖励。

4、建立举报有奖机制。

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各乡镇(场、区)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地址,形成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杭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建华县府办副主任

吴文有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

蒋建兵县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蒋建兵,副主任:

王霞(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金三顺、黄芬、李海清。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满分分值

自评

1

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得8分,主要领导任组长得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0分。

查阅文件

10

 

2

工作制度

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10分。

查阅文件

10

 

3

技术规范

转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制订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发放管理员技术手册。

转发技术规范得2分,管理员人手一册技术规范得3分。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5

 

4

管理员管理

每口无害化处理池均有专人管理,管理员选聘符合要求。

按时推选参加县农业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得3分,为每个管理员发放工作证得1分,对管理员登记造册得1分。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5

 

5

媒体宣传

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

每提供一次媒体宣传证明材料得2分。

查阅资料

10

 

6

案件查处

对屠宰、买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进行查处。

每举报一起并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公安部门查处,经查处属实,一起行政案件得1分,一起刑事案件得2分。

查阅文件

15

 

7

登记报告

无害化处理有登记台帐,处理情况报表按规定上报。

每口无害化处理池均建立处理台帐,记录完整得10分,无台帐每口扣1分,处理情况报表按规定上报得5分,不按规定上报每次扣1分。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15

 

8

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集资金,能满足管理需要。

每口无害化处理池管理费用每年20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得5分,每增加1000元预算得1分,多渠道筹集资金,能满足管理需要得5分。

查阅资料

15

 

9

考核机制

开展年度专项考核。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村开展年度专项考核的得2分,对管理员开展年度考核得2分,县考核组现场抽查未发现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得2分。

现场核查每满载一口无害化处理池得1分。

平时每发现一次,或受理举报核查属实一次病死畜禽乱丢的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15

 

合计

 

 

 

 

100

 

杭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表

表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乡镇名

 

行政村

 

管理员

 

时间

处理畜

处理禽

小计

公斤

公斤

头(羽)

公斤

 

 

 

 

 

 

 

 

 

 

 

 

 

 

 

 

 

 

 

 

 

 

 

 

 

 

 

 

 

 

 

 

 

 

 

 

 

 

 

 

 

 

 

 

 

 

 

 

 

本周合计

 

 

 

 

 

 

本表为周报表,由管理员记录,每周一将上周报表报村委会。

表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村月报表

乡镇(开发区)村(公章)年月,填报日期:

时间

处理畜

处理禽

小计

公斤

公斤

头(羽)

公斤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本月合计

 

 

 

 

 

 

本表为月报表,由村委会填报,每月1日将上月报表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畜牧兽医站。

表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月报表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年月,填报日期:

时间

处理畜

处理禽

小计

公斤

公斤

头(羽)

公斤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本月合计

 

 

 

 

 

 

本表为月报表,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填报,每月3日将上月报表报县畜牧兽医局。

表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月报表

畜牧兽医局(公章)年月,填报日期:

乡镇

处理畜

处理禽

小计

公斤

公斤

头(羽)

公斤

 

 

 

 

 

 

 

 

 

 

 

 

 

 

 

 

 

 

 

 

 

 

 

 

 

 

 

 

 

 

 

 

 

 

 

 

 

 

 

 

 

 

 

 

 

 

 

 

 

 

 

 

 

 

 

 

本月合计

 

 

 

 

 

 

本表为月报表,由县畜牧兽医局填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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