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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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总结2003年以来院岗位津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工勤服务岗四个系列岗,在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岗位聘后考核。

2.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鼓励创新相协调的分配激励机制,向教学、科研一线和管理骨干倾斜。

3.坚持“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院系两级管理,扩大系部二次分配自主权,增强系部办学活力。

二、津补贴类别

1.岗位津贴:

对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及学生辅导员设立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对机关、系部、图书馆及其他教辅单位的非教学系列人员设立管理系列岗位津贴;工勤人员设立工勤系列岗位津贴。

2.奖励津贴: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而设立的津贴。

3.生活补贴:

在实行岗位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对离退休人员设立的补贴。

三、岗位津贴切块

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单列,由学院统一发放。

岗位津贴的实施,按照“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办法,将津贴切块核拨到各包干单位。

(一)确定全院津贴总额

学院根据财力,以上年度院津贴总额为基础,按照逐步提高的原则,对全院院津贴总额做出安排。

(二)确定切块比例

将我院实有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人员),划分为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两类。

每年度院津贴总额按在岗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分开,按4:

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津贴总额中分配,互不挤占。

四、津贴核拨

(一)明确包干单位

1.机关及教辅部门(非教学系部)为一个包干单位。

2.各教学系部分别作为一个包干单位。

(二)机关及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的核拨

1.机关及教辅部门岗位津贴标准

(1)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院级

副院级

中层

正职

中层

副职

科级

科员

主任

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津贴

标准

180

140

100

70

48

40

35

30

26

(2)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津贴标准

130

90

50

30

(3)其他专业技术和教学辅助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副高

中级

助师级

员级

津贴标准

60

35

28

26

(4)工勤服务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津贴标准

40

34

30

26

24

2.计算津贴总分,确定分值

根据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机关及教辅部门各类人员的年津贴标准分和总分。

按划块的总额确定分值。

其计算公式为:

津贴分值=机关及教辅部门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总额÷对应人员的年津贴标准总分

3.核拨机关各处室及教辅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

津贴总额=本部门年津贴标准总分×津贴分值

(三)教学系部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按各系部教学人员数及所聘岗位状况及相应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切块划拨。

由各系部根据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教学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主分配。

全院公共课课时津贴直接划给承担该课程的系部。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时津贴划拨学生所在系;跨系上课由各系协商解决。

1.按学生数核拨教学工作津贴:

每学期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各系部课时总量,在充分考虑各系部学生人数和教师职称结构的基础上,确定津贴的下拨办法。

(1)公共教学及专业教学系课时平均系数计算办法

专业教学系课时平均系数=[1-公共教学课时平均系数]

说明:

公共教学课时包括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及外语系公共外语课时。

(2)专业教学系津贴核拨:

以各系标准学生数为依据下拨的津贴计算办法

1)系标准学生数=系学生数×系专任教师职称系数

说明:

系专任教师职称系数为:

2)按系标准学生数下拨到各系的津贴为:

(3)公共教学津贴核拨

1)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公共教学标准课时数=教务处核定课时数×专任教师职称系数

2)以系标准学生数划拨给公共教学的津贴为:

3)按标准课时数下拔给公共教学的津贴为:

2.公共选修课酬金

全院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按《黄河水院系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一核算后下拨给教师所在的部门,由部门计算核实后同岗位津贴一起发放给任课教师。

下拨到系部的津贴含系部所有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及外聘教师、兼职教师课时酬金。

(四)岗位津贴的核拨和部门年度考核(详见学院绩效考核办法)结果相结合。

根据部门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提高或核减划拨津贴额。

年终考核为一等的部门,划拨金额在所核定本部门津贴总额的基础上提高2%;年终考核为二等的部门,不增不减;年终考核为三等的部门,划拨金额在所核定本部门津贴总额的基础上核减2%。

五、津贴的发放

(一)机关及教辅部门津贴的发放

核拨各部门津贴总额的80%部分,按照各类岗位标准的计算发放;余下20%部分作为部门调控,根据教职工的贡献大小、业绩高低、考核结果等情况发放。

各机关及教辅部门津贴的分配,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学系部津贴的发放

各系部在学院核定的津贴总额,自主发放。

系部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通过程序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方案,该方案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报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行。

二次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明细应在部公开,坚持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励津贴的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贡献奖励津贴,分别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在职人员实施院津贴,学院对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标准为离休1500元∕人年,退休1200元∕人年。

六、有关规定

(一)教学系部正、副职领导的岗位津贴可参照机关标准执行,各系部可按照不低于同级别行政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从系部切块经费中补贴。

(二)各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和副职对应津贴标准的各50%执行。

(三)机关党政管理干部,若兼任一部分教学工作(全年一般不超过210个课时),课时补贴由承担课程的系部核算发放。

(四)没有担任实职,但承担有明确工作任务的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本人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五)各部门创收提成部分可纳入本部门津贴分配。

(六)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聘岗位计发岗位津贴。

(七)岗位津贴的发放要坚持在职在岗和守法守纪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关于病事假管理规定,如实上报教职工请病、事假情况。

有关人员的停发、扣发或减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等假期,不发放岗位津贴。

(2)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院的,从提出申请调离的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4)聘期因公(含公派自费)出国出境讲学、访问、进修人员及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探亲人员的岗位津贴从离院之日起停发。

(5)经学院同意借调到院外工作的人员,从借调之日起停发(由借调单位支付工资的,同时停发国家工资)

(6)辞聘或被聘用单位辞退人员从待聘的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其他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7)造成2级以上教学事故1次,或3级以上教学事故2次以上者,停发5个月岗位津贴。

(8)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扣发其岗位津贴的50%~100%。

(9)受行政警告或党警告处分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受行政记过或党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有处分期的,在处分期停发,没有处分期的,停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做出结论者,暂不发放;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停发。

(10)月累计病假5个工作日或事假3个工作日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的50%;月累计病假10个工作日或事假5个工作日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个工作日停发2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

七、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保障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外处配合核算,每年学院以书面形式将下年度岗位津贴总额通知各包干单位。

(三)各包干单位明确目标,具体贯彻落实。

(四)各部门津贴分配情况报人事处汇总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八、其他

(一)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二)本方案自201※年※月※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之后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6.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院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强化全院教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效率的原则;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考核的围和对象

(一)考核围。

考核的围是学院各机关及教辅部门(包括党群工作部门)和各教学系部。

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机关及教辅部门。

包括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国资处、保卫处、纪委、工会、团委、图书馆、学报、督导室、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数字办、基建办、后勤办。

2.教学系部。

包括水利系、水资源工程系、环境与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测绘工程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外语系、旅游系、艺术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

三、考核容

(一)机关及教辅部门

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

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及任务的饱满程度以及完成的程度。

2.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周例会、队伍建设、部管理。

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测评容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

主要测评各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等四个方面。

以上考核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量数据化。

(二)教学系部

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具体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及教辅部门。

考核总分100分,即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70分、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占20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10分。

(二)教学系部。

考核总分100分,按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三)加分与减分。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酌情加分,对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问题的部门酌情减分。

具体容和记分标准分别见《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等次确定

(一)考核方式。

采用分类考核方式,机关及教辅部门、系部分别进行考核。

注重常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日常检查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年终考核时,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测评、个别访谈、网上评议评选等方法,综合被考核部门的全部考核容得分及加减分,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等次确定

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及教辅部门和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一、二、三等。

1.一等部门

(1)一等部门的确定:

分别将机关及教辅部门得分排名在前六位、系部得分排名在前六位,且不少于90分的确定为一等部门。

(2)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

①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③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④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⑤经过学院认定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三等部门

机关及教辅部门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系部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70分,确定为三等部门。

3.二等部门

除一等、三等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部门津贴挂钩。

具体分配办法,依据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执行。

(二)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及教辅部门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的,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当年优秀指标比例酌情向取得一等的部门倾斜。

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定为优秀,部门职工优秀比例上调2个百分点;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缩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部门职工优秀比例下调4个百分点。

(四)对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学院授予年度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称号,并发放一定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国际惠贞

副组长:

王卫东士恒

成员:

相关的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被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两个绩效考核工作组。

1.绩效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草拟并修改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3)综合考核督导信息,及时记录绩效考核档案。

(4)做好与考核、教学督查有关的调研工作。

(5)当好院领导参谋,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分别负责机关及教辅部门和教学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年终考核分组如下:

(1)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组;

(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组。

八、工作步骤和程序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各部门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管院领导审查,交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初审,再报请院党委审定,作为年终处室绩效考核目标的依据。

(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民意调查、测评,收集各类考核信息。

(三)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测评情况,初定考核结果、等次和奖惩方案,报院党委审定。

九、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按照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机关及教辅部门。

二、考核容

包括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三个部分,另设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标考核采取自评与互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计分

(一)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70%):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先由各部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并参照上年度工作业绩提出,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报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最后报院党委研究确定。

工作目标的评价注重绩和效两方面,注重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时效、工作质量、取得成效等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基本完成)”、“差(未完成)”四个评价档次进行评价。

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基本完成)”个数×0.6+“差(未完成)”个数×0.5)×100÷有效项目评价数。

(二)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20%):

考核包含以下容:

1.廉洁自律(20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廉洁自律,无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遵守国家和学院财经制度,无、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校务公开制度落实好。

2.制度建设(20分)

(1)规章制度健全完备。

(2)部分工明确,工作协调顺畅。

(3)办事程序明确、规,办事效率高。

(4)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或旷工现象,出勤率高。

3.行政执行力(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决策和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重工作落实,工作效率高,无拖延、推诿现象或重大失误。

(2)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无迟到、早退或旷会现象;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

4.服务意识(20分)

(1)注重为教学一线服务,体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

(2)全局观念强,积极协调部门关系,主动配合工作。

5.综合性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普法、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无、违规现象,无相关责任事故。

(3)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4)重视档案建设,立卷、归档及时,档案资料管理规。

(5)认真、及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师生公认测评(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10%):

1.测评计分:

师生公认测评总分100分,其中院领导占30分、同级部门主要领导占30分、服务对象占40分。

2.测评容:

主要测评处室履职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等四个方面。

各测评表设上述四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师生公认测评得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5)×100÷有效项目测评个数。

3.参加测评人员:

根据机关及教辅部门工作对象不同,分别在院领导、同级部门(每个部门1票)、服务对象(在职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中进行。

服务对象测评中,工作与学生关联不大的只在教职工中测评;工作与学生有关联的,既在在职教职工中测评,也在学生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2/3,学生占1/3;离退休工作,既在教职工中测评,也在离退休人员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1/3,离退休人员占2/3。

各类人员参加测评人数,根据年终考核时具体情况而定。

4.测评的组织:

师生公认测评,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由院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

六、加分与减分规定

1.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酌情加分,最多加15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0分;

(2)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加8分;

(3)获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表彰奖励加6分;

(4)获省属其他部门和市(厅级)表彰奖励加4分;

以上各类加分项目中,主要承担部门占奖分1/2,参与部门占奖分1/2。

(5)系部获奖加分时,对担负主要工作量的相关部门按奖分的20%计算加分。

2.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核减相应分数: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3分。

(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2分;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扣4分;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6分;在5000元以上的扣8分。

(3)出现工作差错或失误扣2分/次。

(4)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部门,由接收部门上报考核办,每次扣0.5分。

职能部门因保管不善,将接收材(资)料丢失,由上交材(资)料部门上报考核办,每次扣0.5分。

(5)出勤:

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部门0.1分。

行政人员旷工每人每半天扣部门0.2分,教师旷课每人每节扣所在部门0.2分。

未按要求坚持考勤的,扣责任部门1分。

(6)无故不参加全院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根据签到情况,每人次扣部门0.1分。

组织活动部门在两个工作日时间将签到结果报人事处。

3.加分与扣分,由考核办计入部门考核档案,年终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以上加分与减分项目计算时间以上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至本次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止。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加分取最高分。

七、处室考核最后得分计算公式:

考核最后得分=处室主要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得分×70%+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得分×20%+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得分×10%+加分项目奖分-减分项目扣分。

 

附件3: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系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化,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创建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系部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形成规、科学、高效的教学科研机制,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系部

二、考核容

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

三、考核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师生评价、系部自评和学院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各系部依据《黄河水院系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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