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对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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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对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影响
社会变迁对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影响
徐勤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群体,同时又在老年人口中占多数。
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老年妇女处于性别与年龄双重弱势地位,这是女性生命历程弱势地位不断累积的结果。
人口老龄化、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削弱了老年妇女原有的社会保护体系和生活环境,晚年生活出现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边缘化。
社会急需采取干预性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护性政策和制度,尽快改变老年妇女的弱势地位,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与进步。
关键词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社会变迁社会保护政策
导言
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群体,同时又在老年人口中占多数。
老年妇女在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她们有着自己的特殊处境和需要,是一个需要家庭和社会予以关注的群体。
本研究从人口学、历史、社会变革和政策视角分析老年妇女在社会变迁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途径。
研究使用了有关老年妇女的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包括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普查数据、国家卫生部的卫生调查数据、中国老龄协会的老年人口调查数据和全国妇联的妇女地位调查数据。
这些数据具有较高的信度。
一、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保障程度低,容易陷入贫困境地
与男性老年人相比,老年妇女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家庭,经济独立性差。
二是社会保障性别不平等。
三是女性老年人更加易于陷入贫困。
联合国人口基金老年贫困的报告显示,在城市男性老年人中处于贫困状态下的老年人仅占6.3%,而城市女性老年人的比例高达23.4%,在农村,男性老年贫困人口的比例为17.1%,女性到达20.4%。
(二)健康状况差,卫生资源少
与男性相比,老年妇女更容易患上慢性病。
城乡老年妇女的患病率分别为70.3%和54.7%,均比男性高出6个百分点左右;行动不便的比例分别为22.8%和30.0%,均比男性高出8个百分点左右。
女性的日常生活功能状况也比男性差。
城乡女性老年人口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的丧失率分别为6.7%和10.9%,分别是男性(3.7%和6.9%)的1.8倍和1.5倍。
调查还显示,老年妇女更容易患上抑郁症、痴呆症,骨质流失的速度也比男性老人快。
尽管老年女性人口对卫生保健有更多的需求,但是,她们能够获得的公共卫生资源却十分有限。
2000年,城市72.9%的男性老人中享受公费医疗,而老年妇女只有49.8%,仅占男性的68.3%。
由于收入少,享受公费医疗水平低,许多老年妇女不得不减少看病就医的次数和费用。
2000年,老年妇女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年平均为494.0元,是男性老人的91%;农村,老年妇女医疗费用仅为81元,只有男性老人的61%。
北京市老人生病需要住院时,不能住院的老年妇女达到30%,而男性老人不能住院的人仅为19.7%。
(三)地位低,权益易受侵犯
1.家庭和社会地位不平等
老年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老年男性。
根据调查,“由自己当家作主”的比例,男性老人达到60.8%,女性老人仅为48.5%。
“家庭中办大事花钱自己说了算”的比例,男性老人为60.3%,女性老人仅为40.8%。
在农村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较低的现象更加明显,农村老年妇女“由自己当家作主”和“家庭中办大事花钱自己说了算”的比例分别为28.0%和25.1%,均比男性低近30个百分点。
如以党员、干部身份来衡量政治地位的话,老年女性远远低于男性。
老年人口中,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身份的比例,男性分别为31.5%和10%,女性分别只有8.0%和0.4%。
干部身份的比例,男性为10.3%,女性仅为3.1%。
老年妇女过去参加政治活动少,进入老年她们在政治领域越来越边缘化,她们的声音难以通过政治途径表达,其处境不易被社会所认识。
2.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1)基本生活需求无保障。
对于一些老年妇女来讲,吃、住这些基本的物质和居住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
有的老年妇女勉强够吃,衣着破旧,基本生活水平极低;生了病子女不给钱看病,或者得不到应有的照料。
老年妇女的住房被占用,财产权受到侵犯也屡有出现。
长期以来很多单位存在着“分男不分女”的规定,性别歧视比较普遍,许多老年妇女的住房不在自己的名下,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由于继承和分配习俗,男性在家庭财产占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
家庭的储蓄帐户、房产证等通常都在男性名下,老年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老年人同类型案件统计显示:
老年人继承案件中,女性所占的比例(58.9%)高于男性(41.1%)。
(2)婚姻自由得不到保障,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婚姻自由也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但是,老年妇女再婚时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干预不是个别现象。
由于封建思想、经济利益的羁绊,来自于子女或社会的舆论压力使得许多老年妇女羞于再婚,不能过上美满的婚姻生活。
而且,近两年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数也有所攀升。
据西安市妇联维权部统计,2004年接待上访人群中有40%涉及婚姻家庭问题,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占到25%以上。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老年人同类型案件统计显示:
老年人人身损害案件中,女性所占的比例(53.3%)高于男性(46.7%)。
(四)闲暇活动贫乏,心理问题突出
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参与率低,做家务、看电视、散步构成了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三部曲。
活动场所少也制约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
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城市老年妇女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年活动室;近八成的人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年大学;六成多的人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干部活动中心。
在农村,由于文化活动时间少、条件差,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更加贫乏。
据调查,老年妇女的负面心理较男性老人突出。
女性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比例为32.0%,男性老人仅为26.4.0%。
当心理压力得不到排遣时,许多人不得不到宗教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
城乡男性老人中不足1/10的人信教,而老年妇女则高出1倍,达到20%以上。
(五)家庭和社会作用被忽略
老年妇女常常通过没有报酬的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她们的这一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认识、肯定和支持。
在农村,25.5%的老年妇女仍然从事农业生产,60-64岁组和65-69岁组的比例分别达到了45.2%和32.1%。
无论城乡,老年妇女在家庭中都承担了大量劳动。
据调查,四成多的城市老年妇女帮助子女看家和帮助做家务,近四成的在帮助子女带孩子。
老年农村妇女中,近八成的人帮助子女看家,近六成的帮助做家务,四成多的人帮助带孩子。
老年妇女还是家庭成员生病及日常生活照料中的主要人力。
城乡需要照料的男性老人中由配偶照料的比例超过60%(城市75.4%,农村60.7%)。
许多老年妇女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是一支积极的社会力量。
2000年,城市老年妇女有工作意愿的人达到24.9%,而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人只占5.4%。
但是,抑制女性提前退休、支持女性老年知识分子继续发挥作用问题尚未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老年妇女是一个异质性的群体,因此群体之间需求也不尽相同,差异大。
城乡老年妇女之间、低龄与高龄老年妇女之间、不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及居住状况老年妇女之间的不同情况与需求差异,在解决老年妇女问题时,更要注重群体内部的差异,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解决。
二、生命周期弱势地位的累积
老年妇女的弱势地位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是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累积的结果。
早在进入老年前期,由于长期遭受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社会性别不平等从女性的年轻时代一直延续到老年。
当进入老年期时,女性形成低身体素质、低文化素质、低劳动参与、低经济收入、低有偶率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不断扩大,老年妇女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被进一步边缘化,强化其弱势地位。
(一)出生期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
追求生育男孩的偏好导致女性从生命开始即受到性别歧视。
在扶养期间,性别偏好仍然继续。
家长对男孩格外照料与呵护,营养更多,女孩比男孩更容易营养不良,生病时更不容易获得治疗和药品。
(二)青少年期
青少年时期的性别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学机会上,尤其在农村地区。
当家庭经济发生困难时,家长往往选择女孩子停止学业。
结果,女性普遍较男性受教育时间短,辍学率较高。
对于高等教育,家长更加倾向于供养男孩子继续学业,而让女孩子及早进入劳动力市场或者结婚。
女性受教育机会的弱势地位,导致她们无法获得与男性一样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继而对日后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地位。
(三)就业期
就业期间的性别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保障程度等方面。
(1)就业机会。
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获得就业的机会比男性少。
(2)收入水平。
数据显示,我国女性工资收入约为男性的80%。
城镇职工工资的性别差异有所扩大。
就平均水平而言,女职工与男职工的工资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 1995年的 0.82。
(3)保障水平。
由于就业工种及所有制的差异,许多妇女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另一方面,女性要承担更大的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失业风险与社会变迁的风险。
此外,女性的退休年龄较男性早,工作寿命比男性少近十年。
进入晚年,她们更难从劳动获得直接收入。
(四)婚姻期
结婚后,家庭内的性别角色差异进一步扩大。
受“男主外,女主内”中国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影响,许多结婚后的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主要的家务劳动。
男性外出就业,有收入,经济独立。
女性则定位在持家和扶养后代,扮演被供养角色。
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女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平均时间远远大于男性,而闲暇时间却远远小于男性。
有些人甚至终身扮演家务劳动的角色,从未参加过社会工作。
传统的家庭内部性别分工定势,缩短了女性的劳动生命周期。
家务劳动得不到社会承认,没有劳动报酬,其结果是妇女在经济上的自立程度低,进而在家庭中的地位与男性不平等。
许多妇女不仅没有对重大事情的决定权,还经常遭受丈夫的漫骂、欺辱,甚至暴力。
(五)丧偶期
女性较男性长寿,而这一优势却需要以失去配偶为代价。
进入老年,女性的丧偶率迅速提升。
2000年,全国15-59岁女性人口的丧偶比例仅为1.39%,60岁及以上达到41.68%。
60岁以上男性人口的丧偶比例为18.45%,仅为女性的44%。
随着年龄的增高,性别差异不断扩大。
80岁以上男性的丧偶比例上升到49.77%,而女性高达80.09%45。
失去配偶给老年妇女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甚至很大的冲击。
她们的经济依靠、生活照料及精神寄托从配偶转向子女,而子女的支持往往难以到达像配偶那样理想的程度。
对于那些无子女或者子女自身有困难的人来说,她们就很容易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三、人口与家庭环境变化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家庭在老年保障体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威胁着老年妇女晚年生活的保障和安全。
(一)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产生巨大压力
目前,人口老龄化浪潮正速度发展,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中痴呆、卧床者大量增加,需要照护的人增多。
家庭中出现两代老年人需要供养的几率增加,家庭成员负担不断加重。
另一方面,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他们的身体也日渐衰退。
照护者和被照护者同样需要照顾。
自1973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生育率持续下降。
每名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70年代初为5~6个,近些年下降到1.8个左右。
一些大城市妇女平均生育已不到1个孩子。
今后一、二十年,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低水平,家庭养老将面临严重挑战。
老年妇女的丧偶率高,社会保障程度低,她们日后的养老问题将比男性更加突出。
(二)婚姻家庭结构改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代际分离浪潮使得空巢家庭增多。
2000年,全国在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空巢”家庭占22.8%。
部分地区“空巢”家庭的比例甚至达到60-80%。
女性老年人口较男性更容易独居。
在城市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离开家乡流入城市寻找工作,将老年父母留在农村。
第五次人口普查0.95‰数据显示,每五位老年妇女中,几乎就有1位是留守老年妇女。
在留守老年妇女中,农业户口所占比例达到82.3%。
目前,城市空巢老年妇女和农村留守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问题正日益突出。
一旦生病、年事增高,她们的日常生活就会因身边无子女照顾而十分困难。
(三)女性老人的照料资源较少
社会竞争激烈,工作流动性增加,子女提供照料的难度增大。
配偶是重要的照料资源,但是,由于高丧偶率,相当多的老年妇女得不到老伴的照料。
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城乡需要照料的男性老人由配偶照料的比例超过六成(城市75.4%,农村60.7%),而女性老人则不足四成(仅为35.6%和28.7%)。
老年妇女照料了子女和配偶一生,到晚年当需要照料时,由于丧偶,子女又不在身边共同居住,缺乏来自家人的关爱和照护。
四、体制转轨的影响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现代化进程。
近二、三十年,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此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这种历史性急速的社会变迁在极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同时,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秩序。
当新的社会结构与秩序还没有来得及建立与完善时,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最突出的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距离扩大,老年妇女即是其中的一个弱势群体。
(一)经济收入
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劳动收入与消费的巨大变化。
老一代人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就业,长期低工资,需要供养的子女多,基本没什么积蓄。
商品经济发展后,年轻一代拥有各种资源,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其收入水平及财富积累速度与老一代的差别迅速扩大。
另一方面,物价上涨过快,导致老年妇女的生活水平迅速相对下降。
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子女下岗问题,对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妇女产生间接影响,危及到她们当前及今后的经济保障。
调查显示,多数老年人(66.8%)担心子女下岗,老年妇女的比例更高些(68.3%)。
以上诸多因素导致部分老年妇女陷入经济贫困。
(二)医疗保健
老年人的发病率高,然而,老年妇女拥有的卫生资源少,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低于年轻女性甚至男性老年人。
随着改革的深入,在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离退休职工医药费部分自费和全部自费的比例显著增加。
与此同时,药品、住院费、治疗费等的价格居高不下,体弱病多的老年妇女医疗费用自身负担过重,看病就医成为她们最担心的问题,部分人出现“因病致贫”现象。
(三)劳动就业
经济体制转轨带来劳动力结构性调整,另一方面,人口惯性以及城市化使得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持续了一、二十年。
较低文化素质、较低体能的女性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招工还是裁员,她们都容易成为被冲击的对象。
近几年各地出现了早退休浪潮,女职工尚未到法定年龄提前退休的现象较男性老人更为普遍。
女职工甚至刚过45岁就提前内退,离开了劳动大军行列进入退休者队伍。
退休后女性的就业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即使是女性老年知识分子,她们要继续发挥作用,也较男性面临更多的障碍。
(四)住房
住房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区别社会阶层的标志。
近二十年,中国城市的住房制度从过去的福利分房转变为商品化后,对老年人的生活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
老年人收入低,积蓄少,买房困难。
搬进新房、大房的大多数是年轻人,老年人则继续留在老、旧住房内。
由住房引起的家庭纠纷也在上升。
目前上海老人所遇法律问题中房产纠纷就占到56%,成为老年人最大的维权难题。
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妇女、尤其是再婚和丧偶老年妇女其住房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五)社会生活的适应
老年妇女文化素质低,退出生产领域后接触社会有限,未能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生活环境。
由于缺乏卫生保健常识,乱投医、乱吃药现象在老年妇女中常有发生。
城市老年妇女往往盲目迷信报刊杂志关于营养品和保健品的宣传,将保健品、营养品代替正常的饮食。
封建迷信在广大农村老年妇女中仍有市场。
一些老年妇女生了病为图便宜找民间庸医对付,结果往往反而延误了诊治时间,加重了病情。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妇女经济拮据、渴望健康长寿、心地善良、贪图便宜等特点,将黑手伸向老年妇女,致使不少老年妇女上当受骗,不仅经济受到丧失,而且身心受到伤害。
五、思想领域变化的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社会、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不可避免在意识形态领域产生影响,人们的行为逐渐随之改变,从而导致老年妇女传统的代际关系以及婚姻关系遭受巨大冲击,有的甚至是颠覆性的。
(一)传统养老观念的弱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的子女尽孝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削弱了作为传统家庭养老制度社会保护层的作用,使得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受到威胁。
一些子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养老意识淡薄,不孝敬、甚至不赡养老人现象不断被披露。
这一问题在农村老年妇女以及城市无退休金的老年妇女身上表现尤为突出。
2004年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中赡养纠纷达到83%。
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诿、不照顾老人甚至不给付赡养费从而构成共同侵权的竟占赡养案件的83.5%!
近两年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数有所攀升。
据西安市妇联维权部统计,去年接待上访人群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占到25%以上。
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隐形的家庭暴力。
由于担心失去家庭供养,受虐待、受暴力的老年妇女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无可奈何。
(二)代沟扩大
在家庭养老,特别是从子居住文化背景下,婆媳关系对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具有重大影响。
社会变迁加速了代际差异,婆媳关系正在发生颠覆性逆转。
新一代妇女在文化水平、经济地位、生活方式及思想方面与老一代妇女的差距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的自立,年轻妇女对丈夫、对婆婆的依赖大为减弱。
婆婆作为老一代妇女,经济上的依赖性使她们在婆媳冲突和矛盾中处于弱势地位。
农村婆媳关系紧张更为明显,影响到老年妇女的家庭供养。
(三)婚姻关系中的新问题
与传统的婚姻关系相比,在现代化过程中,老年婚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生育率的下降与寿命的延长,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不断伸展,空巢期成为生命周期中的重要阶段。
以亲子为重心的家庭生活模式正在向夫妻重心转移。
多数老年人对不断延长的夫妻生活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面对婚姻生活中新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束手无策,产生了许多烦恼。
夫妻关系需要重新调整,相互适应。
二是再婚阻力大。
家庭小型化与现代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老年妇女产生再婚需求。
但是,封建传统的婚姻观以及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无偶老年人迈向再婚道路时,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子女的反对。
她们普遍感到障碍多,难度大。
老年妇女经济不独立的状况导致她们在婚姻市场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三是婚外恋的冲击。
如今,婚外恋不仅频繁出现在中青年人群中,如今也闯入了老年人的生活领域。
尽管为数不多,但对家庭生活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四是同居流行。
为了回避再婚引起的家庭矛盾,近几年,老年人同居现象悄然兴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来城市老年婚姻生活中一种突出的现象。
老年妇女的寿命长,由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导致女性老人的晚年生活常常置于不稳定的高风险之中。
六、社会干预缺失的影响
在社会急剧变迁过程中,老年妇女原有的社会保护体系遭到破坏,而新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与完善,这主要体现在社会干预的缺失。
老年妇女离开的劳动力市场,回到家庭,较少参与社会生活,远离社会主流。
由此,她们的状况较少被关注,容易成为被人们遗忘的角落。
她们的问题具有隐形特点,因为被忽略而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另一方面,社会对她们的弱势状态关注程度严重不足,现有社会政策对她们的弱势地位缺乏应有的敏感度。
(一)双重歧视
老年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遭受性别和年龄双重歧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老年妇女被视为需要家庭和社会供养与照料的一个负担,她们的价值经常被忽视。
事实上,老年妇女经常地以非正式的形式,服务于家庭,服务于社区,直接或间接地在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是重要的人力资源。
另一方面,随着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老年妇女保持劳动能力的周期也相应延长,是一支潜在的劳动力资源。
年龄歧视剥夺了相当一部分老年妇女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权利。
(二)政策法规存在盲点
政策制定者普遍缺乏年龄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和对老年妇女问题的敏感度,老年妇女往往被掩盖在“老年人”和“妇女”这两个大问题中。
一方面,在女性和老龄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中,有关老年妇女的内容还很少。
如:
老年社会保障,扶贫及福利计划、医疗卫生政策、福利服务事业计划等。
有的仅仅是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措施、机构保障和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有关老龄的法律、政策等做出决定之前,缺乏性别分析,没有认识各种法律法规对不同性别的老人可能产生的不同作用。
决定之后,也没有定期审查其执行情况,评价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男性与女性老人带来的不同影响。
(三)老年妇女工作尚未普遍开展
针对老年妇女这样一个规模庞大、日益增长的弱势群体的群众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尽管老年妇女工作已分别纳入了老龄工作和妇女工作之中,但是,老年妇女工作没有真正普遍而广泛地展开。
全国有将近12%的地市和35%的县市至今尚未建立老龄工作机构。
各级妇联工作也以女童和中青年妇女为主,老年妇女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各级老年妇女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老年妇女中非政府组织的建设更是非常薄弱。
(四)学术研究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老年妇女问题是近十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
我国老年妇女的研究起步晚,总体上说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老年妇女学术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统计调查少,数据缺乏,尤其是大规模的专题调查。
在国家统计中,许多数据没有同时按照性别和年龄的划分、汇总和公布。
有的年龄也只限于60和65岁。
在方法上,理论研究不足,研究领域比较狭窄,专业人员队伍尚未形成。
小结
人口老龄化、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削弱了老年妇女原有的社会保护体系和生活环境,晚年生活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保护老年妇女的家庭养老体系遭到破坏,晚年经济保障出现问题;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影响下,老年妇女传统的代际关系以及婚姻关系受到巨大冲击;社会资源迅速集中在年轻人身上,老年妇女因为失去社会资源而在经济上迅速贫困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对于受到体制改革冲击的老年妇女群体社会政策对她们的保护措施远没有跟上,结果使得老年妇女处于社会弱势的地位。
到21世纪中叶,全国60岁以上的女性将占妇女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因此,把老年妇女纳入发展进程是一个战略选择。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责任是针对社会急剧变迁对老年妇女产生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护性政策和制度,尽快改变老年妇女的弱势地位,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两性平等、代际和谐、减轻和消除贫穷,进而实现社会公平与进步。
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改变,有赖于中国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步伐,尤其有赖于妇女事业及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促进老年妇女发展的原则是:
1.老年妇女状况及地位的长远改善需要通过国家的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
2.老年妇女摆脱弱势地位必须同时坚持性别平等和年龄平等。
3.女性老年期的发展战略应与终生发展战略相结合。
4.老年妇女的问题主要需要外力的支持。
但也需要老年妇女的积极参与。
5.在继续保护传统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支持环境,增进老年妇女的健康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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