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模式与资金管理中心模式利弊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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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模式与资金管理中心模式利弊探讨.doc

财务公司模式与资金管理中心模式利弊探讨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内部财务资金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资金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使用分散、效率低下、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运作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弊端愈加突出。

尤其是很多大中型企业集团,由于下属成员企业多,分布广,产业链条长,内部业务板块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支付频繁,涉及资金规模大,企业账户监管难度大。

账户的分散管理容易造成集团资金沉淀现象严重,存贷双高,不利于发挥集团资金整体规模优势,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有两种模式:

一是设立财务公司,这是目前很多大型企业集团所选择的模式。

根据财务公司协会的统计数字,现在全国已经成立了一百多家财务公司。

另一种模式是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或称为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作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

以前资金管理中心调剂成员企业资金这一做法的合法合规性一直倍受争议。

根据最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的通知》(大国税函[2010]20号)的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资金管理中心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是根据这些相关法律规定,资金管理中心利用资金集中管理后形成的资金沉淀向成员企业贷款是有法律依据的,集团公司通过设立类似“资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对成员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合法性已得到认可。

一、两种模式的基本功能和业务范围

(一)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

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1、结算: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2、融资: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

3、投资: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4、中介:

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

(二)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企业集团通过资金集中统一管控平台,挖掘资金潜力,整合信贷资源,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率,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对外是企业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充分挖掘集团筹融资潜力,保障资金来源及流动安全性;对内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能是提供集团内部的结算服务和资金余缺调剂。

资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

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2、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3、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以集团公司名义);

  6、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集团公司名义);

7、有价证券投资(以集团公司名义);

对于担保、投资等业务,资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办理,但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开展以上业务。

总体而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要大于资金管理中心,就资金集中管理而言,二者功能基本相同。

对要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企业集团而言,两种模式均可以选择,但各有利弊。

二、财务公司具有的优势

1、法人主体资格。

成立财务公司,领取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可以以合格的经营者吸收成员企业(包括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其他金融服务,自主开具利息、手续费票据。

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完备的治理结构,遵循商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不需要企业集团过多的行政干预,其独立性、稳定性、规范性优于资金管理中心。

而资金管理中心仅仅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很多业务的开展需要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

2、健全的金融服务功能。

经过批准,在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可以发行财务公司债券、进行同业拆借;在投资方面,可以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在中介方面,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还可以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这些都是资金管理中心无法办理的。

目前,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开展业务的范围限制较多,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这些限制将逐步放开,业务范围将比资金管理中心越来越大。

3、拓宽融资渠道、节省集团财务费用。

财务公司可以为集团拓宽融资渠道。

一方面,财务公司可利用接触面广,融资渠道多的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方便的为企业集团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另一方面,财务公司还可代理集团发行、兑付融资债券,为企业集团筹集大量资金,减少筹资中间费用。

4、控制资金风险,合理配置资金资源。

资金管理中心对内发放的贷款采用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对成员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把握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授信审批缺乏制度化设计,此外,贷款发放后跟踪监管的人手、力度均显不足。

财务公司要接受银监会全面监管,如同商业银行一样贷款要接受审查批准,报送各种材料,包括成员单位的资信情况、贷款风险评估情况等。

按照前、中、后台分立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既可以加强风险防范能力,也能提高对成员企业的掌控力,避免因个别成员企业出现风险而影响整个集团的资金链。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集团内资源的战略分配问题,使有限的资金资源能更有效的投入到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业务中去,有力支持有关成员单位的发展,从而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5、提升企业形象。

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设立财务公司,在资产规模、营业规模、盈利能力、产业范围和集团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定位、经营发展以及现金流增长、企业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资金管理经验等诸方面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设立门槛较高。

目前成立财务公司的都是国内知名度很高的央企、省级企业或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银监会对财务公司总量控制的原则,财务公司牌照资源十分稀缺,即便企业完全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全部条件,也未必能够顺利获批。

因此,能够设立财务公司,从侧面反映了企业规模、经营发展能力等,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三、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的优势

1、设立成本较低。

设立财务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历经数年时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而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职能部门,不需要太多的设立成本,并且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投入运营当中。

2、运营环境宽松。

资金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运作有较大的灵活性,而财务公司的经营运作必须全面接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制定有一系列的监控指标,包括:

资本充足率、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证券投资比例、长期投资比例、自有固定资产比例等,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可见,财务公司的各种投资、贷款均有严格的限制。

此外,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资金管理中心可以以集团的名义直接开展此项业务。

3、运营成本低。

财务公司要按照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向银监会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需要向财务公司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需要支付中介机构审计费,资金管理中心不存在这些费用。

财务公司按公司制运作,需要按银监会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部门,人员比资金管理中心要多,人工成本也高。

4、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资金管理中心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而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这部分存款准备金无异于冻结了财务公司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导致结算资金紧张、信贷资金减少,用于投资的资金更难以保证,而这些资金管理业务和金融业务都是公司作为集团内部金融机构的重点业务,也是公司的立身之本。

上交存款准备金造成财务公司的潜在效益损失,降低了资金集中效果。

由于存款准备金这一资产的低效性,成员企业很可能大幅缩减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造成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大幅降低,资金来源逐渐萎缩,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数量减少,将导致成员企业从外部金融机构直接融资,这样一来,增加了外部融资风险,也加大了资金成本,有可能走回到成员企业“各自为政”的老路上。

5、具有税赋优势。

成立财务公司对集团来说,还会增加税赋,尤其是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

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须按照金融企业缴纳所得税,势必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税赋。

资金管理中心的这部分收益由集团合并,盈亏相抵后纳税。

目前许多大型企业集团本部除了投资没有经营业务,剔除投资收益集团本部一般亏损,所以不需要纳税。

6、存贷款利率灵活。

国家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即便如此,财务公司在存贷款利率方面也没有资金管理中心灵活,资金管理中心只要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都是受保护的。

因此可以给成员单位更高的存款利率或更低的贷款利率,以提高成员单位参与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积极性。

7、具有资金管控功能。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它不能干预企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基本不具备对成员单位的管控能力。

资金管理中心除资金结算职能外,还承担依据资金预算对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和指导服务等职能,有利于集团公司强化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控。

四、总结

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至关重要的课题。

各家企业集团应当认识到,并不是只有成立了财务公司才能实现对集团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成立财务公司应当是那些资金集中管理比较好的、资金富裕的企业集团,开通财务公司主要是扩大其资金运作功能,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应当是为了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实施资本运营战略,实现其金融功能;相反,如果仅仅是进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可能是大多数企业集团最好的选择。

应当将资金集中管理这些财务公司初级阶段的功能放在资金管理中心去做,许多集团公司花大力气成立的财务公司还在做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就显得浪费。

总之,财务公司和资金管理中心各有利弊,企业集团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战略目标确定采用哪种模式,监管机构也应当对需要加强资金管理的企业集团进行引导,促其做出合理选择。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郑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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