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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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2.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3.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按党性原则办事。
师德先锋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
2.恪守师德师风,关爱学生。
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
3.廉洁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4.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基本
指数
纪律先锋
(20分)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廉洁奉公。
3.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各项规定动作。
认真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
育人先锋
1.树立高尚师德,争做育人表率,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践行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潜心教学、因材施教;
以生为本,做好服务。
4.积极落实“三联系”制度,参加春风行动、点亮微心愿、结对帮扶等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5.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综合导师、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等开展育人工作。
6.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团实践等活动。
业绩先锋
依据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具体岗位的职责,按党员所相应岗位的工作业绩评定。
教学科研岗根据绩效
(30分)
考核情况评定(可参考学院排名),行政管理岗、工勤岗由学院考核小组评定。
正向加分
1.在学校重要改革工作或接受市级以上重大专项任务时,或在市级及以上重要比赛、活动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示范作用显著,酌情加「3分。
2.在教学、科研、育人、文体等领域有重大突破,在提升本单位影响力和美誉度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校级2分每项。
3.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得到校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纳的,酌情加1-3分。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得到嘉奖的,酌情加「3分。
5.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酌情加1-3分。
6.教职工党员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每发表1篇文章3分;
每申报成功、按期结题1项国家级课题4分,省部级3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教职工党员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4分,省部级3分。
8.其他经组织认可的情形。
反向扣分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5~10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不按期缴纳党费。
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
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3.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4.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推卸责任的,扣5To分。
5.理想信念淡漠,散布不良言论或价值观消极的,扣5-10分。
6.不起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差,扣5-10分。
7.其他经党组织认定须扣分的情况。
一票否决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影响恶劣。
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教学事故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
5.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的情形。
注:
1.各类荣誉、奖项、成果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不同级
别的荣誉、奖项、成果等,其计分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一票否决中的其他情形交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