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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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ppt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一、内容概要,卫生部2009年12月11日发布,同时废止试行版共30条,1个附件(知情同意书);8部分:

定义;分级;处置;效果评价;不良反应处理;特殊免疫策略;机构人员;制度。

二、明确处置程序,暴露级别判断,伤口处置,知情同意,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注:

未设犬伤门诊单位在对犬伤暴露者的伤口进行处理后,应将其转诊到犬伤门诊做进一步处置,并做好转诊登记,三、狂犬病暴露定义,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或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组织。

06版为“狂犬病宿主动物”修改理由:

根据WHO和美国CDC的判定方法,应首先对伤人的动物进行判断,如确定健康,则无需进行暴露后免疫(如犬和猫的观察期为10天),06版为“皮肤或粘膜破损”,按照美国CDC对暴露的定义,此种情况属于“non-bite”的情形,四、暴露分级,I级级级,四、暴露分级:

I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有接触未受伤,四、暴露分级:

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受伤了但没有出血,注:

1.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2.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无疼痛为I级3.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四、暴露分级:

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出血的损伤或者粘膜接触,暴露分级:

级,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五、三级暴露处置措施,I级暴露:

无需进行处置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级暴露处置。

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六、伤口处置:

原则,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彻底(交替)冲洗消毒尽量避免缝合控制其他感染特殊部位处理,六、伤口处置:

彻底冲洗,彻底冲洗:

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六、伤口处置:

消毒,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六、伤口处置:

尽量避免缝合,伤口轻微:

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

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六、伤口处置:

控制其他感染,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六、伤口处置:

特殊部位处理,眼部:

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

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

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七、知情同意,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内容:

1、狂犬病的危害;2、狂犬病疫苗的作用及免疫球蛋白的作用;3、暴露严重程度分级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4、提示了风险;5、告知了接种时间一式二份,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暴露后免疫,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再次暴露后处置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七、疫苗接种,接种程序:

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06版为“6岁以下”修改理由:

对于2岁以上婴幼儿,其上臂三角肌发育应该较完全。

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也可实施“2-1-1”程序:

第0、7、21-天接种,首次接种2剂次,后两次各接种1剂次,七、疫苗接种:

特殊情况处理,1、暴露后未能及时接种: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2、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3、未按时接种:

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七、疫苗接种:

特殊情况处理,4、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06版为“同一厂家同一批号”,七、疫苗接种:

特殊情况处理,5、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6、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八、被动免疫制剂:

应用人群,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的级暴露者;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

八、被动免疫制剂,原则:

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剂量: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八、被动免疫制剂,部位: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注射部位,暴露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

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

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八、被动免疫制剂,时间: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九、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

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

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

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全程免疫后在1-3年内:

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全程免疫后超过3年:

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十、暴露前免疫,对象:

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

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特殊人群:

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十一、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及不良反应处理,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如需评价抗体水平,应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十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机构和人员规定(新增),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医生的要求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十三、内容变更,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犬伤报表,上报时间:

次月3日前几个逻辑关系:

犬伤例数=度+度+度=伤人动物(犬+猫+其它)伤人动物“犬”=犬只情况(流浪+栓养+敞放)家养犬=家养犬一年内免疫情况(免疫+未免疫)审核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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