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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银建汽修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安全员组成。

(一)银建汽修总经理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二)质量技术部经理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员;

(四)职能部经理(或主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员。

第五条职能

(一)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二)银建汽修质量技术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银建汽修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部门。

第六条银建汽修安全生产会

(一)安全生产会每月召开1次;

(二)安全生产会由副主任召集,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产会成员:

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安全员。

(四)安全生产会会议纪要由银建汽修办公室安全员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七条银建汽修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府及行业规定;遵守和执行银建汽修制度和规定;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上班时

(一)着工装,带工牌。

(二)使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机动车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试刹车。

第一十条生产区(除明火作业区以外)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除在用的以外,均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一十一条维修车间,生产辅助设施按指定位置摆放,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工作地点放置机件时应时刻保证通行道路畅通。

第一十二条维修员工须严格执行《银建汽修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一十三条机电设备应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灵敏有效;严格执行保修制度,运转的机电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质量技术部报修。

第一十四条维修车间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一十五条禁止在维修车间、汽车备件库房、停车场内吸烟;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禁止擅自乱拉电线;各部门使用的电线老化破裂,须及时向技术部报修。

第一十六条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第一十七条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第一十八条停电或下班后,所有机电设备一律拉闸断电,关好门窗、锁好大门。

第一十九条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工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实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银建汽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分支机构和职能部月查,班组日查。

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及班后检查。

第二十一条质量技术部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

检查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责任心;

(二)查制度。

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查纪律。

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四)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工具设备、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查整改。

检查整改方案情况;查整改后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范围

(一)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民况;

(二)安全管理业务开展情况;

(三)安全设施;

(四)作业环境

(五)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六)危险物品及危险源;

(七)消防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检查都要认真记录《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检查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出具《银建汽修安全隐患整改单》,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进行整改,不得拖延扯皮。

 

第五章生产事故

第二十五条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员,也可越级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员接报后,发最快方式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和相应措施;将事故现场情况向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汇报;

(三)遇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落实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依银建汽修教育培训制度,对我司全体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银建汽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中、高级管理人员

1.目的:

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管理能力。

2.内容:

国家、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法律法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二)技术管理人员

1.目的:

保证维修技术、维修工艺及相关操作规程的安全性。

2.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制教育;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1.目的:

学习掌握全面的安全知识,接受正规的系统的专门教育,有利于从事具体的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工作。

2.职责:

组织协助相关职能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遇安全隐患,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

(四)其他管理人员

1.目的:

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主动支持安全工作。

2.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制教育;基本安全技术知识;本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包括转岗员工)3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员工或转岗员工上岗前,须由公司、维修车间(部门经理)和维修组长(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生产隐患及事故。

(二)第1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力资部组织质量技术部实施的,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等分配到工作地点前进行岗位培训。

(三)第2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维修车间(部门经理)对新员或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第3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维修组长(部门主管)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的上岗培训。

(五)教育培训内容见银建汽修教育培训教材。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技术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为保证生产安全,杜绝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总经理(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是公司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完善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制度。

(三)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4.其他相关银建汽修制度和规定。

(四)批阅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并签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

(五)下达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六)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隐患。

(七)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八)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遇伤亡事故报行业主管部门。

(九)主持召开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质量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质量技术部是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二)收集相关国家法律、政府及行业规定。

(三)完善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制度。

(四)负责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安全生产信息,编制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报告。

(五)组织签订《银建汽修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要点,报总经理审批。

(七)编纂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和培训教材,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

第四条维修厂长(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维修厂长是分管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4.其他相关银建汽修制度和规定。

(三)下达分管汽修厂安全生产指令。

(四)组织安全月检,及时纠正失职及违章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负责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维修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维修主任是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执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四)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保证生产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遇隐患记录、排查或报告。

第六条维修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维修组长是维修组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执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保证生产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坚持安全生产日查,记录日查结果,遇隐患排除或报告。

第七条维修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维修工人是工位区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执行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银建汽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执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保证生产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坚持安全生产日查,遇隐患排除或报告,特殊情况越级上报,保护现场。

(七)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八条银建汽配中心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经理是银建汽配中心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执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第九条职能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职能部经理是部门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1.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银建汽修劳动纪律;

3.银建汽修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和劳动保护制度。

(三)执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指令。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评与奖惩

第一十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十一条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委员会依国家法律、政府及行业规定和银建汽修安全生产制度,制订银建汽修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方案。

第一十二条银建汽修安全生产考评方案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为其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者。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车间、库房、场地吸烟,一次罚款50元;私拉电线,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一次罚款100元,发生本条违章行为两次以上者,予以降工资处理。

(三)违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工具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一次者,酌情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0—500元;发生两次以上者,酌情予以罚款200—500元、降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主管领导对违章作业行为不作处罚、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逐级上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者,参照对当事人的处罚措施一并处罚。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建汽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员工、客户人身安全,保护银建和客户财产安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建汽修遵守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银建汽修消防安全机构职能见《银建汽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银建汽修依本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器材

第五条公司依法配备有效、充足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安全。

第六条消防器材有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更新

(一)每年四-五月定期更换无效灭火器;

(二)灭火器用毕,即时更换;

(三)季度,检查消防栓1次。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八条火灾分类

(一)按火场物质性质分类,火灾分为A、B、C、D四种类型。

1.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在燃烧时一般会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丝、车辆、纸张等的火灾。

2.B类火灾是指液体物质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柴油、沥青、油漆等液体物质火灾,以及橡胶品、带电线路等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是指气体物质火灾,如乙炔、氧气、二氧化碳等火灾。

4.D类火灾是指金属物质火灾,如钾、钠等火灾。

(二)按火灾受损等级分类,火灾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个等级。

1.特大火灾是指一次火灾死亡10人(含)以上或重伤20人(含)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含)以上或受灾50户(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是指一次火灾死亡3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含)以上或受灾30户(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是指除特大火灾和重大火灾以外的火灾。

第九条灭火的方法

(一)冷却灭火法是指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可燃物上,使之温度降低到物体燃点下,直至停止燃烧。

这是一种常用的灭火方法,灭火剂主要是水。

(二)隔离灭火法是指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到安全地点,从而使燃烧停止。

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扑灭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使用该方法时注意事项:

1.须将火源附件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

2.关闭设备或管路上的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

3.排除生产装置、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液体;

4.阻止、疏散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

5.排除与火源相连的易燃建筑结构,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三)窒息灭火法是指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可燃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

这种方法适应于扑救封闭式的空间、生产设备装置和容器内的火灾。

操作程序:

1.采用石棉瓦、湿麻袋、湿棉被、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

2.用水蒸汽、惰性气体充入燃烧区域;

3.利用建筑物上原有的门窗及生产储运设备上的部件来封闭燃烧区,阻止新鲜空气进入。

4.抑制灭火法是指使用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燃烧链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使用这种方法灭火,要有足够的灭火剂,在阻止燃烧措施时,要同时采取必要的冷却降温措施,防止复燃。

第一十条灭火措施

(一)原则

1.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条件时,展开全面扑救;

3.救人第一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

4.的任务就是把受困人员从火场中挽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是可视实际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通过灭火,从而更有效地救人;

5.脱险,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6.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认真分析火场实际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优先抢救。

(二)可燃气体或易燃气体泄漏的灭火措施

1.临时设置现场警戒范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在泄漏区域内,禁止使用各种明火,关闭所有点火源和电源;

3.注意防止静电的产生,以免点燃可燃易燃物质;

4.使用有效的灭火剂或土、沙掩埋,封堵液体、可燃易燃物质流散;

5.发生在室内的泄漏事故,要采取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6.在采取一定措施的同时,报告消防等有关部门支援灭火。

(三)电器火灾的灭火措施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遇到电线落地情形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看管,以免触电伤亡;

3.迅速切断电源;

4.正确选用灭火剂进行灭火。

(四)一般火灾的灭火措施

1.一般火灾的扑灭,主要依靠水,在风大或缺水的情况下,措施不当,往往会造成火灾的蔓延和扩大;

2.以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质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

3.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

4.使用有限的水冷却要害部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5.使用覆盖物来保护邻近的建筑场所,免遭火势蔓延;

6.做好火场的保护和警戒工作。

第一十一条火场自救

(一)火场自救的方法

1.遇火灾,首先要迅速做些必要的防护准备,如穿上防护服或质地较厚的衣物,用水将身上浇湿、披上湿棉被等,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尽快离开危险区域,切不延误逃生良机;

2.脱险时,应观察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程度,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

3.选择相对最为安全可靠的脱离线路;

4.在各种通道都被切断且火势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退至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防止烟雾窜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不断向门窗浇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

(二)火场自救注意事项

1.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在开启房门前,应先触摸门板,遇有烟气从门缝窜入时,应缓慢开启房门或选择从其他出口逃脱;如必须开门时,要用其他物品做掩护,防止被烟气或热浪吹倒或灼伤;

2.逃生时,要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延缓烟雾蔓延速度;通过浓烟区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低姿势前进或匍匐前进;

3.呼救时,除大声呼喊外,还应挥动醒目的物品,夜间可用电筒等发光信号或敲击金属等物品,以引起救援人员注意;

4.遇身上衣物着火,应迅速将衣物脱下、撕下或就地翻滚,把火压灭,一定不

5.要身着火的衣物跑动。

第一十二条消防重点部位

(一)维修车间;

(二)库房:

配件库、油漆库、油品库等;

(三)喷烤漆房。

第一十三条明火管理规定

(一)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之类的火源;

(二)维修车辆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完成;

(三)明火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检查动火设备器具安全有效;

(四)在可以明火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五)动火作业完毕,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关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取得主管领导许可);

(七)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进行明火作业,须取得公司同意且有公司相关责任人监督。

第一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

(一)消防安全重点区域进行每日巡查,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季度定期消防检查,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第一十五条消防安全隐患

(一)银建汽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银建汽修安全委员会;遇重大隐患,银建汽修安全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

(二)遇下列消防安全行为,检查小组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一十六条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一十七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一十八条遇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安全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一十九条公司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和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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