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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缺陷管理规定

 

***矿电厂缺陷管理规定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2年7月3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矿电厂

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电厂建设,进而规范“设备管理系统”的使用,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非生产区域的设备参照执行。

缺陷分类

Ⅰ类:

3.1.1需停机、停炉、发变组解列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3.1.2需要委托电厂以外单位进行维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Ⅱ类

3.2.1需停辅机设备降低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3.2.2停用公用系统(水、煤、灰)才能消除的缺陷。

3.2.3需解除主机主要保护才能消除的缺陷。

3.2.4因缺少备品配件,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

3.3Ⅲ类:

除Ⅰ、Ⅱ类缺陷以外的所有设备缺陷。

管理责任体系

职能与分工

4.1.1安技室是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统计、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4.1.2运行车间、检修车间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4.1.3其他各部室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责任与权限

4.2.1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2.1.1每日听取各车间部室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Ⅰ、Ⅱ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4.2.1.2定期召集各车间、室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检修专业进行消缺工作,并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4.2.1.3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2.1.4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Ⅰ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是否需要外委修理。

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4.2.2安技室

4.2.2.1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2负责本标准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4.2.2.3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

4.2.2.4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Ⅰ、Ⅱ类设备缺陷,同时指导运行监视,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4.2.2.5审核和补充检修车间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4.2.2.6参加Ⅰ、Ⅱ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2.2.7安技室主任及设备点检员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Ⅰ、Ⅱ类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各车间做好消缺工作。

负责审核停机消缺工作计划和质量标准。

负责设备消缺考核与奖励的审核。

4.2.2.8设备点检员全面负责本专业的消缺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总结、考核。

全面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协助督促检修车间各专业做好日常消缺工作。

未消除的缺陷及时记入设备缺陷管理台账并向安技室主任汇报,以备计划消缺之用。

负责本专业设备的消缺质量验收、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解决消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及时对本专业所属设备缺陷情况检查、统计、跟踪考核。

应用RCM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缺陷管理

缺陷录入

5.1.1电厂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可以登陆“设备管理系统”缺陷管理模块填写设备缺陷单。

5.1.2当电厂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于30分钟内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5.1.3利用本人账户登陆“设备管理系统”缺陷管理模块后,认真、如实的填写设备名称、缺陷内容。

5.1.4缺陷录入工作完成后5分钟内,应通知当班值长。

缺陷通知

5.2.1所有录入的设备缺陷,值长如能够明确判定为I、II类缺陷则转安技室,否则以Ⅲ类缺陷级别转入下一步。

5.2.2在缺陷单转下一步之前,值长必须确认设备缺陷的真实性及填写内容的规范性,否则予以作废(退回)。

5.2.3值长在将设备缺陷单转入下一步后,应立即(利用生产电话或手机)通知安技室或检修车间值班人员。

5.2.4通知下达后,值长应立即将“通知人”、“被通知人”及“通知下达时间”填入设备缺陷管理台账。

(能否自动生成台帐)

缺陷确认

5.3.1被通知人接到值长设备缺陷通知后,应保证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内,亲自或安排相关专业检修人员到主控室,会同运行人员(发现人员)到现场对缺陷进行初步鉴定。

5.3.2检修车间对于值长直接转入的缺陷,如经判定需升级为Ⅰ、Ⅱ类设备缺陷,应将缺陷单转入安技室审核,等待下达处理意见。

5.3.3对于Ⅰ类设备缺陷安技室主任应转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确定是否列入机组停运计划进行消缺或申请外委消缺。

5.3.4对符合Ⅱ类缺陷条件的缺陷,凡属缺少备品、配件的,需经安技室确认;凡属需切换系统方式的,需经运行车间主任或安技室主任确认后,定为Ⅱ类缺陷。

缺陷消除

5.4.1确认设备缺陷级别后,三类缺陷应立即安排消缺,Ⅰ、Ⅱ类设备缺陷制订消缺计划。

5.4.2检修车间根据缺陷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检维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派工手续,组织消缺。

5.4.3夜间消缺人员应服从有关领导的组织调度,及时到位消缺。

缺陷验收

5.5.1已经消除的Ⅲ类设备缺陷,应由运行车间相关负责人或运行值班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5.5.2已经消除的Ⅱ类设备缺陷,由安技室主任、点检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5.5.3已经消除的Ⅰ类设备缺陷,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安技室主任会同检修车间分管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执行“设备管理系统”缺陷消缺流程。

设备缺陷管理的安全规定

6.1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且威胁安全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应制定监视和控制的措施,以免缺陷发展和扩大,同时要做好事故预想,列入生产安全隐患管理。

6.2严重危及人身和机组运行的设备缺陷,值长按事故紧急处理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3遇有临时发生的威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缺陷,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向公司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申请临时检修。

6.4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执行派工卡和两票制度,凡停电、停水、停气、停运设备,改变运行方式,必须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

6.5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要定期按路线进行,发现缺陷及时录入、汇报、联系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6.6安技室主任、点检员发现现场设备出现缺陷2小时以上,“设备管理系统”仍未录入该缺陷数据时,有权直接在缺陷管理数据库登录相应缺陷。

并对巡检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消缺时限

7.1Ⅲ类缺陷:

自缺陷录入时起24小时内,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7.2Ⅱ类缺陷:

凡属缺备品配件的,自缺陷录入时起15天内,应完成消缺并组织完验收工作。

凡属需切换系统运行方式的,自缺陷录入时7天内,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7.3Ⅰ类缺陷:

自缺陷录入时起,至相应机组第一次大(小)修结束,应完成消缺任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出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应立即申请临停消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暂缓消缺。

7.4Ⅰ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且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一般缺陷经安技室主任批准,重大缺陷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或机组大修时消除。

7.5缺备品、配件的Ⅱ类缺陷,所需备品、配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货,经安技室主任批准,可以根据备品到货日期及缺陷紧迫程度,给予适当延期,并办理暂缓处理。

7.6各类缺陷一旦超期,不再受理对该缺陷的消缺延期申请,相应缺陷即按超期考核。

缺陷的记录

8.1正常情况下,缺陷管理统一使用“RCM设备管理系统”。

8.2当软件出现异常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临时进行书面记录,并用电话通知检修车间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消缺用材料备品的管理

9.1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的副主任负责材料、备品的正常订购、储存、保管、发放、补充的管理工作,检修车间负责定期排查设备备品、备件和检修用材料的库存,提前申报采购计划。

9.2遇有因缺备品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车间应于缺陷鉴定后1天内将材料计划提报安技室。

9.3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收到材料计划后10天内,确保所需材料、备品到货。

不能按时到货时,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收到计划后8天内,通知计划提报部门及安技室主任延期到货原因及预计到货日期,安技室主任组织检修、运行、物资有关人员确认后,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进行缺陷延期处理。

9.4订购材料、备品到货后,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应于到货当天通知材料计划提报部门验货、领用。

考核

10.1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均应按系统设定的权限认真录入相关数据,任何人不得越权随意录入数据,更不得私自对系统设置进行更改。

凡发现越权录入、鉴定、转移数据或私自更改数据者,扣罚100元/人次。

10.2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缺陷(以安技室登录的缺陷数为准),扣罚责任运行车间20元/条。

运行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利用消缺单项奖对及时发现缺陷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10.3缺陷填写不清、重复或错误,扣罚填写责任人10元/条。

10.4与设备管理程序相关的各办公室电脑,均应视为运行设备,各专责人应负责本机的维护和数据保密工作,机器故障时,应立即联系电脑维护人员给予处理。

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系统瘫痪而致使缺陷处理超期时,由安技室按设备异常给予责任部门(人员)考核。

10.5检修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缺陷,保证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消除。

超期消缺,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

Ⅲ类缺陷,自消缺期限到期之日起,每超一天,加扣10元/条;Ⅱ类缺陷,自消缺期限到期之日起,每超一周,加扣责任部门100元/条;Ⅰ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停机大(小、临)修中,未经批准而未消除的,扣罚责任部门300元/条。

10.6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消缺,由于运行人员配合不力未能按时消除缺陷,或缺陷已经消除(以工作票结束和检修交待为准),运行人员一小时内未验收或未将缺陷关闭,扣罚运行车间20元/条,导致缺陷超期的,扣罚运行车间50元/条。

10.7安技室应认真受理各部门提出的缺陷鉴定申请,由于缺陷鉴定不及时或缺陷转移不及时造成的缺陷超期,扣罚安技室50元/条。

10.8对归属单位有争议的缺陷,经安技室或厂领导裁决后,仍推诿扯皮,造成缺陷超期,扣罚责任双方或责任方200元/条次。

10.9消除缺陷时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由于未联系或不做配合工作而延误消缺,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次。

10.10对于缺备品的缺陷,检修车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材料计划或验货领料而延误消缺的,扣罚责任部门50元/条次;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未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备品、材料到货又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未及时通知计划提报部门验货的,扣罚安技室负责物资供应副主任50元/条次。

10.11Ⅰ类缺陷消除后30天内重复出现同一缺陷,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条次;Ⅱ、Ⅲ类缺陷消除后7天内重复出现同一缺陷,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条次。

10.12Ⅱ、Ⅲ类缺陷未消除期间,运行车间、检修车间、安技室应根据分工做好缺陷监视和维护工作,凡因维护不到位造成跑、冒、滴、漏的,由安监组按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给予考核;造成缺陷扩大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部门20-200元的考核;造成异常及以上事故的,由安技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考核。

10.13凡因缺陷或消缺引起的异常、障碍、非人身事故等,均同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考核。

附则

11.1安技室检查和评价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每月一次。

本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解释、修订权属于兖矿集团华聚能源***矿电厂。

11.2本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管理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

12.1附录1:

__年第___月缺陷管理主要指标表

12.3附录2:

全部缺陷统计表

12.4附录3:

重复性缺陷统计表

12.5附录4:

检修工作票统计表

附录1:

___年第___月缺陷管理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本月

累计

备注

主设备消缺率

主设备消缺及时率

辅助设备消缺率

全部设备消缺率

全部设备消缺及时率

锅炉专业设备消缺率

(含除灰专业、燃料专业)

汽机专业设备消缺率

电气专业设备消缺率

热工专业设备消缺率

化学专业设备消缺率

其他缺陷消缺率

附录2:

全部缺陷统计表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1类

2类

3类

锅炉

1类

2类

3类

电气

1类

2类

3类

热工

1类

2类

3类

化学

1类

2类

3类

2类

3类

其他

1类

2类

3类

合计

备注:

全部缺陷中含重复性缺陷。

 

附录3:

重复性缺陷统计表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1类

2类

3类

锅炉

1类

2类

3类

电气

1类

2类

3类

热工

1类

2类

3类

化学

1类

2类

3类

3类

其他

1类

2类

3类

合计

备注:

重复性缺陷指在一个检修周期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附录4:

检修工作票统计表

单位: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计划

临修

锅炉

计划

临修

电气

计划

临修

热工

计划

临修

化学

计划

临修

临修

其他

计划

临修

合计

备注:

(1)“计划”是指周,月,年检修计划中安排的检修项目,其他都为“临修”项目。

(2)本表中的检修工作票应包括平时的消缺,抢修,机组计划检修,重大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等检修活动开出的工作票。

附录6.1:

检修工时统计表1

单位: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计划

临修

锅炉

计划

临修

电气

计划

临修

热工

计划

临修

化学

计划

临修

金相

计划

临修

其他

计划

临修

合计

备注:

(1)“计划”是指周,月,年检修计划中安排的检修项目,其他都为“临修”。

(2)本表中统计的工时应为全部检修活动消耗的工时,包括平时的消缺,抢修,机组计划检修,重大特殊检修项目施工等检修活动,包括外借及外包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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