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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采高工作面回采操作规程

回采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机、炮采4

第一节钻眼、装药和爆破4

第二节攉煤6

第三节伸、移梁6

第四节剪网放煤7

第五节支柱8

第六节支棚10

第七节顶溜11

第三章综采12

第一节液压支架的操作12

第二节支架的日常检修14

第三节特殊条件下的操作16

第四节液压支架的拆除、运输和安装17

第五节工作面初采的一般规定21

第四章特殊支架21

第一节密集支柱21

第二节木垛22

第三节戗棚戗柱22

第四节老汉柱22

第五章安全出口支架23

第一节支架回撤、替换23

第二节超前支护24

第三节端头支护25

第六章回柱放顶25

第一节采面回柱放顶25

第二节顺槽落山回柱放顶26

第七章回采机电设备操作27

第一节采煤机27

第二节刮板运输机30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34

第四节锤式破碎机37

第五节乳化液泵站37

第六节电气39

第八章其它42

第一节运料42

第二节铺联网43

第三节洒水43

第四节煤层注水44

第五节打大块44

第六节起底挑顶45

第七节接车45

第八节送水送饭46

第九章附则46

回采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回采是矿井开采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设、回柱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其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第3条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面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第5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按操作顺序执行,不许擅自改变。

第6条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兼职人员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种的操作。

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8条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井下作业环境中,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9条采煤工作面遇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护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空气湿度和雾汽骤然增加,有挂红、挂汗、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

第10条本工种的工作与相邻岗位的操作人员有关时,必须事先主动联系,经确认不影响他人安全时,方可作业。

第11条各工种操作人员,一律不许擅自开动、移设该工种操作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管线、支护等。

第12条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开停信号的使用一律执行谁停谁开的原则。

若输送机长时间停机,应在详细检查和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机信号。

第13条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14条本规程是以长壁采煤工作面各工种的操作方法为主编制的。

列入本规程的操作方法是基本的、普遍采用的方法。

由于各矿具体条件和情况不同,本规程不可能包括一切工种和各种特殊情况的操作规程,对本规程未涉及内容,各单位还应制订适合自己条件的操作规程或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不能违反本规程。

第15条 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行使监察权。

第二章机、炮采

第一节钻眼、装药和爆破

一、钻眼:

第16条钻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持本岗位操作证上岗。

第17条钻眼前,首先要对电钻、电缆及有关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完好可靠;检查外壳有无破裂;螺丝、螺帽等有无松动和短缺;电缆有无破口(包括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接头是否符合标准;电钻有无小链等。

检查电钻的转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活好用,钻杆是否平直,钻头是否锋利,联结铅丝是否牢固。

检查水管有无破口,接头是否严密,水门是否灵活好用,钻杆出水是否畅通。

发现以上问题立即自行处理或联系进行处理。

第18条钻眼前,钻眼工要扎好袖口,扣好纽扣,围巾必须扎在衣领内,并将头灯线固定好。

第19条电钻线要从人行道拉入工作地点,通过窄小或容易被其它物体挤坏的地方,必须悬挂牢固,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挤坏电缆。

第20条钻眼前和钻眼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要观察和检查支架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必须在支架完整的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第21条炮眼布置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做到不留顶底煤(特殊要求例外),不打破顶板,保证规定的采高和进度。

第22条钻眼时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双手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镐刨点定位,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进入煤体,严禁手扶麻花钻杆开钻。

第23条钻眼时,必须停机停溜,闭锁开关,要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脚不准蹬在溜槽内。

第24条在钻眼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要空转数秒钟,并要往返拉动钻杆2至3次,以便排出炮眼中的煤粉,扒眼口煤粉时必须停钻。

第25条钻眼时用力要均匀,并随时掌握手动开关,以防卡钻或钻身扭动伤人。

如遇卡钻时,要立即停钻,卸下电钻,人工转动拔出钻杆。

第26条钻眼时,发现电钻开关失灵,电缆漏电,外壳手试温度过高(60℃),或有异常声音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找电工处理。

第27条严禁在劈口、裂缝、浮煤、残孔内钻眼。

第28条钻完下排眼时,要用煤块将炮眼口掩盖好,防止碎煤等杂物进入眼内。

第29条爆破前,要将电钻、电缆拉出距爆破地点1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第30条用完电钻要停电,把钻杆、钻头卸下,将电钻、电缆拉出进回风巷20m以外的干燥安全地点,要盘好电缆,将电钻放平,同时要检查电钻、电缆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严禁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电钻、电缆、钻杆等。

二、装药和爆破:

第32条回采工作面装药、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员负责,装药和脚线的联接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

第33条装药前,要首先检查该地点的顶板、支架、煤壁有无隐患,检查炮眼是否合乎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4条装药前,要带全工具和足够的充填水炮泥。

第35条装药时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

遇特殊情况时,要根据煤、岩性质,炮眼深度等情况,由工长、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研究决定适当增减装药量,失效硬化的炸药禁止使用。

第36条装药时,必须停机停溜并停止装药地点的其它工作。

第37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

1、装药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伞檐等危险情况;

5、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6、炮眼深度小于0.6m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7、炮眼内煤粉未清理干净;

8、基本支架与特殊支架不齐全,支架有损坏未处理;

9、发现瞎炮未处理。

第38条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雷管朝外;要一手用炮棍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脚线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3—4cm的黄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土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禁止使用煤、矸封孔。

第39条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2、炮眼深度大于1.0m,小于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40条爆破:

1、脚线联结后,爆破小线与母线的联接和检查线路及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

2、爆破前,要检查煤溜是否戗好,支架是否完整牢固,设备的易损部件是否掩盖好,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后再进行爆破。

煤壁严禁存放支柱、顶梁及坑木等。

3、爆破前,工长必须亲自指定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撤净警戒区内所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三联锁”爆破工作。

4、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警戒距爆破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m。

5、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爆破员即吹第一声口哨并大声叫喊“爆破啦”。

6、爆破员沿途检查线路,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爆破啦”。

7、到达爆破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爆破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

8、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钥匙,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将两个线头打结短路。

9、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爆破员必须先取下爆破钥匙,并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和工长(班组长)、安全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

11、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工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2、回采工作面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

严格执行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

第41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2、严禁用风吹、镐刨或手拉脚线的方法取电雷管。

3、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4、在处理瞎炮期间,严禁在该地点及附近20m的区域内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42条有瓦斯、煤层突出的回采工作面,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进风方向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回风不得有人,警戒员须撤出风门外。

第二节攉煤

第43条开工前必须由工长或段长对顶板、煤帮和支架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44条领取、检查自己所用工具。

到达作业地点后,首先对本段的顶板、支架、煤壁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必须在支架完整可靠的支护下进行攉煤,并要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45条攉煤时应面向机尾,注意力要集中,随时注意溜中的大块炭及其它物料伤人,并随时注意煤帮和顶板的响动。

第46条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板向溜槽内攉煤。

第47条攉煤时要前后照应,不准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第48条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支在实底上,若支在浮煤上则应先支替柱。

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第49条大于0.4m的煤块要砸开。

应先装块煤后装碎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满溜时不准装煤,煤溜发生断链、落道等事故时严禁往溜中装煤。

第50条在处理顶煤、探头、片帮煤时,必须站在斜上方在专人监护下用长柄工具处理或采取放小炮的方法处理。

处理时,要与周围人员联系好,防止伤人。

第51条攉煤见到瞎炮时,禁止用镐刨和用手拉脚线,要及时报告工长或爆破员进行妥善处理。

第52条对于顶板破碎、压力大、滚帮严重、底板松软的工作面,要根据实际情况,支设贴帮临时柱或采取其它相应的措施。

第三节伸、移梁

一、一般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53条爆破落煤和机组割煤后要及时伸、移梁维护顶板,伸、移梁前必须对顶板、支架、煤帮、顶网、液管、阀、注液枪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54条移梁要分段同向作业,每段长度不得小于15m,至少二人配套,相互协调。

第55条伸、移梁时,必须对相邻支架进行检查、加固,而后逐架伸、移。

第56条伸、移梁时,退路要畅通,操作人员的头和手不准伸向梁的上方,防止顶梁与顶板挤伤,不得站在梁的正下方操作,不准闲杂人员通过。

第57条移梁时,要保证支架的间距,防止间距过大、过小,并随时进行调整。

第58条变形严重或损坏的梁要及时进行更换。

工作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柱和梁,数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坚持先移梁后放顶的操作顺序。

二、П型梁:

第59条П型梁必须成对布置,对梁间距不得大于0.3m。

在支设前,先将П型梁、单体柱、勾顶材料及所用工具(注液枪和卸载手把等)备在作业地点附近。

第60条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找好柱距、排距,竖起单体柱,确定迎山角,安好注液枪并锁好,一人扶柱。

第61条两人抬起П型梁,放在支柱顶盖上,柱爪卡在梁的花边槽内,位置摆好后开始注液升柱,П型梁靠近顶板时停止注液,一人扶柱、一人扶梁、另一人将顶勾好,最后把柱升紧达到初撑力。

第62条若为机组落煤时,一般机组割过后5m开始移梁,移梁与机组割煤的距离大于20m时要停机移梁。

如遇特殊情况,滚帮较宽、压力大的地点,可以提前移梁,但落山侧要及时补支符合规定的帽柱。

第63条使用托梁钳移梁时,要先将托梁钳固定在相邻的梁上,再将所移П型梁下的支柱缓慢降下,П型梁的一端落在托梁钳上,另一端用手托住,降下的单体柱要安放稳当,然后将П型梁推向煤壁,调整好位置,找好排距、柱距,把原单体柱升起达到初撑力。

第64条采高较大,移梁人员伸手探不着梁时,梁的移支要踩凳进行。

第65条齐头梁布置时,移梁步距与循环进度一致;交错迈步布置时,移梁步距为循环进度的2倍。

第66条齐头梁布置时,落煤后先移每对梁同一侧的П型梁维护顶板,出完煤后再移另一根П型梁。

第67条交错迈步布置时,交错长度与循环进度一致,每对梁的长短梁方向保持一致。

第68条移梁时要用手托住前移。

单体柱卸载时,先从落山侧开始,严禁两根柱同时卸载。

改柱时必须做到先支后回,每根梁下至少保证两根支柱。

第69条移梁后,顶梁与顶板接触不严时,要勾实背牢。

三、悬(滑)移支架:

第70条爆破后要及时伸出前探梁,挑起金属网护顶。

第71条用注液枪时先冲洗前探梁三用阀注液咀,插上注液枪,锁好锁箍后开始注液,注液要均匀并注意观察顶板和顶网,待前探梁伸出并上翘接顶后停止供液,摘下注液枪。

第72条攉完煤后移副梁,先把副梁下的单体柱卸载,伸出移梁千斤将副梁前移到位,再把单体柱升起并达到初撑力,然后缩回主梁上的前探梁,主梁下的单体柱卸载,收回移梁千斤使主梁前移到位,升柱并达到初撑力。

第73条支架连杆、滑块机构不得承受支架以外的载荷,支架及附属装置损坏要及时更换。

第74条梁移不动时,不得强行硬移,找出原因处理后再进行移梁。

第75条主、副梁的高差不得超过80mm,间距不得超过限位链的长度。

第76条发现扭架、支架倾斜时要及时进行调架。

调架时必须维护好顶板并加固相邻支架。

调架前要用锚链或钢丝绳与相邻支架进行连接,防止倒架,调架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准通过。

第四节剪网放煤

第77条携带铁锹、尖钎、筢子等长柄工具和断丝钳、联网丝、联网勾等工具。

第78条放煤前要详细检查顶板、支架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9条放煤时先将放煤口处的密柱回撤,距底板0.2m处剪开一个宽0.4m、高1.0m的门帘式放煤口,然后将剪开的网片卷起拴好。

第80条放煤过程中要适当控制放煤量,防止压溜或放空顶板造成支架失稳。

放顶煤见矸达到1/3时即可停止放煤。

第81条放完煤待顶板稳定后,将网帘放下并用联网丝联好,补起密柱给足初撑力。

第82条采用分段间隔放煤时,两段同时放煤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同向进行。

上下循环的放煤口要错开一架支架的距离。

放煤步距要与循环进度一致。

第83条煤层松软、塌顶、切顶线前移、遇地质构造时不得放煤。

第五节支柱

一、支柱的一般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84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好用,检查所使用的材料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架、顶板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5条进入工作地点,必须首先用长柄工具处理掉危岩、活矸,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顶板有异常响声、支架突然折损或钻底等),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86条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敲帮:

用镐或长1.2m以上的工具敲击煤帮,发现煤帮松动或有鼓声,立即进行处理。

2、问顶:

用镐或长柄工具轻轻敲击顶板,坚固完整的顶板,敲打时发出清脆的声音,松动离层的顶板敲打时发出哑声或鼓声。

但要注意有时坚固的大块岩石离层后,敲打时也会发出清脆的声音。

为了判断顶板是否可靠,通常把左手指轻轻地贴在顶板上,右手用镐敲击顶板,如果手指感到顶板颤动,即使声音清脆,也说明这块岩石与顶板已经离层,这时要立即加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伤人。

第87条在处理松动的顶、帮时,人员要站在一侧或斜上方有支架保护的安全地点进行,退路要畅通。

第88条所有支柱要统一编号,有序支设,掌握好排距、柱距。

第89条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根据煤层倾角而定,一般约向上3—5°,不要过山或退山。

第90条所有支柱,不准支在浮煤、煤矸上。

底板要挖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或高度不够时,支柱必须穿“鞋”,“鞋”的高度不超过20cm,直径须大于柱底直径,穿“鞋”只准穿一层,若使用半圆木做“鞋”时,平面一律朝底板,半圆面要砍平。

第91条选好支柱与梁的接触点,若遇空梁要先勾实,信号支柱打紧背牢。

第92条柱帽的宽度应大于支柱直径,不准一根柱上戴两个柱帽。

第93条挖柱窝时根据间、排距确定柱窝的位置,直径要比柱底的直径大一些,便于立柱时调整柱子的位置,挖柱窝时要注意检查顶板和煤帮,防止冒顶或片帮伤人,要站在有支架保护的安全地点进行,一人挖柱窝,一人观察顶板。

第94条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如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95条支柱前,首先将柱帽、柱“鞋”、木楔及所用工具准备在支柱附近顺手地点,然后开始支柱。

二、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

第96条新柱、修复柱和长期未使用的支柱,在使用前,应先竖立升降几次,以排除支柱内腔的空气,防止支柱支起后缓慢下沉。

第97条对工作中的支柱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液和失效的支柱,要及时更换,坏柱要做上标记,严禁使用。

第98条短期不用的支柱,要将柱内液体放尽,并封堵三用阀进液孔。

备用支柱的三用阀安装孔,必须封堵严密。

因工作面粉尘较大,除了替换顶盖、三用阀外,其它零件禁止在工作面随意拆装。

第99条单体液压支柱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摔砸,绝对禁止用锤、镐等金属物体敲砸支柱任何部位。

第100条使用注液枪时,枪口不准对人,以免失手伤人。

注液枪使用后,要挂在支柱上,不许随意乱放,更不准用注液枪敲打硬物。

第101条支柱前,应先检查支柱,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活柱表面锈蚀、顶盖丢失、顶端缺少两个以上柱爪或手柄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第102条支设单体液压支柱,要两人操作,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身,一人扶柱,一人给液,使支柱升至所需高度,并达到初撑力。

第103条支柱的手把不得朝向落山侧,三用阀卸载孔要朝向煤壁侧,单向阀注液咀要朝向落山侧,以便回撤(贴帮临时柱除外)。

第104条每次升柱时,必须首先用注液枪冲洗注液咀,然后将注液枪插入三用阀注液咀中并用锁箍锁好。

第105条操作注液枪向支柱供液,使支柱顶盖与顶梁接触,达到初撑力后,松开注液枪手把,摘开锁箍,轻轻点动液枪手把,在高压液体的作用下,使注液枪退出。

第106条支柱顶端的四爪应卡在金属顶梁的花边槽内,木梁时应支在梁的中线上,以防滚梁。

第107条支柱支起后,要观察一下有无漏液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第108条人行道两侧的单体液压支柱应拴防倒绳或挂防倒链,防倒绳用直径4分以上的麻绳,防倒链用直径6mm以上的钢筋制成,长度不小于40cm,防倒绳应拴在三用阀上部,防倒链固定在顶盖上。

第109条使用中的支柱,柱芯不得全部升出,最少留有15cm的余量,防止支柱折断;最小行程不得小于15cm,防止压成死柱。

三、单体液压支柱的回撤:

第110条回撤单体柱时,必须双人配套,一人观察顶板,一人操作,互相照应,严禁单人作业。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卸载手把)卸载,不得使用镐或撬棍等代替。

第111条回撤单体柱时,不得任其自然倒下(特殊情况远距离卸载例外)。

采用远距离卸载时,要提前采取保护措施。

第112条回撤支柱时,将卸载手把插入三用阀卸载孔中,顶板状况较好时,采取近距离卸载,一手扶柱,一手扳动卸载手把,使其呈水平位置,支柱内腔液体外溢,柱芯下缩,然后撤出支柱。

第113条顶板条件较差时,应采取远距离卸载,即在卸载手把上拴上牵引绳,把卸载手把插入卸载孔,工作人员与支柱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拉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使支柱放液柱芯下缩,直到可以撤出支柱为止。

第114条当回撤支柱被埋压时,可用导链或其它单体柱,将其带出。

第115条回撤下的支柱,顶盖应朝上竖直放稳,不准随地横放,以免水和煤粉进入支柱内腔或锈蚀表面。

第116条回撤支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顺序进行。

四、木支柱:

第117条支木柱前要先选好材质,不准使用腐朽、变质、开裂严重的木头和半圆木。

木柱的长短和直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直径不得小于16cm。

第118条支木柱必须二人配套,先找好排距和柱距,挖好柱窝或打好麻面,挖柱窝时一人观察顶板,一人挖柱窝。

第119条立柱时,柱的粗端朝上,细端放入柱窝,一人扶柱,一人带帽,柱要稍微倾斜然后用锤将柱子打紧、打正、打牢,打到确定的位置后,若柱子不牢,只准打一个木楔,直到打牢为止。

第120条用锤打木柱或木楔时,必须注意周围的人员,由轻到重打结实。

用斧砍木头时,注意不要砍伤各种管路和电缆,同时更要严防伤人。

第121条工作面有折损和压裂的木支柱,应及时替柱或在其一侧补支帽柱。

第122条回撤木支柱时必须维护好周围的顶板,人员站在可靠支架下,用锤将支柱回掉,确实不能回的支柱或信号柱必须在柱的中部砍口三分之一。

 

第六节支棚

一、一般规定: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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