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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考核方案

通钢二小2015年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根据《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教职工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优秀,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教职工考评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制度,为推进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科学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实现制度管理和人文管理相结合,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四)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设定岗位及工作量标准

(一)实行全员岗位管理

1.科学设定各种工作岗位。

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明确岗位职责。

设立工作岗位后,要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量标准等职责范畴。

3.对工作任务量小的辅助性工作,可以跨类将几项工作合并,设立综合岗位,并明确其职责。

(二)岗位及工作量标准设定

1.学校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编制和岗位人员情况,自主设定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标准,努力做到各岗位之间工作量基本平衡。

2.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

课时量是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

3.各岗位工作量标准核定。

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学校标准。

4.实行定岗定量制度。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对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进行明确。

5.非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

结合学校编制和在岗人员状况,合理设定岗位分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量标准。

6.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

对于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相关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7.对聘期内不足三年退休的体弱多病的教职工,在工作量核定上给予适当照顾。

8.严肃制定工作量标准。

制定工作量标准和核定该岗位工作量必须经过民主讨论、考核评审委员会论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生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为:

德:

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能:

是指履行教职工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勤:

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

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绩:

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二)考核分值及赋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

15分,能:

16分,勤:

15分,绩:

44分,民主测评10分。

(三)考核等次及分类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

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的组织管理

1.考核工作机制

(1)分项考核。

按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五项内容进行考核。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领导和考核组评议结果应体现在各项评价的分值中。

(3)建立教职工考核档案。

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业务测试情况、活动记录和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定期存入教师考核档案,每学期归档一次。

(4)健全考核载体加强日常考核工作。

建立有效评价机制,形成各种评价量表和评价记录,要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教职工日常工作做好评价并记录在案。

(5)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领导参加本单位绩效考核。

(6)休产假教职工的成绩计算。

由于产假造成没参加学期考核的,在计算聘期平均成绩时应当扣除作为分母基数的该学期。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予学期考核,超过一年的不予年度考核;请事假一次性超过1个月的不予学期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予年度考核。

(8)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备案制。

学校在年度末开展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教育中心人事科备案。

2.日常工作的过程性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小组各成员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日常考核工作,学校办公室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3.考核部门具体分工。

教务处:

教学成绩辅导竞赛(学科)教研课

科研室:

论文科研课题继续教育

学生处:

班主任岗位(学生日常管理,安全,综合素质,班会)辅导竞赛(体育)

少先队:

班主任岗位(学生文明礼仪,队会,组织活动)辅导竞赛(艺术)

电教部:

继续教育(网联培训)

工会:

遵规守纪奖励

办公室:

出勤工作量劳动纪律

部门主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办公室具体操作。

4.年度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职工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表》。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适当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日常考核情况、民主评议情况、领导评议情况计算出学期考核成绩,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结果公示。

学期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天。

(5)成绩存档。

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五、考核细则

(一)德(15分)

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1.基本标准为: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具体赋分办法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视其情节轻重扣除1至15分):

(1)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2)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讽刺、挖苦、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4)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根据《通化市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分规定》,受处分的,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二)能(16分)

基本标准为:

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教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能够熟练掌握信息技术。

具体赋分办法为:

1.教研课(3分)

获奖教研课,其教研课按国家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5分。

省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3分,三等奖加2分。

市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分。

教育中心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学校(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课)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凡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课均获基础分0.15分。

(教育中心、学校等各级单位组织的研讨课或示范课如未评定等级,按同类别一等奖加分;教研课得分可按节数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3分)

2.岗位(3分)

班主任、中层干部计3分;兼职部门干事、年级长计2分;功能室负责人计1分;科任教师计0.5分。

计个人最高岗位分,不累加。

3.论文(2分)

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报刊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2、1分,共同完成者均分分值;在学校组织参加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教师培训活动中交流发言,按会议组织单位分为国家、省、市、教育中心、学校级,分别计2、1.5、1、0.5、0.2分。

年度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取最高得分。

在国家、省、市新闻报纸上发表的宣传报道加0.5分、0.4分、0.2分;在国家、省、市、教育中心网站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0.05分(转载不加分)。

(此项内容与科研论文累加不超过2分)

4.科研课题(1分)

教研课题,年度内结题或年度内获阶段性奖励的按国家(省)、市(教育中心)、校级分别计0.8分、0.5分、0.2分。

课题组长加0.2分。

5.教师继续教育(4分)

(1)参加教育教学培训(2分)

具体由学校科研室依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2分)

考试成绩及格记2分,不参加或不及格不记分。

6.竞赛辅导。

(3分)

必须是由学校或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个人业务类竞赛和教师活动类竞赛以及教师辅导学生竞赛三类,教师个人行为,学校不予认可。

教师个人竞赛是指教师个人受学校或上级单位选定或指派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教学的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教育教学专业实践类竞赛。

除此之外教师参加的其他类竞赛按教师活动类竞赛加分。

(1)教师个人业务类竞赛

教师参加的国家、省、市、教育中心、校级的个人竞赛。

按国家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5分。

省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3分,三等奖加2分。

市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分。

教育中心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学校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5分,三等奖加0.2分。

未评等级的竞赛项目按相应级别一等奖予以加分。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辅导教师必须为学校主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学科主任。

(2)教师活动类竞赛

教师参加的省、市、教育中心活动类竞赛。

按省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市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

教育中心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3)教师辅导学生竞赛

辅导教师必须为本学科、本专业教师,获得非本学科、非本专业的辅导教师,学校在考核中不予以认可。

获奖级别按发证机关公章为准。

同一个竞赛内容获不同级别证书,取最高级别奖项。

学生参加的国家、省、市、教育中心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给辅导教师计0.6、0.4、0.2、0.1分,获个人二等奖给辅导教师计0.5、0.3、0.1、0.05,获个人三等奖给辅导教师计0.4、0.2、0.05、0.03。

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按以上标准的五分之一赋分。

(3)校内组织的全校型竞赛,班级学生获团体奖,给所在班级班主任加分。

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凡参加比赛班级班主任获基础分0.05分。

此项内容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3分。

(三)勤(15分)

1.基本标准为:

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遵守考勤纪律,出勤率高。

2.对下列情况视情节轻重扣1至15分:

(1)迟到、早退;

(2)旷工、无故缺课;

(3)事假、病假;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和教学事故;

(5)学校规定的其它扣分项目;

3.婚假、产假和丧假等法定假不扣分。

(四)绩(44分)

基本标准为:

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质量有明显提高。

具体赋分办法为:

1.常规工作(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常规教育、教学、安全、年组建设等工作情况。

依据《通钢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过程、结果的记录存档。

具体内容详见《通钢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教学成绩(16分)

学生学习质量与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根据学生学习质量和自主学习能力培养情况分为优秀、良好、较好三个档次,语文、数学、英语分别计16、15、14分;其他学科分别计15、14、13分。

兼课中层干部教学成绩与教师教学成绩评定方式一致。

同时设立提高奖,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参考上一次期末考试,与年部平均分缩小或提高的差距的方式统计,缩小或提高0.5-1分(含1分)加1分;缩小或提高1-3分(含3分)加2分;缩小或提高3-5分(含5分)加3分;缩小或提高5分以上教学成绩记满分。

名次下降的学科教学成绩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不设提高奖,此项分数不累加。

3.奖励(4分)

综合奖励称号,按国家、省、市、教育中心、学校级分别计4、3、2、1、0.5分;单项奖励称号,按国家、省、市、教育中心、学校级分别计2、1.5、1、0.5、0.25分。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称号当年记分,以后年度不再记分。

4.工作量(14分)

工作量具体规定详见《通钢二小教职工工作量核定实施意见(讨论稿)》。

(五)民主测评(10分)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由单位同志对教师个人政治思想、教学观念、敬业精神、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团队精神、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

综合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占5分,群众占5分。

(六)校级领导考核办法。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民主测评打分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成立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高峰

组员:

张冬梅王淑青迟向辉刘彩虹张仁芝郝淑静

其中群众打分占50%,领导小组占50%。

六、几点说明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目不合格,分值直接确定在30分以下:

(1)单次旷工2个工作日以内或1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内的。

(2)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人社、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2.凡有以下情形者,考核总成绩直接确定为零分:

(1)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2)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3)以请病事假为由未到单位上班,查实自行从事其它工作的。

(4)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3.实行考核分值定额换算法。

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各项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

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以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4.关于考核内容及所提交的证件材料以当年发生为准。

5.在考核中,如“奖励”项,有多次授奖的,要按最高奖项记分;“科研成果”项,有多次成果的,要按最高奖项记分。

七、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兼顾各个工作层面,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民主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开展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前,由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考核细则》。

每年修订一次,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信力。

(三)实行阳光考核

1.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必须进行民主决策,要充分听取教职工讨论修改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经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通过程序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2.考核标准、过程、结果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对考核结果教职工认可后履行签字程序,并进行存档。

落实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在公示期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申诉。

3.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领导小组和考核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启动绩效工资后,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科学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根据本年度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年度考核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学校在年度考核中可以增加其他评选项,但绩效考核成绩必须占总分值的80%以上。

(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评聘考核将以聘期内绩效考核成绩为主体。

根据《通化市直单位第三轮职务(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绩效考核占评聘基础分的90%。

(四)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各级骨干教师推荐、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名师年度考核、培养培训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综合表彰推荐人选,按绩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

八、附则

(一)本方案必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本方案自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日

 

附件1: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考核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

考核工作协调委员会名单

附件4:

教职工岗位工作量核定办法

附件5: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清会校长

副组长:

陈景华党支部书记

康慧副校长

仉培凤工会主席

成员:

高峰办公室主任

薛玉华教务处主任

王霞学生处主任

王雪毅大队辅导员

于鹏技术部主任

曲志勇总务处主任

冷秀霞科研室主任

于凤致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迟向辉学生处副主任

郝淑晶二年组组长

张仁芝音美组组长

刘彩虹一年班主任

肖璠英语教师

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校校长办公室

附件2: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评审委员会

组长:

陈清会

副组长:

康慧、陈景华、仉培凤

组员:

薛玉华、李德才、王丽娟、郑丽丽、刘萍、陈丽娟、冷秀霞、于凤致、于鹏、陈仁法、任福梅、王霞、迟向辉、邢晓红、张超、郑洁、杨卫华、王雪毅、李海燕、张仁芝、张所兰、吴玲玲、刘曼玲、王长秋、郝淑静、李洪秋、高峰、王淑青、张冬梅、刘彩虹、李红

评审委员会工作分工情况:

1.教学成绩、辅导竞赛(学科)、教研课评审小组:

组长:

康慧

组员:

薛玉华、李德才、王丽娟、郑丽丽、刘萍、陈丽娟

2.论文、科研课题、继续教育评审小组

组长:

康慧

组员:

冷秀霞、于凤致、于鹏、陈仁法、任福梅

3.班主任岗位、辅导竞赛(体育)评审小组

组长:

康慧

组员:

王霞、迟向辉、邢晓红、张超、郑洁、杨卫华

4.辅导竞赛(艺术)评审小组

组长:

陈景华

组员:

王雪毅、李海燕、张仁芝、张所兰、吴玲玲

5.遵规守纪、奖励评审小组

组长:

陈景华

组员:

刘曼玲、王长秋、郝淑静、李洪秋

6.民主测评、出勤、工作量、劳动纪律评审小组

组长:

仉培凤

组员:

高峰、王淑青、张冬梅、刘彩虹、李红

各部门提供日常考核结果,评审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评审计分。

 

附件3:

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委员会

 

组长:

陈景华

副组长:

仉培凤

组员:

李红

 

附件4:

通钢二小教职工工作量核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学校教职工工作量核定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量分值:

14分,按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

三、工作量标准:

(一)按《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教师周标准课时为16节。

满标准课时数记9分,超标准课时数的加分,加分方法为超课时节数×(标准课时数分/标准课时数0.5625),不足课时数的按公式递减,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二)班主任在原有课时数的基础上加上标准课时数的二分之一(8节),教研组长加标准课时数的四分之一(4节)。

(三)专职中层主任课时数为标准课时数(16节),再加上自身承担的正常课时数。

兼职中层主任课时数为标准课时数的二分之一(8节),再加上自身承担的正常课时数。

(四)部门工作人员课时数的规定:

各部门岗位设置:

办公室干事2人、学生处干事1人、学籍管理员1人、总务处干事1人、会计1人、出纳1人、教务处干事1人、印刷员1人、资料员1人、电教部执机员1人、网管员1人、采录编1人。

其中会计、出纳课时数为标准课时数(16节);其余岗位课时数为标准课时数的二分之一(8节)。

兼课人员在此基础上加上兼课节数。

(五)语、数、英单科教师课时数的规定:

语、数、英单科教师课时数为标准课时数的二分之一(8节),在此基础上加上正常课时数。

(六)老年教师健康补助课时:

是指:

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补助课时。

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补助课时。

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10节标准补助课时。

(七)教师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工作量规定:

班主任、体育教师组织间操、大课间每周按5节计算,夏季作息时间执行后每周按10节计算,其他科任教师可申请参与辅助管理间操、大课间活动,每周课时按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的二分之一计算;教师承担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按实际工作节数计算(以主管部门考核记录为准),计入总工作量。

计算方法为:

承担课时数×[(标准课时数分/标准课时数0.5625)/4周/4个月];折合后工作量分数是每课时0.035分。

(八)女教工孕期及哺乳期补助课时:

孕期课时补助范围是指生产之日前推三个月,上班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补助课时;

哺乳期课时补助范围是指女教工产假结束日期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间上班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补助课时。

(九)临时性工作量:

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工利用周末、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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